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道德行为失范与道德内化的途径研究

2016-02-13 19:59胡晓琴
关键词:旅游者

胡晓琴

(商丘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河南 商丘 476000)



【政治学】

旅游者道德行为失范与道德内化的途径研究

胡晓琴

(商丘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旅游者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其道德行为失范势必会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由于旅游者自身德性修养的欠缺,旅游从业人员道德导引的缺失及旅游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致使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破坏目的地环境资源、不尊重目的地民俗文化和过度旅游消费等行为。针对旅游者道德失范问题,旅游发展中应加强旅游者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旅游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关键词]旅游者;道德失范;道德内化

随着旅游活动的发展,人们旅游经验的丰富,出境旅游成为我国游客竞相选择的旅游项目。国家旅游局在2014年11月发布的消息称,我国公民当年出境旅游首次突破一亿人次。这种旅游国际性加速,加强了不同伦理文化观念的交流和碰撞,也是对旅游者在旅游实践活动中所体现的道德伦理的考量。夏赞才(2005)认为,目前旅游者在充分行使其旅游权利的同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他们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于是,旅游者的不道德行为,不仅不能使自己获得愉悦的旅游经历,同时也给他人造成损害。[1]旅游者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其道德行为失范势必会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旅游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伦理道德来规范与引导旅游者的旅游行为。

一、旅游者道德行为失范的表现

(一)破坏旅游目的地环境资源

自然环境和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旅游者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其旅游需求的无限性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成为一矛盾对立体。因此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在旅游实践活动中一些旅游者却不能正确认识资源和环境对旅游活动的价值,不能处理好自身行为对环境和资源的负面影响,这使得旅游者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却付出了牺牲生态环境和社会资源的代价。近年来,中国游客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事件频频出现,诸如埃及古神庙现“到此一游”;海滨公园虎山内的植物被当成“留言墙”;游客攀爬历史名人雕像等。部分旅游者的不道德行为不仅给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巨大破坏,也对自身及其国家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二)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

由于旅游活动具有跨地区、跨文化的特点,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可能会有不同的文化和伦理标准,由此可能导致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文化伦理冲突。[2]这种冲突最直接的表现则是旅游者不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

旅游者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的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意识的行为,二是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行为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并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习俗与文化,所以会表现出一些与目的地文化习俗相冲突的行为。而有意识的行为则是指旅游者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但在旅游活动中仍强调自我个性,甚至认为在异地暂时放松,抛却清规戒律没什么大碍。部分旅游者随着日常生活中清规戒律的消失和道德自律感的弱化,往往做出败坏道德风气的行为。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和尊重,不仅会在旅游活动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影响旅游体验,还会大大降低目的地居民对其自身的评价。

(三)过度旅游消费

过度旅游消费是指旅游者脱离现实经济条件及其合理需求,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做出的超前性和挥霍性的旅游消费行为。[3]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旅游活动中表现的过度消费也越来越明显。旅游者的过度旅游消费主要体现在物质消费和资源掠夺方面。

旅游者的消费决策往往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旅游者旅游经验的成熟度、旅游信息的丰富化等。这些影响因素对于促进旅游者可持续消费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就消极方面而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旅游者物质消费过度。外界信息对旅游者旅游消费欲念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使旅游者不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因素,在旅游活动中追求较高的生活条件,体现为炫耀性、奢侈型消费。这种消费行为忽略了传统文化中节俭消费的消费理念。

从资源掠夺方面来看,旅游者在旅游决策时缺乏良好的认知与评价,往往会表现为一定的从众心理,造成旅游时间、地点的集中,大大超出了旅游景区的环境承载力。学者邱剑英曾针对游客观光归来时手捧购得的珊瑚礁如此评论:“牺牲环境为代价,只不过满足一己之私欲,购物并非‘有卖就有买’这样简单”[4]。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消费不仅仅是当代人的权利,同样也是子孙后代的权利,所以应考虑代内代际的公平,而现实中旅游者只为自身利益考虑,很少关注到子孙后代资源的利用问题。

二、旅游者道德行为失范的原因

(一)旅游者道德修养欠缺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许多道德失范行为都与其道德修养欠缺有关。部分旅游者没有以社会发展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普世道德观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文明程度就不高,随意丢弃垃圾、乱刻乱画、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已成为一种习惯性的行为。而在旅游实践活动中,旅游者因少了惯常环境对其行为的约束,更会自发地把本性中“非道德”的一面表现出来,在行为上表现为道德感弱化,缺乏责任意识等,这直接导致旅游者非道德行为的出现。

(二)旅游从业者道德导引的缺失

部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忽略自然环境的脆弱性,忽视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体验,漠视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的原真性等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认知有限,只要通过适当的方法对其行为加以引导,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少旅游者道德行为失范现象的出现。在旅游过程中,部分旅游从业者缺乏环境保护责任感,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不予理睬,认为不是自身的工作职责。例如在旅游活动开始前不对旅游者进行告诫和约束,对旅游目的地的各种文化禁忌不予告知。一些旅游经营者为吸引游客,甚至进行媚俗性的经营活动。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者道德导引的缺失,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直接影响到旅游者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

(三)旅游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对旅游者行为的引导,一方面需要靠德治,另一方面则离不开政策法规对其行为的规范与约束。自2006年以来,针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的道德失范问题,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两部门先后颁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旅游法》以及《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确实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限制和规范了游客行为,但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或监管人员不到位,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体现为可有可无性,大大降低了规范的约束力。

三、旅游者道德内化的途径

道德内化即把社会道德标准转化为个人品德。旅游者道德内化不仅需要其在旅游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自律意识,以维护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作为其道德内化的价值导向,还需要旅游从业人员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旅游者道德修养的提升提供必要的他律机制,在旅游者旅游活动中给予既定的价值导引。

(一)加强旅游者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旅游者的道德观念、道德意识是其行为的价值导向,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旅游者道德失范问题,首先应加强旅游者自身的道德教育。一方面需要对旅游者加强素质教育,通过学习知识来提升旅游者自身素养,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旅游宣传,强化外在因素对其道德内化的影响作用。

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上学生占很大的市场份额,是旅游活动的主力军。所以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不仅是社会需求,也是旅游发展的要求。学校教育对学生群体的道德观念、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形成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领悟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性,明确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底线与道德操守。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自古就有“比德”、“向善”、“返璞归真”、“尊重自然”的环境伦理观,“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的交往伦理观以及“勤俭节约”的消费伦理观。因此,从文化修养提升的角度来塑造旅游者伦理道德观是解决旅游者道德失范问题的重要途径。

此外,对旅游者自律意识的培养,还需注重外在环境对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相关部门应加大旅游公德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例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在展示旅游资源价值的同时,更多地融入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可以展播一些具有创意的旅游公益广告,或是曝光不文明旅游行为,引起旅游者的关注,使旅游者更好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做好道德导引

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是旅游者,他们在旅游活动中所体现的职业道德水平不仅关乎其所在企业的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对旅游者行为的示范作用。如果旅游从业人员都不能以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何谈对旅游者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所以培养和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非常重要。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其在旅游实践活动中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其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中明确提出旅游从业人员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关于他们访问的目的地以及旅行、接待和逗留方面的客观而真实的信息。所以,作为旅游从业人员,无论在旅游活动开展前还是在旅游活动开展中都应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时普及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讲解必要的行为规范,在提供旅游产品过程中对旅游者的意识与行为进行必要的引导与警示。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行为管理

伴随着旅游大众化行为的产生,对旅游者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是保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虽然在实践中针对游客的道德失范问题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对游客不道德行为的约束力并不显著,出现政策法规内容与执行操作相脱节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是因为相关部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够,没有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因此,监管机制的健全首先应体现在旅游行业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与协调方面,确保旅游企业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其次还需体现在具体的执行操作方面。作为旅游景点可以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尽可能为游客创造方便的旅游环境,例如增设景区内垃圾桶,注重景区洗手间的选址等。针对景区中重要的旅游资源可以作出相应的标志说明,给予游客必要的警示,甚至还可以由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看护,及时对游客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提醒,强化他律作用。

[参考文献]

[1]夏赞才.论旅游道德建设[J].道德与文明,2005(5).

[2]何建民.旅游主体行为合理化的伦理机制与引导策略[J].旅游学刊,2014(11).

[3]窦银娣,李伯华,章尚正.对我国过度旅游消费的伦理审视[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3).

[4]邱剑英.旅游非道德行为与新世纪的道德建设[J].长春大学学报,2001(2).

【责任编辑张琴】

[文章编号]1672-2035(2016)01-0032-03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胡晓琴(1982-),女,甘肃永昌人,商丘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硕士。

[收稿日期]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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