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道渝 吴雨婷 张 巧 高胜男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2
地理标志发展与保护的法律路径研究
粟道渝吴雨婷张巧高胜男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2
摘要:地理标志是商品高质量、高文化附加值的象征,不仅能为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可以促进推进各地区经济、促进国际贸易、保护传统文化等。我国幅员辽阔,潜在地理标志丰富,但是切实被申报认可的地理标志仅仅是极小的一部分。本文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地理标志天津沙窝萝卜的成功发展、重庆火锅申请地理标志失败的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总结在地理标志申请、保护与发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促进地理标志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地理标志;商标法;申请;保护;沙窝萝卜;重庆火锅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类,标示了某种产品的产地来源,表明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产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所决定,采用“地域+产品”的方式命名,如波尔多葡萄酒、西湖龙井茶等。地理标志作为某个地区的区域名片,如果得到有效利用,以点带面,不仅为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推进各地区经济、促进国际贸易、保护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条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随着立法水平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保护地理标志的Trips协议应运而生。根据协议第22条第1款,“就本协议而言,地理标志指识别货物来源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者该领土范围内的某个区域或者地方的标志,而且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从根本上说归因于其地理来源”。[1]
(二)各国的立法保护
总的来说,国际上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趋势主要体现为专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兼商标法保护两种保护模式。专门法保护模式是指通过专门立法,设立专门机构全方位负责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与使用管理,这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方式。以法国为典型代表,其农业部下设专门机构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①。反不正当竞争法兼商标法保护模式是指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特殊的商标,允许在商标法体系内主动申请注册并依法使用管理。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的除了英美法系国家外,还有日本、德国等。由此可见,对地理标志以专门法或者以反不正当竞争兼商标法进行保护的两种保护模式并无高下之分,关键是符合各自国情并能够有效实施。
(一)立足《商标法》的多元化法律保护
从立法角度看,我国对地理标志实行多元化的法律保护。以《商标法》为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补充,两者相辅相成,从不同维度调整地理标志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实践中,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原产地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二)辅之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法规保护
1999年我国出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国家质检总局。
我国幅员辽阔,孕育了极为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天津共有已注册地理标志19件,其中沙窝萝卜历史悠久,至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沙窝萝卜鲜明的特色易于消费者辨别,使其在申请地理标志时的阻力几乎为零。由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沙窝萝卜产销协会作为注册人注册地理标志,沙窝萝卜在长时间的探索中有了如今的好口碑。沙窝萝卜是地理标志的成功案例,除了在申请地理标志时使各类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外,申请时提交的生产技术规范绝对不能成为摆设,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允许企业制定更严格的规范,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将产品品牌化,获得广泛认可。地理标志沙窝萝卜是一项公共品牌,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在此基础下注册自己的商标,将沙窝萝卜做成高端商品。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的成功,就是其将沙窝萝卜的品质更加严苛化,而不是简单地将地里的萝卜投入市场。保护并发展地理标志并不是以将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为结束,而是以地理标志作为新的发展契机,在生产的过程中时时刻刻监督生产技术规范的实施,确保品质。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就是严格淘汰不合格的萝卜,引进日本技术——湖光探测装置,监测萝卜的糖度,将最合格的萝卜投入市场。除了生产,宣传、包装、运输、销售也同样重要,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时,要尽量将各个事项写入合同,确保产品的在包装运输的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破坏产品的品质。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大力开展宣传;建设自己的运输车辆、冷藏保鲜库,不断创新,增加产业链的附加值;选定合格的代理商,减少仿冒品的产生;在发现仿冒品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地理标志名誉,展开一系列的行动,真正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的多头管理、双重申请标准一方面细化了职能分工,但另一方面,不免会导致权利者对法律和政策解读模糊,因而有碍于地理标志的申请与保护。如重庆火锅已经闻名全国,火锅行业在全国餐饮业中所占比重超过三分之一,但是多次申报地理标志未果。重庆火锅历史之悠久,可溯至明末清初。正宗的重庆火锅以厚味重油著称,传统汤汁的配制取材于郫县辣豆瓣、汉源花椒、永川豆豉、甘孜牛油等[2]。重庆火锅形成于该地特殊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共同作用,地域性特征突出。重庆火锅具备了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和多种属性,却在申请之路上屡试屡败,步履维艰。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地理标志申请的多头管理,模糊了申请人的行权途径。而重庆火锅独特的老油回收方式一直受到外界异议,传统制作方法与食品安全之间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矛盾,所以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路径愈加艰难。
(二)申请类别难以确定。重庆火锅属于服务类还是食品类,申请地理标志的类别始终是争议焦点。重庆火锅最为人们认可的核心概念是指火锅底料的配方,或是制作方法,或是菜品容器,还是火锅餐饮文化?
从法律定义可知,地理标志形成于特定地域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的共同作用,地理标志权当属该地域的全体生产经营者所有。企业是地理标志开发的主体,行业协会作为商业发展的时代性产物,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需要行业协会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地理标志的开发利用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引导,协会牵头,企业参与的方式,调动企业积极性。重庆火锅协会作为重庆市两万多火锅企业和数百万火锅行业从业人员的代表,自设立以来致力于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与创新,促进重庆火锅产业化,推广重庆火锅,适时开展危机公关,全方位维护行业形象。与此同时,协会在重庆火锅发展过程中扮演桥梁和纽带的角色。首先,协会联系着政府部门和重庆火锅行业。协会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并监督重庆火锅行业响应国家号召遵法守法,合法科学地发展火锅餐饮,另一方面有利于重庆火锅行业通过协会集体发声,向政府主张合理诉求,寻求合作与协助。
(一)地理标志行政监管权的归属
1.明确的地理标志申请的准入门槛与主管机构;
2.明确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最适宜的申请路径;
3.明确产品所在地区的范围;明确起决定作用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如特殊的土壤与气候环境、引人入胜的故事等;确定作为申请人的机构,例如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实际可行的生产规范,保证相关业内人员的认可与实施;
4.建议申请者们,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二)申请相关商标,多方面进行保护
《商标法》第十六条对地理标志的适用作了限制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对地理标志的生产者的资格和技术规范就地理标志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进行严格限制,减少仿冒产品和不合格的产品,让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放心,同时对潜在的违反相关的技术标准的生产者和侵犯商标权的仿冒者进行威慑,维护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在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时,使地理标志产业化,发展相关子品牌
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除了有普遍的生产技术标准,还可以有相关的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制定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发展自己的生产线、销售网络,形成自己的品牌,形成地理标志下的子品牌,将产品的品质分成不同的层级,进行不同的渠道的销售。同时,对包装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加贴地理标志,减少地理标志的滥用,同时方便管理。
(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后期维护与发展
1.地理标志权利人要主动维护自身权利,相关监管部门需要行使相关职责,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
2.加大对地理标志的宣传,强化大众对地理标志的认识,减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可能,通过消费者对地理标志进行监督;
3.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广统一的生产技术,并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对质量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品质。帮助基层生产者联系进行包装销售的相关人员,促进产业化、品牌化的发展。
(五)注重经验总结
各申请者之间加强平常的互相协作与交流,分享经验与不足,在相关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建立专注于地理标志的申请经验小组,从而制定具有针对性,专业化的地理标志申请指导手册,定期进行修改与丰富填充。
[注释]
①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与质量监控院(INAO)——法国农业部的一个下属机构——成立,用于管理葡萄酒的制造。1937年,在罗尔酒区,拜伦·皮埃尔·勒华·伯叟马列,一个授业律师和葡萄酒种植者,成功地取得了“罗尔区产酒”的原产地命名认证。20世纪50至70年代,AOC印章开始使用。1990年,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与质量监控院的工作范围扩大至其他的农产品.
[参考文献]
[1]肖晶秋.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冲突与协调[J].科技创新导报,2012.11.
[2]汪敏.鲜辣椒火锅底料生产关键技术的研究[D].西南大学,2010.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11-02
作者简介:粟道渝(1994-),女,汉族,重庆人,天津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