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反思与行动策略

2016-03-03 04:20何侃
现代特殊教育 2016年23期
关键词:随班残疾儿童特教

●何侃

儿童群体原本处于社会边缘地位。和其他儿童相比,残疾儿童在人权享受和确认方面显著存在被严重歧视的风险。因此,与生存权、健康权、参与权以及获得适当生活水平的权利等一样,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也同样需要特别的保护。近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特别是《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以各类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迄今为止,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诸多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而有效的解决。事实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不仅涉及其权利保障,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的社会问题。

一、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大陆6至14岁的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70%左右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中,视力残疾占79.07%,听力残疾占85.05%,言语残疾占76.92%,肢体残疾占80.36%,智力残疾占64.86%,精神残疾占69.42%,多重残疾占40.99%。[1]可见,已入学或就读的学龄残疾儿童中,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尤其是多重残疾儿童比例较低。

因此,现阶段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较之于普通儿童,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偏低,未入学的学龄残疾儿童中,又以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为多,提高入学率必须重点考虑这几类残疾儿童;二是重度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的数量增大,残疾类别增多,这也意味着特教学校还面临结构变化与功能转型问题;三是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发展不容乐观,我国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机制尚未健全。

(一)义务教育入学率低

入学率是反映教育发达与否的最明显证据。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只有70%左右的适龄残疾儿童正在接受普通教育或特教学校义务教育,这个数据不仅与需要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数相差甚远,显然也不能与普通义务教育的入学率相比。截至2013年底,全国尚有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78174人。其中,视力残疾3684人,听力残疾4239人,言语残疾4313人,智力残疾25299人,肢体残疾25402人,精神残疾儿童2982人,多重残疾儿童12255人。至于未入学原因,选择“残疾程度较重”占65.0%,具体情况说明多为“生活不能自理/不能与人沟通”“没有送教上门”“跟不上学习进度”“正在康复训练”等。

(二)特教投入相对不足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三年期间,生均经费6000元在保障特教学校的发展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是许多特教学校尚需配备一些符合中重度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基本的教学仪器设备,二是许多特教学校尚缺乏满足残疾学生多元需求的足够的师资,如能够实施康复训练的康复教师、能够实施融合教育的资源教师、能够担当巡回辅导任务的资深特教教师。因此,政府还要在精准分析基础上制定各种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逐步完善残疾学生教学的硬件系统,同时,投入并开发保障特殊教育有效运行的软件系统,配备合格的师资、加强师资培训等。

(三)随班就读缺乏保障

融合教育是目前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我国政府始于1987年推行“随班就读”形式的融合教育,迄今为止已近30年,仍面临着多重困境。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教育教学保障机制、课程设置、师资培养与培训机制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仍未健全;随班就读的特殊教材问题(如盲文教材资源匮乏、大字版教材成本高)、辅助教学设备问题、学校无障碍环境问题(如肢体残疾的物理环境无障碍、听力与言语残疾的信息无障碍、普校教师和学生的接纳态度以及全面的无障碍支持)等。因此,深度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必须建立实施融合教育的保障机制。

(四)送教上门流于形式

送教上门主要是为了让重度残疾学生享受应有的受教育权。这些重度残疾学生往往在生活上基本无法自理,有的无法行走,不能来学校读书学习。但是,他们同样享有接受教育和培养兴趣的权利。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试行“送教上门”服务,各种实践层面的困难接踵而至:学生差异大,需求个性化,其能力如何评估?送什么、如何送?不仅课程内容缺乏标准,上课难度加大,且通常接受服务的儿童住所过于分散或多分布在较偏远之处,如果缺乏一定的教学资源和资金保障,则送教上门不仅成为困扰教师的难题,甚至也成为困扰学校的难题。

(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我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等均有所涉及,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文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第25条);“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第26条)。上述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然而,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更为详细、具体、操作性更强的法规,缺乏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法》;而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在残疾人教育上更为突出。立法保障的缺乏往往导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重视不够,发展特殊教育动力不足。[2]

二、发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行动策略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特教学校为龙头、以特教班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教体系。在今后一段时期,在特教学校就读仍将是残疾学生最主要的教育安置形式(在校学生既包括各类残疾儿童,也包括“双特殊”资优残疾儿童)。同时,我国还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则采取送教上门(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一)完整的特教体系与服务支持

“尊重多元”“以儿童发展为本”“所有孩子的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每一位孩子”“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受教育”等是当今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理念。未来应提供功能齐备的充足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源和专业服务资源,提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具体落实“零拒绝”的融合教育政策,并在特殊教育教材开发、特教教师在职培训与相关教学与康复训练设备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积极建构整合特殊教育服务支持体系,如特殊教育咨询中心、巡回辅导教学中心、特殊教育教材教具研发中心等。

(二)特校的功能转型与特色发展

目前,特教学校学生残疾类别显著增多,如自闭症谱系障碍、脑瘫合并智障等,重度残障、多重障碍学生也日渐增多。因此,特殊教育学校面临功能转型与特色发展的问题。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应共同对学校进行再建构,改变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二元体系,探索普特合作教学的途径,使学校能够更好地接纳学生的差异。[3]未来,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应朝不分类方向发展(盲校、聋校适度缩小),并强化其在重度障碍康复与教育领域相关专业的深耕。此外,应整合各类特教学校,发挥专业特色,统筹规划或整并为区域特教资源中心、特教服务指导中心、重度及多重障碍学生的个案管理与训练中心等。

(三)弹性的多元安置与教学模式

残疾儿童是高度异质而多样化的群体,其教育需求各有差异。因此,单一安置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类别、程度残疾儿童多方面的需求。在世界各国对残障学生安置已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我国也应依据残疾程度及环境资源的不同,设置特教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资源班、融合班等多元安置形式,采取集中分层教学、个别训练教学、随班融合与巡回辅导、送教上门等多种教学模式,使每位残疾儿童都获得适当的安置和适性的教育。而特教学校则应充分发挥设备、师资、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强对随班就读等工作的专业指导。

(四)循证的教学导向与医教结合

由于义务教育段的残疾儿童具有教育与康复的双重需求,因此,我国特教学校正在探索“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对残疾儿童教育将基于功能分类,发展需求本位的功能评估,评估其学习需求,拟订并执行个别化教育计划,使残疾儿童真正习得相关知识与技能,提升适应社会能力。教师在设计课程与教学策略时,应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特殊性,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采用循证导向的“医教结合”模式,充分结合课程、评估、相关专业合作等,提高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绩效。为此,特教教师应持续学习,不断增进专业实践能力,以开展适切而有效能的教学。

(五)无障碍的校园环境与家校合作

无障碍的校园环境是指让每位残疾儿童皆不会因其身心障碍而被拒绝入学,或难以接近及使用日常生活与学习资源。这不仅意味着为残疾儿童提供适性辅助的支持服务,进而为其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可适性发展的学习环境;也意味着为其建立个别化辅助系统,适性调整残疾儿童的学习辅具及教学辅助技术,积极探索教与学的方式多元化;还意味着充分接纳残疾儿童的无障碍心理环境和人文关怀的环境。此外,残疾儿童的家长参与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深化全纳教育五项变革中的一项——提升残疾儿童家庭对特殊教育的参与度。因此,学校和教师应鼓励家长参与残疾儿童教育,通过建立家校合作的支持网络,强化特教教师及相关人员与残疾儿童家长的沟通,分享特殊教育的过程与经验、提供有效的支持服务,协助残疾儿童的学习与成长。

三、结语

尽管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已逐渐发展并日益精进,不仅重视所有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而且扶助弱势残疾儿童充分入学,但笔者认为,按照义务教育顶层设计理念,结合国内外融合教育等先进经验,未来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的整体发展思路,应在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基础上,逐步夯实多元化教育安置中的适性教育,并逐渐向义务教育的两头延伸(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与高中职业教育),其发展特征是公平性、长效性与规模化、多样化,并统筹考虑我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将受区域差异、权利均衡、改革深化、职业倾向与跨文化等因素影响。

我们期待,我国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既能向上提升又能往下扎根,政府及全社会均能积极致力于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提供符合残疾儿童需求的教育安置形式、课程与教学、无障碍学习环境,以达到残疾儿童服务对象普及化、入学安置多元化、行政支持制度化、教师资源专业化、课程教学精细化、学习环境优质化、家庭参与全面化、绩效评估标准化的目标,[4]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实现残疾儿童从有教无类到因材施教,进而人尽其才的教育公平理想。

参考文献:

[1][2][4]何侃.残疾儿童教育现状与展望[J].残疾人研究,2012,(2).

[3]佟月华.美国全纳教育的发展、实施策略及问题[J].中国特殊教育,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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