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价格垄断法律规制问题

2016-02-02 00:57:02
法制博览 2016年22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反垄断法

王 晶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浅谈我国价格垄断法律规制问题

王晶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要:我国的改革开放促进了市场经济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扩张与发展,市场对产品的定价权发挥主动作用,垄断者为了谋取更多利润,价格垄断行为正以多样的形式进入我们的视线。价格垄断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更加破坏了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国通过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规制手段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有利于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为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价格垄断;《反垄断法》;法律规制

一、我国的价格垄断概述

(一)价格垄断的概念

价格垄断是垄断者凭借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控制垄断价格,垄断者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我国价格的形成机制

我国主要有三种价格形成机制:第一种是市场定价机制,即完全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机制,即由政府确定产品或者服务的最高售价,在最高售价范围内由经营者决定具体售价;第三种是政府定价机制,即政府完全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只负责销售或提供服务。上述三种定价机制中,经营者的自主决定权逐渐减少,政府参与决策力度逐渐加强。三种定价机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存在着交叉和转化,且无论哪种定价机制都可能发生价格垄断。

(三)我国价格垄断的基本类型

在世界范围内,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价格垄断行为是通用形式,在实践中价格垄断主要有制定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三种形式。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是价格,在市场竞争中最常见、最直接的手段是围绕价格展开的竞争。价格垄断行为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按照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主体不同,可以将价格垄断分为行政机关实施的价格垄断、公用事业单位实施的价格垄断、企业协会实施的价格垄断和普通企业实施的价格垄断;第二,按照价格垄断的原因来源不同,可以将价格垄断分为竞争性价格垄断和行政权力类价格垄断。

二、我国价格垄断法律规制的不足

从我国价格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可以看出,立法和执法层面还存在不足:

(一)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价格垄断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反垄断法》和一些部门规章,这些法律规定之间协调不足。规制价格垄断的法律较为零散,分类不明晰,认定以及处罚的标准上也未达成共识,影响了法律的指引作用。在《价格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对固定价格、掠夺性定价以及价格歧视行为的进行了规定,这种情况导致了法律适用冲突。现行法律规范对于禁止价格垄断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价格垄断违法行为的责任形式只包括行政以及民事两种责任,并没有关于刑事责任的制裁方式。

(二)执法实践过程中存在问题

我国对价格垄断在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由于我国存在执法机关混淆的情形,目前主要有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这可能导致在执法中出现重复处罚的情形;第二,我国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有待提高;第三,我国执法实践缺乏完整的执法体系,难以保障执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三、我国价格垄断行为产生的消极影响

(一)影响价格形成机制

在价格垄断形成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市场价格则被人为的制定和控制,其形成的不合理价格并不是经过自然的市场竞争来形成的。同时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也无法真实与客观地反映产品或是资源的供求比例,并且作为虚假的价格信息,还可能错误的引导产品生产量和消费意愿,甚至会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严重的损害和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对于自然、正当的经济发展方式也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二)影响市场竞争机制

价格垄断行为损害其他市场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由于获取更多利润是经营者共同的追求,为了利润的最大化,竞争者之间可能通过协议结合成联盟,从而占据获取市场份额的优势地位,以到达攫取超额垄断利润的目的。不论经营者是直接对价格进行制定,或是对生产数量进行限制,还是采取划分销售市场区域等

手段,这些行为都会产生价格垄断的情形,严重破坏市场正常的竞争环境,同时阻碍了商品价值规律的发展变化,最重要的是还会侵害到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自由竞争的不断深入,产品或是服务的价格可以最佳的符合市场的供需关系,那么经营者为了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能力,会不断的改进生产效率,提高服务的质量,将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的产品推向市场,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实惠。但是在价格垄断的市场环境中,商品价格总是被恶意的操纵,不能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来确定价格,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被迫接受垄断经营者的价格,当垄断者随意的采取涨价行为时,消费者的权益可能会遭受严重的损害。

四、完善我国价格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价格反垄断的法律体系

首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反垄断法》。目前我国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还不完善,难以适应当今社会复杂的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反垄断法》没有规范全部涵盖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的价格垄断形式进行规范。可以借鉴国外价格垄断损害赔偿机制中对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逐步扩展到追究价格垄断者实施价格垄断的刑事责任,并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价格垄断适用全面的追责方式。

其次,制定专门的反价格垄断法律。目前我国对价格垄断进行专门规定的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法律以增强反价格垄断规范的效力。

最后,加快《价格法》的修订进程,通过法律手段完善价格行为的定价规则和监管办法,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二)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

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建议在整个系统形成完善的发垄断执法体系,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力度,来预防和制裁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价格垄断规制法律体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交叉性,对执法者的素质要求很高,执法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法律素质,以保障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加大查处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依法公布并坚决处理,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发展。

(三)完善反垄断市场监管机制

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及力度。在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细化监管,监管到位。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价格改革机制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在热点问题上,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系统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价格进行预警分析,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从源头制止市场价格垄断行为。

[参考文献]

[1]黄勇,申耕宇.第三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综述[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4(8).

[2]黄勇.反价格垄断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1).

[3]赵启彬.对我国<反垄断法>知识产权除外条款的质疑[J].东方法学,2011(1).

[4]蒋岩波,俞玲.反垄断司法制度[M].北京:北京商务印刷出版社,2012.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188-03

作者简介:王晶(1989-),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在读。

猜你喜欢
法律规制反垄断法
论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价值取向的丰富和完善
垄断与企业创新——来自《反垄断法》实施的证据
共享经济环境下空间共享的定性及法律规制
探析网络预约车类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保护
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法制博览(2016年11期)2016-11-14 09:59:04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企业导报(2016年20期)2016-11-05 19:15:27
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中国实践及理论反思
政治与法律(2015年5期)2015-03-01 02:21:09
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