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克多”与“尤尼克斯”的商业博弈——由林丹被禁赛事件引发的多维度思考

2016-02-25 07:12尚力沛
浙江体育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思考

尚力沛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威克多”与“尤尼克斯”的商业博弈——由林丹被禁赛事件引发的多维度思考

尚力沛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摘要:2015中国羽毛球超级联赛季后赛林丹因本赛季赞助商威克多与林丹个人赞助商尤尼克斯的商业冲突导致被禁赛,此事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热议,这场“威克多”与“尤尼克斯”商业大战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体育职业化、市场化进程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采用文献资料等方法从羽协、俱乐部、赞助商、媒体及球迷视角对此事件进行多维度思考,审视当下羽超联赛职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寻求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的机制,为解决此类事件提供借鉴。通过对林丹被禁赛事件这一案例的剖析,能够促使社会各界做出深度思考。

关键词:威克多;尤尼克斯;思考

2015年初,林丹正式宣布与日本著名羽毛球品牌尤尼克斯签约,这一具有“单飞”意义的举措在国内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褒贬不一。自从“超级丹”与尤尼克斯签订天价合同之后,林丹就始终处于各家赞助商明争暗斗的漩涡之中。先是苏迪曼杯,国家队赞助商李宁要求林丹比赛场上要遮挡身上的尤尼克斯商标,后是正在进行的2015中国羽毛球超级联赛季后赛,又因本赛季赞助商威克多的商业利益冲突导致林丹无法参赛。这一系列来自赞助商的裹挟与逼迫,不但让无数球迷感到遗憾,更是揭示了国内体育赛事在商业运作方面的不成熟。

这场“威克多”与“尤尼克斯”商业大战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体育职业化、市场化进程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赞助商、国家队、俱乐部怎样协调?赞助商利益与球迷利益孰轻孰重?超牌明星是否可以“一仆多主”?林丹被禁赛提供了赞助商业冲突新的案例,通过剖析这一案例,期待这一事件能够促使体育各界做出深度思考,从而促进中国体育事业良性发展,这也是我们关注这一事件的价值所在。

12015中国羽超联赛季后赛林丹被禁赛事件过程

2015年6月7日,青岛合展仁洲羽毛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与著名羽毛球运动员林丹达成协议,“超级丹”得到中国羽协允许的“封顶”标准150万元薪酬并以租借的形式加盟了青岛合展仁洲羽毛球俱乐部,合同持续到今年羽超联赛季后赛结束。在2014-2015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季后赛中,林丹将披上青岛合展仁洲羽毛球俱乐部的战袍参加比赛。2015年6月13日晚,羽超联赛季后赛在湖南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羽毛球馆展开半决赛首回合角逐,客场作战的青岛合展仁洲队在长沙对阵湖南江湾集团队。在比赛开始前,青岛俱乐部突然收到了羽超联赛下发的通知:羽超赞助商威克多公司和中国羽协拒绝林丹贴标上场,林丹将缺席接下来青岛队合展仁洲俱乐部的所有比赛。林丹无缘出场,威克多方面称,需要中国羽协出一份书面证明,同意林丹贴标上场,但中国羽协迟迟没有松口,导致林丹未能出场。这一事件在体育界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让球迷大失所望,林丹也颇感无奈。林丹被禁赛原因在于羽超联赛赞助商与林丹个人赞助商冲突,羽超联赛赞助商是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丹个人赞助商是尤尼克斯,这场赞助商之间的商业博弈最终给林丹亮出了“红牌”。在这场签约后又无法上场的背后,折射出的是赞助商、俱乐部和中国羽协之间的利益斗争。

2林丹被禁赛事件的多维思考与启示

2.1 羽协视角:“契约精神”还是“妥协原则”?

赞助商在体育赞助中的任务是向被赞助方提供金钱、物质、劳务或技术等支持,获取广告、冠名、专利和促销等回报权利,达到提高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以及顾客对企业和品牌的忠诚度等目的[1]。赞助商不是慈善机构,联赛赞助商威克多希望自己的品牌得到垄断式的展示,寻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可是在面临商业冲突时,羽协管理者陷入被动局面,在自己的既得利益之间徘徊。对于此次事件来说,羽协应该提前用制度写清赞助商冲突的解决办法,遇到纠纷按照规定执行即可,但问题是羽协没有齐备的规章条款,只能看着两家赞助商“暗战”,最终受伤的还是球迷、俱乐部和赞助商。放眼国际体坛,也有赞助商冲突的先例,因为个人赞助商与丹麦羽总赞助商“相冲”,丹麦双打老将摩根森、鲍伊、朱尔、尼尔森与彼得森被国家队除名,这将使他们错过苏迪曼杯。原因在于这5位球员的个人赞助商和丹麦羽总的赞助商为不同的曲奇饼干品牌,为解决此事,摩根森等人曾作出让步,表态在苏迪曼杯期间不穿任何品牌的球衣出战,且愿意向国家队赔偿5万丹麦克朗。不过在整体利益面前,丹麦队拒绝了这一提议,丹麦的“契约精神”可见一斑。

除了“契约精神”外,赞助商“妥协原则”也是处理的办法之一。但问题是今赛季赞助商威克多不同意林丹遮标上场,除非赞助合同写明季后赛临时租借队员可以贴标上场,实际上羽协、俱乐部、赞助商之间却没相关文字的合同规定,一切多由威克多掌握,青岛签约林丹吃了“哑巴亏”。这起事件暴露出的是羽协的管理不到位,相关赞助商之间的冲突解决机制不完善,羽协、赞助商、俱乐部缺乏解决渠道,无论是“契约精神”还是“妥协原则”都是处理的办法,但重要的是在季后赛之前就应该把相应的规章条款写清楚,羽协如果没有明确的联赛制度规范,以后难免还会发生类似的闹剧。

足球开创了我国职业化体育俱乐部的先河,随后篮球、排球、乒乓球职业化发展接踵而至,管理方式、运行体系都逐渐地向国外职业化体育看齐,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地方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完善。如此次突发的林丹被禁赛事件,不仅对俱乐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于球迷与联赛同样也不利。林丹被禁赛事件给我的启示是只有赛前羽协用制度写清赞助商冲突的解决办法,遇到纠纷按照规定执行,才能避免或减少类似的事件带来的负面后果。

2.2 俱乐部视角:“职业化”还是“伪职业化”?

职业联赛的本质是给社会提供一个高水平、富有观赏性的赛事产品,其发展应当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由市场规律主导和调节[2],羽毛球职业化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因素参与其中,但现实是由于体制的存在,行政权力的干预,俱乐部的职业化发展被束缚了。自2010年重启羽超联赛以来,羽超联赛一直用一种固步自封的方式来演绎中国特色的“职业化”,如本赛季联赛初期还是处于无赞助的“裸奔状态”,到赛季开赛,好几支球队连赞助商冠名都没有。很多球队甚至无力支付球员的单场比赛工资,这也是林丹在常规赛中没有代表老东家八一队出场的原因。试问,这是作为世界霸主的中国羽毛球的联赛该有的状态吗?俱乐部作为职业联赛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俱乐部的动机和行为决定了联赛的发展方向,但作为羽毛球俱乐部管理部门的羽协和乒羽管理中心,却依附于政府行政机关,赛程朝令夕改,联赛缺乏宣传和规范[3],导致羽毛球俱乐部职业化、市场化发展困难重重。

此次青岛合展仁洲羽毛球俱乐部以150万租借费签约林丹,俱乐部想看到的就是“超级丹”的影响力与品牌力,从而提升自己俱乐部的人气、名气与威望,既然花了钱就要有效果,但由于赞助商利益冲突林丹被禁赛给了青岛当头一棒,这也再次暴露了联赛发展过程中运行机制的多方不和谐,俱乐部赞助商与联赛赞助商、个人赞助商利益分配不平衡,这些都是待解决的问题。曾经担任过广州粤羽俱乐部董事长的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谭建湘表示,真正的职业化应该由俱乐部投资人决定赛制,但现在是俱乐部投钱,中国羽协在制定游戏规则[4],这种不符合联赛职业化发展的特征,将怎么可能使联赛走上职业化的轨道呢?这种颇具“伪职业化”色彩的羽超联赛值得我们深思。

一个好的职业联赛,应该有独立的运营模式,有全国范围的电视转播,有优质的赞助商,还有相对固定的球迷,这是任何职业联赛所必须具备的。当下,我国羽毛球顶级运动员归国家队管辖,俱乐部其实是个“有名无实”的摆设,其次,俱乐部没有独立自主的运营模式,没有规范的职业合同,羽超联赛听命于国羽的国家战略与奥运争光计划,这种“金牌至上,联赛至下”的思想与我国举国体制的现实导致羽超联赛与职业化始终不能相融。笔者认为,羽超联赛要职业化发展,首先在于打破金牌战略下国羽强势的话语权,还羽超联赛以及运动员以“自由身”,把联赛的发展归还市场;其次,优质的赞助商是联赛发展的巨大支撑力,加强全国范围内的电视转播,处理好俱乐部赞助商、个人赞助商与联赛赞助商的关系,协调各方利益,这样联赛才能可持续;最后,形成市场化、职业化下不受行政干预的独立运营模式,让俱乐部享有更大话语权,只有这样,职业化才能看到点希望。

2.3 赞助商视角:“一家独大”还是“协商共赢”?

此次个人赞助商与羽超联赛的赞助商之间的博弈不是个例,其实这种利益冲突不光在国内,国际体坛也很常见。如果联赛赞助商利益要求太多,个人商业利益受损太多,也必然会导致冲突,在这场种商业博弈中,各方都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通常最终还是会达成一种利益平衡,因为谁也不希望两败俱伤。笔者认为,如果林丹不被允许参赛,不仅羽超联赛的商业价值会差很多,联赛赞助商利益也同样受损。

其次,苏迪曼杯林丹能够出战,羽超联赛“一仆多主”为何不可?今年在广东东莞举行的苏迪曼杯上,由于国羽的装备赞助商是李宁,林丹签约尤尼克斯有需要回避的地方,但在各方的努力协调下,林丹最终还是顺利出现在了苏迪曼杯的赛场上,并且帮助中国队最终夺冠。既然尤尼克斯能与李宁协调成功,就不能与威克多协商呢?再来看看我国职业化程度较高的CBA职业联赛,CBA同样也是各大赞助商的集聚地和竞争地,而最有名赞助商冲突就是联赛的“球鞋令”。CBA的“球鞋令”源于李宁品牌以5年、每年4亿元的价码成为CBA装备赞助商,中国篮协随即规定,除特许球员和特许贴标球员(允许在训练和比赛期间穿着非联赛指定鞋,但须对竞品标识进行完整的遮盖),其他球员必须使用李宁品牌球鞋,如果违反规定,根据《联赛官方手册》,球员所在球队第一次将被篮协罚款2万元,第二次10万元,150万元封顶。即使这样,当时北京男篮宁可交钱也要让李学林继续穿着个人代言的品牌上场。这样,既保证了自己队中球员的利益,稳定了军心,也保证了球队的主力能踏实登场比赛,官方赞助商的经济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赞助商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这符合现羽协的规定。但是在市场化原则下,多方赞助商都势必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协商共赢,非要三面俱伤呢?虽然羽毛球的职业化程度没有篮球那么高,但是篮协这种以大局为重去处理赞助商冲突的方式是值得羽超联赛借鉴的,“一家独大”势必会造成多方利益受损,需要的是赞助商能够从我国羽毛球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调节、处理好各方的红利分配,到达“协商共赢”的目的,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球迷、俱乐部、球员及中国羽毛球事业负责。

2.4 媒体视角:“理性报道”还是“娱乐大众”?

体育宣传是促进体育融入社会生活的独特载体[5],媒体作为体育宣传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体育运动的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林丹签约日本品牌尤尼克斯起,林丹就遭多方非议,一度被贴上“卖国”、“汉奸”、“叛徒”的标签,再次折射出国人情绪化的一面,香港大公报发表评论“林丹魅力征服日本,何来汉奸之说”,从理性的角度评论了林丹签约事件。此次林丹被禁赛事件在体育界再次引起广泛热议,《中国体育报》、《北京青年报》、《香港文汇报》等颇具影响力的报纸都做了大量的报道。此外,林丹被禁赛事件更是登上新浪、腾讯等知名网络体育版块新闻的头版头条,如“林丹到底卖身给谁?商业利益如何平衡”、“禁赛林丹折射羽协自私无能”、“中国羽超联赛干的荒唐事”、“林丹成场外最大吉祥物”等新闻标题更是引发社会各界做出深刻讨论。

在这起林丹被禁赛事件中,宣传媒体应该持什么态度,营造什么的舆论氛围,报道的内容与报道的标题也值得我们反思。在这起事件的报道中,一些媒体出现了报道欠妥的讯息,如“林丹到底卖身给谁?”、“中国羽超联赛干的荒唐事” 、“禁赛林丹折射羽协自私无能”,其中“卖身”、“干的荒唐事”、“自私无能”等这些具有强烈的情绪色彩的词语不绝充斥于耳,这是不利于事件发展的。在体育事件的报道过程中,要理性的报道事件的过程,不是加上一些吸引人的噱头,也不能报以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去报道评价体育事件,这不利于中国体育形象的塑造。作为媒体,应对事件进一步进行深度剖析,做出让人深刻的评论,引起社会共鸣,而不是把体育事件当做娱乐化事件去处理。

2.5 球迷视角:希望不再“受伤”?

随着体育运动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球迷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已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特别是职业联赛的开展,球迷不仅成为运动的“产物”,更是职业联赛的“核心”和“最大资本”[6]。作为羽超联赛的组织者和管理方应该考虑到球迷的感受,认识到球迷群体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健康、稳定、积极的球迷,才能保证比赛的上座率,这也是联赛运营的核心问题,林丹被禁赛对于运动员个人来说,就是少打几场比赛,但是对于羽超联赛的商业利益、球迷以及大众对羽毛球的关注想必都会受到损伤。在此次比赛中,有许多球迷就是奔着“超级丹”来的,但由于商业冲突导致林丹无法上场,许多球迷抱憾离去。

回顾羽超发展的历史,羽超联赛也曾重金邀请马来西亚的李宗伟、印尼的陶菲克等名将加盟,但林李大战、林陶大战屡屡临时泡汤,伤了球迷的心。前几年羽超还曾发生过“暴乱”,主队出于票房需要大肆渲染林鲍大战,鲍春来伤退之后,上千愤怒球迷围堵售票口高喊退票。而上赛季,由于李宗伟代言的尤尼克斯与联赛主赞助商李宁冲突,羽超莫名其妙的给予李宗伟禁赛,球迷更是一度谩骂。

球迷是任何联赛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球迷已不是简单的一个群体,它已经衍生扩大成为一种球迷文化,如果联赛赞助商不考虑或者不重视这一群体的需要,那么势必会对联赛的发展造成影响。羽超联赛的成功运作是系统、规范的运作,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能对整体产生影响。对于此次事件,我们要思考的是赛事的职业化发展过程中要把球迷作为开展联赛的一个重要因素,倾听他们的意见,尊重球迷的意愿,这样才是积极健康的联赛,也不再让球迷再“受伤”。所以说,无论是羽超联赛还是赞助商,对球迷权利的尊重就是对自己的尊重,从这角度来说,羽协与赞助商在做出重大的决定时理应考虑球迷的权利、感受与想法。

3结语

“威可多”与“尤尼克斯”这场商业博弈的背后,暴露出我国羽超联赛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林丹被禁赛事件为切入点,从羽协、赞助商、俱乐部、媒体、球迷角度出发,希望给我们以思考。体育职业化发展道路中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关键是我们去认识问题、改正不足,而不是对问题视若无睹,无所作为。

参考文献

[1]刘铁民.从赞助商的视角看体育赞助[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3,19(2):8-11.

[2]李海,徐琳.我国“乒超”联赛职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路径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49(5):56-63.

[3]丁洪福,丁德勇,樊六东.中国羽毛球职业化的持续发展研究[J].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2012,31(1):32-35.

[4]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EB/OL]. http://www.cba.org.cn/.

[5]孙婷婷.试论体育宣传[J].体育文化导刊,2012(3):9-12.

[6]毕波.球迷文化内涵基本构成要素探析[J].体育与科学,2007,28(5):68-71.

The Commercial Game of “Victor” and “YONEX”——The multidimensional thinking by Lin-Dan suspended events

SHANG Li-pei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Abstract:In 2015 China badminton super league playoffs this season, Lin Dan was suspended with his personal sponsors yonex conflicted with this season business sponsors Victor. Lin this event caused wide debate from all walks of life in the social. The “Victor” and “Yonex” commercial war has reflected the problem showld be faced in the process of marketization of China's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In this paper,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adminton association, clubs, sponsors, media and fans for multidimensional thinking of this event, look at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eather super league professional, looking for ways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similar events mechanism, in order to solve such events. Through the case analysis of Lin suspended events, leads to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o make a deep thinking.

Key words:Victor;Yonex;thinking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624(2016)01-0041-04

作者简介:尚力沛(1992-),男,山西运城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体育课程与教学论.

收稿日期: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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