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废之争:遗产税全球发展走势

2015-10-17 06:36庞淑芬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北京100081陆静波靖江地方税务局江苏泰州214500杜秀玲金坛地方税务局江苏常州213200
国际税收 2015年10期
关键词:遗产税税率

庞淑芬(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北京 100081)陆静波(靖江地方税务局 江苏 泰州 214500)杜秀玲(金坛地方税务局 江苏 常州 213200)

存废之争:遗产税全球发展走势

庞淑芬(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北京 100081)陆静波(靖江地方税务局 江苏 泰州 214500)杜秀玲(金坛地方税务局 江苏 常州 213200)

2014年11月,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病倒后,其独子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子承父业。按照韩国现行《继承法》及《赠予税法》规定的实际税率65%计算,未来如果李健熙辞世,李在镕将要缴纳的遗产税高达7万亿韩元(约合390亿元人民币),创造韩国历史新高。为此有人笑称,这笔税款将给为税收收入苦恼的韩国政府带来希望①实际上,即使在发达国家,遗产税收入所占比重都只有1%-2%,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甚微。。

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遗产税的政策调整一直是国际税收领域的热点话题,也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中国香港于2006年,新加坡于2008年先后废除遗产税都曾引发热议。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全球仍然有100多个国家在征收遗产税②美国国会曾两度表决通过废除遗产税法案,也于2010年暂停征收遗产税一年,但是却招到了美国富人的普遍反对。这深刻地反映出美国社会对于食利阶层和阻碍个人自由的高度警惕。。对于遗产税的认识和讨论体现了人类社会对于公平的不懈追求,因此,时至今日遗产税依然具有不断向前发展的空间。

历史视角下的遗产税:功能的转变

遗产税和其他古老税种一样(如房地产税等),都经历过转型,即从筹集收入的手段到调节分配的政策工具。早在四千多年前,古埃及法老胡夫为了战事需要,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开征了“继承税”。近代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之后英国、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和德国等国陆续开征。遗产税开征之初,一般是为了筹集战争经费,因此多为临时税,多在战事结束后立即废除。而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已经作为一个固定的税种延续下来,其功能也由原来单一的财政功能,扩展到发展经济和调节社会公平领域。比如,美国于1797年为海军发展筹资而首次开征遗产税,1802年即废止;1862年为筹集南北战争经费第二次开征,1870年废止;1898年为筹集美西战争经费第三次开征,1902年废止;1916年为筹集第一次世界大战经费再次开征,而这次征收的遗产税一直延续至今。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它税收,OECD国家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1%。

在“一战”之前,遗产税的税率基本保持了比较低的水平(10%以下),并且只适用于少数财产。实际上,在当时的欧洲大陆,确保“儿子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是一个神圣的职责,食利的贵族阶层也大量存在。美国的遗产税对于扭转这一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美国在1937-1939年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甚至超过了70%①美国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已经从最高的70%下降到2011年的35%。2013年之后回升至40%,但同时免征额也在逐年上升, 2015年免征额为543万美元。,其主要目的已经不是要增加收入,而是要终结富豪家族的巨额遗产,因为财富的过度累积具有“社会不可接受性和经济上的非生产性”。即使不能终结巨额遗产的延续,也要让让继承者保持高昂的维持成本②[法]托马斯·皮凯蒂. 21世纪资本论[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4.。英国遗产税的转型和美国类似,最高边际税率一度达到过98%。德国从1919年之后将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到35%,经过多次调整,目前维持在30%左右。法国的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也相对平稳,目前的税率为40%。法国和德国之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采用英、美这样的没收性遗产税,主要是因为它们在“二战”后探索了其他的道路来促进公平,如推行企业公有制和限定高管薪酬等。

目前,大多数开征遗产税的国家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虽然其占各国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不高,如美国只有1%~2%,但其在促进社会公平,调节基尼系数方面却发挥了支点的作用。如Kopczuk和Seas分析了美国1916-2000年顶端财富所有者的财富集中度变化情况,认为遗产税的陡峭累进税率可能是阻止大额财富集中的最重要因素③禹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分析[J]. 涉外税务, 2010, (10).。一些中国学者在分析了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遗产税开征前后6年基尼系数的变化,也认为遗产税对收入分配的效果比较显著④高凤勤, 许可. 遗产税制度效应分析与我国的遗产税开征[J]. 税务研究, 2013, (3).。

现实中的遗产税:存与废的争议

对于遗产税,尤其是较高累进税率的遗产税到底是否符合经济学原理,能否促进经济发展一直存在着争议。

主张开征遗产税的学者⑤这类学说一般被称为“均富说”,代表人物包括庇古、萨缪尔森、凯恩斯等。指出,市场机制对社会分配的失灵需要通过遗产税来调节,对遗产课以高额累进税可以抑制资本的过分集中和食利阶层人数的增加。因为富人的后代并不一定会将继承下来的财富在再生产中创造财富,将之交还社会还有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惠及社会与大众。遗产税的开征可以使代际财富转移的集中度大大减弱,同时具有鼓励世人靠自己的努力收获财富的社会意义。另外,作为一个衍生的效果,遗产税还间接促进了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如美国的盖茨、巴菲特等富豪纷纷捐赠自己的财产,成立基金会,这些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解决了部分教育、医疗等社会需求,而且促进了就业。

反对遗产税的主要观点指出,遗产税的社会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对资本的影响上:一是可能导致资本投入的减少;二是可能导致资本外流。从国际资本流动来看,基于避税的考虑,资本会从高税国向无税国或低税国转移。一国的遗产税过高,会影响投资的积极性,导致资本外流,甚至影响本国的经济稳定。

权衡利弊,对于遗产税采取何种态度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战略。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都是以吸引外资为主的金融中心,更关注遗产税对于资金外流和竞争力下降的影响。而美国、英国、韩国等发达经济体更加看重遗产税是消弭收入不平等和保持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小布什政府减免遗产税以及中国香港政府废除遗产税都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分析美国与中国香港遗产税改革的背景、目标与实施情况,可以看出发达经济体内部对于遗产税调整的主要思潮。

美国遗产税的调整:对于社会公平的回归

2001年,小布什主政白宫后就打算推动削减遗产税立法。小布什及其拥护派认为,高额遗产税对于通过奋斗而积累财富的人不公平,有损美国社会和经济的活力。当年,经过各方妥协,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了《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依据该法案,遗产税的免征额从2001年的67.5万美元大幅增加到2009年的350万美元,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从2001年的55%降低到2009年的45%。该法案还规定,如果国会在2009年之前没有通过关于遗产税调整的新法案,遗产税将在2010年暂停征收并于2011年继续征收。结果,新法案在民主党的反对下未获通过,按照先前通过的法案,2010年停征一年。2011年初,美国新遗产税法案出台,将免征额提高为500万美元,税率下调为35%,这比此前预计的免征额提高了5倍,税率低了20%。新遗产税法案既是各党派之间政治博弈的结果,也是奥巴马政府出于复苏美国经济的考虑而做出的决策。

颇为有趣的是,对于小布什削减遗产税的政策主张,美国的顶级富翁们并不买账。2001年,美国120名顶级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的社论版以广告方式刊登请愿书,要求国会继续保留遗产税。股神巴菲特义正辞严道:“这是绝对愚蠢的做法。废除遗产税,将使国家出现财富贵族,意味着某些人将根据世袭而不是根据才干来掌握国家资源。”他们认为,这一免税政策使美国的富翁获利,而损害了穷人的利益,从遗产税损失的税收,政府必然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弥补,如向支付能力更弱的人征税来弥补,或是削减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环境保护等对社会福利至关重要的政府项目。另外,免税政策会减弱富人们投身公益事业的热情和动力,对慈善事业带来破坏性的影响,不利于美国的民主、经济和社会。

美国轰轰烈烈的遗产税存废之争在2011年落下帷幕,最终基于其财政收入和促进公平功能,遗产税在美国还是保留下来。即使面临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遗产税的征收仍是大势所趋。

金融中心的遗产税:通过废除遗产税吸引投资

中国香港于1915年开征遗产税,边际税率基本稳定在5%~20%之间。香港的《遗产税条例》规定,在逝者去世时转移的所有财产,不论动产和不动产,均须课征遗产税;遗产税的征收以地域来源为准,任何逝者去世时位于香港的财产均须课税。

作为金融中心,吸引投资对于香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亚太地区其他处于竞争地位的金融中心,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先后取消了遗产税,香港金融界认为,如果香港继续实施遗产税,将削弱其金融竞争地位,导致金融市场占有率的下降。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2004-2005年度预算案中首先提出了取消遗产税的建议。对此,香港政府表现积极,时任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强调:“取消遗产税并不单纯是一项税务宽减,而是对香港的金融业以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策略性投资。”在这一阶段,新西兰的经验也为香港政府取消遗产税提振了信心,新西兰1992年取消遗产税后,第二年外来直接投资骤增103%,之后两年也保持超过20%的增长①新浪网. 香港取消遗产税[EB/OL].http://finance.sina.com.cn/g/20051103/11262090853.shtml. 访问时间:2015年5月12日。。

2005年11月2日,香港立法会以37票赞成、9票反对及1 票弃权,三读通过《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该法案于2006年2月11日起实施,正式取消遗产税。该法案的效力追溯至2005年7月15日,这一天至2006年2月11日期间去世者,港府仅对其遗产征收象征性的100港元税款,多缴部分则予以退还。

《世界投资报告》的数据显示,2005年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为336.18亿美元,2006年达到450.54亿美元,增幅为34%,2007年达到543.65亿美元,2011年达到了最高点961.25亿美元,2013年香港外来直接投资排名全球第四。香港外来投资的持续增加,也为香港政府坚持取消遗产税提供了有力依据。

美国和中国香港都经历了遗产税的存废之争,但是最终的结果却不同,其根源在于如何认识本国或地区最重要的经济问题是什么。

征与否:未来中国的选择

是否开征遗产税主要取决于两个标准:一是对社会公平程度的认识与认同,二是国际资本竞争。如果用这两个标准去衡量的话,择机开征遗产税符合我国中长期的战略目标。

第一,开征遗产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尽管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经济,但是近年来中国社会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凸显,并且还可能在未来数十年内加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69,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一些非官方机构的研究结果显示更为严峻,低的在0.43左右,高的则超过了0.5。随着中国社会中个人资产累积的程度越来越高,对于巨额遗产继承进行征税,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第二,开征遗产税不会影响中国的税制竞争力。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在金砖国家中,除了印度取消了遗产税外,巴西、俄罗斯和南非都在征收遗产税。而印度社会的财富集中问题有目共睹。不过,相比发达国家的高税率,新兴经济体的遗产税税率较低,巴西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8%,南非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也低于10%。那么,开征遗产税是否会影响到中国的整体税制竞争力甚至经济竞争力呢?笔者认为或许不会。巨大消费市场潜力的不断挖掘和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是中国对国际资本吸引力的主要来源。近年来,一些制造业向周边国家的转移主要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的上升,而非税收因素造成的。这需要我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而不可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弥补。

第三,开征遗产税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目前,有些学者担心遗产税开征会促使更多富人移民。实际上,中国移民潮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共服务不到位,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恶化等问题。相反,征收累进的遗产税,能够限制社会阶层顶端的收入及资产的过度集中,可以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教育机构筹资,不但不会加速移民潮,反而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福利制度,把一部分高收入个人留在国内。同时,征收遗产税可以促进社会福利捐助事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弥补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从长期来看,开征遗产税与我国“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相一致。当然,开征遗产税需要制定税率、免征额、征收范围等税制要素,在技术设计上相对复杂,也需要与其他财产税的税制设计进行有效衔接,这要求政策制定部门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和设计。同时,遗产税的社会认同非常重要,如何通过有效宣传让公众认知、认可这一税收,或许比税制设计更加重要。

责任编辑: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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