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读是美的艺术
——与方德佺老师再商榷

2016-02-28 22:53王慧杰
小学教学设计(语文) 2016年10期
关键词:诗文课程标准对象

王慧杰

诵读是传统语文教学重要方法,它从诞生开始便和语文教育相伴相随。无论蒙学识字还是经学书院教育,诵读是经由历史证明的语文教学的有效方法。然而诵读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解读,诵读在语文教育中的历史地位也不尽相同。诵读法在近代随科举废而新学兴以后地位曾一度下降,乃至后来鲁迅先生也曾论及说:“弄得好,是终于能够有些懂,并且竟也可以写出几句来的,然而到底弄不懂的也多得很。”(《人生识字糊涂始》)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们对诵读作为语言学习行为机制的模糊认识,导致在操作上停留在简单的层面。新课程中,诵读渐渐被我们重新重视起来,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201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均多次提及“诵读”,引起了我们对诵读的关注。然而在两份课程标准中都没有对诵读的概念进行论述,以致于当下我们对于诵读的理解也各有所指,用各自朴素的理解来指导教学,进行着对于诵读概念的探讨和诵读教学的实践。这些探讨和实践无疑有助我们拨开浓雾见月明,让诵读的内涵及其对象、方法等更加明晰。方德佺老师《诵读教学确实值得关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课程标准层面来理解诵读的视角,我们在此向方老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方老师的《商榷》一文,主要是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朗读”与“诵读”在教学目标、要求方面的辨析,十分清晰地呈现出不同学段两者的不同目标要求,提出“朗读是朗读,诵读是诵读”,并对诵读的对象、方法及其与朗读之间的关系予以论述,然而和课程标准一样,方老师也并未对诵读的概念提出一个明确的看法。那么我们不妨再来看看课程标准,通过比较我们会发现,在2001年的实验稿中,诵读与朗读是对举出现的,每个学段都提出“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背诵优秀诗文”,从逻辑上说,诵读和朗读、默读、略读等其他阅读方式是并列关系。但在评价建议中,有朗读默读的评价、精读的评价、略读浏览的评价,却并没有同时提出“诵读的评价”,却在第2条朗读的评价中提到要“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日诵读的评价”,诵读与朗读又成为了从属关系。可见实验稿在诵读的界定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这一问题在2011版的课程标准中得到了解决。2011版的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与精读、略读、默读等的评价并列提出了诵读的评价,使得诵读的性质和地位得以明确。在诵读的对象上两份课程标准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一种特定的文本对象:优秀诗文。这种传承和变化可以给我们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诵读是对古典的回归,是对母语情结和传统文化的呼唤,需要我们予以重视。

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在不同的学段诵读不同数量的优秀诗文,那么由此是否就可以推论出诵读的对象就等于优秀诗文呢?方老师认为:《赶海》一文属于普通记叙文体例,不属于“优秀诗文”的范畴,自然不在诵读对象的行列,是不宜进行诵读的,而应该像教材中的大多数课文一样,进行朗读。诵读的对象应该明确界定为优秀诗文,或者具有“诗性”的文章,如散文诗或者抒情散文。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文章才是具有“诗性”的文章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厘清诵读和朗读的基本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朗读”的释义为:“清晰响亮地把文章念出来。”这里有两个关键表述:第一是声音的清晰响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朗,明也。”我们对于“朗”的理解基本是比较明晰的。二是念,念是把文字符号转换为有声语言的过程。然而单纯的念,往往容易破坏语义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朗读并不特别强调对语义的理解和情感的注入,所以课程标准中对于每个学段的朗读都有相同的特定要求:“正确、流利、有感情”。可见“朗读”的内涵本身并不包含这三个维度,清晰响亮地把文章念出来,是一种层级较低的阅读形式或教学手段。《现代汉语词典》对于“诵读”的释义为:“念(诗文)。”与“朗”不同,对于“诵”的理解分歧较大,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工具书中有不同的阐释。《现代汉语词典》对于“诵读”的释义基本选取了“诵”的第一条义项:“读出声音来;念。”那么这样来看诵读和朗读基本可以合二为一了。这个“念”很显然不足以全面地把握诵读的内涵。许慎《说文解字》说:“诵,讽也。”什么是“讽”呢?“段注”说:“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倍同背,谓不开读也。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段玉裁对“诵”的意义进行了完善和丰富,指出它是带有音韵、节奏的背文。两者结合起来看,一方面是用以富有高低起伏的音韵、轻重缓急的节奏的声音形态呈现书面文字的“诵”,一方面是侧重理解文意、得其意蕴的“读”,构成了诵读的基本内涵。王崧舟老师对“诵读”的阐释则更为生动:“‘诵’的‘甬’字是什么意思?是形容山高低起伏。引申过来,读书要读得起伏有秩,抑扬顿挫、富有变化,这就叫做‘诵’。把它和读合在一起就是抑扬顿挫、富有变化的,反反复复地出声地念,这叫诵读。”这是比较通俗的解法,但在诵读内涵的把握上和古人是一致的。

诵读是对语言的再创造,这种语音中的音韵节奏的呈现,是声音对书面文字的再一次激活,增强了文字语言鲜明的形象性和鲜活的生命力,如同接受美学提出的文本“召唤结构”的原理,为诵读者提供了巨大的创造空间。传统声读法中所谓的“因声求气”,正是诵读主体通过声音反复地寻觅、探求一种适切的语音形态,不断地调整语调、语速,从而最终感知、呈现文本的情愫和韵致,表达心灵细微的颤动。这一过程已不单单是生理活动,而是一种高级情感活动,用语音来进行情感的体验、评价和表达。所以作为一种再创造的活动,我们认为,诵读与朗读最大的分界在于诵读主体的情感介入,诵读是朗读的高级形态。

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提出:“人的喜怒哀乐,一切骚扰不宁,起伏不定的情绪,连最微妙的波动,最隐蔽的心情,都能由声音直接表达出来,而表达的有力、细致、正确,都无与伦比。”这段话中的声音是作为音乐的基本构成要素而进行论述的,但是丹纳特别指出了音乐声音的“呼喊性”,这是一种情感的流动甚至是宣泄。所以声音是表情达意最为“无与伦比”的途径。一切有情之文都可以通过诵读来感知、理解、表达和创造,而不应该止于课程标准中规定篇目的“优秀诗文”。

语文学习是一种审美性的活动,文本对象承载着文学创作时的情感,学习过程融入了师生文学接受时的情感,审美主体和客体在交流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引发共鸣,汇聚成诵读的泉流。可以说,情感是诵读的灵魂,诵读美感形成的是情感注入的自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诵读是一种教学技术,更是一种审美艺术。例如《赶海》一文,在方老师看来,这是一篇儿童口吻和视角的普通记叙文,仅仅在语言层面它都无法进入“优秀诗文”的范畴,自然不宜进行诵读。但恰恰是这样一篇课文,它的语言是儿童的语言、是生活的语言,是属于孩子们心灵激荡的语言。这样的语言,它所流露出来的情感是多彩的、热烈的、活泼充满生命力的。可以说,与方老师所列举的适合诵读的《再见了,亲人》《匆匆》等具有宏大深沉主题的抒情散文相比,《赶海》的情感更贴近儿童,更容易引发孩子们内心积蓄的力量,让优美的语言、无限的遐想、心灵的碰撞在课堂中徜徉、回荡,它是儿童诵读的优秀文本。

因此,我们认为,诵读的对象除了课程标准所要求的“优秀诗文”,更应该涵盖教材中许多流露真情、抒发真意的作品。情感是选择诵读对象的标准,单纯以文体来划分,像方老师所说的那样,“诗歌与抒情性散文”可以诵读,记叙文不宜进行诵读,恐怕是不合适的。方老师提出的文体划分法更适宜作为选择诵读方法的依据。

我们期待诵读的美好,期待心灵的丰富,期待语文生活走向美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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