洪 汛 郭文亮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规矩营造党内和谐政治生态
洪汛郭文亮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件中并没有“政治规矩”的概念,而是多用“纪律”“规矩”来指称党员干部应该遵循的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内没有“政治规矩”。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大五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政治规矩”,将“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联用,并且作出了具体的阐释。“政治规矩”包括“显规矩”和“隐规矩”,中国共产党及历代领导人对“政治规矩”都十分重视。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营造党内和谐政治生态,做到“有纪有规可守”,领导干部“带头守规守纪”“违纪违规必罚”。
关键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政治生态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营造党内和谐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建设,并形成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但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了严重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言行,给党的先进形象和执政地位造成了严重伤害。为了应对新形势下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以营造党内和谐政治生态,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纪律与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含义、由来及演变
“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成为当下“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的热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讲纪律、守规矩,这是任何社会或组织正常运行的必然要求。那么,何谓“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当前为何要突出“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
不言而喻,“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来源于“纪律”和“规矩”。从现代汉语的释义来看,“纪律”一般指的是“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1]613“规矩”指的是“合乎标准或常理,行为端正老实。”[1]489因此,党的“政治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政治规矩”则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行为方面“端正老实”,“合乎标准与常理”。
党的纪律包括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严格来讲,“纪律”的鲜明特点在于“明文化”,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规章、制度与条例,是成文的显性“标准”。而“规矩”不仅包括显性的成文“纪律”,还包括隐性的“常理”。所以说,“纪律”是包含于“规矩”之中的,“纪律”只是“规矩”的一种显性表征。“政治规矩”虽然对“规矩”作出了外延上的限定,但依然保留了“规矩”所具有的“显性”与“隐性”的基本属性,即“政治规矩”既包含了党内显性的“政治纪律”,亦包含了党内隐性的“政治常理”。很显然,从习近平对“政治规矩”作出的明确阐释来看,党章、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是党的政治规矩中的最高标准和最严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便是党在“政治规矩”中所公认的“常理”。
从以往党的历史文件来看,并没有明确提出过“政治规矩”这一概念,而是多用“纪律”“政治纪律”以及“规矩”“规则”等词。
最早提出“政治纪律”的是瞿秋白,其在《中国革命之争论问题》中批评党内“只有组织手续上的纪律,而没有政治上的纪律”,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暴一暴‘家丑’,以极紧张的积极的努力,迅速改正我们的错误,至少使个别同志知道‘为什么’这是错的,然后能够增高党的斗争力”[2]89。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首次在党内文件中明确了“政治纪律”这一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2]208。自此之后,党内所谈的“纪律”,如无特别说明,一般都是指“政治纪律”。1931年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要求“严紧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3]635,首次将严守党的纪律与反对腐败紧密联系起来。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则首次提出“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4]291,将党的纪律提高到与国家纪律相同的高度。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历来的规矩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基本的组织纪律。”[5]153首次将“规矩”与“纪律”对等联系起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并具体阐述了“政治规矩”这一概念,并将“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联用,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总的来说,在我党历史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当中,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领导的革命武装强调的是“纪律”,并形成了明文化的规章条例,以及大量的党内决议、决案。而“规矩”一词略显口语化,只是较少地出现在领导人讲话中,并没有系统化与明文化。即使如此,也不可否认“纪律”与“规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具有互通性,守纪律则是守规矩。有关“规矩”的建设也一直存在于党的工作当中,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规矩这一要求从来没有被忽视过。习近平提出“政治规矩”,是首次给予了党的“规矩”具体内涵,并且逐步将其内化成约束党员干部言行的规范体系,实质上也是对加强我党自身建设的一次理论创新。
党的“政治规矩”按照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从内涵上来讲,党的“政治规矩”既包含了党纪,又包含了国法,还包括了党内不成文的普遍共识。从层次上来讲,党章、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为最高的“政治规矩”;其次是党制定的各种规章条例、党的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再者便是党内达成的普遍共识,包括了长期实践形成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从形态上来讲,“政治规矩”可分为“显规矩”与“隐规矩”。党内成文的规章条例是“显规矩”,而没有成文的一些普遍共识则是“隐规矩”。而“隐规矩”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好的普遍的共识,如党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一种是落后的陈规陋习与不良风气,如所谓的官场“潜规则”。当前强调的“政治规矩”显然不应该将后者纳入其中。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联用,其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十分注重严格遵守明文的“政治纪律”,亦不可放松对“隐规则”即党内共识与常理的遵守。
弄清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科学准确地把握“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内涵与关系,也有助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更严格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
二、经验与教训: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纵观历史,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制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为了党能够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党中央就要求“党的秘密工作的纪律与各种规则必须严格的遵守,任何自由行动与疏忽懈怠都是有害的,应该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6]582“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委员,须遵守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与纪律”[7]770,并且明确表示“政治局委员遇有破坏纪律时,政治局以其程度之大小,给以适当的处分,或提交中央全会解决”[8]769。这种严守政治纪律的作风一直被延续下来。而作为全面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纲领性文件,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专门以党内法规形式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更明确要求“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历代领导人也十分重视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作用。毛泽东就曾提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9]593“八路军有两条规矩,一条就是官兵合作,一条就是军民合作。”[10]1222刘少奇在《论党内斗争》中也强调:“我们的规矩,是部分服从整体,暂时服从长远,小原则服从大原则。”[9]472邓小平在整顿铁路系统时尖锐指出:“值班不准喝酒,这是历来的规矩,现在也不严格执行了。”[10]5陈云在强调党内民主时也说过“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常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11]359。江泽民指出:“在工作中和生活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本来是党的老规矩、老传统。”[12]552胡锦涛则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组织原则,坚持按党的规矩办事”[13]359。在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对“政治规矩”作出了具体的阐释,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5年1月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可以看出,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对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都十分重视,党的“政治规矩”涵盖了党内事务的方方面面。
为了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仅制订了一系列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而且对它们的执行也是十分严格的,尤其是对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者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如民主革命时期的顾顺章、向忠发因背叛党的组织、出卖党的机密,特别是张国焘、王明公然分裂党都被果断清除出党,并受到严厉惩处;建国后的刘青山、张子善因未能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腐蚀被处以极刑,林彪集团、“四人帮”因拉帮结派,无视党纪国法,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危害而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薄熙来、周永康、苏荣、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党政军内的大老虎都因为“违反或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腐化堕落先后被拉下马。
这些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制定和执行,为加强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凝聚党的向心力和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毋庸讳言,在党的历史上,也因为错误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或以错误的方式对待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导致过一些偏差与失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1959年庐山会议对所谓党内右倾机会主义份子和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中对所谓“走资派”的批判和打击,不仅伤害了党内一大批无辜的党员干部,也严重破坏了党内正常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这种深刻的历史教训也值得我们认真吸取。
三、新常态与新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营造党内和谐政治生态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活风气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政治生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而能不能营造一个和谐的政治生态,核心问题是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新形势下,党在政治生态的建设上面临着巨大考验。经过新中国成立后六十多年的经济建设与积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新兴大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到国际社会当中。但体制机制的弊端与利益固化的藩篱所形成的阻力,以及国外各种社会思潮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使得执政党自身建设面临着四大严峻考验,即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与外部环境的考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也因此而面临着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与消极腐败的危险。四大严峻考验和危险严重冲击着党内政治生态,导致党内政治生态日趋恶化,如一部分党员干部破坏党的团结大局,拉帮结派,大搞团团伙伙;违背党的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热衷于旁门左道;背离党的宗旨信仰,大搞政商勾结,权色交易,造成官场塌方式腐败。从根本上来说,这些问题的出现大都源于对党的政治规矩置若罔闻,摒弃了党的“讲政治,守规矩”的优良传统。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通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来营造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
首先,要制定科学、系统、严格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做到“有纪有规可守”。政治规矩是针对党员干部言行而进行的规范性约束,必须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严格性。无规矩不成方圆,但仅有规矩还不够,只有使规矩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严格性,才能形成好的方圆。所谓科学性,就是要使制定出来的政治规矩符合党的建设的规律与要求,不能为所欲为地搞一些违背党的原则的条条框框限制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所谓系统性,就是要使制定出来的政治规矩尽可能涵盖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能挂一漏万,残缺不全,导致有些领域无规矩可遵守;所谓严格性,就是要使制定出来的政治规矩严格规范,规则明确,程序清晰,不能出现因规则和程序失范而导致对政治规矩产生可紧可松和可有可无的误解。
其次,要在党内重塑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意识与氛围,做到“有纪有规必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首先做到“有规可守”固然重要,但有了规矩不遵守,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因此,在有了规矩的基础上,怎样做到“有规必守”就成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环节。“规矩”一旦制定出来,就必须严格遵守,长期遵守,全面遵守,绝不能把它当成摆设,想遵守就遵守,不想遵守就不遵守。也不能对自己有利的就遵守,不利的就不遵守,更不能叫一般干部遵守,领导干部可以不遵守。在“规矩”面前,不应该有例外和特权,否则“规矩”就失去了权威性和严肃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拥有八千万党员的这样一个执政大党,必须养成“讲政治,守规矩”的政治意识与政治氛围。全党上下都要以遵循党纪国法为核心,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树立党章意识与法律意识,强化政治意识与规矩意识,深刻把握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政治内涵,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作为营造和谐政治生态的重要任务,将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立场的坚定性、政治学习的自觉性与对待政治事件的敏锐性作为严守政治规矩的主要途径,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鉴别力,最终在党内形成以“规”为尺、以“规”为鉴的良好政治氛围。
再次,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做到“带头守纪守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手中的权力与肩上的责任重大,其影响和示范作用也很大。重视并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这既是对党的形象和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政治操守和政治前途负责。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待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历史与现实来看,既有许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的正面典范,也有一些严重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反面典型。实事求是地说,但凡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给党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示范,就不仅能促进了党的事业的发展,也能让个人价值在党的事业发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反之,但凡严重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给党风建设留下了恶劣的效应,就不仅会能损害党的事业,也会给个人的政治前途蒙上浓厚的阴影。由此可见,各级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和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是能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所在。
最后,要严厉惩处违背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言行,做到“违纪违规必罚”。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一旦制定出来,不仅必须全面遵守,而且必须严格遵守。对于那些拉帮结派、另立山头,贪污腐化、以权谋私,政治上与党中央不保持一致,甚至带头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等严重违反党内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应该及时给予严惩,绝不姑息。对于那些刻意将党的政治规矩“灵活变通”,甚至将党的政治规矩与所谓的官场“潜规则”同质化行为,亦应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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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方英敏)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6.02.005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6)02-0025-05
作者简介:洪汛(1987—),男,湖南衡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党的建设。郭文亮(1953—),男,湖南常宁人,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与监督。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构建科学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保障机制、防范机制和惩戒机制研究”(13AZD007)。
收稿日期: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