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政治伦理的价值诉求、工具理性及现代启示——以《读通鉴论》为文本*

2016-02-20 05:41肖剑平
关键词:船山官吏仁义

谢 芳,肖剑平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81;2.衡阳师范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王船山政治伦理的价值诉求、工具理性及现代启示
——以《读通鉴论》为文本*

谢 芳1,肖剑平2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81;2.衡阳师范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读通鉴论》集中体现了船山对国家政治治理的伦理思考。“生民之生死”是其基本的政治伦理诉求,而“严以治吏”之吏治论、“德法并举”之治国论是其实现政治伦理诉求之工具理性选择。王船山的政治伦理思想,对当前我国政治改革实践亦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王船山;《读通鉴论》;政治伦理思想

《读通鉴论》是船山晚年倾尽心力之作,是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系统地分析评述了自秦至五代漫长的封建历史人物事件。他以史拓论,以论贯史,“读古人之书”,“揣当今之争”,“为治之资”,探索国家长治久安之道,托意摇深。其关于国家治理之策的立意之高,内涵之丰富,实在令人赞叹,并对当今社会的政治改革实践仍具有菲薄之意义。

一、以“生民之生死”为“古今之通义”的政治伦理诉求

自先秦以来,义与利、公与私就一直是政治伦理的核心概念,义利、公私关系问题是政治伦理的基本问题,对于义利关系以及公私关系的不同诠释是区分不同政治理念的分水岭。王船山在《读通鉴论》中对政治历史事件的评述均是以其义利观为基石进行价值评判的,义利观取向决定了对其他政治问题的看法。从整体上讲,船山仍然坚持儒学正统对于“道义”的重视,但船山关于“义”的思想又在承继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突破与创新。

王船山说:“以一人之义,视一时之大义,而一人之义私矣;以一时之义,视古今之通义,而一时之义私矣;公者重,私者轻矣,权衡之所自定也。三者有时而合,合则互千古、通天下、而协于一人之正,则以一人之义裁之,而古今天下不能越。有时而不能交全也,则不可以一时废千古,不可以一人废天下。执其一义以求伸,其义虽伸,而非万世不易之公理,是非愈严,而义愈病。”[1]535

这里,船山将“义”范畴分为三个层级,“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 轻重之衡,公私之辨,三者不可不察。”同为“义”范畴,但却不可将三个层级的“义”混为一谈,它们有轻重、公私之别,要根据历史与现实加以判断、甄别。要以“古今之通义”统领“一人之正义”、“一时之大义”,由此确立了“古今之通义”的崇高的价值评判标准,并“以古今之通义来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真正使评价合乎公道正义,彰显文明理性的精神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2]13

在“古今之通义”范畴的统领下,相对于“一时之大义”来说,“一人之正义”为私利,而相对于“古今之通义”来说,“一时之大义”亦是私利,因此处于“义”之顶层的“古今之大义”是衡量一切历史事件得失的最高标准。船山通过对义范畴的辩证剖析,使义与利在对立的基础上达到了高度的统一,也彰显了船山思维方式的新突破。那么处于船山“义”范畴之顶端的“古今之通义”到底是什么呢?显然,船山并不是在抽象或形而上层面谈论“通义”,而是具象地指出“古今之通义”的两层内涵:一是“生民之生死,公也”;[1]669二是“古今夷夏之通义”。[1]536此二者归根结底还是指“生民之生死”。船山明确地指出“生民之生死”、“族类之存亡”就是处于“义”之顶端的“通义”,一切政治行为或政治政策都要以“生民之生死”为圭臬,而一切政治正义在“生民”与“族类”的存亡面前都是私义或私利。这样,王船山确定了其“以民生为公义”的政治伦理诉求,即一切政治都应该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做最高利益,把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当做“公义”,这也是船山理想政治之图谱。不得不说,船山的政治理想是极具远见卓识的,仅从其政治理想的具体内容上讲,几乎接近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论和人民利益标准论,只不过由于时代及阶级的局限,他找不到实现政治理想的有效途径,他仍然试图在维护现有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框架内,寻求“生民”的最高利益,只能是船山仅凭理性构架政治秩序的一种奢望,注定是无法实现的。

二、“严以治吏”以实现“宽以养民”之吏治论

船山亲眼目睹明朝灭亡的惨痛经历,深刻认识到,官吏在国家治理和稳定社会当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才者,大臣之以固国之根本者也,”所以他主张对于官吏的治理始终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正所谓“宽之为失,非民之害,驭吏以宽,而民之残也乃甚。……严者,治吏之经也”。[1]309船山主张从选拔官员、奖赏功臣、惩罚贪腐等方面从严治吏,只有做到“严以治吏”,才能实现“宽以养民”的目的[1]309。

1、“才情皆以广道之用”

船山认为官吏的选拔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甚至生民存亡。在人才的选拔上,船山主张德情才皆备的原则。

“情之所发,才之所利,皆于理有当焉。而特有所止以戒其流,则才情皆以广道之用。”[1]149船山认为“才情”对于一个当政者来说十分重要,“才”决定了当政者政治作为的能力,而“情”指情怀,决定了当政者政治作为的方式。有才能的当政者往往有许多有创见的思想,并能给国家民族带来真正的全方位的发展,而既有才又有情怀的当政者还能以自身的人格操守和人格魅力领导民众;“德”或者“理”则决定了当政者的价值取向,是顺势而为、为民谋福祉,还是逆势而为、做民族罪人,这是由当政者的“德”决定的。如果,一个人的才情由德所统帅,便可大有作为,是国家民族之福,反之则是祸害。所以选拔官吏,要德才兼备,而尤以德为首。“终以丧德而危天下者,才利而遂无所择,情动而因滥于他也。因是而慕神仟、营宫室、侈行游,若将见为游刃有余之资,可以唯吾意而无伤;而淫侈妖巫之气,暗引之而流。无他,才无所诎而忘其诎于道,情无所定而不知定以性也。”[1]150

在官吏的选拔上,船山明确指出,买卖官爵,是“乱政”,是“国纪尽”,“乱政不一,至于卖官而未有不亡者也,国纪尽,民之生理亦尽也。”[1]313古代天子尽管地位尊贵,但仍然要与公侯卿大夫一样受制于社会应有的法律道义。如果“卖官之令行,则富者探囊而得,狡者称贷以营,旦市井而夕庙堂。然则天子者,亦何不可以意计营求于天而幸获之也?而立国之纪,埽地而无余。”[1]314如果允许买卖官爵,则会使一些人想尽各种办法获得官位,以至于早上还是一个无名的市井小人,晚上就有可能成为居庙堂之高的大人物,最为要命的是,既然可以通过买卖的方法获得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官爵,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也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获得天子的地位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国纪乱,则国家没有不灭亡的。虽然船山反对买卖官爵是为了保持皇权和国家的稳定,具有封建的落后意识,但其对买卖官爵的危害的分析是十分中肯的。

2、“以天下之功为功,而不功其功”的“大公”奖赏原则

船山认为官吏或者大臣既然是“固国之根本”,那么稳定国家就要充分调动起官吏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他主张对于官吏要有分明的奖惩制度。在奖惩制度的设置上,船山是深思熟虑的,既要对有过错的官吏给予严厉的惩罚,但更要对有功于朝廷和人民的官吏给予丰厚的奖赏回报。惩罚贪官恶吏不能以泄私愤,船山以汉桓帝诛杀奸臣梁冀为例,“况乎帝之诛冀,为邓香之妻报其登屋之怒,而非以其贪浊枉杀之凶于而国哉!”[1]313这样做就容易混淆视听,导致惩罚不力,引导不正。而历史上统治者对于有功之臣的奖赏,也很容易出现“悬利以熏士大夫之心”局面出现,这种局面一旦出现,官吏为政不是为了国家稳定、人民生活幸福,而是为了邀功请赏、一己私利,为自己的政绩、官级而奔波,那么官场风气就会十分腐败,国家离灭亡就不远了。“悬利以熏士大夫之心,而如霜原之帅,藉藉佗佗而无生气,国不亡也何恃哉!”[1]312

那么如何做到既要奖赏有功之臣,又要不造成“悬利以熏士大夫之心”的局面出现,船山认为这需要在“功”字上考量。什么是功?船山提出了“以天下之功为功,而不功其功”的“大公”原则。所谓大公不是指一人之功或者一时之功,而是指对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方面的功劳。比如汉高祖时期的长沙王吴芮和闽粤王无诸,汉高祖刘邦初即皇位时,并没有立马分封“子弟功臣”,却首先分封了默默无闻的长沙王吴芮和闽粤王无诸。吴芮与无诸都不是有功于剿灭楚王项羽,可是汉高祖却首先奖赏了他们,原因就在于,他们虽然在刘邦与项羽的争霸中并没有很多的积极作为,没有“近利”的建功立业,但是他们却通过这种“无为”的方式,为汉王朝稳定了边疆,阻止了少数民族的入侵,为汉王朝的统一立下了最长远最基础的根基。汉高祖作为一代明君,坚持“大公”原则。这样的大公原则可以引导官员为天下黎民百姓计而不为个人私利计。

3、抑制腐败

腐败问题自古就有,船山深知明王朝的灭亡与政府官员腐败有密切之关系,因而在抑制和反腐败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见解。

首先,反对“富人子得为官”。在古代,为了遏制官场贪污的出现,曾有规定“衣食足,知荣辱,赀盈十万,乃得为吏”的选拔官员之硬性标准,认为富家子弟因为家境富裕,所以便没有贪欲,并担心被处罚而战战兢兢。船山认为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富裕的人才可以当官,而当官之后会以权力换资源而更加地富有,而家族的世代富裕又可保证其子孙世代为官,这就容易导致人们不顾一切去争取资本,而居人之上,“毁廉耻,奔货贿,薄亲戚,猎贫弱,幸而有赀,遂居人上,民之不相率以攘夺者无几也。”[1]121这样的任选机制实际上是在变相地诱导贪污腐坏而不是抑制腐败。船山的这个分析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人没有自觉放弃更大贪欲的内在机理,或者说人比较难以自觉抑制贪欲膨胀。“矫枉者之枉甚于所矫,而天下之枉不可复伸。”[1]122不能不说,船山的分析是非常深刻的,今天看来仍然如此。

其次,船山认为应该采取其他的措施来养天下之廉耻:“为君子者,清品类,慎交游,远挟策趋风之贱士,以使人主知所重轻焉。”[1]122即是重用那些清品君子,应该根据人的品性而不是人的富贫任用官员。只是船山的这一策略能否养天下之廉耻仍值得商榷,官员掌握着国家权力和社会资源,如果制度不健全,仅依靠人的自我修养和品性是否能够保证廉耻?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毕竟古往今来多少优秀贤士身居高位却走向贪腐的案例并不少见。

再次,“治奸以迫,则奸愈匿,而盗其尤者也”。这一观点是指反腐败奸吏不宜过急。如果过急会导致什么后果呢?“治奸以迫”会导致“奸愈匿,而盗其尤者也”。[1]147因为,一方面,贪腐奸吏在贪腐之初,大多会想好退路,即“匿之穴”,找好自己的保护伞;另一方面,袒护者之所以愿意尽一切力量保护贪腐之奸吏,就在于袒护者担心被拖累、“连坐”。历史上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虽然秦朝法律严苛,但却从张良家抓获一心反秦的项伯,“秦之亡于盗也,吏匿故也”,就是明证。船山主张“迨其渐久,而上之求之也舒,则盗不能久处橐闭之中,匿者亦倦而厌之,则有复归田里、翱翔都市而无忌者,于是而获之易于圈豕。夫不才之有司,岂以盗之贼民病国为忧哉?畏以是为罪谪耳。”[1]147即是说反腐败奸吏的大业不能是一时之兴起,而必须常年累月的坚持,不急迫且不放弃,持之以恒,定能成功。

三、“雷电章于上,雨露润于下”之德法并举以达致“容保天下”之治国论

老百姓的生命、生活要得到合理的保障,就必须有一套合理的治国之策。综合分析传统儒学之思想,不难发现其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大学》的八大条目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国平天下”是儒家由内圣而外王的体现。那么儒家主张的治国方略是什么呢?或者说传统儒家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两种方略上持怎样的立场呢?成中英先生认为,“对儒学而言,德与法是同等重要的,这体现在由孔子的德性说到孟子的仁政说再到荀子的隐含着法精神的‘礼’制说的发展过程之中。”[3]5当然,传统儒家是否把“法”提到了与“德”同等的地位?这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但传统儒家确实有重视法治的言论,比如在《离娄上》,孟子明确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主张。这说明一贯主张德治的传统儒家也关注到了法治的重要性,但法治在国家治理当中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传统儒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表述。船山正是从传统儒家治国理念基本立场出发,在充分“生民之生死”的基础上,运用分析批判综合的方法,十分辩证地处理了德与法在治理国家的方略中各自所处的地位,充分彰显了近代社会气息。

1、“仁义”是“救多欲之失”的根本

这是船山在评价“西汉大臣汲黯劝说汉武帝无须效法唐虞而行仁义于天下”的历史事件时提出来的观点。作为圣学的捍卫者,船山仍然坚持“仁义”即“德”是治国之本。

汲黯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 ……汲黯之言,异端贼道之说也。……内多欲,则仁义不能行,固也。乃匹夫欲窒其欲,而无仁义以为之主,则愈窒而发愈骤;况万乘之主,导其欲者之无方乎。故患仁义之不行,而无礼以养躬,无乐以养心耳。如其日渐月摩,涵濡于仁义之腴,以庄敬束其筋骸,益以强固;以忻豫涤其志气,益以清和。则其于欲也,如月受日光,明日生而不见魄之闇也,何忧乎欲之败度而不可制与!故救多欲之失者,唯仁义之行。而黄、老之道,以灭裂仁义,秕穅尧、舜,偷休息于守雌之不扰,是欲救火者不以水,而豫撤其屋,宿旷野以自诧无灾也。……主少国疑,唯行仁义者可以已乱。”[1]128-129

根据船山的这段史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船山对“以德治国”方略的极力推崇。一句“故救多欲之失者,唯仁义之行”,把以德治国推上了治国之本的高度。船山从三个方面来论述“行仁义”(以德治国)的重要性。首先,一个内心贪欲重的君主,遏制“多欲”的唯一方法就是行仁义,尽管“欲多”会阻碍仁义的推行,但如果担心仁义受阻而不行之,则愈发会导致欲多而仁义窒。相反多行仁义,则会“于欲也,如月受日光,明日生而不见魄之闇也,何忧乎欲之败度而不可制与!”[1]128其次,“古之帝王,昭德威以柔天下,亦既灼见民情之所自戢,而纳之于信顺已。……然后人知大美之集,集于仁义礼乐之中,退而有以自惬。”[1]88君主行仁义于天下,广施仁义、恩泽民众,一方面可以使民众“自戢”,进而“信顺己”,另一方面也可以培育民众的仁义礼乐之品性。再次,“孔子赞周易以前民用。道而已矣,阴阳柔刚仁义之外无道也。”[1]228仁义是保护老百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之道。

2、“法”是“上有其民”“民有其生”的基础

“法不可以治天下者也,而至于无法,则民无以有其生,而上无以有其民。故天下之将治也,则先有制法之主,以使民知上有天子、下有吏,而己亦有守以谋其生。其始制法也,不能皆善,后世仍之,且以病民而启乱。然亦当草创之际,或矫枉太甚,或因陋就简,粗立之以俟后起者之裁成。故秦法之毒民不一矣,而乘六国纷然不定之余,为之开先、以使民知有法,然后汉人宽大之政、可因之以除繁去苛而整齐宇内。五胡荡然蔑纪,宇文氏始立法,继以苏绰之缘饰,唐乃因之为损益,亦犹是也。”[1]1153船山首先也承认传统儒家观点,认为仅仅依靠法是无法治理国家天下的,但是他又深刻地认识到,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老百姓就无法正常生存,而国家统治者也就无法有序地治理人民。他从两个层面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一是从老百姓生存的层面,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百姓的基本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在这里似乎看到了船山一贯的“人性善论”的颠覆,而实际上,船山辩证地把人的道德人性与自然人性统一起来,他既看到了作为社会人的道德人性——“善”的一面,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他也看到了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性——“恶”的一面。要合理地对人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就既要培养个体的道德自觉,也需要培养人的规则自觉。人皆有自私的秉性,所以需要相应的法律来约束每个人的私欲,以免侵害到他人的正当权益,以使“有守以谋其生”。从这里也可以看到,船山在法律制定上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即保护人民的基本利益;二是从国家稳定秩序层面,国家的上下等级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持。而国家上下等级秩序的的正常状态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族类存续的根基。正是从这两个层面上,船山认为,要想有一个稳定强大的天下,就离不开法的制定。而在“法的完善”问题上,船山的认识彰显了他高度的循序渐进的辩证发展观。他认为“法”在制定之初,不可能是很完善的,会出现“草创”、“矫枉太甚”、“因陋就简”等纰漏,这是不可避免的,因而这样的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并不一定真正起到了保护人民的作用,有时候也会“病民”,比如秦朝制定的大法典就是如此,但是秦国在其他六国“纷然不定之余”,开了制定法律之先河,秦法虽然严苛,但却使其臣民懂得什么是秩序,稳定了国家。后来代之而起的汉代对秦法进行了“除繁去苛”,行宽大之“中政”,法律得以进一步完善,五胡乱华,宇文氏立法,后西魏名臣苏绰加以修正,继之而起的唐代也是在此基础上有所损益。通过历史事实,船山描绘了法律的辩证发展史是循序渐进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个观点非常深刻,对人们认识今天的法制建设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一方面,使人们认识到法律的制定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其中的严苛与柔弱是必然的,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也应该给予政府调整的适当时空;另一方面,也让统治者意识到,传统的法律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时代的法律都应该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进行宽猛相济的调整,这样才能既维护政府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又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3、“雷电章于上,雨露润于下”之德法互补论

“以法相裁,以义相制,以廉相帅,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君子正而小人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矣。而何得藉口三代之贡享上交以训贪而启渔民之祸哉?”[1]1118船山在治国方面已经跳出了传统孔孟单纯的“仁政”观,他已经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对于一个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治国手段,因而提出德法互补论。那么,德法如何互补呢?

首先,在政府方面,一定要制定严格的法律。严格的法律之“严”,主要体现在对自君子至庶民的一律平等上。船山对正统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级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认为必须做到“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才能“君子正而小人安”。尽管船山仍然把普通老百姓称作“小人”或“庶人”,但却提出了一个具有近代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平等”观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正统皇权公然发出的挑战。

其次,船山认为,“德义”又是法律发挥其威慑作用的基础。只有广大老百姓懂德知义,自觉把个人命运与他人、与国家命运联系起来,才能使国家彰显蓬勃向上稳定发展的生机。船山反对只制定严格的法律,不再在仁义修养上作为,“故朱异以亡梁,王安石、张商英以乱宋。何也?虚寂之甚,百为必无以应用,一委于一切之法,督责天下以自逸,而后心以不操而自遂。其上申、韩者,其下必佛、老。”[1]653

再次,德法互补治理国家典型地体现在吏治方面。“法严而任宽仁之吏,则民重犯法,而多所矜全。法宽而任鸷击之吏,则民轻犯法,而无辜者卒罹而不可活。景帝诏有司谳不能决,移谳廷尉,谳而后谳不当,谳者不为失,立法宽矣。乃郅都、宁成相继为中尉,则假法于残忍之小人,姑宽为之法,以使愚民轻于蹈阱,而幸其能出而终不免也。且也谳不当而不为罪,无论失入之憯也,即数失出而弗谴,亦以导赇吏之鬻狱,而淫威之逞,冤民且无如之何也。于是而高帝宽大之意斩,武帝严酷之风起矣。严之于法而无可移,则民知怀刑;宽之以其人而不相尚以杀,则民无滥死。故先王乐进长者以司刑狱,而使守画一之法,雷电章于上,雨露润于下,斯以合天理而容保天下与!”[1]120-121船山主张“法宽而任鸷撃之吏何如法严而任宽仁之吏”。所谓“法严”,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定的法律本身是严苛的,一是法律执行是严苛的。只有做到这两个方面,才能保障法律对社会的镇定器功能,船山显然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法严”的。而作为法律执行者的官吏则应是宽仁之人,这样的人能够及时阻止人们犯法,想方设法解决民众的困难。如果能够这样做,那么,老百姓就会自觉地、小心地不去触犯或者不敢轻易触犯法律,因而也就能很好地保全自身,故曰“法严而任宽仁之吏,则民重犯法,而多所矜全。”[1]120相反,如果法律稀松,可是官吏却“鸷击”,则会导致“民轻犯法,而无辜者卒罹而不可活。”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法律本身的不严格或者执行不严格,使法律本身失去威严;另一方面,法律稀松,可官吏却是凶猛严苛,那么生杀予夺的权力不在法律本身而在“鸷撃之吏”,老百姓就会有许多无辜冤死。汉景帝时期的法宽而吏严,导致“姑宽为之法,以使愚民轻于蹈阱”,“淫威之逞,冤民且无如之何也”。到了汉武帝时期,“宽大之意斩”、“严酷之风起”,“严之于法而无可移,则民知怀刑;宽之以其人而不相尚以杀,则民无滥死。故先王乐进长者以司刑狱,而使守画一之法,雷电章于上,雨露润于下,斯以合天理而容保天下与!”这是船山德法互补治理国家的理想图谱,散发着十分前卫的时代气息,也是对历朝历代以及明代统治历史的深刻分析的结果。船山希望于上有十分严格的法律以及赏罚分明的法律执行,即“雷电章于上”,而于下则需要以仁义对待民众,即“雨露润于下”,“雨露润于下”的意思不是对触犯法律的人仁义,而是主张官吏真心为民,不以惩罚蹂躏百姓为目的,法律只是一个威慑力,而官吏则需要花费心力,尽量地使老百姓不去触犯法律,保护民生利益。

四、王船山政治伦理思想的现代启示

船山认为国家治理之道纵横捭阖,无一定法,无论得失、同异,皆可凭心“资之为治”,“无不可为治之资者,无不可为乱之媒。”虽然船山的政治伦理思想是直接面向明清之际的政治现实所作的思考,距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但这些思想仍然能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几千年的政治传统,并对当下国家的政治治理问题有深刻启示。

第一,船山以“生民之生死”为古今之通义的政治理想,对我国当前政治改革的价值取向具有启示意义。船山在思考治国之策、官吏的选拔、治理等诸多政治问题的时候,其最高的价值目标始终是民生问题。这也是王船山政治伦理思想大放异彩的地方。事实上,“历史传承是任何时代政治伦理思想的基础”[4]。自建国以来,我国历代政治领导人集体都始终在继承并发展着这个注重民生的传统,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集体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诉求,到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再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人集体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中国梦,无不彰显着以“生民之生死”为己任的时代政治气息。而注重民生工程,仍是我国当前政治改革实践执着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二,船山的“严法仁治”思想,对我国当前法治社会建设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一方面,他主张在国家治理的形上层面,必须制定严苛的法律制度,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但制定严苛法律之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震慑”,即让自君子至庶民因为害怕惩罚而不去触犯法律。一个有效率的法治社会,不会出现有很多人被惩罚的状况,而是绝大部分公民都自愿遵守法律的和谐图景。法律的制定必须从严从苛,犹如“雷电章于上”,但是作为现代性民主国家,又不能让“雷电”毁灭国民,如何做得到呢?这就需要各级官员“雨露兹于下”的仁治。官吏的仁治,一方面,一切以老百姓的利益为中心,及时解决或者疏通百姓所急、所需、所难、所困,关心老百姓的疾苦,最大可能地保护百姓利益;另一方面,一个有仁德的官员,本身应该也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官员自己严守法律,老百姓也会仿效,从而不做违法的事情。船山“严法仁治”思想对我国当前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不菲的借鉴意义,尤其在当代,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更应当将“保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执法的核心思想,作为执法者或者执政者的各级官员应该时刻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排忧解难,减少百姓犯错的机会;同时自觉遵守法律,以带动全社会形成维护法律权威的风气,用船山的话来说,这样做,就会“君子正而小人安”了。

第三,船山“严以治吏”的思想,对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王船山深刻地认识到,统治阶级之中间阶层,即占人口少数的官员,对国家治理、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他主张“严以治吏”的“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拔官吏”要严,坚决杜绝“任人唯亲”,以“德”、“才”、“情”考察任用官吏,这是防止官员腐化变质的第一步;二是“管理官吏”要严,船山反对传统“刑不上大夫”的腐朽规定,提出自君子至庶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极具近代启蒙意识之进步思想;三是“惩罚官吏”要严,船山主张对待违法犯罪的官吏要坚决从严,特别是要抑制腐败,同时又提出“反腐败不宜过急”,且应当“持之以恒”。船山这一套“严以治吏”之策略在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习近平同志多次提出“关键少数”的社会带领作用。那么如何抓好这个关键少数?从船山的思想里面可以吸取营养,从官员的选拔、管理以及治理等三个方面多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放松其中一个环节,都会遗患无穷。

当然,王船山的政治伦理思想亦是暇瑜互见,其中有不少的糟粕,比如他视民众为小人,把官民关系解读为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主仆关系,等等,这需要我们在借鉴历史时,有逻辑和历史的视野、阶级和时代的视野去粗存精、去伪存真,以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推进当前社会政治改革实践的新发展。

[1]王夫之.船山全书(第10册)[M].长沙:岳麓书社,2011.

[2]王泽应.王夫之“古今之通义”的深刻内涵与价值建构[J].船山学刊,2015(3).

[3][美]成中英.“德”“法”互补:一个儒家——康德式的反思(上)[J].齐鲁学刊,2009(3).

[4]韩庆祥.继往开来,掌舵扬帆: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四大逻辑[EB/OL].光明网,2016年01月08日.

责任编辑:饶娣清

Wang Chuanshan’s Political Ethical Value Appeals,the Instrument Rationality and Modern Enlightenment

XIE Fang1, XIAO Jian-ping2

(1.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China;2.Hengyang Nornmal School,Hengyan,Hunan 421002,China)

InOnZiZhiTongJian,Wang Chuanshan had ethical thinking on the national political governance.The people's livelihood issues is the rational appeal of his political ethics, and the tools of rational choice are strict with government officials,combine of virtue and law .These political ethical thoughts have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the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ractice in China.

Wang Chuanshan;OnZiZhiTongJian;political ethical thoughts

2016-04-10

谢芳(1972-)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生,衡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肖剑平(1973-)男,湖南邵阳人,哲学博士,衡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后。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王船山教育哲学思想及其实践路径研究”(14JD09)、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域下湖南精神研究”(15C0223)成果。

B249.2

A

1001-5981(2016)04-0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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