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即席口译语料分析的译员伦理研究
——以中韩、韩中交替传译为例

2015-11-23 03:56
东北亚外语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口译员源语译员

李 民

(大连外国语大学 韩国语系,辽宁 大连 116044)

在汉语中,“伦理”一词原本指代等级秩序中的“人伦之理”,即具有等级关系之间的礼仪关系和行为规范。后来,随着西方语言文化的流入,“伦理”的意义逐渐扩大,渐渐与西方的“ethic”的词义取得一致,引申为“由人类构建起来的规则和规范”,多与“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相联系(刘卫东,2008:95)。

我国学者王海明(2004:2)说,“只要有了人,有了人的活动与生活,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有伦理的存在。”翻译也是一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科,翻译活动不仅涉及原作者、译者与译文读者三者的关系; 还牵涉到与翻译委托人、译文编辑以及原文读者等多重纷繁复杂的关系。由于翻译活动是一种跨文化间的人际交往活动,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经形成便存在伦理,译者的根本任务是协调不同文化、语言与不同翻译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译者活动的开展和责任的实施是在伦理意识下做出的行为(李民,2013a:77)。为此,吕俊(2001:272)指出,翻译活动是一种不同文化间的言语交往行为,要求人们遵守一些准则和规范,翻译涉及到的问题多而复杂,需要伦理学的指导。

一、先行研究

尽管翻译活动作为人与人交往活动中的一种,从它诞生之日起便伴随着伦理,但在过去2000多年的翻译历史中,无论是翻译学界还是哲学界,都未对翻译伦理问题引起重视。1984年,法国学者贝尔曼在一次研讨会上,首次提出“翻译伦理”概念,并主张将翻译伦理研究作为今后翻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转自王大智,2012:23)。随后,韦努蒂、皮姆等几位学者相继从不同层面对翻译伦理问题发表了个人的见解。

本世纪初,译学界的权威杂志《译者》(The Translator)专门以“回归伦理(The Return to Ethics)”为题对翻译伦理问题展开讨论。在此专辑中,16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的见解。西班牙学者安东尼·皮姆(Anthony Pym,2001:129)在引言部分指出,“现如今,翻译伦理已经被人们遗忘,然而随着翻译文化研究的深入,‘伦理’的重要性又重新被大家所认识,翻译研究已经回归到了对各种伦理问题的探讨。”芬兰学者切斯特曼(Chesterman,2001:139-154)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梳理出当前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即“再现、服务、交际、规范和职业”。其中,“再现”指的是译者对原文文本和原文作者意图的忠实再现,不能有任何添加、删除和更改;“服务”类比于商业服务,指译者需按时按质满足客户的要求;“交际”强调重视跨文化交流,这一模式是借鉴皮姆提出的跨文化合作伦理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要求译者时刻铭记作为文化交流使者这一使命,促成跨文化间的理解和合作;“规范”意味着要符合特定文化的道德规范与价值期待:“职业承诺”要求译者履行职业道德,恪守承诺(Chesterman,2001:141)。切斯特曼的五大伦理模式为研究翻译职业伦理和译者个人伦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对口译伦理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切斯特曼提出的“五大伦理模式”被很多学者所关注,但大部分的研究仅仅局限于对翻译伦理问题的深刻剖析(李德超 邓静,2004;韩江洪,2004;汤君,2007;陈振东,2010;陈志杰 吕俊,2011),相比之下,基于切斯特曼的“伦理模式”分析具体的口笔译实践,特别是探讨口译过程中译员伦理的研究寥寥无几。

任文(2010:136-143)指出,切斯特曼的“五大伦理模式”主要来源于并服务于笔译活动,有必要对其进行梳理,建构联络口译伦理。对于译员来说,再现的伦理表现在对讲话人真实话语意图的准确再现,而非语言层面的忠实复制,表现在对源语的牺牲和保全、调整与改变所做的正确判断;服务和交际伦理表现在译员应该以双方的交际意图和期望为翻译行为的参照,不必教条地忠实于语言层面的表述,为了高效顺利地推进交流的目的有时可以“自作主张”;联络口译是一种经验型行为,伦理规范可以因循人物、时间、地点和文化的不同而变化;尽管忠实准确几乎是所有翻译组织对译员共同的职业伦理要求,但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口译效果,译员不得不违背再现伦理、遵从交际伦理。任文是我国国内首次将切斯特曼的“五大伦理模式”同口译研究相结合的学者,从理论层面对口译伦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但遗憾的是,缺乏具体实例对理论进行充分的论证。李民(2013b)认为,所谓口译伦理即是口译译员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作为交际活动主体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并提出了中韩口译过程中译员应该遵守的4四大伦理规范,即忠实再现源语核心内容、为跨文化交流提供服务、促成文化信息的沟通、恪守文化伦理规范。这篇论文虽然试图列举一定的事例对观点提供论据。但举例说明这一定性的研究方法过于主观,缺乏说服力。

为此,本文将基于即席口译平行对齐文本,观察实际发生的口译活动,通过语料分析的方法,探究口译过程中译员的伦理问题,一方面对现有相关研究不足进行补充,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为从事口译活动的译员们提供理论指导,为口译协会、机构等制定口译规范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2013年6月27日韩国总统朴槿惠访华期间,在清华大学演讲结束后自由提问环节的语料作为研究对象,将31分钟的视频内容(源语和译语)以人工方式输入电脑,制成word文本。真实记录口译的全过程,包括任何的重复、语法不规范,甚至错误等现象。然后以研究问题为中心,对源语和译语进行人工标注。首先,整体把握平行对齐文本内容,将韩中口译标注为[KC],中韩口译标注为[CK]。为解决第一个研究问题,必须考察源语和译语的等值问题,因此将源语和译语等值部分标注为[E]。

在对所有语料完成“等值”标注后,观察“偏移”现象中呈现出的规律,并归纳出具体的“偏移”类型,对偏移类型进行人工标注。具体内容如下表格所示:

[A1]明晰代词指代内容[A2]补全信息[A3]添加上下文衔接性内容添加(Addition)[A][M1]删减问候语[M2]为明确核心意思删减内容[M3]删减重复信息[M4]删减大段信息单位[M5]删除发言人的支吾语压缩(Compressing) [C] 概括大段发言内容删减(Missing)[M][R1]为使译语符合目标语表达习惯,修改源语文本[R2]从目标语听众的知识背景角度出发,修改源语文本[R3]将源语内容具体化或简洁化[R4]修改专业术语[R5]修改内容上的常识性错误修改(Repairing)[R]

此外,在自由提问环节,发言人还有意识地使用了很多包含文化要素的词汇或语言游戏等,将这些内容的对应译文标注为[K],将译员对提问问题的口译处理标注为[Q]。语料标注示例如下:

(68-1)尊敬的朴槿惠总统您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向您提问。我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年级的博士生杨沫。[CK]존경하는 박근혜 대통령님,안녕하십니까? 오늘 이렇게질문을 하게 되어서 매우영광입니다. 저는 칭화대학공공관리학원 박사3년생입니다. [E](68-2)很多学者认为21世纪东亚将迎来飞速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抓住这样一个历史机遇,有赖于东亚各国之间更好的合作。[CK]21세기는 21세기의 동아시아국가들은 비약적인 발전을 하고있습니다. 이러한 역사적인그런 기회를 맞이하여 동아시아국가들이 긴밀히 협력하고있습니다. [R1](68-3)那么您认为,未来东亚是否会形成类似欧盟这样的共同体。如果有可能的话,那么韩国将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谢谢。[CK] [M1]그렇다면 앞으로 동아시아국가들이 EU와 같은 공동체를만들 수 있을 것일까? 만들 수있을 것이라 생각하는데요.그 중 에 서 한 국 은 어 떤역할을 발휘할 수 있을까궁금합니다.[Q]

经AntConc软件关键词检索和EXCEL软件自动筛选功能,对相关数据进行检索发现,在被选取的语料中,整个平行对齐文本中共有信息单位68个,包括中韩口译43次,韩中口译25次。其中将源语在目的语中等值处理的语料为31次,占整个平行语料信息单位的45.6%。口译员“偏移”处理频率为47次,其中删减[M]23次、修正[R]14次、压缩[C]6次、添加[A]4次。此外,对包含文化要素或语言游戏的处理[K]7次,对提问问题的口译处理[Q]3次。关键词词频检索结果如下:

三、分析与讨论

(一)何为“忠实”

波赫哈克(2010:153)指出,最为广泛认可的口译要求是,必须忠实于源语。除了格雷美的名言,即译员应“如扩音器那样忠实”地翻译外,绝大部分的研究者应合了艾赫贝尔的基本宗旨,即口译要“完整并忠实地”传达源语发言人的意思。而且,一些国家的口译、口笔译或语言服务机构也制定了口译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AIIC)”强调,“不论发言人持何种观点,译员的责任是尽可能准确、忠实、完整地传达发言人的意思”;“美国翻译协会(ATA)”指出,“译员应努力把源语信息忠实地译出,以满足用户的需求”;英国“口笔译学会(ITI)”及“皇家特许语言学家学会(CLI)”规定,“译员应该对源语做忠实地传译,不应有任何添加、省略或者修改”;加拿大“多伦多口笔译协会(TITA)”认为,“译员应忠实传译信息,尽最大能力传达信息及发言人意图,不应对其意义有任何添加、省略或歪曲”(转自王斌华,2013:132)。如此可见,在全世界的很多国家中,“忠实性”被定义为译员的伦理规范,译员对源语话语不得有任何添加、删减、修改,必须忠实、准确地传译。

本文对平行对齐文本关键词检索统计发现,口译员在处理源语文本过程中,等值翻译信息单位31次,在68个信息单位中占45.6%。从这一数据来看,译员在口译过程中对源语文本的忠实度并非100%。除等值翻译外,笔者还对信息单位的翻译偏移类型做了统计,在非等值翻译的信息单位中,偏移现象共出现47次,其中删减的频率最高,共出现23次,其次依次是修改14次、压缩6次、添加4次。这一统计数据说明,在口译过程中,忠实的确是口译员的伦理规范,但并不绝对,口译过程中伴随着对源语文本的偏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或许是由于信息处理过程中口译员的记忆负荷所引起;另一方面也是为促使听众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和准确地理解源语内容,口译员有意识采取的口译策略。其中添加4次、在所有偏移类型中所占频率最少,仅占8.5%。这说明,在口译过程中,译员为了再现源语文本的效果,偶尔会添加一些源语文本中没有的内容,对原文进行补充性说明,但总体上来说,依然以传达源语文本内容为主要原则。

因此,对于“何为忠实”的问题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理解:“忠实”是口译员在口译过程中首先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但口译员无法100%忠实源语,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删减、修正、压缩和添加现象在所难免。在不脱离源语文本内容范围内,译员做出的有意偏移也同样可以被看做是“忠实”。因为译员的“有意”删减、修正、压缩和添加,是在源语文本基础上,为再现源语文本的表达效果,促进听众理解而采取的口译策略。口译员的所谓忠实,并非对源语文本内容一对一的转换,而是对源语核心意义的忠实。

(二)译员伦理如何建构?

王大智(2012:10)认为,翻译伦理就是翻译行为事实该如何规律以及翻译行为该如何规范。口译员作为跨文化交际的桥梁,为促成口译双方之间的跨文化交流,在口译过程中采用各种翻译策略,这些策略既有等值性处理,也有包括删减、压缩等在内的偏移性处理。但无论是何种策略的使用,都是口译员的伦理意识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在口译过程中,译员伦理应该如何建构呢?

1.再现什么?

切斯特曼基于传统翻译伦理观,强调对源语文本的再现,然而对忠实的具体内涵并没有做出界定。本文通过对平行对齐文本语料分析发现,口译员在处理信息过程中原则上以忠实源语文本内容为基本准则,但当源语文本过长、信息内容重复,并出现一些无关紧要的啰嗦言语时,会有意识地将其删减或压缩。这时译员虽然没有对源语文本实现句对句的等值翻译,但这些有意识的删减和压缩是口译员为清晰、准确地传达发言人的发言意图而采取的口译策略。因此,译员伦理模式中的再现伦理即指代对源语核心意义的忠实再现。

2.为谁服务?

切斯特曼认为服务伦理是以忠诚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将“服务”类比于商业服务从而提出服务伦理模式,而笔者认为,仅从商业服务这一层面去诠释口译活动中的译员伦理不免有些牵强。

从语料分析中可以看出,译员在处理源语文本过程中,除等值翻译外,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移,究其类型大致可以分为删减、压缩、修改和添加。等值翻译是为了完全忠实地传达源语文本内容;删减和压缩是为了让听众能够清晰、明确地理解发言人的发言内容;添加是为了更进一步加深听众对源语文本的理解。除此之外,为了尽可能地让听众理解发言人的发言内容,译员还对源语文本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一方面是基于目标语听众的知识背景;另一方面是使其在译语文本中能够符合目标语听众的语言习惯。由此可见,译员在口译过程中将为听众服务作为口译活动的服务宗旨。

3.如何交际?

切斯特曼认为交际首先要强调跨文化的交流,以理解和合作为首要任务。那么,所谓“交际”,在具体的口译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呢?

在本文的全部语料中,口译译员从听众知识背景层面出发,先后8次对源语文本内容进行了修改[R2]。例如:

源语: 부모님이 두 분 다 차 례 로 흉탄에돌아가셨다.

直译:父母双亲先后在罪恶的子弹下永别人世。

译语:父母遇刺身亡。

又如:

源语:그 때 쓴 책 중의 하나

直译:那时我写的一本书

译语:我写的这个自传。

口译员修改后的译语文本同源语文本之间多少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修改后的译语内容是中国听众普遍知道的事实,因此基于听众背景,对源语文本适当进行修改,可以拉近发言人同听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二者之间的交际效果。

不仅如此,笔者对整个平行对齐文本中的文化词汇和语言游戏[K]检索发现,口译员在口译过程中,倾向于使用一些能够同听众建立亲密关系的词汇。例如:

源语:音响系统也有了反应

译语: 마이크 음향 시설 조차 대통령님의 연설에감동을 받은 모양이다.

源语:知音

译语:소중한 친구

源语:神交已久

译语:오랜 친구

译员使用“感动”、“朋友”这样的字眼,有意识地让朴槿惠总统与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学生之间建立一种亲密的联系。由此可见,口译译员在口译过程中,为了实现发言人同听者之间的交际,不仅会从听者知识背景层面出发传递源语文本信息,而且还会使用一些包含友好意义的词汇,从而促成口译双方之间的友好交际。

4.中韩、韩中口译规范何为?

切斯特曼在笔译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伦理,即必须满足读者的接受期待以及翻译评价权威者的期待。那么口译活动中,口译员的规范伦理应该如何界定?特别是韩国语和中国语之间的口译伦理应该如何阐释?为此,笔者将从语用学层面寻找答案。

语言使用规范从语言使用的角度可以分为技术性规范、规范性规范以及语用性规范三个方面。语用性规范是指说话人为获得更好的说话效果必须遵循的语用原则(박영순,2007:123)。对于韩国语来说,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敬语的使用。口译作为一种语言转换的工具,通常情况下,口译员都会将熟练驾驭两种译语、发音标准、没有语法错误作为首要规范。但作为担任韩国语翻译的口译译员来说,不仅要遵循语言的语法规范,作为跨文化交际的使者,还要如实地展现源语文本中所体现的尊敬与谦卑,而且对听者也要遵循必要的礼仪(박영순, 2007:149)。同韩国语相比,汉语中使用敬语的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将汉语转换成韩国语的过程中,需要将汉语表述中没有体现的尊敬意义表达出来。经语料分析发现,译员除通过称呼语接尾词“님”、助词“께서”、先语末语尾“(으)시”以及表达尊敬意义的词汇来表示对听者的尊敬外,在向朴槿惠总统翻译清华大学学生的提问时,并没有采用以终结语尾“ㅂ니까/습니까”结束的一般疑问句,而是采用了“는지요”、“는지궁금하다”这种间接疑问名词句来表示疑问。例如:

这种表达方式相对于一般疑问句较为委婉,不仅可以缓解被提问人被提问的紧张感,而且还可以拉近发言人和听者之间的距离。由此可见,对于中韩、韩中口译来说,口译员的口译规范应该从语言规范和礼仪规范两个方面来加以界定。语言规范是源语和译语是在语言层面上语言使用的标准程度;而礼仪规范则是从语用层面上,对听者使用敬语和委婉表达。

综上所述,在口译过程中,口译译员的伦理行为可以分为再现、服务、交际、规范四个方面。具体来说,是对源语核心意义的“再现”;为听者“服务”;通过促进听众的理解、拉近发言人同听众之间的亲密关系,实现发言人和听众之间的“交际”;遵循目标语语言规范和语用“规范”。“服务”、“交际”和“规范”均以再现源语核心意义为目的,与“再现”一同构成口译过程中的译员伦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四、结论

本文基于即席口译平行对齐文本,探究口译过程中译员的伦理,并对译员的口译伦理进行。从而发现译员在口译中显现出的“服务”、“交际”和“规范”均以再现源语核心意义为目的,与“再现”一同构成口译过程中译员的伦理模式。“再现”,是译员伦理的核心,但所谓“再现”,并非对源语内容一对一的等值转换,而是对源语核心意义的“忠实”。这一发现将带来如下启示:首先,在口译培训的过程中,要让学员们充分了解到现场口译中各种语言外的客观环境,在教授口译技能的同时,切忌一味地进行“纯语言转换”训练,要提供大量的模拟实战练习,让学生在实战中领略译员在现场口译中扮演的真实角色。其次,作为从事口译工作的译员们,要从口译伦理的角度审视个人的口译行为,要时刻铭记“再现”是口译伦理的核心,目的语的传递不能脱离源语话语,但“再现”并非词对词、句对句的机械转换,要遵循目的语的语言规范和语用规范,在再现源语核心意义的前提下,为听者提供服务,构建发言人和听者之间的交际桥梁。最后,在口译评价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口译活动本身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活动,拥有着其特有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因此口译评估不能单纯仅局限于语言层面,而应从服务、交际、规范等多个视角对口译行为进行动态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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