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心理学、德性伦理学与反思性智慧
——对伦理学家瓦莱丽·提比略教授的访谈①

2016-02-02 01:24瓦莱丽提比略韩燕丽
哲学分析 2016年3期
关键词:描述性德性规范性

[美]瓦莱丽·提比略 韩燕丽



道德心理学、德性伦理学与反思性智慧
——对伦理学家瓦莱丽·提比略教授的访谈①

[美]瓦莱丽·提比略韩燕丽

一、 学思历程与道德心理学

韩艳丽(以下简称“韩”):也许我们可以先谈谈你的哲学之路。你是如何开始学习哲学的,有哪些重要的哲学思想影响到你的哲学研究?我们知道你的父亲和妹妹都是著名的自然画派画家,他们的作品对你的伦理学研究有没有触动?

瓦莱丽·提比略(以下简称“瓦莱丽”):在多伦多大学读一年级时,《哲学导论》课是我最爱的课程。我清楚地记得那时与斯蒂文森(Jack Stevenson)教授讨论有关自由意志、享乐主义、上帝本体论等问题时的情景。他对学生总是循循善诱,充满耐心。我也越来越喜欢这种思考、论辩的生活,这种思辨的上课方式让我感到很自然,于是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我选修了很多哲学课程。我想,父亲对于我哲学思辨的形成起到了很大作用。他喜欢辩论,教导我们若能拿出充分的理由证明一件事情值得去做,那么就会支持我们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情。虽然他是一个教育心理学家,但他喜欢研读哲学,并且家里到处都是哲学书籍。我不认为艺术对我的研究生涯有太多的影响,但哲学研究使我愈发喜欢艺术。

韩:在托马斯·希尔(Thomas E.Hill)教授的指导下,你的博士论文处理了“善”这个主题。经过二十年来的研究,你对“善”的理解有没有变化?你的理解与希尔的区别是?我们知道,希尔是约翰·罗尔斯(John B.Rawls)的学生,你应该也属于这一学术派系,那么在你的论著中是否有罗尔斯思想的痕迹?

瓦莱丽:我的博士论文处理了善的慎思(deliberation about the good)问题,但我尽力避免定义“善”。我的研究旨趣,在于厘清生活中那些值得追求的目标,关于这些目标什么样的推理才是好的推理。我想,在我的论著中是有一些罗尔斯的痕迹。罗尔斯写过一系列关于建构论的研讨性论文,我也很推崇用建构论(constructivism)的方法来处理一些伦理学主题,但是希尔关于建构论方面的论著对我的影响会更大一些。建构论的基本想法是,伦理学是用来解决社会中的现实问题的,而不在于要探索物质世界;对于罗尔斯来说,就是在一个政治社群中,人们如何和谐生活的问题。

韩:我们知道有些理论以心理学术语来定义幸福学说(theories of well-being),依据此种学说,活得好就是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的欲望,获得一种心理状态的满足。另外亦有理论不用心理学状态来定义幸福学说,而是用客观价值或者人类本性的完善(perfection of human nature)来定义幸福学说。这两种方法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我们越是用人们的心理状态来定义幸福,我们就越不关注真正具有价值的东西,而只有真正具有价值的东西才能被当作生活的重要目标。从另一方面讲,人类生活的客观特质(objective features)与人的心理状态无关,我们越是用世界的客观特质来定义幸福,我们就越没有理由去追求这种幸福生活。你最近发表的论文*Valerie Tiberius, “How Theories of Well-Being Can Help Us Help”,JournalofPracticalEthics, 2015, pp.1—19.就讨论了这两种方法。你试图调和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张力,采取折中式的方式,指出幸福既是一种客观目标,又根植于我们的心理状态,即把人们珍视的事物放置到了理论的中心。那么,这个理论会面对哪些挑战?

瓦莱丽:这个理论主要的挑战是:若不认为对个人好生活的解释,受限于客观的善,而是像我一样认为,对一个人来说什么是一种好生活,在某种方式上受限于是他们的心理状态。那么我们就需要找到解释这种好生活的标准:(1)这种标准既不让人感到心理上陌生;(2)也足够强大,可以排除那些直觉上就是很糟糕的生活。例如,一种理论是,好生活就是满足行为者各种欲望。这么看来,如果一个人的欲望是吸毒,每日通过吸毒飘飘欲仙,或者从其他冒险的活动中满足欲望,那么此人就是个十足的瘾君子。这看起来与我们心中认为的何为善的直觉并不相符。因此,偏主观的理论必须加上更多的条件,比如信息、自主性,才会变得不那么主观。也只有这样,你所欲求的好是才是信息充分的,或真实的以及类似的东西。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才是这些正确的条件。

二、 受经验科学影响的伦理学与德性伦理学

韩:您的新书《当代道德心理学导论》(MoralPsychology:AContemporaryIntroduction)在学界大受好评。它也是道德心理学领域处理哲学问题的第一本教科书,涵盖了丰富的哲学论题。同时,这本书把心理学研究结果与哲学问题进行了整合。你能介绍下这本书的写作背景么?

瓦莱丽:我们称之为“受经验科学影响的伦理学”(empirically informed ethics)*需要注意的是“受经验科学影响伦理学”(empirically informed ethics)与“实证主义伦理学”的区别。受经验科学影响伦理学主要观点是,用最新的经验科学研究证成一些道德命题。而“实证主义伦理学”又称为逻辑实证主义伦理学,它把伦理学的对象归为道德语言,或者运用逻辑实证主义原则对道德进行逻辑和语言分析。在这种观点中,道德概念、道德判断不能用事实和经验来论证,也不能凭直觉来认识。感谢评审人对这二者区别的指出。,在当代哲学中是一个日新月异的领域,也获了很多关注和批评。这个领域的兴盛,一方面是心理学开始关注那些原来属于哲学的论题,如道德判断,责任,福祉等。当然,另一方面这种合流也引起了一些论战。有些哲学家看好这个领域,认为可以解决很多伦理学问题;有些哲学家认为这么做会毁了哲学。我写这本书的目的是,在传统的哲学研究方法与经验性方法(科学)之间建立一个桥梁,展示这两种方法是相互助益的,特别是应对一些比较困难的问题时;同时亦表明它们是如何有机地相互联系着或分立着的。

韩:这种跨学科的研究确实是趋势所在。我注意到,你书中反复提到道德心理学这一名词,这一名词在心理学和哲学领域都有所涉及。最典型的例子是,安思康(Elizabeth Anscombe)在1958年的《现代道德哲学》一文中,着重指出以往的道德哲学完全忽略了心理学。你是否可以谈谈道德心理学和道德哲学的关系,更确切地说,道德心理学中的心理学与德性伦理学中的心理学是什么关系?

瓦莱丽:我想可以用两个学科之间各自关注的问题和方法论来加以区分。哲学领域中的道德心理学包含规范性问题(normative questions),概念性问题(conceptual questions)以及描述性问题(descriptive questions)。更准确地说,规范性问题、概念性问题、描述性问题都涉及行为者的心理状态。但是心理状态在这三者之间扮演的角色有着很大不同。在规范性问题中,心理状态与德性的关系,指向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培养德性(何种心理状态是真正的德性);而在概念性问题中,心理状态与德性涉及问题是,是否真的道德判断必然作为行动动机,是否道德理由以欲望为先决条件;在描述性问题中,心理状态与德性关系指向的问题是,我们给出道德判断的本质是什么。哲学家和科学家对描述性论题的研究,往往会相互重合,但殊途同归。道德哲学(伦理学),在广义上包括道德心理学,但是也包括其他道德理论领域和元伦理学。

以德性(virtue)为例,我们对德性的分析存在描述性的心理事实,这些事实关注的问题是,品格(traits)到底是什么,这些品格是否是变化的,不稳定的。也存在概念性的问题,是否德性就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德性,或者儒家意义上的德性,是否与道德心理学意义上的品格为同一物体。很多研究认为,道德心理学研究中的品格与德性伦理学的品质是一回事,进而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当然,你也可以问规范性问题,比如,如果德性是稳定的,我们应该如何培养德性。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密切相关的。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认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得品质(character)与道德心理学研究中的品格(traits)是完全等同的。品格是变化的,而亚里士多德的品质更多的是一种稳定的品质倾向。所以这样的话,问题就变得越来越复杂。但是只要我们明了,我们追问的是何种问题,问的问题蕴含何种预设,答案就迎刃而解。

韩:如果我们这样来理解道德心理学和道德哲学的关系,我们很容易产生的疑问是,描述性问题和规范性问题是什么关系?规范性与描述性都有助于对道德问题的阐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习惯用描述性的问题去质疑规范性的命题。比如说,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完美的有德之人(道德榜样),我们又如何可以知道完美的有德之人在那个情境中会怎么行动。您如何看待这种质疑呢?

瓦莱丽:我想比较清楚的是,规范性方法与描述性方法有各自适用的范围,他们在阐释不同的东西,并不存在哪一个更为基础,或者哪一种更为优先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用描述性的问题去质疑规范性,主要是因为道德本身既包含实际的生活经验,又存在规范性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清楚地区分规范性问题与描述性问题的不同范围就显得尤其重要。

韩:是的,不同的方法的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正如不同的学科具有不同的任务一样。你在书中也提到,心理学不研究“如何做是道德的”,但是会研究道德行为。心理学不研究社会福祉,但研究其特定的某些方面或部分*Valerie Tiberius,MoralPsychology:AContemporaryIntroduction, New York: Routledge Publishing, 2014, p.178.。学科交叉或对话的意义,应该是对相应的科学都有提升,使对话双方都受益。但是学科的区别又注定了他们讨论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相同的东西,这样的话,这种证成是不是一种弱意义的证成呢?如何可能使双方真正的受益呢?或者,你可以展望下道德心理学与哲学交叉研究的未来么?

瓦莱丽:我的书中说道这些,是要说明用哲学和心理学如何可以共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德性对我们有益与否,德性是否使我们幸福。心理学和哲学是否可以做到此点,显然依赖于我们如何对好生活或幸福地理解,这种理解是一个哲学问题。一旦你决定如何理解那些观念,那么就会有一些经验性的疑问:关于德性性格与德性行为间的因果关系,或者幸福要素与好生活的纠缠等。

我期待哲学与心理学有更多的对话和合作,带来更深入、更有效的研究结果,从而解决“德性能否使人获益”这样的学科难题。

韩:是的,这本书里涉及了很多引人入胜的主题,尤其是您对德性的解释。下面我们将转入德性伦理学。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具有很多特征:德性与人类的兴旺发达或者良好生活的目标紧密相连;德性是一种习惯化的性格倾向,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当代的德性伦理学大大推进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不过,当我们审视当代德性伦理学家对德性的争论时,我们会发现许多学者只是侧重于某一种特征,对于德性是什么给出了自己独特的阐释。但是这种不同的德性伦理学家,对于这些问题的解释,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相通的。这种解释又有何种意义呢?

瓦莱丽:好问题。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阐释确实有很多方面。我想这些参与论辩的人都会注意到,德性是具有多个特征的:每个特征会涉及一定的心理状态,不同的特征相互关联着,并且一定关乎人生的兴旺发达。当代的伦理学家,在解释德性时侧重于某一方面,以某一方面为出发点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我想这更多来自于一种学术发展的需要。随着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不同的德性伦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阐发了德性伦理学的可行性。当然,他们的阐释在某些程度上具有相似性或相通性。

韩:一些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主义德性伦理学隐含了动机的自足性(motivational self-sufficiency)。不论在任何充满诱惑的境遇中,规范意义上的德性榜样可以自动的拥有德性品质,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瓦莱丽:我不认为把德性处理伟带有动机自足性的品质,是一种好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常常会犯错的普通人来说。我想,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拥有的德性概念,在可以认识到情境对我们可能产生的影响后,以后可以被广泛推广,依旧可以被切实可行的培养。因此,我倾向于把德性看作是一种“技能”(techniques),这种技能可以避免我们受到情境的负面影响,例如改变你的环境来减少诱惑。

韩:一些德性伦理学家宣称,情境论者如多瑞丝(John Doris)的批评有失偏颇。因为稳固的德性主体要在不同的情境种给出相似的行为,必须运用实践智慧。对于此种观点,您认为“如果凯姆卡特(Rachana Kamtekar)对实践智慧重要性的阐述是正确的*Rachana Kamtekar, “Situationism and Virtue Ethics on the Content of our Character”,Ethics, Vol.114, No.3, 2004, pp.458—491.,那么德性伦理学是否是好的规范性理论,是不是要取决于它能否提升我们的德性,或能否增加我们的实践理性和促进我们做出更好决断的反思能力。它是否能够培育出智慧和德性也取决于实智慧如何萌芽,这一点就引向了对美德本质的探寻”*Valerie Tiberius,MoralPsychology:AContemporaryIntroduction, p.119.。你认为一个好的规范性理论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取决于可以改善我们的实践智慧或有助于我们做选择?

瓦莱丽:当然了,好的规范性理论应该以某种方式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选择,但是规范性理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帮助我们。以德性为核心的理论有助于我们确立生活目标,或提供了生活的榜样。对于智慧给予特殊位置的德性理论,可以通过告之什么可被当作好的实践推理,来帮我们做出更好的选择。其他的伦理学理论也能够解释和维护我们的生活信条。相应地,规范性的理论也有这种作用。

三、 第一人称的反思性智慧如何可能

韩:在《反思性的生活:明智的接受有限性》(TheReflectiveLife:LivingWiselyWithOurLimits)*Valerie Tiberius,TheReflectiveLife:LivingWiselywithOurLimi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13.一书中,你辨析了Reflective Life:与以往其他著作不同的是,你不是试图直接给出好生活的各种特性,而是聚焦于第一人称(自我)并给出了思考的过程。这令人耳目一新。那么,培育反思性德性的可靠方法有哪些?诸如习惯化,树立道德榜样,在一定程度上矫枉过正了过去被忽视的德性培育方法。你认为这个方法效力怎么样?对于培育德性还有哪些经验性的方式?

瓦莱丽:我对书中提到的如何激励或培养反思性习惯依然兴趣盎然。你是对的,这是一个经验性的题目。书中我提到的其中一种反思性德性就是“透视”,这是种包含了情感、行动、选择以及思想的性格倾向,这种性格倾向恰当的与你看重的价值对应。这是心理学中常常讲授的认知行为疗法。至少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帮我们认清哪些“疗法”有助于培养我们的德性和智慧。

韩:你重新诠释了实践智慧,除了认为实践智慧是一种对人类生活和行为慎思的能力之外,你认为人自身的各种缺点同样塑造了我们的实践智慧。但是,从心理学角度讲对善的慎思往往带有主观性。即使我们培养了“反思性智慧”(reflective wisdom),比如背景性情(background dispositions)、习惯、洞察力(perspectives)、自我认知(self-awareness)、培育合适价值观,那么问题依然可能存在,如何完善我们的不足之处呢?

瓦莱丽:我在想,你是在担心若没有外在的、客观的标准(而不是来自个体内心的标准),那么就会存在这种情况:一些人看似明智却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坏人。这是有可能的,这也是为什么我给这种智慧一个专门的称谓“反思性智慧”,以区别于伦理德性中的实践智慧。同时,我认为人们在我提到的很多方面都是良善的,在你说的个别方面变得不道德,这是十分少见的。这缘于道德价值不断被社会强化,以及作为社会性动物的我们常常期望得到他人的认可。

韩:一个人如何做出积极的自我评价(self-assessment)?因为一些心理学证据表明,个人往往缺乏对自己价值的持续关注:对自己价值观的判断可能出错或是情绪化的。此外,你在书中提到的所有的理性慎思都是有效的么?

瓦莱丽:我认为实现积极的自我评价,反思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不考虑对于自己什么是重要的,那么就不会置身生活外,来考虑按特定标准自己是否在做一项好的工作。但我也认为,没必要时时处处都要反思。如果你所做的唯一事情就是反思,反思你如何达到既定标准,那么你将不会有完善你价值观的经历,也就不会真正实现自己所看重的那些价值。

韩:很多人认为,在欧美基督教是文化的底色,就像儒道是东亚文化的底色一样。你信服哲学思辨,认同反思性智慧,那么基督教伦理是否对你的研究产生过影响?

瓦莱丽:基督教伦理对我的研究没有影响。我在一个不信教的家庭长大,这么多年也没有向宗教寻求过安慰。同时,我理解那些笃信宗教、参与聚会的人们,他们借此确立了自己最重要的人生信条。在写作好生活相关的论著时,我考虑到了宗教对人生活的影响。

韩:你的论著为道德哲学和心理学的交叉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范式。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认为自己是一个非还原论的怀疑论者,既不看好那些虚浮的形而上学做法,也反对过度的科学还原。你认同他的观点吗?特别是研究中你采用了大量的还原式的心理学实验结果。

瓦莱丽:我也不看好那些虚浮的形而上学论证,事实上,我认为从事伦理学研究完全不用考虑形而上学层面的问题。我认为在伦理学研究中认识论是极其重要的:我们是如何思考伦理学问题的?该如何有效地推理?该如何组织论证?这些都不涉及形而上学。我当然也不认为伦理学可以还原成科学,因为伦理学处理的问题与科学研究的问题存在着差异。进而可以说,有很多的科学研究结果值得我们关注,完备的哲学思考和推理应该包括关注相关科学事实。

韩:作为一个女性学者,在家庭和事业之间你如何平衡地分配时间?

瓦莱丽:当然,比较轻松的是我没有孩子。我有很多好朋友,也与父母和几个姐妹关系融洽。当然了,要保持亲密,重要的是要做到多与他们共度闲暇时光。在家庭和事业之间平衡地分配时间,确实很难办,我并不认为我做到了最好的平衡。有时候,工作太卖力就会身心交疲,那么我就会放松两天或去拜访好朋友。时间总是在流逝,哲学研究是一辈子的事!

(责任编辑:肖志珂)

作者简介:瓦莱丽·提比略(Valerie Tiberius),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哲学系教授;韩燕丽,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

基金项目:本文受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编号:201406220003)资助。

①本文是在瓦莱丽·提比略(Valerie Tiberius)教授与作者对相关问题文字交流基础上完成,特此感谢。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哲学系童乙博士对译文及相关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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