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责任 建设保障机制

2016-03-05 03:24陈东珍
现代特殊教育 2016年9期
关键词:医教随班残疾儿童

● 陈东珍

卷首

强化政府责任建设保障机制

●陈东珍

近年来,上海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从“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开展项目研究,实施专业化管理”“推进医教结合,提供优质服务”“打造师资队伍,凸显专业特色”“加大资金投入,优先支持特殊教育”等方面,成功构建了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特教体系;专业化管理;优质服务;师资队伍

编者按

从2010年“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被批准为全国425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唯一一个特殊教育项目,上海市特殊教育迎来了新一轮跨越式发展。2012年2月,在全市特教工作会议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晓明指出:“上海要成为国内特殊教育最发达的城市,上海的特殊教育要最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上海最好的学校应该是特殊教育学校,上海的特殊教育要成为上海教育的名片。”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统筹协调下,上海市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坚持优先发展,注重顶层设计,面向特殊儿童发展需求,建立健全了跨部门跨系统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了“医教结合”发展理念,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创造了特殊教育发展的“上海模式”,收获了实施融合教育的“上海经验”。本刊第5期、第6期分期推出一组文章予以介绍,敬请关注。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教育不仅能够使他们获得丰富的知识与生存技能,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帮助他们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能够维护他们的受教育权。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政府是重要的责任主体,要把特殊教育放在比普通教育更重要的地位,从残疾儿童少年的需要出发,充分关注他们的获得感,通过政策的制定及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建设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机制,促进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特教体系,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上海市在推进特教事业发展过程中,本着“为了每一个残疾儿童的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注重以规划为先导,对特殊教育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采取切实措施,稳步推进,落到实处。

自21世纪初开始,上海市将特殊教育的对象逐步扩大到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并且采取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在重点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各学段特殊教育均衡发展,将特殊教育逐步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通过举办特殊幼儿园、在普通幼儿园开设学前特教班等多种方式进行学前特教设点布局,通过举办特殊职业学校、在普通职业学校举办特教班、随班就读等方式发展职业教育,通过在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等方式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过多年努力,基本建立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为支持残疾学生接受特殊教育,上海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自2012年起,将免费教育的对象拓展到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积极建立普特融通的中考机制,随班就读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继续就读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也可以选择就读特殊高中阶段教育,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学生参加中考可以免于英语听力考试,盲校、聋校初中毕业的学生中考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残疾儿童创造了更多的教育机会。

二、开展项目研究,实施专业化管理

特殊教育的对象在听力、视力、智力等方面存在各种残障,他们的教育需求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对教育内容、方法、手段的专业性、科学性提出很高的要求。上海市注重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业化管理,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出台,都立足于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市教委每年设立专题研究项目,安排研究经费,由基教处牵头,组织市教研室、市教科院、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市电教馆、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研究团队,开展项目研究,通过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形成相关的政策及管理规范,指导面上的工作。

自2004年起,上海市开展了辅读学校课程研究,编制了《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对辅读学校的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后续逐步编制了与之相配套的《上海市辅读学校生活课程指导纲要》《上海市辅读学校实用语文课程指导纲要》《上海市辅读学校实用数学课程指导纲要》《上海市辅读学校感知运动训练课程指南》《上海市辅读学校品德与社会课程指导纲要》《上海市辅读学校言语沟通训练课程实施指南》《上海市辅读学校行为训练课程实施指南》等课程纲要和指南,开发了“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库”,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教育、康复、教玩具利用等课程资源,以此引领本市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007年起,先后开展了聋校、辅读学校设施设备装备、学前特殊教育设施设备装备、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等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沪教委基〔2007〕47号)、《上海市学前特教班(幼儿园)装备配备指南(试行)》(沪教委基〔2015〕84号)、《上海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试行)》(沪教委基〔2015〕92号)等。装备配备标准的编制,使特殊教育的设施设备配备更加科学规范,为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资源。

2004年,针对随班就读管理欠规范等问题,设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建立研究团队和6个试点区。经过两年的研究,探索了符合上海特点的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2006年制定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对“区县特教指导中心建设及功能,随班就读学生检测、申请、审核、安置工作流程,区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建设与功能,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管理,随班就读学校、教师的工作职责”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5年以来,为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建立19所试点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有效性研究”,积极探索随班就读教学管理、课程实施的有效方法,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

三、推进医教结合,提供优质服务

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教育、医学、心理等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与保健,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2009年起,上海市开始全面推行医教结合实践,2010年“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被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通过为期2年的研究,在四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

一是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实现三个合作,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教师与医生的合作,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制定了教师编制和经费政策,教委和卫计委联合建立了6项管理制度,使医教结合纳入部门职责,实施常态化管理。

二是建立多层次互动的医教结合专业服务体系。上海市根据各类残疾儿童的数量和分布,采取医教合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建立市——区县——学校三级专业服务网络。在原有各区县建立一个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基础上,依托盲校和聋校建立1个视障教育指导中心和4个听障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和学校分别与相关医疗机构结成对口合作关系,采用一校一医、一校多医、多校一医的合作方式为全市所有在校视力、听力、智力、脑瘫、自闭症等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医教结合专业服务。

三是建设多部门联动的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为改变教育、卫生、残联部门之间信息不对接及口径不统一的现状,使各部门及时掌握全市残疾儿童的基本信息和医教结合服务需求,市教委、市卫计委、市残联联合建设“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建共享,信息通报系统整合教育部门的残疾儿童入学信息、卫生部门的出生缺陷残疾儿童信息和残联部门的残疾证发放信息,形成全市统一的较为完整、准确、可靠的残疾儿童数据库。残疾儿童一旦进入信息通报系统,即为其建立电子化的个人档案,全程记录残疾儿童发现、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从发现开始的跟踪服务。

四是提供多学科结合的全方位服务。上海市立足于残疾儿童的发展需要,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推进医教结合与特教课程改革结合起来,把特殊教育的服务领域拓展到教育、康复和保健,在完成学校原有教学任务的同时,对不同残障类别学生分别开展听力言语、视功能、定向行走、运动功能、认知等课程,新增了疾病预防、饮食与营养、辅助器具的维护与保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保健服务,使得医教结合的内容更加全面。

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成立了上海市特殊儿童教育评估中心,通过开展医学诊断、健康评估和教育评估,对残疾儿童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精准的分析。由卫生部门负责编制了《上海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确定了25个健康检查项目,由教育部门组织开发感知能力、运动能力、认知能力、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5大领域残疾儿童教育评估工具。并且由市教委、卫计委联合制定了入学评估和入学后评估制度,每年为新入学残疾儿童开展入学评估,在进行医学检测和评估的基础上,由教育、医学专家与残疾儿童和家长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对其安置方式、入学后的医教结合服务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使评估成为教育与康复过程的重要环节。

四、打造师资队伍,凸显专业特色

教师是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师资队伍的水平对特殊教育质量产生直接影响。长期以来,上海市重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制定特殊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后培训,使得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的专业素养有了较大提高。上海市现有特教专任教师中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约占6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约占99%,其中研究生学历约占7%,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约占58%。先后评选出9名特殊教育领域的特级教师。

一是优化师资配备。2012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的意见》(沪府办〔2012〕20号),明确规定特教学校教师、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学前特教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配备标准。

二是实施特殊政策。上海市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制定地方性政策,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岗位培训证书,从而确保特教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2008年,研究制定了专门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系列,使得评定标准和要求符合特殊教育的专业特点,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催化剂。

三是加强在职培训。上海市采用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多层次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提高特教教师的专业水平,并且组织特教教师出国培训,学习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技术。

四是培养骨干队伍。上海市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建立了1个特殊教育名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基地主持人和专家团队的“传、帮、带”,先后培养了25名市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

五、加大资金投入,优先支持特殊教育

近年来,上海市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坚持硬件软件同步到位的做法,重投入、强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特殊教育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近年来,市区两级财政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积极优化办学条件。2009年起,通过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工程,在普通中小学建设资源教室,改善学前特教班的办学条件,为各类特教机构添置了大量先进的教育教学、康复和现代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与康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2年2月,市政府印发文件将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7800元,有效保障了特殊教育办学经费。

(作者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教处,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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