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秀峰
摘 要:营改增就是将企业原本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一种国家税务政策,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监管和调控企业的税务。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业,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其会计处理问题受到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详细分析具体受到影响的内容。
关键词:营改增;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一、引言
我国营改增政策从2012年1月起开始试点,融资租赁行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始于2013年8月,财税〔2013〕37号文规定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被纳入。适用税率定为17%,由此,融资租赁行业的税率由之前营业税5%变成了增值税17%。增值税应用范围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提供所有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获得的销售额。这种税制的变化对于融资租赁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实行时间较短,市场以及企业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新的规范化的会计处理准则,所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矛盾和冲突。
二、基本概念
1.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归为现代服务业的融资租赁也正式开始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和传统租赁方式不同的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使用物件的时间来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是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来计算租金。
三、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影响
1.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准则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正式的推广到融资租赁行业之前,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是按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执行的。在营改增政策在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之后,国家财政部门颁发了一个新的准则《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融资租赁行业会计处理需要遵守的准则。由此,所有的财务处理的方式和账目处理的方式等都在这两个规定的基础上执行。
2.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分析的影响
对于较为长期的租赁合同,在财务管理上基本都会被视为融资租赁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需要采用相应的融资租赁决策以及分析方法。这种决策以及分析方法会受到融资租赁企业所缴纳税赋的多少的影响。“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财务分析主要有以下影响。
在正式的实现营改增之前,对于融资租赁业来说,以营业税为主以及其他的附加税都会以当期损益的形式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会归入到企业纳税后的现金减少项目。实现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不能以当期损益计入其中的,而是计入到租赁收入中,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租赁获益。并且不同客户的租赁能力和议价能力都不同,面对增值税只能计入融资租赁报价中的窘境,使得收入进一步被压缩。这就使得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财务分析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3.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会计财务核算的影响
在进行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业会计核算方式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制定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在进行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企业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购买时就需要确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也包含了企业租赁过程中获得的租金。虽然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企业的会计核算仍没有及时调整,会计准则也没有详细规定。所以在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下,目前主流的核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核算方式是:将企业购买资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增值税销售税额的确定从企业收到租金开始,而不是从租赁开始;第二种核算方式是:将企业购买资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中,自开始租赁日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记入“应交增值税(递延销项税额)”中,租赁期内,将其转记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三种核算方式是:将企业购买资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企业收到租金开始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进项抵扣。
4.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会计风险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融资租赁企业现金多,收益高,同时风险也高,容易受到环境和人为等外界因素的影响。由于是试用期间,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没有完善,导致钻取漏洞和空当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泛滥。很多企业为了尽量减少增值税通过不同方法甚至是在会计处理工作中动手脚来控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处理必须坚持基本的法律规定,在核算企业税务上不能淡化风险管理意识,钻取规则漏洞。面对这样的财务风险,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处理过程应该更加公允。
5.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会计计税方法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实行,根据《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需要缴纳的税务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为了计算出租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最好是采用一般的计税方法,当然在改变过渡期间也可以使用建议计税方法。按照一般的计税方法来计算,出租人应该缴纳的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的差值,即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七与进项税额的差。计税对象包含本金和利息。进项税允许抵扣,但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指供应商开出的发票中清楚表明的增值税额,该部分可以实施抵扣。按照简易的计税方法,出租人应该缴纳的税额等于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这里的销售额也是全额计算,即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6.营改增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的影响
融资租赁业中承租人的税务计算过程中是按照价、税、融资费用分离的方式,分离的税额实际上就是销项税和待抵扣的进项税。随着营改增的试点实施,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承租人设置“应交税费——融资租赁待抵扣进项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来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无误后再转入当期进项税。从开始租赁,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把待抵扣进项税明细下的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
四、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创新建议
增值税所采取的财税合一的税务计算方式在融资租赁业中会计处理方面的确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销项税额不计入收入导致会计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等、收入计量不公允等问题。对于营改增政策以后完善的过程,财税分离模式可能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模式。
当下问题之一是融资租赁企业的增值税应该一直保持当前的非费用化模式还是应该费用化。本文认为应当让增值税费用化,计入成本。增值税费用化的先决条件是进项税额计入成本,销项税额计入收入。融资租赁企业在购买设备时是资金的使用流出过程,所以应该计入成本,作为租金收入的对象;融资租赁企业在收取租金的过程中,销项税额是资金的流入,理应作为收入。
实现增值税费用化是财税分离模式成形的主要部分。对于应交增值以及其他科目税予以保留,同时增加“增值税费用”。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确定分别按照贷方的本期会计销售成本和借方的本期会计销售收入来计算。将增值税费用化,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了设备成本,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了企业的租金收入。期末,增值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计入损益。这是增值税新模式探讨并运用在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具有创新意义。
五、结语
在推广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税务中的营业税是按照差额来征税的,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也是按照差额来征税的,征税内容相同,但是税率却从百分之五提高到了百分之十七,无形中就增加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得不提高租赁价格。除此以外,增值税征收的对象除了本金之外,还包括利息,进而直接压缩了融资租赁企业的利益。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的会计处理工作就变得更加重要谨慎,面对营改增对其带来的影响,必须及时调整,本着企业利益为出发点,合理管理和使用企业财务资金。
参考文献:
[1]苏振华.营改增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决策的影响[D].华东理工大学,2013.
[2]蔡昌.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3,9:45.
[3]曹文霞,王宇生.营改增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探讨[J].经济师,2014,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