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 刘娟
摘 要 优秀的礼仪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着重分析礼仪文化对个人发展、社会和谐以及国家治理的隐性价值,科学阐述礼仪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内在关系。通过礼仪文化的浸润与陶冶,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借助礼仪品质的实践与养成,引导社会行为规范;创新传统礼仪形式,传递国家正能量。
关键词 礼仪文化 隐性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09.044
Etiquette Culture of the Implicit Value and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WANG Pei, LIU Juan
(Basic Course Department For Social Science, BinZhou University, Binzhou, Shandong, 256600)
Abstract The excellent etiquette culture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self-restraint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Personal development, social harmony, state governance recessive value, further study of the etiquette culture and intern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To pass the etiquette culture infiltration and edify, promote socialist core values education; We must use the etiquette quality practice and develop, guide the social code of conduct; Innovation of traditional etiquette form, pass country is energy.
Key words etiquette culture; implicit value; socialist core values; cultivate
1 礼仪文化的隐性价值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荀子有云:“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也就是说小到个人成长,大到国家治理,都离不开“礼”。随着时代的变迁,礼仪文化已成为社会交往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易·贲卦·象传》中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根本上是 ‘手段性的现实,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构想,文化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个体的行为起到潜在的和实际的引导作用。”①礼仪作为一种文化积淀,因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满足“人成为人”、“成为文明人”、“成为特定规范的人”的需求,进而支配和影响人进行创造和选择的方向,朝着一定的形式、状态、方向、目标和境界,使人进化到更加理想的状态。因此,礼仪文化更是一种制度、礼节和准则,具有渗透、教化、调控、规范等属性,在现实生活中对个体的行为能够起到潜在和实际的引导作用,具有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是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求的意义的关系范畴,指的是具有特定属性的外界物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价值又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价值是事物明确表现出来的特性,是人们从事某一活动能够直接呈现出目的的,反映这一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特点的价值属性。古人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仪的显性价值表现在提高个人修养,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规范个人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传递友善信息,改善人际关系。相对于显性价值,礼仪文化的隐性价值是在其显性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显性价值的延伸和验证,通过渗透、内化等方式,发挥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个体修身角度来看,礼仪文化对人的影响是由内而外的。礼仪强调的是个体的德性修养,《礼记·大学》有云:“自天子以至于庶民,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按照礼仪的标准穿着打扮,规范个人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可以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使人达到“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
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礼仪文化是隐性社会控制的最佳载体”。②社会控制既有军队、法庭、监狱这些强制性手段,也有文化、信仰、良心这些隐性力量。而社会“制度的真正生命力依然来自内部,是良心造就了我们所有的公民。”③孔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人们遵守践行礼仪的过程中内在于心,外施于人,促进了人与社会的完善,进而形成尊礼重德的社会风气。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礼仪文化可以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道德践履的一种特殊的调控机制,成为社会控制有力的隐性力量。
从国家治理角度而言,礼仪文化弥补了显性法律控制的不足。当今中国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时代的主旋律,法律当之无愧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法律不能取代道德、宗教、信念在社会控制中的功能。恰如布莱克所说:“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控制,但是还有其它许多社会控制方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存在于家庭、友谊、邻里关系、村落、部落、职业、组织和各群体中。”④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崇尚依法治国,社会控制除了运用法律利器之外,还要利用礼仪文化对个体的教化和感染,弘扬社会主流价值。
2 礼仪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
2.1 优秀的礼仪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⑤任何一种价值观的形成都有自己的文化根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追根溯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爱国、友善、诚信、和谐”与中华民族优质的文化资源不无关系。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具备中国特色、中国精神、中国气派。只有这样,核心价值观才能具有生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更好的被公众认同和接受。以礼为基本特征的儒家学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因此,我们有必要科学地分析中国礼仪文化思想内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从礼仪文化的基本框架来看,主要蕴含着诚信、友善、和谐的价值理念。第一,从个体角度看,追求诚信的价值理念。《礼记·礼器》有云:“中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诚信是个体“进德修业之本”,国家“举政之本”。第二,从社会角度看,追求友善的价值理念。儒家学说主张“仁者爱人”。孔子有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由此形成仁、义、礼、智“四端说”,成为君子最为看重的“四德”。以礼待人、“克己复礼”,建立乐群贵和的社会族群。第三,从国家角度看,致力于和谐有序的价值目标。“中国礼文化崇尚‘礼之用,和为贵的价值理念,追求和谐的人生与社会,主张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有序。”⑥将礼仪文化中追求的诚信、友善、和谐的价值理念融入现代文化框架下去研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优质的文化资源。
2.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开展礼仪教育
礼仪是人们约定成俗的共同遵守的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明礼知耻,明辨是非,积极向善,进而自觉地知礼行礼逐渐养成良好的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做到言行得体、温文尔雅,释放个人魅力。在人们践行礼仪的过程中,个体不断将外在的礼仪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意识,进而形成稳定的道德品质并以外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个体经过反复的礼仪训练,可以做到“德辉动于内,礼发诸外”。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规范各种仪式,将这些仪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覆盖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角色,通过仪式活动传播和训练,影响人们的文化修养和道德信仰,塑造人们的理性的思维方式,维持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
所以,国家建立和规范了一系列礼仪制度,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纪念庆典活动,利用各种场合和时机,营造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景和氛围。如在2001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纲实施纲要》文件中就提出:要提倡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唱国歌,开展入队、入团、入党宣誓、成人仪式以及各种形式的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等活动。⑦以此培养公民的爱国意识和国家责任。
2.3 文明礼仪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以规范和引导
传统的礼仪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变迁中,对地域的风俗习惯、人们的文化心理、国家的治理方式的深刻反映,既有积极、进步的资源,也有消极、腐朽的杂质。一方面,传统的礼仪文化蕴含着天人合一、谦敬礼让、仁爱孝悌、慎独自律等宝贵思想,应为我们继承和弘扬。另一方面,也有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比如剥夺女性权利的“三从四德”,扼杀人性自由的三纲五常,泯灭人性追求的“存天理,灭人欲”。因此,文明崇高的礼仪制度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以引导和规范,继承中国礼仪文化中的优秀基因,摒弃腐朽的不合时代发展的仪式,创新重构人民精神生活的礼仪制度,使不同形式的仪式以文字或政治符号的形式融入到人民的现实生活中,传递党和国家的政治意志,凝聚民心,坚定人民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
3 发挥礼仪文化的隐性功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优秀的礼仪文化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渗透力,能够影响人的是非判断、涵养人的品性、提升人的境界,能达到令人美善、文雅和文明的功效。为此,我们应该深入分析礼仪文化的隐性价值,借鉴礼仪文化教育的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社会生活。
3.1 浸润与陶冶,将礼仪文化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礼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个体立身进德之本,有着强大的育人化人功能。礼仪教育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道德品质和处事方式对子女的成长起着言传身教的作用。在家庭教育中,最关键的是引导孩子遵循基本的家庭礼仪,做到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热情好客、勤俭节约、团结邻里等等。可以说,家庭环境的熏陶和浸润对个体的成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个体文明行为的培育形成离不开学校教育。在各个阶段的学校教育中,教师的一言一行传递着知书达礼,品德课的学习渗透着礼仪教育,公共礼仪课的开设传播学校礼仪知识,置身校园接受文化的熏陶,无形之中提高师生的个人修养,进而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个人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社会环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要经历社会化过程,适应社会环境、担任社会角色、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成长为社会人。只有遵循社会生存的法则,主动学习社交礼仪,遵循社会规则才能更好地发展自我。
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礼仪文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炼礼仪文化中体现时代精神的友善、诚信、和谐等价值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民主、文明、和谐、公正联系进行科学阐述,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礼仪内容纳入公民教育,融入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像空气一样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3.2 实践与养成,利用礼仪文化的观念引导社会行为规范
《礼记》曰:“礼者,履也。礼仪品质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习得了礼仪知识就可以获得,要经过反复的实践训练。在礼仪实践过程中,礼仪知识转化为礼仪行为,经过多次操作训练,礼仪行为逐渐养成礼仪习惯。所以说,“礼仪的践履,使人们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在礼仪行为的实践中促进人与社会的完善,从而形成尊礼重德的良好习惯。这种习惯是对道德践履的一种特殊的调控机制,是影响和制约人们思想行为的客观的社会力量。”⑧毛泽东曾说过“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是一个不断反复无限发展的过程。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落实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基于此,利用礼仪文化的观念引导人们的社会行为规。第一,利用文明崇高的礼仪强化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通过语言、文字、声像、服饰等一个个规范的礼仪符号,将核心价值观念融入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和思想意识之中,公民以个体意识的外化实现群体意识的外化。第二,制定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的礼仪规范,以礼仪形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提出: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时举行庄重简朴的典礼,完善重大灾难哀悼纪念活动,使礼节礼仪成为培育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⑩第三,在礼仪践履的过程中,用礼仪制度引导和调控人们的行为,对于违背党和人民意志的行为进行调整甚至取消;对于符合礼仪规范,体现国家和社会正能量的行为要积极倡导。
3.3 拓展与提高,创新礼仪形式传递国家正能量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变化的。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礼仪形式同样如此。我国是礼仪之邦,因不同的地域、民族、历史背景、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差异形成的大小礼仪无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许多符合当下主题,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礼仪传统被保留了下来,一些愚昧的、落后的破坏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的仪式也应该被取缔。比如,对女性要求三从四德、人伦关系中的三纲五常等。
以礼仪形式为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发挥优秀传统礼仪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大作用,又要创新礼仪形式和内涵,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一是重视民族传统节日,创新纪念传统节日的方式,培育特色鲜明、气氛浓郁的节日文化。比如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这样重大的传统节日里,学校或者社区可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向学生和居民介绍这些传统节日的由来和纪念意义。二是重视国家节庆日,发挥其在传播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优势,挖掘五四、七一、十一等重要政治性节日蕴藏的教育资源,举办大型庄严的群众性纪念庆典活动。三是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形式,免费开放实体展馆与网上展馆相结合,推进爱国教育基地建设。激发人民民族意识和国家责任感。四是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工具插播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的公益广告,扩大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总之,通过各种礼仪符号、礼仪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
注释
① [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M].贺卫方,高鸿均,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1.
② 袁媛淑,蒋璟萍.论礼仪文化的隐性社会控制功能及其实现路径[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13.
③ Solomon Freehof :The Natural Law in the Jenwish Tradition [J].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Natural Law Institute Proceed-ings,vol,15.
④ [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M].唐越,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⑤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4-12-24(001).
⑥ 张自慧.礼文化的价值与反思[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160.
⑦ 中宣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R].中发〔2001〕15号.
⑧ 蒋璟萍.论“礼”——对其伦理功能的解读[J].伦理学研究,2009(5):43-46.
⑨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2.
⑩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3-12-24(001).
参考文献
[1] 孙美堂.文化价值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2]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1.
[3] 彭玉琨.教师劳动显性价值与隐性价值探析[J].东疆学刊,1997(7):14.
[4] 王培.论礼仪文化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价值[D].长春:吉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