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下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研究
——基于教育公平的视角

2016-02-05 04:47朱轶男
山西青年 2016年8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义务教育

朱轶男**2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义务教育阶段下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研究
——基于教育公平的视角

朱轶男**2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摘要:重点学校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特色之一,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在推动少数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加快精英人才的培养方面,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政策倾斜和资源优先配置的方式促进了部分学校的发展,但加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甚至人为的制造差距,形成了一批基础薄弱的普通学校。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健康、公平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差距分析了它所带来的教育公平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重点学校;普通学校;义务教育;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基础,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石。义务教育的成败直接影响着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优劣[1]。党和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

近几年,我国义务教育处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但是,同时也是矛盾等的多发期,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新境遇层出不穷。整体来看,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一种不均衡的态势,这种不均衡也特别体现在学校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包括教育经费、教师水平、硬件设施、入学机会等方面的差距。随着教育均衡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对重点学校的建设及其该政策的公平性的批判也越来越激烈。因此,如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均衡、健康发展,实现教育的公正与公平,成为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教育公平

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强大的基石,决定着民族的未来。教育公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平之于教育的缩影。只有教育公平,才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站在基本统一的起跑线上。

教育公平的思想早已有之,从我国的大教育家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到捷克夸美纽斯的“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教育公平虽然是世界性的大难题,但是我们不能避而不谈,否认问题的存在或者认为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这是不可取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富差距不断增大,社会的不公平必然会传导到教育上,体现为教育的不公平。

教育公平的基本含义就是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性的教育平等。在教育理论界,一般认为,教育公平是由三部分构成: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比如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择校热”让众多没有很好物质资源的学子输在了起跑线上;还有可能因为教育腐败和一些老师自身的素质和品性问题,造成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受到不平等待遇;最后,一些“名校排名热”的出现以及一些初、高等院校还要看毕业生的毕业学校,而对毕业生本身的素质和能力关注较少,这本身又会造成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划分。这些种种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有害,而且非常有必要进行讨论并进行实践分析。只有在一个度上,尽可能的保证大多数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接受三个方面的平等教育,逐步淡化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区别,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

二、重点学校产生原因探究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的产生,其实是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产物。新中国建立初期,百废待兴。因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如果想要均衡的发展各地区的教育,是不可取的。这将会不利于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不利于急需的专门人才培养。所以诞生了一批国家倾力扶持的重点中小学[2]。

但随着经济水平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扶持重点中小学校的发展,并不能满足我国义务教育的长远发展。又因为教育公平已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重点学校的建设及其发展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特别是学生家长越来越激烈的批判。

其实党和政府也曾作出了一些努力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给中小学生提供同等机会和同样优质的教育。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1]。然而一些地方虽然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的称号,但是这些学校也只是变成了“隐形的重点学校”。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差距偏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不公现象依然存在。

三、重点学校发展原因探究

现在中小学的家长之所以会不惜一切代价想让孩子读重点学校,是因为较普通学校而言,重点学校拥有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地方政府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会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重点学校而非普通学校,这就使得普通学校较重点学校受到了较少的关注和教育投资力度[3]。

(一)政府的政策扶持

重点学校是在各级各类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倾斜之中慢慢发展起来的。不说现在各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对它的扶持有增无减,即使这种具有倾斜性质的政策立即终止,试图让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进行所谓的公平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对后者来说也不能是公平的。因为非重点学校与重点学校的巨大差距,包括物质环境、文化环境等,事实上已经使它们在与重点学校的竞争的一开始就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因此,“竞争”的结局从一开始就可能是注定了的,那就是造成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严重两极分化,冰火两重天[4]。

(二)重点学校资金雄厚,基础设施好

重点学校的基础设施,如教学楼,住宿楼,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普遍比普通学校好得多,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重点学校拥有雄厚的资金。一方面由于政策的倾斜,当地政府给它们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重点学校在吸纳各方资金时具有强大的功能和力量。它们可以源源不断地向社会集资、收取共建单位的共建费以及孩子家长的赞助费、择校费等等,这都让普通学校的资金实力远远落后于重点学校。

但是对于普通学校来说,尤其是农村的中小学,他们在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学和电脑等方面显然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学生们也只能想象或者从电视中看到这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而这些对于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学习水平的提高具有极大的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差距已经拉开[5]。

(三)重点学校具有丰富的师资力量,教师具有较好的职业规划

在重点学校,因为具有较好的师资力量,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提高了该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提高会吸引优秀的生源。又因为重点学校获得的物质资源比较多,一方面使教师的待遇普遍较好,获得培训、参加教育研究的机会也比较多,另一方面也便利了教师在日常课堂的备课、教学过程中,可以运用到比较先进的技术设施设备去进行有效教学。但是不利的一面是:因为许多很优秀的教师会选择重点学校,这不仅会影响普通学校教师好好工作积极性,而且使得普通学校和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四)学生生源质量和升学状况的巨大落差

由于重点学校比普通学校的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好,借助这种优势,他们通过组织统一的选拔性考试以及接受优秀生生源推荐等办法,把最好的学生与最优的生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且父母们也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受到最好的教育,于是有钱、有势力家庭学生的家长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金钱,收买优质的学校和学校中的老师,使自己的孩子可以在重点学校就读。而穷人家的孩子没钱没势的,只能被挤到普通学校,没有机会平等的教育,更别提接受到优质教育的问题。使有的学生可以上重点学校,而有的只能上普通学校,这样就人为地拉大了中小学生之间受公平教育的差距。

最终,重点学校依靠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获得了普通学校无法超越的优势,造成了相当强烈的“马太”效应。有一些教育专家认为,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差距过大,这势必对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是极为不利的,最终伤害的肯定是学校的长远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策略探究

义务教育是人一生之初接受的教育,是一个人进一步接受教育的基础。因此,义务教育要回归它的本意,必须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合理分配各学校教育资源,防止对重点学校进行政策倾斜,乃至最后逐步废除重点学校。

(一)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合理分配有效使用教育资源

首先,政府应不断加快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这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保证。其次,在规划教育资源配置时,应合理配置资源并适当向基础薄弱的学校倾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积极帮助和支援薄弱学校在硬件设施和师资方面的达标。以确保使每一所学校都成为合格学校,逐渐缩小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差距。最后,还需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真正让每一笔教育资源都发挥它的用处。

(二)加强不同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

要实现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和非重点之间的公平,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是必须要采取的措施。要达到这种均衡,可以采用教师定期流动的办法,让优秀的师资力量在不同学校之间轮换。在新《义务教育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1]。我们应更好的实行这一政策。此外,也不能对老师实行所谓的“同岗不同酬”。

(三)逐步取消重点学校,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

我们不能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里的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并对不同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育,即所谓的“因材施教”,这是不可取的,因为义务教育具有三大特点:全民性、公益性和基础性。不该提供不同的教育,应该一视同仁,公平的给每个学生提供必须的基础的教育。逐步取消重点学校的特权,比如:财政拨款、师资配备、招生等方面,缩小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差距,乃至最后逐步取消重点学校。

(四)国家应澄清一些观念认识,改变人们对于重点学校的认识

在很多人看来,一个国家的教育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会有优质的教育资源,良好的教育。学校间的差距是永远存在的,是客观事实,我们该承认它,而非忽视它。但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应该做的是尽一切可能减少学校之间的差异,而不是继续使之扩大,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学校很明显在扩大学校之间的差距而非缩小。事实上,所谓的差异教育,即对那些少数天才儿童提供特殊的教育,并没有太大必要,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存在是事实,但这种差别在学生的成长初期其实并不大。最后,家长们迫切的想让自己的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这一思想,也应该予以改变。很多家长认为,只有在重点学校学生才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其实这种观念是有片面性的。虽然重点学校有较好的教学质量,升学率也很高,但是重点学校的很多教学方法并不适合每一个学生,只关注升学和成绩并不能使学生获得全面的发展。

义务教育公平是指每一个适龄儿童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同质的义务教育过程,以及在弱势情况下得到相应的教育补偿从而完成义务教育[6]。为实现现阶段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我们必须改变教育政策的倾斜,优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强教师流动,尽快缩小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乃至彻底废除重点学校,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公平且良好的义务教育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刘远碧.从义务教育的性质反思我国的重点学校制 [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1):5-8.

[3]王香丽.基础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制度对我国教育公平的影响 [J].教育评论,2010(6):3-6.

[4]李素立.基础教育中的重点学校现象:多视角的透视 [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10):57-59.

[5]万华.义务教育阶段应体现教育公平取消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J].教育导刊,2007,1:7.

[6]李本海.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D].山东理工大学,2010-04-12.

**作者简介:朱轶男(1990-),女,汉族,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学论。

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8-0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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