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娟
完善以内审为核心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
文/孔娟
摘要:当前财政部门内控机制还存在较多问题,对于内控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相关部门应当围绕内审这个核心开展内控工作,积极发现当前财政部门内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实现对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内审;内控机制;财政部门
(一)资金使用量化评价还没有建立
受到传统审计方法限制,财政部门内审虽然已经开始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进行探索,但仍以单位执行和编制预算的规范性和合规性为主要审计内容,并没有关注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益性、经济性。针对管理上的问题只是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并没有进行,只将资金是否依规定划拨,对资金使用的效率性、效果、有效性没有充分关注。
(二)地方监督和中央内审缺乏有效协调
公共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进行系统改革,涉及的层面包括地方和中央。地方财政改革能否及时到位会对整体公共财政建设进程造成影响。当前中央财政内审工作中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共财政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但地方财政内审工作进展状况不一,一些地方针对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内审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财政政策落实造成影响。
(三)内审和资金管理单位缺乏有效信息沟通
监督和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将管理进一步延伸就产生了监督,管理也通过监督具体体现出来,但资金管理单位和内审的日常管理有存在紧密联系,如果日常信息交流不能够有序进行,那么会对两者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我国财政管理产生了较大变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中全部信息的管理,但内审工作人员掌握的是不对称、不完全的信息。
(一)树立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内审意识
财政部门内控机制是以内审制度为核心,它建立在完善资金单位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资金管理单位制度能够为内审提供依据。同时不仅仅内审工作人员需要对内审工作负责,其他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的参与到内审工作中,初级内审产生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活动中;此外财政系统内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地方内审机制,内控制度能够通过完善地方内审制度获得全面信息,这样针对整体财政资金有效监督才能够形成。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内审意识的构建,进而为财政管理打造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机制
当前财政部门已经达成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具有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的共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关于相关制度的研究,进而推动该政策的施行。内审开展关于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应当首先引入绩效管理机制,但当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绩效内审可尝试性内审个别部门预算和部分转款。不同于传统单纯查账时审计,绩效审计不仅要求将账目查清,还要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性、经济性的提升,这样行政部门决策者才能够对资金投入效果和产出进行充分考虑,否则绩效审计就会记录单位理财的不善行为。最后,通过绩效审计财政部门行政人员能够获得有效依据进行能力考核。
(三)实现内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财政部门内审工作应当朝着经常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同时将内审工作渗透到事前、事中。开展内审工作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当通过颁布规章制度规定内审工作处罚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事项。现阶段我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审应有权力内容的规定还不十分明确,所以在《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时应当补充相应内容,进而使得内审地位在制度上得到明确和规范。另外,内审不仅要开展日常检查,还要不定期检查财政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问题。财政部门完成国库集中支付、部分预算后,财政资金管理方式通常会发生改变,尤其是部分单位同时具有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权限,完成部门预算后需经全国人大审计,这样资金和项目的法律效率就产生了,如果发现有问题存在于内审编制当中,并且已经无法进行资金和项目的时候调整,对于预算资金有效使用是不利的,内审就应当将预算编制和项目立项作为关口,进行事前、事中监督,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问题。
(四)充分结合内审结果和干部管理
内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能够将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工作错误和失误反映出来,所以应当结合与干部的晋升、考核等事项,这样干部才能够将日常工作真正重视起来,将干部管理中内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另外内审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内审建议和意见,如果不落实检查意见,内审存在的意义就失去了。所以内审工作人员应当强化单位的复查,保证检查意见严肃性。同时坚决处罚没有进行内审建议和意见落实的单位。
(五)有效指导地方内控工作
财政部门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在地方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基础之上,否则高效、完整内控机制是不可能形成的。另外,地方预算管理中已经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只有地方财政建立内审机制合理有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安全性才能够得到保证。中央财政部门应当强化针对建立地方内控机制活动的监督,在强化业务指导、宣传活动的同时,中央财政部门应当适时监察地方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推动地方财政部门的内控机制建设水平。
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对内审为核心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研究,提升财政部门内控工作的水平。对于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积极的解决,进而让内控工作更好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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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