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连云
(浙江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翻译目的论批判
申连云
(浙江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翻译目的论主张用自己当前的目的、意图、计划、需要、用途等来对原文进行取舍和利用,这是对原文的简化、遮蔽和限制。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以为是的、傲慢的唯我论缺乏对原文整全性的认识和对原文自身价值的尊重。翻译目的论所秉持的是一种典型的精英主义立场,它不相信读者能够与原文直接对话,而必须由它来对原文进行加工处理之后,原文方可为读者所接受。
翻译目的论;操控;投降
目的论(the Skopostheorie),也称翻译目的论或翻译功能目的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Reiss和Vermeer提出、至今在翻译界还十分流行的翻译理论。此理论对我国译界的影响尤其巨大,在中国期刊网,用“目的论”“翻译目的论”和“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作关键词能搜出四千多篇论文;人们纷纷用它来讨论、解决各种各样的翻译问题,如广告翻译、新闻翻译、字幕翻译、菜名翻译,甚至歌曲翻译、网站翻译,不一而足。翻译目的论的核心观点是:翻译,作为交际活动,总是具有它在一定语境中所要实现的功能或所要达到的目的[1]156;因此,译文的生成和翻译方法的选择要由某一次翻译活动所具有的特定功能和目的来决定。目的法则(Skopos rule)是翻译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最高(top-ranking)原则,即所谓“目的为手段提供合法性(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2]29。
翻译目的论在当前翻译理论界十分流行,因此受到批判和质疑也是难免的。Nord[2]109-122将人们对它的批判归结为十条,依她的顺序分别是:1)并非一切行为、行动都有目的;2)并非所有翻译都有意图;3)功能论超出了严格意义上的翻译的范围,即它所谈论的翻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翻译,而是改写、编译、节译之类;4)目的论并非原创理论,并无新意;5)功能主义不是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之上;6)功能主义造就的是唯利是图的译才;7)功能主义没有尊重原文;8)功能主义是一种适用论(改写论);9)功能主义不适合文学翻译;10)功能主义带有文化相对主义色彩。
以上批评没有命中要害,尤其前五条,竟有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之嫌。第七条(没有尊重原文)、第八条(是一种适用论)和第十条(带有文化相对主义色彩)与其说是对功能目的论的批评,不如说是指出了功能目的论区别于此前语言学派翻译研究一切以原文为中心或依据的特点。这种从源语中心到目的语中心的转向①,在功能目的论看来反而是自身的优点。第九条(不适合文学翻译)的指控也是能被目的论轻易反驳的,因为保留或再现文学文本(区别于信息文本)的特点可能正好是译者的翻译目的。剩下最后一条,说功能目的论造就的是唯利是图的译才,只要有人愿意出钱,他就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奋斗[2]117,这个批评倒是比较深刻和中肯的,因为它直指翻译目的论功利主义的价值观。笔者也以此为切入点,尝试以文本分析的方式对翻译目的论的基本观点和思想根源进行分析和评价,把翻译目的论放到生活世界来考察,指出它所隐藏的精英主义、自我中心和主体性思维。
每一次新理论的出现,总伴随着对研究对象的新的界定。翻译目的论是这样定义翻译的:
翻译是在目标环境(target circumstances)中为了目标读者(target addressees)和目标意图(a target purpose)而生产、制造(produce)的一个具有目标氛围、背景、环境、情景的文本(a text in a target setting)。②[3]29[2]12
以上是翻译目的论最主要的代表人物Vermeer的定义。在此定义中,target一词被不厌其烦地一再强调,仿佛一个教父在向门徒反复灌输的这么一个词。实际上,在后继者Holz-Manttari的翻译模式中确实就是这样简化的:“用来实现特定意图的复杂行为”(a complex action designed to achieve a particular purpose)[2]13。对目的语环境、目的语世界的重视自然意味着对源语世界的忽视甚至无视,这一点目的论者也是明确承认的[2]12。起初,Reiss还坚持原文是衡量译文的依据或尺度(measure);但后来,尤其到她的学生Vermeer这里,原文的王位被罢黜(dethronement),被贬低到“信息提供者”(an offer of information)的角色。对于译文,原文所起的作用仅仅是提供一定的信息而已,在衡量译文质量和合法性、在决定译者选择等方面已毫无作用和地位。因为对于原文提供的信息,译者也不是完全采纳,而是有所取舍的,取舍的标准则是自我的目的、意图或喜好。Vermeer是这么说的:
同所有文本一样,翻译行为、行动(action)中作为原文的文本也可以被视为“信息提供者”,面对它所提供的信息,每一个接收者(其中包括译者)从中选择他觉得有趣、有用或者与他的意图相关的内容。③[2]25-26
对翻译目的论者来说,文本的意义不过是为接收者提供一定的可资利用的信息而已。这不只是像操控学派所做的那样对以往翻译现象的描写,翻译目的论致力于对以后的翻译行为进行立法和规定。这种规定性和立法意志在Hans G. Honig和Paul Kussmaul那里就更明白无误了。
据说,以上这两位用目的论作指导,从事翻译教学和译员培训,效果明显,贡献巨大[2]14。对翻译学员他们是这样宣教的:“根据你的翻译(将)所起的作用,仅仅只传达与一定语境相关、相宜的那个或那些语义特征!”④[4]92[2]14
这是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的对原文的简化、限制和遮蔽,而不是对原文的整全性的认识;这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对原文的一次使用,而缺乏对原文独立性、独特性和自身价值的尊重。诚然,人是有限的存在,永远无法跨越与上帝之间的鸿沟,永远无法达到对真善美的绝对认识。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去论证、维护、坚持和强化自身有限性的理由,相反,这恰恰是我们应该谦逊、怀有敬畏之心、放弃傲慢立场、坚持对话而不是独白地对待万事万物的充足理由。但翻译目的论所宣扬和鼓励的恰恰是人或人性的局限性、有限性,而对人类超越、克服自身私欲而臻至神性的可能性缺乏最起码的意识、理想和信心。
对于自己翻译中的操控、改写或不忠,一般译者都是诚惶诚恐、怀有歉意的。比如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声明自己增添删削的“达旨”译法实在是权宜之计,不足取法的。他说:“题曰达旨,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什法师云学我者病。来日方多,后来者勿以是书为口实也。”与这种诚惶诚恐形成对照的是目的论者对于用自我的目的、意图、计划、需要、用途等对原文进行盗用和绑架行为的理直气壮。他们振振有词地说:一切翻译都是由翻译当时的目的所决定的,目的法则是翻译的最高原则;也就是说,目的为手段提供合法性[2]29。
为了目的不择手段,这样的伦理原则在日常生活领域,无论说得如何天花乱坠,也无法让人接受;但翻译目的论在翻译理论界为什么如此深得人心,影响广泛呢?难道因为它暂时填补了“忠实”被解构后留下的空白?难道因为人们厌弃了“忠实”的虚伪而决心与之决裂?难道它迎合了翻译职业化的社会潮流?难道目的论是翻译职业化的必由之路?无论翻译目的论有怎样的深意或实用价值,一个简单的检验标准是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回归生活世界,科学结论的合法性必须由生活世界给予,任何科学研究的价值必然在于它有助于增进全人类的福祉。
在翻译目的论的理论框架里,“目的”是一个重要术语,其特定含义是:人们需要原文的意图或假定人们需要原文的意图⑤。与“目的”相关的另一重要术语“功能”的含义也差不多:从接受者的观点来看文本所具有的意义。在这两个术语的定义中,原文都被简化或限定在某一特定语境中所具有的意义、价值或作用。原文,连同它所描写的世界以及这个世界里可能为数众多的人物、声音、意识,都不具有完整、独立的价值,都不是与“我”平等的主体,而只是“我”要认识、理解、翻译和利用的对象,把为数众多的声音、意识、主体硬塞到一个由“我”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所支配的独白体系的框架里,各种千差万别的材料服从于一个统一的意识,一个统一的目的,一个统一的功能。目的法则的完整表述则是这样的:
目的论法则因此表述如下:
以这种方式翻译、阐释、言说或写作,以便你的文本或翻译在它被使用的环境中,对于想要使用它的人,完全以他们想要它起作用的方式起作用。⑥[2]29
这是典型的操控论的强势话语,也可以看作是目的论或操控论的一个旗帜鲜明的表态或宣言。这么一种以自我意志为中心的立场在目的论里被反复提及和强调:
对于自己的翻译来说,译者所提供的信息的多少以及提供信息的方式是他们认为对目的语接受者来说最恰到好处的。⑦[2]116
按照翻译目的论的逻辑,只有译者才能决定多少信息和怎样的方式才是对接受者最恰到好处的;对于一个文本的解读、接受和反应,只有他们的心灵才是合格的心灵;他们不但有资格决定读者需要多少信息,而且有资格决定读者对他们提供的信息作出怎样的接受和反应。他们不相信读者能够与文本直接对话,就像中世纪的欧洲教会不相信信徒能够与上帝直接对话,而需要一个享有特权、代替上帝言说、传达上帝信息(福音)的僧侣阶层一样。这是一种傲慢的精英立场,也是一种强取中心的恶意[5-6]。
除了目的法则之外,还有一个翻译目的论者十分推崇的功能法则(function rule):“让你想要你的翻译所起的作用来指导你的翻译决定。”⑧[2]39
显然,功能法则的实质与目的法则大同小异,因此,对目的法则的批判同样适合功能法则。无论是功能法则还是目的法则都是一种十分粗俗的价值观。试问:假设想要引进的外语电影能够赚钱,能够吸引观众,为了实现这个功能或目的,译者怎么译都行吗?译者能欺骗观众吗?能加进本没有的色情、暴力内容吗?事实上,以色情为看点的剧情介绍和片名翻译比比皆是。有一部美国老电影“When He’s NOT A Stranger”(中文片名《强奸之恋》),讲述的是一个不起眼的大学女生被一个刚认识不久的校棒球队明星队员强奸,然后维权的事。由于强奸发生在熟人之间、男生各方面条件比女生优越且案发之后没留下证据,所以维权极为不易。影片大量篇幅讲述的是女生在极其不利条件下不畏强权、不屈不挠地在法庭上维护自己权利的经过,毫无恋情可言。就这么一部几乎相当于刑法案例的电影的片名竟被翻译成暴力和色情味十足的《强奸之恋》!翻译目的论者对此类翻译(改写)应该作何评价和解释呢?
翻译目的论者提倡用自己的目的对原文进行操控和改写是有理论根据的,那就是:意义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意义是由一定的历史语境所赋予的。他们的逻辑是:原文是在一定历史语境中产生的,而对原文进行翻译的时候已时过境迁,因而翻译无法也无须提供与原文一样的信息。他们是这么说的:
一个文本的意义或功能并非语言符号所固有,任何懂此语码的人都不能把它分离出来。一个文本的意义是由接受者赋予的,也是为接受者而赋予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对于同一个文本,有多少接受者就有多少文本。⑨[2]31
这种论调并不陌生,经常听人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鲁迅也说:“谁是作者和读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而对实际存在的“种种眼光”有两种非此即彼的态度:要么独白式地坚持各自的偏见,自说自话;要么放弃自我中心,让种种意见平等对话,相互融合。显然,目的论者选择了前者。Nord先是引用Vermeer的话说不同符号(包括非语言符号)对不同人有不同意义,然后举例说明“我们总是倾向于根据我们自己的行为规范去解读符号的意义的”[2]23。固守自己的历史文化语境,这是功能目的论总的出发点;无法超越自己的视界,无法走向他人,则是它的致命局限。
从理论上来说,意义不确定论是一个备受争议但有着广泛影响的文艺理论,它的合理之处在于反对传统文艺理论把作者的意图作为文本阐释和文本价值评判的根据,声称“文本之外无物存在”,重视对文本本身的严格审视,坚持文本意义的流动性、生成性和开放性。翻译目的论者的本意是要用意义的不确定性来为自己的操控和改写提供合法性和理论依据;但他们寻求的理论恰恰挖空了他们的墙角,因为他们在否定文本之外的作者意图的同时,却肯定了同样处于文本之外的译者(接受者)的意图或目的,同样未能免于“意图谬误”的指控。无论是作者、译者还是读者,只要他缺乏对文本本身的尊重,忽视对文本本身细致、耐心、一丝不苟的阅读,而一心要在文本里寻找自己期待的意义或实现自己的目的,都是对文本本身的限制和遮蔽,都是与意义不确定论所强调和坚持的文本意义的开放性、流动性、生成性格格不入的。实际上,正因为文本意义是不确定的,就有必要不把某一次解读中心化而把其他可能的解读边缘化甚至完全遮蔽,就有必要放弃自己的精英立场,放弃操控,放弃用自己的目的、意图、计划、需要或用途等来决定原文的意义,来对文本进行取舍;而应该让读者与原文直接对话,让大家都平等地参与到文本的无限生成中来。
翻译目的论的理论来源是欧洲的功能主义传统。目的论认为:翻译,作为交际活动,总是具有它在特定语境中所要实现的功能或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译文的生成和翻译方法的选择要由某一次翻译活动所具有的特定功能和目的来决定。这种功能主义的路子与语言研究中的功能主义似是而非。语言研究分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大阵营,分别主张从形式或功能入手对语言进行描写和解释。语言符号的形式和功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是客观存在的,而翻译目的论的功能或目的则是人为赋予的。而且,功能主义语言研究是致力于对语言现象进行客观观察和描写的,而翻译目的论则是对翻译行为进行规定的;前者属于实然世界,后者属于应然世界。这两个世界之间有一条明显的界线,所谓“ought/is gap”。翻译实践中的目的性行为或操控行为是极为普遍和平常的,如果只是停留在实然世界里对这种现象进行描写,这是不成问题的;但如果把实然世界的观察结果拿到应然世界去推广,这就成问题了。也就是说,以往翻译实践中操控行为的普遍性不能成为为操控张目、为操控提供合法性的理由,正如日常伦理生活中自私行为的普遍性不能成为鼓吹自私、把自私正当化的理由一样。
上文提到,人们指责翻译目的论造就的是唯利是图的译才,只要有人愿意出钱,他就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奋斗[2]117。对此,目的论的回应显得左支右绌,力不从心。目的论者的辩解是:虽然翻译目的是“由发起人的需要和愿望决定的”,但“实际的翻译过程则完全是由(合格的)译者说了算的”[2]117。这就等于说,在实际翻译过程中,译者可以偏离发起人的翻译目的;或者说,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不合格或不合法的,甚至发起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目的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可以与顾客(发起人)进行讨论协商,甚至对顾客进行教育(client education),因为译者才是跨文化交际方面的专家。Vermeer是这么说的:
为了实现翻译目的,交际行为中的这种合作是译者最主要、最首要的任务,我们可以称之为译者的社会责任,因为他们是专家,知道怎样进行跨文化交际,怎样使交际活动实现既定目的。[2]118
如此看来,译者才是最终确定翻译目的和实现翻译目的的人,他们的心灵才是有资格作出正确判断的合格心灵。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以为是的、傲慢的唯我论才是翻译目的论藏得最深的东西和最可疑的地方。当Pym问到目的论有没有办法区分好目的和坏目的时[7][2]119,目的论者无从回答,而Nord只好像政客一样敷衍说:“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注意到我已经在功能目的论中增加了‘忠诚’(loyalty)这个作为伦理原则的概念。”⑩[2]119
在Nord看来,功能目的论引入“忠诚”这一概念就完美无缺了。那么Nord到底赋予其怎样的含义,竟让它有如此巨大的扭转乾坤的作用?它又弥补了功能目的论的什么缺陷?Nord认为,目的论有两个彼此相关的缺陷(limitation),一个牵涉到翻译模式的文化特殊性问题,另一个牵涉到译者与原作者的关系问题[2]124。所谓“文化特殊性”是指在不同文化中,或在同一文化的不同阶段或地域,人们对什么是好的翻译有不同看法或期待。按照目的论对翻译的定义:“翻译是在目标环境中为了目标读者和目标意图而生产、制造的一个具有目标氛围、背景、环境、情景的文本”[3]29[2]12,译者自然必须充分考虑读者的这些特殊期待;但Nord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译者必须时时刻刻唯读者马首是瞻。当译者不能按照读者的期待来进行翻译的时候,译者有义务如实相告而不欺瞒。这就是Nord所谓的“忠诚”,它是译者向翻译交际活动中的合作伙伴而不是像“忠实”那样向某个文本(原文)承担的道德义务[2]124。
在译者与原作者的关系问题上,Nord 的“忠诚”意味着译文的意图应该与原作者的意图一致(compatible)[2]125,如果实在无法确定原作者的意图,则最好的办法就是采用文献翻译法[2]126。文献翻译法与把原文当作利用工具的工具翻译法相对,是对原文本身的极端重视和详尽记录。如果关注的是原文的形态、词汇或句法特征,可以是字字翻译或逐行对译;如果保留原文的习惯用语或表达法,可称之为直译或语法翻译;如果是直译加注,可以称之为语文翻译或学术翻译;如果致力于再现原文的异域风采,则是异化翻译[2]49-50。
也即是说,“忠诚”作为翻译原则,一是如不按读者(译者)的期待进行翻译,要如实相告;二是要与原文作者意图一致,则可能不按译者(读者)的意图进行翻译。这一立场显然是与目的论标举的译语中心相对立的原语中心。由此不难看出,在Nord看来,目的论的局限正在于对自我的观点、立场、目的、意图等的固守和维护,在于它无法超越自身的局限而走向他人。
如此看来,忠诚原则不是对目的原则或功能原则的补充和完善,而是对它们的彻底颠覆。这自然是作为目的论代表人物之一的Nord所无法承认的。出于对自身和整个目的论体系的维护,她试图调和功能原则与忠诚原则之间无法克服的矛盾;但她的办法是简单地把两个相互抵触的原则相加起来(功能+忠诚,function plus loyalty),就认为自己十分完备和安全了,认为目的论已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Skopostheorie fell on fertile ground[2]123),认为目的论有望一劳永逸地解决翻译研究领域有关直译与意译、动态对等与形式对等、好译者与奴隶译者等等之间的永恒纷争[2]29,尤其认为自己的改进版因为有“功能”和“忠诚”两大支柱而立于不败之地。但在功能目的论的框架内,“功能+忠诚”的模式也无法从根本上弥补目的论的缺陷:关键在于功能目的论把善或善的翻译落实到善的目的上,而它又无法区分善的目的和恶的目的。
其实,两百多年前(1813)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有关翻译原则的见解是尽人皆知的:译者要么尽可能不去打扰作者,而让读者向作者靠拢;要么尽可能不去打扰读者,而让作者向读者靠拢。在“要么……要么……”(either... or... )这种排斥选言命题的结构中,两个选言支相互排斥,无法同时为真,也没有第三条道路。
译者,作为熟悉两种语言和文化的专家,面对着两个世界——原语世界和译语世界,或者说,作者的世界和读者(包括译者)的世界——必须在两个世界之间作出选择。他要么停留在自己和读者熟悉的译语世界,固守和强化自己的立场、观点、目的、计划、用途等;这种时候原文只是可资利用的对象或工具。他要么带领读者超越自身局限,去认识一个陌生的世界——原语世界,采用当地人的眼光去看待这个世界的一切,去了解这个世界的一草一木、一物一景、每一颜色、每一声音等在当地人眼里的意义;这种时候译语世界被遗忘,自身被放弃,原语世界作为它自身而不是作为工具而被详尽记录和“深描”。
从价值判断上来说,“深描”才是对待异文化的正确选择,因为翻译的原初意义就在于去了解自己不知道、不熟悉、与己相异的意见、思想、观点,在于超越自身而走向陌生的领域,走向他人,在于与他人展开对话,在于不断扩大自己的视阈;而不在于对自我的坚持、维护和强化,而不在于独白或自说自话。
细细品味着翻译目的论的目的法则或功能法则,想象着那些自以为是的立法者,笔者眼前分明呈现出视野狭窄的山中采摘者的形象。他面对巨大的山体,连同它丰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眼中却只有他意欲找寻的东西,只有对他有用的东西。正是他自身的目的、欲望和物对他的有用性让他对大山本身和大山自身的价值视而不见。人的目的性和物的有用性在遮蔽物的同时也遮蔽了人自身;物的遮蔽和人的遮蔽是同一个过程,因为人在利用、占有物的同时也被物所利用和占有。蔡新乐在《翻译与自我》一书中认为,翻译研究应该首先是对人类跨出自身可能性的研究,对人的心灵的研究。 翻译目的论者的偏差和谬误就在于他那封闭的心灵深处只有无比高大的自己,没有他者的位置,他无法跨出、跨越自身的局限;他的翻译只是自我翻译,因而是非翻译,是反翻译,是翻译的虚无。
注释:
①翻译目的论的目的语中心其实是一种自我中心或独我论,同描写翻译学、操控学派或翻译研究学派的以目的语为中心的研究范式绝非一回事。详细分析见下文。
②为了充分传达英语原文的含义,可能翻译得有点啰唆,但这也是为了表现一种充分尊重原文而不求简化的姿态。
③此处的英语原文是:Like any text,a text used as a source in a translational action may be regarded as an ‘offer of information’. Faced with this offer,any receiver (among them,the translator) chooses the items they regard as interesting,useful or adequate to the desired purpose. 本文中出自英语文献的引文的汉译均为本文作者所为,对于可能存在不同解读的文字,则在注释中提供英语原文以备查。以下类同,不再说明。
④Try to reproduce just that semantic feature or just those semantic features which is/are relevant in a given context with regard to the function of your translation.
⑤Aim is the purpose for which it (the source text) is needed or supposed to be needed.
⑥The Skopostheorie rule thus reads as follows:Translate/interpret/speak/write in a way that enables your text/ translation to function in the situation in which it is used and with the people who want to use it and precisely in the way they want it to function.
⑦Translators offer just so much information and in just the manner which they consider optimal for the target-text recipient in view of their translation.
⑧Let your translation decisions be guided by the function you want to achieve by means of your translation.
⑨The meaning or function of a text is not something inherent in the linguistic signs;it cannot simply be extracted by anyone who knows the code. A text is made meaningful by its receiver and for its receiver... We might even say that a ‘text’ is as many texts as there are receivers.
⑩To answer this,I note that I have introduced the notion of loyalty into functionalism,precisely as an ethical principle.
[1]Shuttleworth M,Cowie M. Dictionary of Translation Studies[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
[2]Nord C. Translation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3]Vermeer H J. What does it mean to translate?[J]. Indian Journal of Applied Linguistics,1987(2):25-33.
[4]Kussmaul P. Training the Translator[M]. Amsterdam & Philadelphia:Benjamins,1995.
[5]申连云. 尊重差异——当代翻译研究的伦理观[J]. 中国翻译,2008(2):16-19.
[6]申连云. 怎么译:从“操控”到“投降”[J]. 外国语,2010(2):44-52.
[7]Pym A. Venuti’s Visibility[J]. Target,1996(1):165-177.
ACriticismoftheSkopostheorie
SHENLianyun
(SchoolofEnglishLanguageandCulture,Zhejiang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Hangzhou310012,China)
The proposition of the Skopostheorie that the source text be translated,interpreted or used in such a way that the goals,purposes,expectations,needs,plans or concerns of the recipient are satisfied rather than the value of the source text itself is respected is none other than arrogant solipsism and elitism. The elitism of the Skopostheorists also lies in the fact that they does not believe that the reader is able to have a direct dialogue with the source text but that the source text has to be processed by them before it is accessible to the reader.
the Skopostheorie;manipulation;surrender
H059
A
2095-2074(2016)02-0038-07
2016-01-09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0CGWW17YBX)
申连云(1966-),男,湖南衡阳人,浙江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化学院翻译系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