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民国初期东北地区朝鲜族社会的自治运动——以延边地区为中心

2015-12-08 10:38金春善
关键词:延吉延边朝鲜族

金春善

(延边大学 民族历史研究所,吉林 延吉 133002)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同年12月,革命军在南京建立了以孙中山为临时总统的临时政府。然而,由于列强的压力、掌握地方实权的立宪派动摇,以及革命派内部的矛盾等诸多原因,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辛亥革命的果实被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旧势力所篡夺。袁世凯执政初期,标榜并实施所谓的“联省自治”政策。当时,东北地区朝鲜族社会也掀起了各种形式的自治运动,然而,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甚少,且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基于此,本文试以延边地区为中心,对中华民国初期东北地区朝鲜族社会的自治运动作深入探讨。

一、垦民会的建立及主要活动

1909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宪政编查馆,同时在各省设立咨议局,谋求以宪政为基础推行地方自治。于是,各省纷纷设立自治会。1909年3-4月间,以延边地区的敦化和珲春设立自治研究所为开端,吉林省内的22个府、厅、州、县先后组织了15个自治研究所,这为东北地区朝鲜族实现民族自治提供了良机。于是,早期为朝鲜族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智慧的朝鲜族有识之士,开始致力于建立推动朝鲜族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合法自治团体。

1909年9月,珲春副都统被撤废,代之以吉林东南路兵备道,延边地区的李同春、朴茂林等人当即向兵备道呈递了关于设立朝鲜族自治会①韩民自治会,又称垦民自治会。“庚戌国耻”之前,日本只使用“韩民”这一称谓;“庚戌国耻”之后,“韩民”、“垦民”的称谓开始被日本混用。但是,中国始终使用“垦民”这一称谓。在吉林巡抚陈昭常的“密令”中,这一团体的名称被记录为“临时自治会所”。的“申请书”,以朝鲜族的语言、习惯、性格与中国人相异为由,请求设立一个独立性的自治团体。[1]但是,地方当局考虑到当时与日本的外交纷争而未予以批准,并通过电报将此事汇报给吉林巡抚陈昭常。对此,陈昭常下发了密令,指出如果答应他们的要求,必定会引发诸多事端;如果给予拒绝,则无疑会大伤感情,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解决朝鲜族的国籍着手,以归化入籍为前提,使其享有同中国人同样的权利和义务。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藏:“为密饬事”,1909年11月10日,全宗5-目录3-案卷-621。于是,当1910年1月朴茂林等人再次请求延吉府知府设立自治会时,知府陶彬当即按照此意劝诱他们归化入籍。这样,围绕着“建立自治团体”和“归化入籍”的先后顺序问题,地方当局和朝鲜族有识之士展开了激烈的争论。1910年3月,为避免日本帝国主义的干涉,双方首先协议建立了表面上与“自治”没有直接关系的垦民教育会,②垦民教育会,又称鲜民教育会、鲜人教育会、朝鲜族教育会、韩民教育会等。并签订了《普通条约》和《秘密条约》。《普通条约》规定:本会附属于地方官衙,特设自治一部,享有管理地方朝鲜族学校之权;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藏:东南路道档案资料,“有关垦民教育会资料”,1910年4月,全宗20-目录1-案-76。《秘密条约》④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公信第16号(1911.2.13)“关于垦民教育会的报告”、宪机第351号(1911.2.13)“局子街垦民教育会件”,《不逞团体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1)》。规定:朝鲜族加入清朝国籍之后,延吉知府承认其享有自治权。由此可知,朝鲜垦民在归化入籍后方可享有自治权,在此之前则仅在垦民教育会内单设自治部。但是,在这里值得指出的是,在1910年4月和5月地方官衙相继颁布的《垦民教育会章程》和《垦民教育会试办简章》中,并没有关于设立“自治部”、“承认自治权”的内容。特别是在《垦民教育会试办简章》中,团体的名称被定为“延吉府垦民教育会”,其性质也被强调为隶属于劝学所的杂居区域垦民教育的辅助机关。[2]由此可推,《普通条约》和《秘密条约》是延边地区的朝鲜族有识之士和地方官衙秘密协商订立的,并未得到上级机关的正式认可。⑤部分学者认为,《普通条约》和《秘密条约》不是延吉知府和垦民教育会协商订立的,而是垦民教育会所拟定的草案。

垦民教育会设会长1人,会员大多数是延边地区各个学校的教员,⑥截至1910年4月,垦民教育会的主要成员有:会长玄天默,副会长是蔡奎者,总务朴颖翊、金秉周,议事部长李凤雨,学务部长李同春,财务部长崔公一,财务员郑铉卨、韩昇燮,讲论部长具春先,警法部长朴昌善,体育部长文永穆,书记李有恒、朴世豪。此外,还有朴茂林、金跃渊、郑载冕、郑安立、桂奉瑀、金立、尹海、朴祥焕、张锡咸、姜凤羽、尹命熙、金永学、姜佰奎、文治政、金定圭、马晋等朝鲜族私立学校教师和宗教界人士。其主要任务是代表朝鲜族社会单独设立并经营私立学校。为此,垦民教育会首先在各地进行巡回演讲,借以提高朝鲜族的思想觉悟,进而建立私立学校。⑦当时,在垦民教育会的努力下,明东、卧龙洞、小营子等地先后设立了200余所小学校。

垦民教育会设有研究会,主要任务是为中国地方政府提供有关朝鲜族教育的各种咨询。为培养开展民族教育的专门教师,垦民教育会设立了临时教员培训所。垦民教育会还创办了刊物《月报》,力求将朝鲜族教育事业办得有声有色。此外,垦民教育会为了维护朝鲜族在法律方面的权益,不仅努力与中国地方政府维持良好的关系,而且还担负起直接仲裁与朝鲜族有关的法律纠纷的任务。由上可知,垦民教育会虽然宣称是中国地方政府的附属教育机关,但其活动却涉及朝鲜族的教育、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实际上扮演着朝鲜族自治团体的角色。

1913年2月,李同春、金跃渊、金立等人决定以垦民教育会为基础建立朝鲜族自治团体——“杂居区域垦民会”。2月26日,他们向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提交了《请愿书》和《垦民会草章》(以下简称“草章”)。首先,“草章”阐明了设立垦民会的目的:谋杂居垦民联络感情,研究中国法律,统一语言风尚。其次,“草章”规定了加入垦民会的资格:在杂居区内有垦地者;在杂居区内居住三年以上者;品行端正者;有能力的成年男人。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藏:《延吉县延吉府文集》卷28,“请愿书”(1913.2.26)。对此,吉林都督指出:金跃渊等成立垦民会,目的是搞好亲睦,可予以批准,其拟定的“草章”也可准其实施。⑨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垦民总会会长金跃渊的报告》,1913年12月30日。4月26日,垦民会成立大会在局子街召开。大会决定了垦民会总会的行政机构及工作人员:垦民会总会设会长、副会长,下设总务、书记、民籍调查课、教育课、法律研究课、财政课、殖产兴业课及评事员。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藏:《延吉县延吉府文集》卷28,垦民会总会,“垦民会通知书”,1913年5月1日。垦民会总会本部设于局子街,在延吉、和龙、汪清等地设分会。②当时,珲春县不属于杂居区,因而不能设置分会。

垦民会虽宣称以“联络感情,研究中国法律”为目的,但从垦民会所开展的调查户籍、买卖土地、召开运动会等一系列的活动来看,垦民会不是单纯地研究中国法律的民间团体,而是具有代表朝鲜族社会性质的名副其实的自治团体。

(一)社会活动

1910年“日韩合并”后,大批朝鲜人迁入中国东北。据不完全统计,自1909年至1914年,迁入延边地区的朝鲜人由98000人增加到198000人,约占当时延边地区总人口的77%。[3]为了对朝鲜族进行有效的管理,垦民会首先注重掌握朝鲜族的准确户数。于是,垦民会上书观察使署,请求同地方警察一起进行户口调查,并得到了允准。在对朝鲜族户口进行调查后,垦民会又在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村屯成立支会,力求使垦民会的地方组织体系化。由上可知,垦民会参与户口调查,不仅有利于垦民会的地方组织体系化,而且也使得征收义务金和实行统一管理成为可能,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以垦民会为中心的朝鲜族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二)经济活动

延边地区的朝鲜族绝大部分是农民,因此他们最关注的是土地问题。1913年末,延吉县议事会禁止朝鲜族买卖土地,汪清县官府也禁止垦民会汪清分会购买土地。于是,垦民会代表朝鲜族社会就土地问题同地方当局进行交涉。1913年11月20日,金跃渊向观察使署呈交了《建白案》,指出:垦民一心务农,地方议事会禁止卖土地,垦民由此人心惶惶,不知所措。尤其堪虑的是,民心恐会因之而逆动,后果甚是不堪设想。再者,这将大大影响边防的方策,有识之士怎能对此袖手旁观?再者,韩族以此地为第二故乡,有道义之人必会以死捍卫。③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垦民会总会长金跃渊的“建白案”第2号》,1913年11月20日。此外,垦民会还向观察使署提交了关于朝鲜族买卖土地的方法、资格、义务等方案,④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垦民会总会长金跃渊的“建白案”第2号》,1913年11月20日。但是,观察使署以“议事会明文规定禁止买卖土地,垦民会提出的种种条目实行起来存在诸多不便”⑤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对垦民总会上呈的关于准许垦民会参与土地买卖的请求的回示》,1913年11月24日。为由予以否决。尽管如此,可以看出垦民会为保障朝鲜族的合法权益所付诸的努力。

(三)教育(体育)活动

垦民会把朝鲜族私立学校的体育作为军事教育的重要一环,一方面不断丰富授课的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努力扩展活动空间和人员范围,试图将学校的体育活动发展为多个学校的学生乃至家长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当时,延边地区的朝鲜族大部分来自朝鲜北部地区,仍保持着过去的生活习性,对非地缘非血缘的社会活动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垦民会决定利用朝鲜族的传统佳节——端午节,召开延边朝鲜族学生联合运动会,使各地的学校与学校、村屯与村屯联系起来,借以扩大朝鲜族的社会生活空间、增强朝鲜族社会的民族意识和组织观念。[4]1913年端午节,延边学生联合运动会在龙井村合成里举行,附近四五十里以内的各中小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踊跃参加,与会人数达1500余名,这是延边地区的朝鲜族自定居以来的首次盛大的联合运动大会,也是最隆重的一次群众集会。在垦民会代表金跃渊、金永学等人的主持下,为期两天的运动会胜利闭幕。而后,与会人员举行了反日游行示威,谴责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高唱爱国歌曲。由此可知,垦民会组织的这次端午节运动会“不是单纯的体育比赛,而是民族大团结的一次实践”,[5]对延边地区的教育界乃至朝鲜族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矛盾及解体

如上所述,垦民会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社会、经济和教育活动。然而,这却招致了延边地区的既有势力——儒林派的强烈反对。这是因为垦民会所倡导的民主共和政治、新文化教育不仅有悖于儒林人士所奉行的“中华”思想,而且也使得一直被儒林人士视为社会基础的私塾教育陷于穷途末路。于是,儒林派相继建立了农务契、⑥当时有农务契、农民契、农民会、农务团、农林会等团体,笔者认为这些团体与农务契大致相同。孔教会延吉支会,与垦民会针锋相对。一般认为,这一时期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仅仅是单纯的意识形态的不同所引发的争斗,但笔者认为并非如此,原因是当时延边地区朝鲜族社会内部新旧势力间的矛盾和对立也与中日两国对朝鲜族的政策密切相关。①朴杰淳教授从中日两国对朝鲜族的政策进行分析,认为垦民会是由中国政府设立的,农务契是由日本帝国主义设立的,两国分别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最终导致了垦民会和农务契的解体。即,1909年《间岛协约》签订以后,中日两国围绕着东北地区朝鲜族的管辖权的争夺日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两国对朝鲜族的不同政策直接影响着朝鲜族社会内部各势力之间的矛盾与分裂、统合与发展。

中华民国初期,儒林派对垦民会的抵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社会团体——农务契,与垦民会进行法律上的诉讼斗争;二是建立孔教会延吉支会,通过开展孔教运动扩大群众基础,进而夺取朝鲜族社会的领导权。

首先,从农务契的设立经纬来看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1913年6月29日,延边地区的儒林人士聚集在延吉县志仁乡甩湾子召开总会,参会人员达300余名。会议决定成立农务契,在志仁乡甩湾子南村设立总会,在和龙县勇新乡七道沟和开泰乡怀庆街分别设立支会,崔南起为总会长,韩振东为总务,张文七、文述模为支会长,洪子文等人为劝谕委员。会上,崔南起强调:我们定居此地已经30余年,可以说是这里的主人。但是,组织垦民会的人来此地不过区区几年,且个个剪发、信奉维新党,我们怎能接受他们的欺骗和侮辱?不仅如此,听闻垦民会还要强迫我们交纳30钱义务金,本会长希望各位会员一致拼死反抗,而这也是此次会议的宗旨,希望诸位共同努力。②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商务局翻译员李同春的报告》,“窃查农务会始末由”,1913年11月13日。由此可知,儒林派认为垦民会反客为主,为免受垦民会的欺骗和侮辱,积极号召朝鲜族与垦民会进行殊死的斗争。

其次,从孔教会延吉支会的设立经纬来看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中华民国成立后,袁世凯和北京政府确立了尊崇孔子的方针,批准设立孔教会及其下属团体,这为东北地区朝鲜族社会中的儒林派设立宗教团体,借以对抗信仰基督教的垦民会提供了良机。1913年8月,《孔教会请愿书》被提交至北京政府,全国性的尊孔运动发展迅速。崔相敦、金鼎奎等80余名儒林人士向孔教总会提交了署名信,要求设立孔教会延吉支会。[6]在得到孔教总会的批准后,儒林派聚集在和龙县开山屯文岩洞选出了临时职员,同年11月在局子街劝学所正式设立了孔教会延吉支会。这样,孔教会延吉支会与农务契联合起来,以传承朝鲜民族的传统语言文化、反对民族同化为名,与垦民会进行正面对抗。

这一时期,农务契和孔教会延吉支会虽然反对民族同化,但也不是无条件地反对中国政府的归化入籍政策。这是因为居住在中国就要接受地方当局的管辖,农务契同垦民会一样,要想获得中国地方当局的支持和保护,就必须谋划灵活的应对方策。1913年10月,金鼎奎、郑安立等人准备在杂居区域内组织由归化朝鲜族和当地中国人共同参加的“东边民族亲协会”,并拟定了《筹备宣言书》和“东边民族亲协会”临时会长。据此,该会的会员资格为中国人和归化中国的朝鲜族,主要任务是保障人权、帮助他人、创造文明、奖励实业,目的在于普及中国文明、热爱国家以及保存种族。[6]

综上所述,延边地区的儒林派先后设立了农务契、孔教会延吉支会和“东边民族亲协会”,与垦民会进行公开对抗,延边地区的朝鲜族社会内部由此迅速陷入了矛盾和对立的漩涡。

那么,当时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主要矛盾究竟是什么呢?

第一,理念问题。1914年6月1日,延吉县知事关云从向东南路观察使署呈交了报告,其中关于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矛盾叙述如下:从大体上来看,垦民会积极吸纳韩侨,并劝诱其断发易服,加入中国国籍,伸张共和民权,使其尽早摆脱“合并”的束缚。农务契的成员大都是久居中国的招垦、越垦韩族,拥有田地和财产,关于“亡国”的思想甚少,他们虽然表面上没有入籍,但实际上早已被同化;虽然身着传统服装和保持固有习俗,但仅仅是守旧派的外观表现而已,他们对维新派剪短发、着洋装的行为十分抵触,因而时常采取团体性的激烈手段予以攻击。这就是垦民会和农务契不和的原因和表现。①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延吉县公署《报告第154号》,1914年6月1日。由此可知,延吉县知事认为,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矛盾是伸张共和民权的新生势力和固守传统的守旧派之间的对立。

第二,宗教问题。垦民会的大部分成员属于信仰基督教(长老会)的维新派。1913年,基督教长老会购入位于龙井东山的23500余平土地,欲以此作为宣教的根据地,朴杰夫妇被任命为首位宣教师,延边地区的基督教势力自此发展迅速。1913年第三届咸镜老会时,金乃范牧师抵达龙井,而后在延边、沿海州地区的教会进行巡回讲演,为基督教势力的进一步扩展发挥了重大作用。②金跃渊:《东满老会30周年略史》,1937年。此外,珲春地区还活跃着由黄丙吉、白圭三、吴秉默等人设立的基督教友会,仅在珲春一带就有5万余名信徒。[7]与此相对,1913年11月儒林派的崔志殷、沈相敦等人成立的孔教会延吉支会③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延吉县公署《报告第154号》,1914年6月1日。将基督教看作是异质文明,坚决抵制信仰基督教的垦民会所开展的所有活动。④主导孔教运动人物的儒教观不尽相同。例如,主导道统祠孔教会的李祥奎坚持传统的儒教观,主导朝鲜孔教会的李炳宪坚持今文经学的儒教观,主导东三省朝鲜族孔教会的李承熙坚持道学的儒教观,主导“间岛孔教会延吉支会”的金鼎奎坚持重视儒学教育的儒教观。

第三,归化入籍问题。垦民会试图通过朝鲜族的入籍摆脱日本方面的干涉,进而谋求朝鲜族社会的自治以及政治、经济地位的提升。但是,农务契则从保守的立场出发,认为入籍是对民族固有传统的背叛,是种族的灭亡,是对中国人的奉承。对此,“卫正斥邪”论者、儒教学者、孔教会运动的先驱者之一金鼎奎在其“日记”中写道:“垦民会即韩人会,其是韩人会,但欲使韩人变为民国民者,何意耶?束发白衣,本吾韩国之制,而令焉薙发易服、同言语、共一风尚之果尔,则韩国思想亦安在耶?其无韩国思想,则将挽回我国权之云者,欺人太甚之言也。……其为民国人而劝吾入籍者,则其人为国之诚也,其为韩人而劝吾入籍者,又甚于卖国之一进会也。但一进会奉上土地而已焉,今此垦民会缚束人种,投之于忘先绝后之域,实可痛叹,将安归乎?”[6]

第四,义务金的征收问题。垦民会设立之时,规定维持本会正常运转的费用由全体垦民共同负担,每户缴纳30钱的义务金,并将此报告给观察使陶彬。⑤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垦民会会长金跃渊《报告第5号》,1913年7月24日。对此,陶彬批示:虽然主张会费由会员负担,但每户征收30钱未免过多,且有强制征收之嫌,应该先由各县知事进行充分调查,获准后方可实行。⑥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批示》,“关于垦民会干部任命与会费报告件”,1913年8月1日。但是,垦民会却私自命其各支会按照调查户口时所登记的户籍征收义务金,这招致了农务契的强烈反对。

第五,教育问题。19世纪末,东北地区朝鲜族子女的教育方式主要是儒林人士开办的书堂教育,教育内容是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儒家经典。20世纪初,随着新学的兴起,垦民教育会和垦民会也开始兴办近代学校。在这种情况下,1912年7月10日,固守传统书堂教育的儒林派组织了私塾改良会,借以对抗新学教育。[6]私塾改良会的宗旨有三:“一、托此改良而以免新革之压制;二、主读汉文而以扶吾道之正脉;三、团结众心而以为异日之用也。”[6]但是,私塾改良会却遭到了垦民教育会的强力抵制,仅仅维持了10天就被迫解散。同年8月1日,金鼎奎等人又成立了士友契,继续坚持兴办儒学的基本精神。孔教会延吉支会成立后,在地方当局的帮助下建立了大成学校,⑦孔教会在延吉建立孔子庙、大成学校之时,曾获延吉道尹“尊圣卫教”的题词。再次致力于改良私塾、守护儒教文化和朝鲜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习俗,[8]继续坚持反对新学的立场,同垦民会的矛盾不断激化。[6]

第六,亲日问题。垦民会坚持认为农务契是亲日团体,对此,李同春在对地方当局的报告中叙述如下:……六道沟日本领事听闻此消息(农务契成立——笔者注)后,暗中派遣走狗韩振东前往农务契查探详情,并送去300元的特别捐献金。农务契会员中稍有良心者,一看即知这是日本人的笼络手段,于是当场便有1/3的会员宣布退会。其他人员虽然没有退会,但表示如果退还日本人的特别捐献金,将会不遗余力地继续对抗垦民会。此外,农务契还派遣洪子文到处散布谣言,同时积极劝诱垦民加入农务契,现在的会员数达3000余名,全是顽固无知分子。此事虽不值得忧虑,但考虑到将来可能成为日本人的利用手段,依在下之短见,最好还是早作预防。①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商务局翻译员李同春的报告》,“窃查农务会始末由”,1913年11月13日。

如上所述,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理念、入籍、义务金、教育、亲日等问题。对此,垦民会作为由观察使署公开批准设立的合法的社会团体,曾试图借用地方当局之力予以解决。1913年7月和11月,金跃渊②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垦民总会会长金跃渊致观察使署的报告》,1913年7月29日。和李同春③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商务局翻译员李同春的报告》,“窃查农务会始末由”,1913年11月13日。先后向观察使署提交报告,建议对农务契成员采取若干措施,以防止他们将来可能被日本人所利用。同年11月孔教会延吉支会成立后,金跃渊再次递交报告,严厉控诉孔教会延吉支会搅扰维新教育、反对垦民会的行为。同时他还指出,孔教会延吉支会到处宣扬孔教是政府设定的国教,而垦民会仅是经吉林民政长官批准设立的地方团体,借以蛊惑和争夺民众,并称其与农务契一样,将来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的障碍。④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垦民总会会长金跃渊的报告》,1913年12月30日。

另一方面,观察使署对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对立持慎重态度。道尹再三强调:孔教会作为培养道德的社会团体,应与行政无所妨害,努力与垦民会研究法律、统一语言的宗旨保持一致,希望彼此不要心怀成见和滋生事端。⑤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的批示》,1913年12月6日。尽管如此,两派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愈发尖锐。1913年农历11月30日,孔教会会员郑安立在局子街吉新女子学校参加孔教会年会时遭到了垦民会会员的殴打,两派间的矛盾和对立自此开始表面化、激烈化。孔教会联名向观察使提交“请愿书”,详细指出李同春、金立、都成的3项罪恶,⑥他们所列举的3种罪恶如下:第一,去年农历7月,李同春声称奉劝学所长之令带领巡警前来私塾改良会,污蔑本会的数百名成员是日本的走狗,应该全部予以驱逐,并声言解散私塾改良会。这是民族的大逆贼。第二,垦民会派遣人员强迫百姓入会,如不遵从,便以驱其出境相威吓,甚至仗其权势残害他人。这是残害百姓的逆贼。第三,本月3日孔教年会在吉新学堂召开之时,李、金、都等3人侮辱孔圣人,并将郑安立喊至校门外进行殴打,论罪应该将这3人打死。这是玷污政治的奸臣。认为消灭不义、管理好天下百姓是亘古不变的义政,要求按律严惩侮辱圣人的逆贼、残害百姓的恶党和玷污政治的奸臣,以消除民怨。⑦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孔教会会员请愿书》,1913年农历11月。同年12月13日,延吉、和龙、汪清等3个县的农务契代表许逸等12人向延吉县议事会提交了“陈请书”,列举了垦民会的7项罪恶,要求立即给予审查。18日,延吉县议事会认为,如果“陈请书”中的内容属实,垦民会不仅会成为韩民的公敌,而且也将成为延边地区的忧患。为使他们不再继续扰乱治安,建议对其迅速处理。⑧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延吉县议事会关于延、和、汪垦民代表许逸等陈述垦民会仗势压人罪恶7个案件审核要求之件》,1913年农历12月17日。其后,农务契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向观察使署提交各种“请愿书”、“陈请书”。但是,道尹极力庇护垦民会,始终未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后,农务契决定向观察使署正式上诉垦民会,于是一面散布“通喻文”,⑨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商务局翻译员李同春的报告》,“窃查农务会始末由”,1913年11月13日。一面以“延吉、和龙、汪清等3县万人代表”的名义直接向吉林民政长官提交“请愿书”,详陈李同春、金立、都成的8项罪名,要求立即给予严惩。⑩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洪子文等延、和、汪三县人民万余名致吉林省民政长之呈文》,1913年12月29日。

1914年1月7日(农历1913年12月12日——笔者注)上午10时许,在农务契的率领下,600余名朝鲜族高举写有“举民登状”字样的旗帜,从局子街西郊祥发院向局子街延吉县行政公署进发。他们向延吉县知事提交了“请愿书”,强烈要求对垦民会以及相关牌头、乡约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惩。此外,“请愿书”中还写道:垦民会的李同春、金立、都成等人肆意向每户征收30钱,且1分也未用于公益事业,百姓的苦痛真是无以名状。农务契还指出,因多次向观察使署请愿无果,百姓的冤屈无处可伸,所以不得已才采取这种诉说方式。①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延、和、汪三县人民崔南勋、洪子文、崔武铉等万余人请愿书》,1914年1月7日。

1月7日农务契的集体示威震惊了地方当局。当时,正在龙井进行新年访问的道尹怀疑此事与日本有关,一方面迅速前往间岛日本总领事馆商讨善后之策,另一方面派人时刻观察农务契的动态。在未看到日本领事馆的强硬态度之后,道尹即刻派遣60余名巡警和100余名军人强行解散了农务契的集会,并逮捕了300余人,将其关押至巡警总局。[9]同日,愤怒的示威群众不顾中国地方当局的镇压,烧毁了垦民会会员的宿舍和延吉县支会会所,并于翌日起在观察使署门前举行静坐示威,要求释放被捕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观察使署为尽快平息事态,释放了全部被捕人员,并保证一定严惩非法征收入籍费的有关人员。1月10日,观察使署发布了《布告第1号》,宣布今后严禁垦民会征收会费。②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布告第1号》,1914年1月10日。

观察使署严禁垦民会征收会费无疑是对垦民会的巨大打击。1月17日,垦民会总会向观察使署提交了《建白案》,称如果垦民会不征收会费,那么垦民会作为垦民代表机关的正当性就会丧失,这无异于宣布解散垦民会,恳请重新考虑本命令。③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垦民会总会《建白书》,1914年1月17日。但是,这一恳求未得到准许。

在垦民会征收会费被认定为“非法”之后,农务契又以观察使署一直庇护垦民会为由,于1月和2月先后两次向观察使署提交了“请愿书”,强烈要求返还垦民会非法征收的会费和严惩李同春、金立和都成。对此,道尹回复道:关于观察使署庇护垦民会一说纯属误会,如果李同春等人确实违犯了法律,你们可前往司法衙门进行起诉。④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观察使、道尹对金禹钟等延、和、汪三县万余名所呈请愿书牌示》,1914年2月16日。

如上所述,“1·7”事件之后,农务契从未间断对李同春等3人的起诉。2月11日,吉林省民政长官命令东南路观察使署对他们强征财物的事件进行调查。⑤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吉林省行政公署《训令第78号》,1914年2月11日。3月11日,和龙县知事善元报告:根据命令,前往各社挨家询问,多数垦民答道,入户之初每户缴纳30钱会费,以充当会所的修葺和总务、财务、书记等人的住宿费用,之后并无李同春等人带领巡警强迫各户交钱的事情。⑥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和龙县知事善元《为呈报事》,1913年3月11日。由此可知,当时道尹等地方官员对垦民会持有好感,认为垦民会征收会费是合理的。

1914年3月初,袁世凯为登基称帝,向全国各省下达了关于撤销地方自治和禁止各种自治团体开展活动的命令,这对长期苦恼于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矛盾的陶彬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3月12日,陶彬颁布了《训令第77号》,指出在延吉、和龙、汪清等3县设立的垦民会、农务契均具有自治性质,按令一律予以取消。⑦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吉林东南路观察使公署《训令第77号》、《布告第11号》,1914年3月12日。4月2日,又颁布了《布告第12号》,要求垦民会、农务契立即解散,其成员各安其业,今后若再无事生非,或聚众前来延吉胁迫,一旦发现,不论主谋或是附从,一律依法严惩。⑧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吉林东南路观察使公署《布告第12号》,1914年4月2日。这实际上是对垦民会和农务契的最后解散通牒。

综上所述,中华民国初期,延边地区相继建立了以基督教为基础的垦民会和以孔教会为基础的农务契,两者之间的对立和矛盾日益表面化、激烈化,这既反映了20世纪10年代初延边地区朝鲜族社会的多样化意识形态,也反映了在反日亲中的共同目标下,以基督教为中心的新势力和以孔教为中心的旧势力之间的矛盾和对立。⑨1919年“3·1”运动之后,在反日和独立的共同目标下,大倧教和孔教会联合成立了大韩正义团,但最后以保皇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对立再次分裂。起初,中国地方当局认为,农务契对垦民会的排斥是守旧派对主张共和民权的新生势力的抵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日趋尖锐,中国地方当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两者的监督和管理。结果,1914年袁世凯下达革除地方自治机关的命令后,成立不到1年的垦民会和农务契被强制解散。①在垦民会和农务契的对立原因中,地缘关系也值得关注。尹政熙在其《间岛开拓史》一书中,将垦民会和农务契的冲突看作是“咸镜道和平安道的对决”。

三、新旧势力共同摸索新的统合

1914年3月12日,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颁布了《布告第11号》。据此,垦民会和农务契被强制解散。但是,两者并未服从这一命令。尤其是垦民会,虽然按照地方当局的命令解散了总会,但依然致力于维持其地方组织。当时,解散自治机构的布告一贴于街道,随即便被撕毁殆尽,②吉林东南路观察使署档案:东南路观察使署《训令第101号》,1914年3月26日。但这是无法摆脱地方当局连续的制裁与取缔的。在这种情况下,垦民会和农务契的部分人士为克服这一危机决定成立新的团体。于是,奖业会应运而生。

奖业会是由原垦民会和农务契的部分人员共同发起成立的团体。1914年5月18日,奖业会向观察使署提交了《奖业会简章条例》,指出:实业教育是当前世界人类的当务之急,推行实业教育刻不容缓。然而,如今人心涣散,气力全无,资本缺乏且流通不畅,加之知识不完备、信息不灵通,实在难有成效。鉴于此,同仁等特意发起成立奖业会。奖业会不分新旧,与政治无涉,只以振兴实业和教育为根本。[10]由此可知,振兴实业和教育是奖业会的设立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奖业会所强调的“不分新旧”,指的是克服原垦民会与农务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实现彼此之间新的联合;“与政治无涉,只求振兴实业和教育”指的是与先前被解散的垦民会和农务契不同,不参与社会政治。[11]

奖业会的成立,是当时朝鲜族社会的指导层在实现自治无望的社会环境下,为谋求朝鲜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进行的新摸索。奖业会的发起人共有36名,其中和龙县有韩泰根、刘孝乐、金成来、金通吉、玄德胜、蔡秉默、金银山、徐相庸、朴允涉、皮元敬、蔡奎晋、许泳、朴兑桓等13人,延吉县有崔昌极、朴正山、金禹钟、朴鹤獜、方雨龙、金载范、朱甲龙、许昌五、吴德胜、元寿千、金一龙、李承乔、桂奉瑀、李炳徽等14人,汪清县有崔喜(崔振东)、宋九汝、闵成海、蒙天财、崔正国、全宗凤等6人,珲春县有韩奎良、李春、黄丙吉、甲万长、朴炯奎、徐才一、吴在泳等7人。可以看出,原垦民会和农务契的主要人物并未直接参加奖业会,这可能是为避免地方政府的约束而采取的一种举措。与创立垦民会的27名发起人相比,奖业会的发起人增至36人,其中包括原垦民会的李承乔、桂奉瑀、崔喜(崔振东)等人和原农务契的金一龙、蔡秉默、金禹钟等人。由此可知,奖业会是由垦民会与农务契共同发起组成的,即奖业会并不是原先的垦民会和农务契在规模上的简单扩大,而是新旧势力的重新组合。[12]另外,从奖业会会员的来源区域来看,延边地区朝鲜族社会的活动空间已扩展至延吉、和龙、汪清、珲春等4县,由杂居区域扩展至非杂居区域。总之,奖业会的设立,有利于避开日帝和中国地方当局的监视和妨害,进一步探索延边地区朝鲜族社会新的统合。

同时,为奖励实业和教育,奖业会刊行《奖业月报》。关于《奖业月报》,《奖业会简章》第13条规定:本月报不登载任何与政治相抵触的事项,以劝诱务实厉行、联络在华垦民间的感情为宗旨。关于奖业会的设立与否及其具体活动,由于资料短缺,目前尚无法进行更好的阐述。但是,当时陶彬就奖业会的《简章》提出了若干疑问,同时指出需向上级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后以程序存在问题为由未予允准。由此可知,奖业会并未得到正式的设立许可。③韩国独立纪念馆藏,文档号3-005437-007.

由上可知,原垦民会和农务契被强制解散后,延边地区的新旧势力团结一致,为设立奖业会倾注了极大的努力,但最终宣告失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延边地区在地理上和历史上的特殊性。1909年中日缔结的《间岛协约》中,日本承认中国政府对延边地区的朝鲜族享有管辖权。但是,1910年“日韩合并”后,日本将东北地区朝鲜族看作是日本的“臣民”,主张对其享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地方当局开始改变对东北地区朝鲜族的政策,严禁成立任何民族自治团体和其他非政治团体。

另一方面,此前活跃于延边地区的郑安立、金跃渊、朴茂林等人在吉林地区展开新的统合运动,计划设立东省韩族生计会。据相关资料记载,该会的发起人包括吉林、穆棱、抚松、奉天、西间岛、海龙、桓仁、柳河、延边等地的149人,其中,暂定吕准为会长、金跃渊为副会长、李沰为总务部长、朴茂林为实业部长、金东三为调查部长、尹世俊为财务部长、孟干为文史部长、全永一为书记、吴宗濂为顾问、郑安立为代理会长。之后,该会派人前往北京,试图得到北京政府的许可。

1917年12月16日,郑安立、全永一、朴泰励等人以东三省朝鲜族代表的名义,向中国大总统、国务院总理、外交部和内务部总长等发去了关于设立东省韩族生计会的请愿书。他们在“东三省韩族生计会宗旨书”中指出:我们韩族是拥有四千年历史的神圣民族,扔掉或放弃天赋的人格和人权是万万不可的。但令人悲伤的是,居住在东三省的100万侨胞不知珍爱彼此和民族,拥有深厚良好的根基却无法发展,遭受巨大损害却不想着如何排除,蒙受极度冤屈也忍气吞声。如此,纷乱无法解决,教育无从发展,如何在20世纪继续生存、完善人格、保护人权?对此,我们深为忧虑,于是决定成立“东省韩族生计会”,旨在发展农业、工商业,避免苛敛诛求,洗刷冤屈,谋求自治,振兴教育。①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朝宪密第79号(1918.2.28),“东省韩族生计会组织件”,《不逞团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6)》。此外,东省韩族生计会还向北京政府提出了关于延边地区朝鲜族的入籍、水田开发等8个事项,其中包括解决其他所有事项的核心——垦民统辖官署的设置,即请求在东三省设立中央政府下辖的垦民统辖官署,其下又设分官署,招用垦民担任官吏,赋予垦民自我管辖之责,辅佐政府的行政事业。②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政机密第14号(1918.4.11),“排日鲜人的动静件”,《不逞团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6)》。

东省韩族生计会表面上是由东北地区朝鲜族社会的不同势力共同组成的,但实际上是由早期在延边地区设立东边民族协亲会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农务契系统的郑安立主导设立的。③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机密第14号(1918.5.10),“郑安立等排日鲜人件”,《不逞团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6)》。1918年4月13日至14日,东省韩族生计会第一次总会在位于吉林小东门外的郑安立的居所召开,会议选举吕准为会长、徐相庸为副会长,还选出检事员、书记、顾问、评议员、赞成员等共计20余人。参加总会的22名会员中,如按宗教信仰进行分类,包括佛教10人、耶稣教7人、孔教会4人、大倧教1人,是名副其实的朝鲜族社会的统合组织。④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朝宪密第330号(1918.5.29),“东省韩族生计会组织件续报”,《不逞团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7)》。但是,与之前送往北京的指导层名单相比,金跃渊、金东三、李沰、朴茂林、尹世俊等人被排除在外,其原因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受原垦民会和农务契之间矛盾的影响,即当时延边地区的地方政府禁止郑安立开展活动,甚至向其管辖的乡镇下达了严厉抵制郑安立的训令。例如,延吉县知事命令各朝鲜族社长禁止加入东省韩族生计会。由此可知,原垦民会的成员并不是不想参加东省韩族生计会,而是由于地方当局的干涉而无法参加。⑤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机密第16号(1918.5.22),“郑安立等排日鲜人件”,《不逞团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7)》。

东省韩族生计会第一次总会结束以后,郑安立计划在吉林地区扩大东省韩族生计会的组织,同时将东三省划分为5个区,其中,第1区为长白山一带,第2区为西间岛地区,第3区为安奉线一带,第4区为延边地区,第5区为东清线一带。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朝宪密第214号(1918.4.18),“东省韩族生计会组织件续报”,《不逞团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7)》。特别是,郑安立任命了以崔南起为代表的招募委员,包括延吉的崔禹益、车钟范、金正奎,和龙的洪子文、李哲、金成七,汪清的金昇旼、李某。此外,还加强了同哈尔滨以南的宋王营、烟秋、秋风、水青和蜂蜜山等地的民族运动势力的联系。目前,关于东省韩族生计会是否得到中国政府的设立许可,由于资料短缺无法明确。但是,从日本方面的“1918年11月30日,原生计会已经被解散”的有关记载来看,东省韩族生计会此时已不复存在。①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院藏,机密公第62号(1918.11.30),“排日鲜人郑安立和鲜农件”,《不逞团关系杂件-朝鲜人部-满洲部(8)》。

总之,垦民会、农务契被强制解散后,延边地区的新旧势力努力克服彼此间的矛盾,先后成立了奖业会、东省韩族生计会。同时,为谋求朝鲜族社会新的统合,他们的活动空间从延边地区扩大到东三省,其交涉对象也由地方政府上延到中央政府。尽管这些团体所渴求的朝鲜族自治和大统合由于多种原因未能成功,但他们克服彼此间的分歧为实现朝鲜族社会的新统合而倾注的巨大努力,为1919年“3·1”运动之后东北地区朝鲜族社会实现新的大统合和自治运动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1][韩]李盛焕:《近代东亚政治力学》,汉城:锦正社,1991年,第116页。

[2][韩]崔峰龙:《延边垦民会的组织、活动及性质》,独立纪念馆、韩国独立运动史研究所:《北间岛地区韩人民族运动》,首尔:历史空间,2008年,第221页。

[3]金春善,等:《中国朝鲜族通史》(上),延吉:延边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94页。

[4][韩]玄圭焕:《韩国流移民史》(上),汉城:语文阁,1967年,第403页。

[5][韩]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韩国史(21)》,汉城:探求堂,1978年,第130-133页。

[6]独立纪念馆、韩国独立运动史研究所:《龙渊金鼎奎日记(中)》,汉城:景仁文化社,1994年,第501-502、527-530、492-493、420、402-403、403页。

[7]四方子:《北间岛的过去和现在(1)》,《独立新闻(上海版)》1920年1月1日。

[8][韩]李钟洙:《1910年代-1920年代的朝鲜族孔教运动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延世大学校,2008年,第170页。

[9]《申报》1914年1月20日。

[10]《新韩民报》1914年5月28日。

[11]金春善:《延边地区朝鲜族社会的形成研究》,汉城:国民大学校,1998年,第170页。

[12][韩]朴杰淳:《延边垦民会的解散及趋势》//《中央史论》,2009年,第30期,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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