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式断裂: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起源

2016-03-07 05:18邢晓峰
东岳论丛 2016年3期
关键词:克维尔集权大革命

邢晓峰

(山东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集权式断裂: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起源

邢晓峰

(山东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法国大革命是由财政危机、社会冲突引发的,但是如果追根溯源,路易家族追求的国家集权,才是导致大革命的“罪魁祸首”。国家集权消解了贵族和僧侣阶层的权力,将他们变成了只想保住免税特权的“寄生阶层”,使得贵族、僧侣与农民之间不再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社会成为散沙;国家集权吞噬了司法系统,使之沦为长官意志的附庸,不但堵塞了依法化解社会冲突的可能渠道,而且让百姓失去了司法信仰,不再尊重法律和程序;国家集权剥夺了知识分子参加政治生活的机会,使其思想变得极度纯真和理想,为暴力革命提供了合法外衣。更重要的是,路易王朝在破坏传统社会组织的同时,却无力承担现代国家所应履行的公共责任。这样的国家必不可免地会激发民众暴烈甚至盲目的反抗。

国家集权;法国大革命;政治起源

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起源,学界历来众说纷纭。1939年,勒·费弗尔基于马克思史观,指出法国大革命是“资本主义的中产阶级秩序取代封建制度”,一度获得学界认可。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种观点不断受到质疑。阿尔弗雷德·科本认为,法国大革命是由官吏和自由职业者发起领导的;卢卡斯认为,大革命源于衰落精英阶层对旧制度的反抗;威廉·多伊尔强调,法国大革命是由财政危机和政治危机引起的。费朗索瓦·孚雷和罗伯特·达恩顿则分析了精英意识形态、下层民众思想与大革命之间的关联*详见洪庆明:《法国大革命修正史学对革命起源的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1期。。笔者认为,以上各派观点虽然差异甚大,但是大都局限于社会冲突分析进路,没有将社会冲突与国家政治结合起来分析。本文拟以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为主要参照,从国家集权导致社会断裂进而引发暴力革命角度,探讨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起源。

一、中央集权

在现代社会中,各个阶层既呈现出不同的身份特征,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关联,甚至相互依赖。当各个阶层由于经济或政治变动失去了相互依赖关系,转而变得相互冷漠或仇恨相向时,社会就陷入断裂状态。在社会断裂状态下,受压抑的社会群体最易感情用事,采用暴力方式寻求根本出路。在笔者看来,法国大革命实际上就是社会断裂的产物。只是,当时法国的社会断裂不是经济巨变的结果,而是由君主集权所催生的。因此,要想了解法国大革命前夕的社会断裂,把握大革命的根源,就必须追溯革命之前法国君主的集权行动。

托克维尔将法国革命前夕的君主制度称为“旧制度”。这种“旧制度”不同于中世纪法国的封建制度,它实际上指的是16-18世纪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亦称绝对君主制度。在法国,封建制度早被君主扫荡一空。大革命爆发之前,王权已经依靠第三等级,剥夺教士和贵族的行政权力,将各种地方事务纳入到了政府控制之下*在法国,教会僧侣是第一等级,他们可以向自己拥有的庄园农民征税而不必受国家法律制约,也不必向君主交税;贵族是第二等级,1500年时,他们失去了铸造货币、征税和发动战争的权力,但仍保留一些特权,不需要交纳土地税,如果犯罪只能由高等法院或议会审判,可以佩戴武器、打猎,如果是庄园主可以向农民和庄园管理人征收庄园税;城市居民是第三等级,主要由贫富不等的律师、商人、医生、手工业者和农民构成。城市公民可以不交纳庄园税,也不必交纳土地税,不受庄园法庭审判,可以担任一定的城市官职。农民可以买卖土地,但只要以耕地为生,就必须向国王交纳土地税,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向庄园主交纳庄园税。因此,在各个阶层中,农民的收入最低而负担是沉重的。参见朱孝远:《近代欧洲的兴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350-351页。。贵族都被迁往巴黎,丧失了政治权力,只剩下免税特权和腐化生活。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编中,托克维尔花费大量篇幅分析了路易王室的集权行动,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风气。

在中世纪封建制度下,贵族领主是其领地内的最高统治者,拥有广泛的自治权力,国王不得随意予以剥夺。然而,到了17世纪,法国贵族阶层在王权蚕食之下,已经变成了空壳。1682年,庞大的新凡尔赛宫建成,贵族被强制住在宫中,再也无法在其领地内行使权力*[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至18世纪,贵族领主在君权压制下,基本变成了富有而驯服的臣民。他们的与众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享有国王“恩典”的免税特权,同时拥有远远超过其他阶层的财富*17世纪,贵族人口占整个法国国民的2%,但是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20-30%,参见《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页。。“总督们在写给他们的下属的信中特意说道,领主只不过是第一居民”*[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9页,第91页,第76页。。高傲的教会僧侣,也在国王打压之下缴械认输。16世纪初期,国王就取得任命高级教士的权力,掌握了支配高卢派教会财产的权力*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16世纪末,法国国王发布敕令,宣布全体天主教徒乃“国王的天主教徒”,最终获得了对于僧侣的支配权。在这种情况下,贵族与僧侣的权威丧失殆尽,王室政府成为唯一的立法者,包括贵族和僧侣在内的其他人,都成为了君主政府的下属。

御前会议(conseil du roi)是中央政府的核心机构。它有权监督各地的行政活动,有权制定法律和分配捐税,有权审核普通法院的判决*路易十四在位时期,御前会议逐渐得到完善。它分为4个专门委员会:“最高会议”(有学者又译为高级参事会),由国王召集,负责处理与国防、外交有关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称国务大臣;“文件收发委员会”(有学者又译为通报参事会),专门负责向国王通报各省、各部门的政府运行情况,以及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络;“王室财政委员会”(有学者又译为财政参事会),负责王室财政管理,制定收入和支出预算;“秘密委员会”(有学者又译私人参事会)主要负责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为国王准备诏书和敕令。参见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第43页;杜苏:《司法独立的黎明——法国古典司法体制诸问题研究》,《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一切事务最终都由它处理,整个国家就从这里开始转动。”御前会议通过派驻总督对各省进行控制。总督则再通过选任代理,掌握城市和乡村的一切事务。上到治安与司法,下至救济与耕种,甚至节日庆祝,都在其管理范围之内。托克维尔曾感慨道:“在旧制度下,像今天一样,法国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小村、济贫院、工厂、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9页,第91页,第76页。当然,御前会议并不是一个自主机构,它仅仅是国王的影子。“国王一人进行决断,御前会议像是发表决定。”*[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9页,第91页,第76页。所谓的中央集权,归结到最后,实际上是君主专制。

法国君主支配下的中央集权,完全摧毁了社会自治传统。在封建制度下,贵族、僧侣阶层与底层百姓之间固然存在不平等,但是由于生活相互交叉和依赖,谁都无法完全脱离对方而存在,其社会关系仍然存在着高度的稳定性。但是,君主强制贵族、僧侣迁入凡尔赛宫,无异于彻底摧毁了其与底层百姓之间的关联,使他们变成了仅仅享有特权,过着糜烂生活但又不再对底层百姓负担任何义务的陌生人。一个陌生、富有而又没有权力的寄生阶级,除了令工人、农民心生厌恶之外,恐怕不会有任何其他感觉。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央集权不仅摧毁了封建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分裂了法国社会。

如果君权在吞噬贵族、僧侣权力之后,能够为底层百姓提供相应的义务,社会也许能够继续保持安定。但事实上,路易家族只不过唤起了百姓的期望,让“大家都认为,若是国家不介入,什么重要事务也搞不好”*③[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7页,第110页。。现实中,他们却根本不具备名符其实的能力。不仅如此,国王为了稳定秩序,仍然极力拉拢上层精英,允许贵族、僧侣和城市享有豁免权,而主要向农民和没有资本购买豁免权的阶层征收赋税。1542年,威尼斯大使报告说,法国农民经常因不能负担沉重税收而逃离土地*朱孝远:《近代欧洲的兴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344-345页。。在这种情况下,第三等级看到的,是行政权力不受任何监督,官员专横跋扈、任意胡为,政令忽左忽右、反复无常。一个权责不能统一的政府,必定招致民众不满。托克维尔称,法国百姓“连那些最无法避免的灾祸都归咎于政府;连季节气候异常,也责怪政府。”③这种社会戾气与民众对特权阶层的厌恶汇聚为一体,构成了一座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的火山。

二、吞噬司法

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君主集权不仅体现在纵向层面,亦延伸至横向层面。它将各种司法权力都纳入到行政权控制之下,基本断绝了通过法治化解社会冲突的可能。

在中世纪晚期,教会、领土以及城市法庭是独立于国王的。这些法庭在调解纠纷、稳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野心勃勃的君主来说,自成一系的领主法庭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攫取地方事务主导权。13世纪,为王权崛起开路铺桥的,是从御前会议分离出来的巴黎高等法院(the Parlement of Paris)*14世纪之前,巴黎最高法院所掌握的权力极为广泛。1302年,法王腓力四世颁发道敕令,明确了各下属各机构的职能:“政治职能属于大参议会,司法职能属于巴力门法院,财政职能属于审计署。”经此界定,巴黎高等法院的权限局限于司法领域,不过它也“因祸得福”,取得了独立于国王的人格,不再随着国王的銮驾四处移动。转见杜苏:《司法独立的黎明——法国古典司法体制诸问题研究》,《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它根据国王是“王国的监护人”(keeper of the kingdom)的观念,宣称国王拥有最高司法权,进而又以“王室事由”、“恩典事由”、“辖区管辖”为借口,不断吞噬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巴黎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很快从审查冒犯君主、伪造王室印玺、降低王室货币成色等罪行,扩展到了私战、高利贷、拦路抢劫及有关贵族受封、非婚子女认领、商业贸易、王国安宁的各种犯罪事件*陈颐:《立法权与近代国家的构建:以近代早期法国法律为中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6页。。教会、贵族和各个市政当局的司法权,皆被巴黎高等法院收入了囊中。在某种程度上,巴黎最高法院几乎扮演了中央政府的角色。

巴黎高等法院最初主要审理外省的上诉,后来管辖范围继续扩大,不仅有权撰写规则、登记国王敕令、讨论是否为国王敕令进行注册(“谏诤”),甚至在幼主即位时,还可以决定何人摄政。最高法院几乎成了国王在各地的代理人,“国王借助高等法院处理司法案件与纷争。”*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第25页。15世纪,伴随着王室领地扩大,外省也陆续建立最高法院。不过,巴黎高等法院成立最早,又管辖着法国的半数疆域,所以自恃甚高,几乎将外省法院等同于自己的分支。

从性质上来说,最高法院来自于王权,应该从属于王权。但是,由于王权极不稳定,最高法院常常能够依据专业知识,取得极大的自主性和稳定性。据说,在法国宗教战争结束之后,唯一保有权威的国家机构就是巴黎高等法院。而且,伴随着民族主义的崛起,高等法院越来越不愿意局限于扮演国王“守护人”。从15开始,它就频繁利用“谏诤权”与国王讨价还价。巴黎高等法院法官甚至自比古罗马元老院*杜苏:《司法独立的黎明——法国古典司法体制诸问题研究》,《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

高等法院的独立倾向,落实到现实政治层面,就是对国王意图的限制。1643年,它曾否决路易十三的遗嘱。当时的检察长塔隆宣称,最高法院是限制王权的另一种力量。1648年,巴黎高等法院反对首相法令,联合外省高等法院,要求限制王权、推行财政改革、整顿时弊、取消监察官、保障臣民人身自由等。他们抗衡王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注册权”,另一种为“谏诤权”。前者主要通过讨论、表决和登记君主敕令而监督王权,后者通过向君主提出告诫甚至指责而监督王权。一般来说,他们使用注册权的机会更多一些*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第46、52页,第46页。。这意味着,只有经过高等法院登记,国王颁布的命令或敕令才能生效。

法国君主对此当然不满意。路易十四上台后,集中力量整顿高等法院。1655年,他御临最高法院,迫使法院登记其有关财政的系列敕令。1667年,路易十四又主持制定了“路易法典”,规定最高法院必须立即登记君主的所有敕令。1668年,路易十四派遣掌玺大臣前往巴黎高等法院,撕毁了有关福隆德运动的3册记录本*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第46、52页,第46页。。最高法院在贵族支持下,仍然顽强抵制国王。为了彻底解决最高法院,路易十五宣布解散巴黎高等法院,重新任命法官;改组外省高等法院,由国王发给法院薪俸。

国王御前会议还借助“调案”,不断侵蚀巴黎高等法院的司法权力。大革命前夕,“凡是涉及公共利益或因届时政府法令引起的争讼,均不属普通法庭所辖范围,普通法庭只能宣判涉及私人利益的案子。”有关征税的大部分诉讼,有关车辆运输和公共车辆治安的诉讼,有关大路路政、河流航运的诉讼,都归总督和御前会议审理。“总之,只有行政法院才能理清涉及政府的所有讼案。”*[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93页,第116-119页。就这样,国王首先借助巴黎高等法院控制了全国大部分权力,然后又通过夺取巴黎高等法院权力,直接控制了全国大部分权力。高等法院此时已无力反抗,只能对国王俯首听命*[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第97页。。

相较于行政机构,司法系统的最大特点有二,一是强调法律依据,二是注重司法程序。这两大特点使得司法系统具有天然的保守性,不会轻易做出决断,也不会任意妄为或完全凭一时的冲动行事。在司法权力占据主导的社会中,民众受其熏陶,一般都会养成理性思维,遇事依赖法律、尊重程序。就此而言,17世纪法国君主将司法系统纳入囊中,迫使司法成为君权的奴婢,不仅仅瓦解了司法系统本身,而且也釜底抽薪,毁掉了孕育民众理性的社会土壤。行政权力完全以武力或强力为后盾,同时经常受到强人意志的挟裹,因而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任意性。在此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民众,大都易受情绪左右而做出疯狂举动。尤其当民众一盘散沙、缺乏组织时,革命的疯狂便不可阻挡。

三、社会断裂

全方位的君主集权不但改变了法国政治风气,而且重塑了法国的社会关系。在统一的立法和政令之下,整个社会变得前所未有地平等,同时也前所未有地分裂和冷漠。托克维尔指出,在大革命之前,法国出现了一个“新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不同省份的人,不同阶级的人,“至少是所有置身平民百姓之外的人,变得越来越彼此相似,尽管他们的地位各异”,“特别是那些置身社会中上层的、唯一引人注目的人们,他们彼此之间简直完全相同”,“他们拥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习惯,同样的嗜好,从事同样的娱乐,阅读同一类书,讲着同一语言。”*[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93页,第116-119页。他们都由“同一光明照亮”。这“同一光明”就是18世纪的启蒙思想。

表面上,“新社会”似乎充满了希望。自由的理想萦绕于心,平等的呼声不绝于耳,民主的冲动蕴藏于胸,光明的未来彷佛就在眼前。但是,托克维尔指出,这种精神上的相似并没有使得法国社会走向成熟。相反,由于相互不再担负义务,也不存在相互依赖,弥漫于各个阶级之间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抵触,甚至仇恨。贵族阶层为了保住免税特权,极力与第三等级划清界限。在他们眼中,新兴有产者是缺乏教养的暴发户,根本不配与他们为伍。有产者则既不满意贵族保持特权,又不屑于农民忍气吞声,他们积极寻找机会,花钱买个一官半职,成为免税阶级的一员。“其结果便是创造了一个通过官职取得豁免权和其他特权的、自愿与贵族阶级同化的资产阶级。”*[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当然,反过来,贫困的农民对贵族和有产者也没有任何好感。

中央集权令各个阶级之间的分裂更趋明显。三级会议召开时,贵族和新兴有产者还可以“共谋国事”,尚存在沟通渠道。及至三级会议停摆,两者就在公共生活中失去了联系,再也感觉不到和衷共济的必要。贵族极力维护残余的特权,有产者既追逐特权又攻击特权,两者渐行渐远,最终从同盟变成了敌人。同时,乡间资产者为了免除军役税,几乎都迁移到了城里。“富裕平民在城垣之内蛰居下来,不久便失去了田园嗜好和田园精神;他们对依然留在农村的同类人的劳动和事务变得完全陌生了。”他们不再关注农村,不再关心农民。“农民与上层阶级几乎完全隔离开了”,“农民好像被人从整个国民中淘汰下来,扔在一边”*[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130、69页,第133-134页,第175页,第179页。。特权让特权者自私自利、趾高气扬,让无特权者孤独无助、心生嫉恨。

如果说弥漫于各个阶级之间的是抵触和仇恨,那么充斥于阶级之内的就是冷漠。由于失去了独立性,各个阶级都在不断地分化,由阶级分化为小团体,由小团体分化为原子化的个人。“在一座小城市的显贵当中,我找到的不同团体竟达36个以上。这些不同团体尽管极端微小,仍在不断向细微分化;它们每天都在清洗内部可能存在的异质部分,以便缩减为单一元素。”这些小团体失去了古老的荣誉感和责任心,陷入了无休止的权力斗争。“每一个小团体都只图私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130、69页,第133-134页,第175页,第179页。

人与人之间的孤立,团体与团体之间的争斗,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冷漠,让法国社会不再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而是变成了陌生人的集合。在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乌合之众”无力反抗政府,但是当政府陷入危机时,也没有人有能力保护它。1789年,贵族和教士为了抵制国王征税,要求召开三级会议;第三等级中的律师、商人和银行家等代表,则为了取得平等纳税权,要求组织制宪会议,进行温和的君主立宪革命。两者都没有想过牺牲国王、摧毁旧政府,然而当无套裤汉、编织妇和农民的革命热情被调动起来时,他们才发现自己已无力保护国王,也无力保护自己。

四、走向激进

政治僵化和社会断裂会让大多数民众孤立无援,感到绝望,但是也会推动少数人奋起反抗,从绝望中寻求希望。在法国大革命前夕,一直从绝望中寻求希望的,就是介于社会上层和下层之间的启蒙作家。这些作家从不参与政治,也没有任何政治经验,却热衷于思考政治。他们经常讨论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公民和政府的原始权利,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习俗的错误或合法性等等。由于没有实践经验,他们的讨论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把文学当成了政治,把政治当成了文学,“这种抽象的文学政治程度不等地散布在那个时代的所有著作中,从大部头的论著到诗歌,没有哪一个不包含一点这种因素。””*[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130、69页,第133-134页,第175页,第179页。

启蒙作家遵循的是抽象原则,而非传统和经验。在他们看来,理性高于权威,设计重于传统。他们梦想打碎现实中的政治枷锁,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新世界。应该说,这样的思想并不新鲜。几千年来,它曾不断在人类的想象中闪现。只不过,在18世纪以前,它从未占据一个民族精神的主流。到了法国大革命前夕,这样的思想不但被启蒙作家奉为圭臬,还征服了大多数法国民众的心灵。普通大众对政治茫然无知,贵族失去了精神创造力,大臣、行政官和总督洞悉政府的一切细微末节,但是一涉及治国之道,“就和民众一样一窍不通””*[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130、69页,第133-134页,第175页,第179页。。最高法院的法官们,甚至都向启蒙作家寻求答案:“在贵族就此问题与绝对主义政体展开的斗争中,高等法院司法界的寡头们愈加喜爱运用哲学家们的激烈言辞;关于自由、代表权等被资产阶级重新诠释的观念,开始出没在法国贵族中最保守、最顽固的一排人所使用的华丽辞藻之中。”*[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第110页。

于是乎,“政府的种种罪恶所造成的所有政治反对精神,既然不能在公共场合表现出来,就只能潜藏在文学之中,而作家已成为旨在推翻国家全部社会政治制度的强大政党的真正首领。”*[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186页。在这种情况下,谁与启蒙作家的指引方向相悖,谁就有可能成为革命的敌人。教会依靠传统,强调权威,维护等级,神话政治,每一点都与启蒙作家的思想水火不容,自然成为了首当其冲的革命对象。人们觉得,教会是国家制度的基础,是君主专制的楷模,要推翻旧制度,就必须摧毁教会组织。更何况,此时的教会在君权驯化之下,已变得毫无防御能力。它既没有保护自己的能量,也没有让人敬畏的信仰。 若干年来,有人从批判马克思主义出发,强调社会发展应该基于传统和经验,理性设计只能带来灾难。更有甚者,由此向前追溯,将法国大革命的激烈与残酷,归因于启蒙作家的思想“不切实际”,认为他们极力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实误导了法国民众,乃至引爆了后来的共产主义运动。依笔者之见,这种看法倒也不能算错,但是将一场激进的政治革命归因于几个理想主义者的追求,显然有失公道。启蒙作家的“自由”、“平等”、“博爱”,固然赋予了法国大革命不可抑制的激情,令革命者陷入疯狂,但是如果追根溯源,我们还可以问,为什么这种“不切实际”的口号如此盛行于大革命前夕?为何在社会自治传统得以保留、司法系统始终独立的英国和美国,这种口号不曾让人“误入歧途”?笔者认为,即使我们认为启蒙思想家的主张存在偏激、不切实际的成分,那也只是政治集权的负面后果之一。

五、结 语

现代革命是一种世界现象,并非法国所独有。法国大革命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疯狂、激烈甚至血腥,实为之前和此后所罕见。因此,我们思考法国大革命的起源,不应笼统地讨论法国大革命为何会发生,而是应该探讨法国大革命为何如此疯狂、激烈甚至血腥?实际上,现代革命在英国、美国等都发生过,为何它们都不是这个样子?在笔者看来,直接导致法国大革命疯狂、激烈和血腥的,是法国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断裂、法治传统的瓦解和启蒙思想的渲染,但是如果追根溯源,路易家族极力打造的国家集权,才是法国大革命的“罪魁祸首”。国家集权消解了贵族和僧侣阶层的权力,将他们变成了只想保住免税特权的“寄生阶层”,使得贵族、僧侣与农民之间不再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社会成为散沙;国家集权吞噬了司法系统,使之沦为长官意志的附庸,不但堵塞了依法化解社会冲突的可能渠道,而且让百姓失去了司法信仰,不再尊重法律和程序;国家集权剥夺了知识分子参加政治生活的机会,使其思想变得极度纯真和理想,进而为暴力革命提供了合法外衣。当然,如果路易王朝能够像后来的极权国家那样强大,能够绝对规训和控制每一个人,它也不会给予革命者机会。革命总是发生在脆弱的链条上。从这个角度来说,路易王朝的问题在于,它只是集中了权力,而没有真正学会运用权力。学会了运用权力绝对控制民众的极权国家,根本不会为革命提供温床;学会了运用权力为民众服务的民主国家,也很少为革命提供土壤。只有一味集权而不会“用权”的国家,才会激发民众的疯狂并且无力阻挡。

[责任编辑:翁惠明]

邢晓峰(1971-),男,山东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K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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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6)03-00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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