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分析

2016-03-07 07:24
关键词:资助体系高校贫困生湖南省

张 扬

(湖南农业大学 教务处,湖南 长沙,410128)



湖南省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分析

张扬

(湖南农业大学 教务处,湖南 长沙,410128)

摘要:湖南省高校贫困生具有总量大、来源复杂、获得资助较少、勤工助学机会较少等特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着政府资助无法满足需求、资助主体欠合理、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待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政府、高校和社会三个层面合作,开展多种形式助学活动,实行弹性学制,实行贷款方式多样化与多品种化,改革还款方式,完善个人诚信系统和国家助学贷款长效管理系统,建立对贫困生经济和心理“双助”体系,健全和完善湖南省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关键词:湖南省;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DOI号:10.13320/j.cnki.jauhe.2016.0022

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其关键在于机会公平,其基本要求就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教育的权利。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连续三次写入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的位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教育改革发展十个重大项目之一。湖南作为地处中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2013年经济总量达2 4501.7亿,全省人均GDP36 906.1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 372元,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湖南高校贫困生问题突出,值得关注。

一、湖南高校贫困生的特点

由于高校扩招制度的实行、收费标准的不断提高、城市下岗职工的增加及自然灾害的影响,湖南高校中贫困生人数逐渐增多。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调查,2013年湖南高等院校约有贫困生30.82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有8.8万人,占在校生的8%左右[2]。

(一)湖南省高校贫困生总量较大,所占比例较高

湖南高校地处我国中部地区,主要生源来自中西部地区,尤以本省居多。而湖南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8%,贫困县(市)占全省县(市)的66.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调查,全省高校贫困生人数约占在校人数的25%~30%,有的高校高达40%,贫困生人数比例比全国一般院校高[3]。

(二)湖南省高校贫困生的来源复杂,分布多样

在湖南高校中,农村贫困生比例大于城镇贫困生比例。近几年,由于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不佳等原因,导致湖南高校中城镇贫困生比例也呈上升趋势。从地域分布来看,贫困生大多来自湘西、湘南,来自湘中的贫困生相对最少。从父母职业类别来看,来自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民和工人家庭的贫困生比例比来自其他类型家庭的贫困生比例高。

(三)湖南省高校贫困生获得的资助少,资助压力大

据有关调查表明,从学校获得学杂费资助的贫困生仅占被调查贫困生总数的6%,就算获得最高资助额,所得资助额也不足所交学费的三分之一。生活费部分从学校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占贫困生总数的18.9%,其中获得资助额能解决生活费10%的贫困生占7.8%,获得资助额能解决生活费20%的贫困生占8.6%,,获得资助额能解决生活费60%的贫困生只占2.5%[3]。

(四)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机会较少,获资助力度较小

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支付10%~20%生活费的贫困生占总数的2%左右,能够支付50%生活费的人数仅为贫困生总数的0.3%。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支付学杂费20%~50%的人数仅仅占贫困生总数的十分之一[3]。

二、湖南省现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目前,湖南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资助格局;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减免学费以及新生“绿色通道”为辅的资助体系,具体主要包括9大资助政策。

第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8 000元,全国总共评选5万名学生,湖南省大约是1 400名[4], 覆盖在校学生的0.3%。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大学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责。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5 000元。这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3%,湖南省每年约3万名[4]。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

第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3个档次:一档是4 000元,二档是3 000元,三档是2 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学习成绩未作要求,以其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0%,湖南省每年大约要评选22万人[4]。资金也是由中央出资60%,省里面承担40%。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从2012年起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凭学生证和当地乡镇街道的贫困证明,带本人和父母亲的身份证到教育局办理。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标准是每生每人6 000元。2012年湖南省将近有4万人办理了贷款[4]。

第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政策。湖南省实施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补偿政策。即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为偿还,没有贷款的,按照每人每年6 000元退还大学期间的学费。考上大学的新生应征入伍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兵役满后可以继续在录取的学校恢复学籍,同时免掉在校期间每人每年6 000元的学费。

第六,勤工助学。学生在完成正常学业及学校组织活动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第七,绿色通道。国家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以先缓交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在学校期间,通过其他的途径,比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等缴纳学费。湖南省每年将近有2万学生经由绿色通道进入大学[4]。

第八,社会资助。社会各界、社会团体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第九,校内资助。国家规定,各普通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湖南省确定为学费收入的4%[4])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总体而言,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较为健全,资助工作成效显著,基本满足了贫困大学生的需要。但由于社会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资助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拨款机制不够合理,资助后期教育与引导缺失等原因,在现行的大学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湖南省现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资助仍然无法满足需求

当前,各项资助项目资助的大学生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24%左右。而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贫困生比例远远超出这一比例[5]。比如,位于湘西自治州的吉首大学在校贫困大学生的比例最高可达43%,其中特困大学生达17%[3]。贫困大学生的受助需求远远超出了政府资助范围,远非政府资助所能满足。

由于湖南省财政困难,学校经费缺口普遍较大。同时,湖南省高校学费标准普遍较低,没有更多的经费余额用来资助贫困生。政府资助的额度也远远不够,每年2 000至5 000元的助学金满足不了贫困大学生一年的生活费。部分高等院校的部分高收费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万元以上,而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最高为每年6 000元,贷款额度远远无法满足贫困生的需求,难以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

(二)资助主体欠合理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但事实上社会捐资助学比例极小,国家助学贷款实施难度大、作用有限,国家和高校仍然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体。尽管湖南已经把对高校贫困生的救助纳入到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中,可真正能够受到救助的贫困学生却极少。尽管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高校每年应把该校事业收入的4%~6%专门用于资助贫困生,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很多高校由于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规模等各方面的原因,教育经费相对紧张,难以落实国家的这项规定;即使有些高校能够勉强拿出这部分经费,也很难从根本上满足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需求。整个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和个人形成了相互衔接的纽带关系。

(三)政策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现行大学贫困生的资助体系欠缺协调性。我国现行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极易造成资助工作有所疏漏,出现重复资助,或者资助不足的现象。高校在执行资助政策的过程中,极少部分贫困学生过度依赖那些只因自身家庭条件困难就能轻易获得的助学金,对于需要付出主观努力的资助,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则消极倦怠。

2.部分资助政策釆取的是分级分担制,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异,不同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也存在差异,分级分担机制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没有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适应的资助政策。例如,湖南省的市属高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务院拨款占60%,地方政府拨款占40%[3]。不同市、州的高校贫困学生实际上获得的助学金,因财政紧张等原因,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1.贫困生的认定机制有待完善。高校目前贫困生认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1)学生提供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来证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这种方法简便、操作性强,但容易弄虚作假。由于生源地民政部门在贫困生认定中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且不是出资方。很多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关系让民政部门出具证明。(2)民主评议法。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这种方法看似公平、公正,并且起到了监督作用,但是这也容易造成学生之间拉关系获资助等不良现象,真正困难的学生得不到资助,对困难学生身心造成不利影响。

2.资助资金审批机制有待完善。目前资助资金处于多头管理,环节较多,且审批机制还存在明显的计划经济的弊端。国家助学金都要进行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公示,再报上级教育部门审定等多个环节,一般每个学期末才会下发。下拨迟滞极大地降低了贫困生资助的社会效益,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效率,并可能造成某些不良影响。

3.约束和监督机制有待加强。我国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导致部分高校贫困生不按时还贷,更有甚者恶意拖欠贷款,极大地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严重破坏了高校助学贷款的信誉环境。加上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后期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针对贷款学生的回查、回访等跟踪机制,有些贫困生在获得助学金后,请朋友吃饭、唱歌,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学生的不良风气,也使助学金失去了其该有的助困济贫的作用,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四、进一步健全湖南省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湖南省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需要加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方合作,健全多元化助学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助学活动,实行弹性学制,实行贷款方式多样化与多品种化,改革还款方式,完善个人诚信系统和国家助学贷款长效管理系统,建立对贫困生经济和心理“双助”体系。

(一)政府层面

政府主要在制度设计、财政投入、监督执行、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1.加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激活多方助学机制。政府规章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内容、标准、资金来源渠道、资助方式、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保证政府资助体系中主体地位不动摇的同时,运用财政政策杠杆,给予捐资助学的企业和个人有税收、贷款等方面的奖励政策,促进企业和个人承担社会责任,调动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发挥助学的力量。加强资助政策的协调性和属地化,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因地制宜的资助政策。

2.完善资助资金审批机制,提高资助实效。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变革资助资金下发时间和方式。

3.力争增加财政投入,完善约束监督机制。尽可能地加大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财政投入,督促银行实行助学贷款方式多样化和品种多样化,改革还款方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助学贷款后期管理和系统等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现行资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半年一清查”“一年一审计”制度,促使市州和高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校层面

高校是资助配套政策的制定和重要执行者。高校既要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也要帮助这些学生塑造健全的人格,掌握就业、生存的技能。

1.保证资金足额到位。高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真正用于贫困生资助工作,不挪用、挤占。

2.实施个性化资助措施。高校应在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为贫困生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资助措施。如湖南大学对贫困生的帮扶政策可从“入学前”持续到学生“毕业后”。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湖南大学在学生入校前便启动贫困学生资助方案,为一些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在校期间学校有庞大的资助体系为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帮助。学生毕业后,学校还会推荐优秀学生就业,并提供就业补助[6]。湖南农业大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发放工资合计100万左右。湖南科技大学成立的“爱心信用社”18年来累计存款近20万元,已累计为500多人次提供了爱心借款或者资助。“爱心信用社”的爱心存款,既有师生的无偿捐献,也有他们的无息存款。贫困学生需要钱,只要写张借条,单笔即可得到2 000元借款,只需还本,不要付息。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爱心信用社还给予免还款待遇[7]。

3.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如通过组织当地学生干部暑假回访、辅导员随机家访等形式进行贫困生动态管理,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切实用到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4.综合运用资助资金。除了国家资助资金外,还有奖学金、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的各类奖学金。对于这些资助资金要加以合理运用,提升贫困学生自我发展能力,可将其中一部分变为“培训”基金,用于给贫困生进行相关技能或奖励。

5.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不仅仅在经济上给予贫困生资助,同时,也不能忽略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引导,避免贫困生的自卑情绪,帮助贫困生合理运用资助经费,不浪费、请吃,消除不良风气。

(三)社会层面

社会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和财富,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是贫困生资助的有力补充。

1.统一运作。目前社会助学主体多元,如学生所处的当地政府、企业、各种基金会、个人等。由于没有相关机构对资助主体进行甄别,可能出现极个别学生被几方面同时资助,也存在个别非法组织以基金会的名义妄图通过捐助活动达到非法目的。如果能有机构对社会分散的捐助进行统一管理和筹措,直接资助高校贫困生,并定时公布资助资金去向将有利于提高资助效率和效果,避免资金流失。

2.加强舆论导向及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增强社会资助的意识,增加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无冕之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功能,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

参考文献:

[1]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概况[EB/OL].http://www.hunan.gov.cn/hngk/rkmz/rk^/201312/120131212_750589.htinl,2014-3-08.

[2]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工作总结报告[Z].长沙:2013.

[3]戴欧琳.我国大学贫困生资助现状及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

[4]李果.访谈实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刘桃初[EB/OL].http://www.hnedu.cn/show/159,474.html,2013-07-26.

[5]柴效武.高校学费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102.

[6]熊旭,李小琳.湖南大学:对贫困生的补助从“入学前”到“毕业后”[EB/OL].http://edu.people.com.cn/n/2014/0516/c1053-25026297.html,2015-10-21.

[7]红网.湖南科技大学资助贫困生[EB/OL].http://www.dayoo.com/roll/201105/09/10000307_1041774 64.htm,2011-05-09.

(编辑:王佳)

收稿日期:2015-11-23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湖南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学生资助体系研究”(编号:XJK013CJG014)。

作者简介:张扬(1982-),女,湖南长沙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教育技术、教育经济与管理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27(2016)01-00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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