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视域中的师德建设探究

2016-03-04 06:06:25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共性独立性师德

江 虹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公共性视域中的师德建设探究

江虹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摘要]师德建设一直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上师德标准高于社会一般从业者,将教师的“为人之德”与“从业之德”混为一谈,以伦理标准衡量师德;而在现代社会师德具有公共性特征:教师身份具有公共性,教师职业精神具有公共性,教师职业价值具有公共性。因而需要在公共性视域下进行师德建设,以对教师职业权利的尊重为起点,保持师德评价系统的独立性,以公共准则为师德测评标准,以法律和道德双重机制促进师德建设,加强师德评价的公共参与。

[关键词]师德;公共性;职业权利;独立性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师范大学时指出:“全国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贡献。”[1]继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师德水平”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明确强调,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新时期,教师发展呈现出科学化、专业化和复杂性特点,如何加强师德建设,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从公共视角出发,着重研究和探索师德建设问题及建议。

一、传统师德的现代困境

1.师德标准高于社会一般从业者

中国的传统观念将学校视为政府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工具,儒家经典认为,圣贤的君主建立国家和治理人民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发展学校教育,古人说:“大学之道,在亲民,在止于上善。”中国历史上长期流传着“天、地、君、亲、师”的讲法,教师被当作君主统治的助手,而学生则处于必须绝对服从国君和教师的地位。如此一来,人们对教师的道德要求难免要与“天地君亲”等同,比一般职业道德更高。

2.将教师的“为人之德”与“从业之德”混为一谈

在“人治”“德治”意味浓重的传统思想观念中,人们认为“教”的意义在于“上所施,下所效”,极其重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并将受教育者德才兼备的希望大部分寄予教师,认为教师应以个人生活中的“为人之德”和教学生活中的“从业之德”全方位“为人师表”。这一观念从《论语》(《泰伯》第八章)中可见:“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在传统观念中,相比学识,教师的德行更能对学生起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的表率作用。这种思想观念使人们在考察教师的从业资质时,往往将德行作为第一考量,将德行高低设为教师从业的标准,从而混淆了教师“为人之德”与“从业之德”的界限,二者常常被看为一种德行而不加分别。

3.以伦理标准衡量师德

在传统中国,儒家“人治”思想对国人的影响远高于“法治”的影响,因此,人们惯以伦理纲常而非法律来作为衡量师德的标准。在此背景下,伦理道德就扮演了宗教的角色,成为衡量师德的标准。伦理道德的主要特点有两个:其一,伦理是约定俗成的。按照伦理标准,人因天命不同而被分为尊卑有别的不同等级,虽然同为人,但不同社会地位的人须遵从不同的道德标准,缺乏公共性和统一性。教师属于“圣贤”层级,德行要求相对较高。其二,伦理标准具有情境性。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是自然分工,因此人的生活角色也是自然性赋予,每种角色都代表一种特殊身份,每种交往关系都是独特的,无法复制和普及,交往的道德准则也是多样化的,没有统一的公共标准。以伦理标准衡量师德,常因人、事的不同而异,情境性比较强而界限不明,很难有统一评判考核标准。

随着现代化浪潮席卷全球,很多传统在现代遭到解构,师德内涵的几个决定性要素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变为法律面前的平等关系;公共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受教育不再是特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师德的内涵进行重新阐释。重新解读师德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师德仍具特殊性吗?其次,将教师的“为人之德”与“从业之德”一同列为教师从业的硬性德性指标是否合宜?该如何制定出合宜的师德标准来促进师德建设?要回答以上问题,核心工作是要将时代赋予师德的新特性发掘出来。

二、现代社会师德的公共性特征

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体系,师德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伦理结构与秩序的反映。在新时期,现代国家赋予师德公共性。公共性是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属性,其含义是指“共有”或“共用”,与“个体性”“私人性”相对应,意指“在社会上具有普遍影响或普遍用处的东西”。[2]民主与法治赋予所有行业的从业者平等职业身份,而师德是关于教师职业身份的道德规定,因此也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获得了公共性。”师德的公共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教师身份的公共性

(1) 作为公民的教师具有政治意义上的平等身份。现代国家以法制为基础,“以政治信念确立了个人的地位,并为个人赋予了一种作为社会的一员的某些先决资格”[3],国家法律规定了教师首先是作为一个公民而存在的,这是教师的第一个公共身份,因此,教师是“公民”而不是“圣民”。“公民”是具有公共性的身份,不具排他性和特殊性,公民身份解构了教师从伦理纲常的人身依附关系中所获得的圣贤身份,使其首先获得了一种政治意义上的平等身份,这一身份要求教师与其他全体公民一样,认同并一致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公共法则。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使教师的职业身份从“圣贤”的地位还原为普通“公民”,也将师德从一种“圣贤美德”转变为法律面前的普通教师职业道德。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现代国家的每个个体都平等地承担道德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包括教师在内的每个人,都应将他人视为与自身具有平等道德权利的个体而施以道德义务并期待获得对等的道德权利。因此,师德不再作为一种高贵的“显贵道德”或常人不可及的“美德”存在,而表现为一种为全体公民无差别地共同遵守的道德。道德不再属于少数圣人精英阶层,具备了能够普遍化和人人都可遵守的可能性,成为人人可欲求的公共道德。

(2) 作为职员的教师具有行政意义上的公共身份。随着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以及教育管理制度的“去行政化”改革,“官”“师”逐渐分离,教师聘任与国家公务人员录用开始各自采用不同的系统,传统教师的官员身份逐渐消解。在新的制度体系下,教师的身份是学校的职员,服务对象是学校,按照学校的安排统一规划各项教学活动。而学校或教育系统也按照其职员身份,统一规定设立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组织统一公开学习,以统一道德标准要求教师。

2.教师职业精神的公共性

(1) 教师职业蕴含契约精神。在现代国家,教师职业蕴含着公共性契约精神,即它首先关注和规定的是教师公共职业而非其个人性的情感表现。从现代师生关系建立方式的角度看,受教育权是国际公认的人权,政府用税款办教育,教师被聘请来参与人们教育权利的行使,学校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这种形式可以看为一种契约。因此,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就是专业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教师的工作是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个人道德跟工作责任不应当混淆。教师要按照契约精神来提供学校规定的教育服务,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一个学生有缺点又无法改变,教师即便在情感上不接纳,但依然要按教师专业的要求努力为他提供教育。教师职业必须首先体现为与教师职业角色而非其个人情感等因素所关联的专业方面的造诣,如知识水平、职业能力和职业责任,而非其个人生活旨趣、情感偏好等,这是古今教师职业最显著的区别。

(2) 教师“从业之德”标准的公共性。在现代国家,各种不同职业的建立基础是知识的分工与系统化,因此,不同职业之间的区分既是精细的又是各具逻辑的,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教师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乃是通过公共方式制定的。首先,国家设立师范类院校,对师范生统一进行基本道德教育,教师从业之前即习得教师行业统一道德要求;其次,教师资质的考核、授予,教师身份的确认等均由教育部或教育公共组织参照国家统一的公共标准来施行;再次,在教师的道德实践中,所有主体之间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即学生、学校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均有权对其道德行为进行监督。

3.教师职业价值的公共性

(1) 教师职业的公共价值。教育属于国家的公共事务,与国家密切相关。从教师自身职业的角度来看,教师通过自身劳动促进全社会的公共福祉,其职业实践与现代教育的公共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在现代国家,教育具有传播公共精神、培育公民公共理性、促进人类共同体幸福和谐及安宁的本源性价值和独特性使命,尤其以公共教育为代表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国家产生以后为追求正义价值和公共利益而建立的教育制度,是现代国家履行教育职能的制度设计形式。现代教育制度体现了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如正义、公共性),在法律层面体现出对全体社会成员教育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在价值目标上体现出对正义、公共性的坚守。作为现代教育的主体之一,教师身份是公共知识的研究者和传递者,其职业具有公共价值。

(2) 师德实践的公共性。师德实践是指教师通过知识文化的传递与再生,服务人类共同体公共之善、引领社会文化价值方向,形成公共理性。[4]为现代国家培养具有“公德”的“公民”是师德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培养具有公德的公民即教导受教育者传扬和坚守“公民在共同生活中共享的、在理性上共同认可的价值”,是教师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以公共利益为指向,服务社会,拓展全社会公共福祉实践活动。[4]教师通过一系列的道德实践塑造受教育者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使受教育者的公共价值观逐渐被塑造起来、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公共生活实践逐步完善、受教育者的公共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最终使其公共精神得到培育,成为具有“公德”的公民。由此可以说,师德实践具有公共性。

三、公共性视域下的师德建设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障碍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致使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制定与评判一直处于欠缺成熟和稳定的境况之中,“社会转型期形同于社会‘失范’期……社会相对地处于缺少一个统一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标准的‘真空期’和价值多元期”[5],从公共性视域进行反思,师德建设需要以平等、公正的方式建构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评价标准、约束机制等,最终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实践。

1.尊重教师职业权利,保持师德评价系统的独立性

教育是关乎“人”的特殊活动,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教师作为教育主体之一,其职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应当以对教师职业权利的尊重为起点,保持师德评价系统自身独立性,不以教师身份之外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师德,给师德正确定位。

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学,是在正确的教育理念引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各学科知识和具备学习能力,引导学生成长为“最好的自己”,能够融入现代生活并成为国家的建设者。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学识、专业技能等因素同样重要,夸大教师的“为人之德”或将其作为衡量教师是否专业的硬性指标是不适宜的,是对教师职业权利的误读。“在社会、国家为民众争取美好生活的时候,基本权利是一个不能以任何其他善的目标来挤兑的前提性价值。其他一切善的价值都要在尊重、保卫基本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去努力争取”[3],师德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尊重教师职业权利,不以“完人道德”绑架教师,给教师道德实践减压。

2.为师德测评设立公共准则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引领、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这意味着法治在教育领域的贯彻。法治解构了师德的神圣光环,师德不再具有特殊性,而成为一种具有鲜明公共性的公共道德,师德特殊性消解而普遍性确立。如此一来,传统师德观无法再延续其约束作用,约定俗成的伦理纲常已不适宜用来作为测评师德的参照系,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共准则取而代之。

(1) 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统一标准。2008年,我国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得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有了初步的依据。但仍需从公共性的角度加以完善,增加如“教师要为每个学生提供可能的、最充分的受教育机会”“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和公共活动”“为了学生、教育工作和全社会的利益,教师要尽力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教师要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等具有普遍性、统一性的规定,帮助教师认清自身职业道德定位,从而使师德建设有章可循。

(2) 法理约束和道德激励相结合。师德建设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教师的基本从业准则进行硬性规定,即所有教师,无论个人的道德修养高尚与否,都必须接受一种作为最低要求来坚守的道德义务,一种为大家所承认的共识,包括“扬善抑恶、诚信友爱”等一般社会道德和诸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等一般职业道德所共有的特征;同时,由于师德是关乎教师心灵的品德建设,也应从道德层面鼓励教师将“完人道德”作为个人职业修养的终极目标。学校以及社会各相关部门也应当以人为本,关心教师的生活,为教师道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激励教师从内心生发出提升职业道德的美好愿望。

3.加强师德评价的公共参与

(1) 促进家长、学生和社会参与师德建设。在我国当前的师德评价体系中,主要的评价主体是学校的管理者,较为单一,且行政化倾向较为明显,不利于师德建设。公共性的一个含义就是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因而要采取相关措施,使得师德建设的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师德评价。当前情况下,师德评价的主要相关主体是家长、学生和社会,因而要完善相关制度,使家长、学生和社会能够参与师德评价。师德评价主体多元化,能够保证师德评价的有效性,形成师德评价的立体网络。

(2) 引进公共舆论监督师德建设。由于师德建设涉及社会利益,教师的道德失范事件往往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些关注对师德建设有重要影响。因而,需要重视公共舆论在师德建设方面的作用,积极引进公共舆论对师德建设进行监督。在当代社会,公共舆论的一个重要阵地就是网络,网络舆论在当代社会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需要积极发挥网络的作用,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集中宣传在师德方面有表率作用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激发教师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动力,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道德成长的社会氛围。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好老师应该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教育是关乎人的心灵的特殊活动,作为各项教育活动的灵魂人物,教师对受教育者所产生的影响之深远不言自明。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其《教育是什么》中表达了他对教育的独到理解:“教育本身就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无论何种形式的教育,都内含着身教重于言教的因素。出现师德问题不仅影响整个教师队伍的形象,影响学校、教育系统的声誉,也影响受教育者对教师的信任,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有学者指出,“立德树人事关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全局,将为提高全体公民道德素质提供有力支撑,已成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理念,因此需要全面融入宏观教育政策的实施范畴”。[6]立德树人的目标要落实到育人者——教师的工作中,需要的是一种面对现实、深入实际、尊重实践的态度。公共性提供了一个透析现代师德的全新视角,使师德建设有了新的着眼点,并能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

[参 考 文 献]

[1] 习近平号召全国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EB/OL].[2015-12-15].http://www.jyb.cn/high/gdjyxw/201409/t20140909_597215.html.

[2] 朱家存,周兴国.论公共教育的公共性及实践表征[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10):38-51.

[3] 詹世友.公义与公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2.

[4] 金生鋐.公共价值教育何以必要[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29-134.

[5] 熊明,刘晖.社会转型期的教育价值取向[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2):4-7.

[6] 张力.纵论立德树人:教育的根本任务[J].人民教育,2013(1):10-13.

[责任编辑:陈学涛]

[收稿日期]2015-12-16

[作者简介]江虹(1980-),女,黑龙江鸡西人,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477(2016)05-0098-04

教师教育[DOI]10.16165/j.cnki.22-1096/g4.2016.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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