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焱明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根深蒂固,外在表现具有多样化,且形成原因复杂,为滋生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和发展。结合小金库治理实践工作经验,分析现阶段“小金库”具体表现形式,探讨长效控制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小金库 腐败
行政事业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不仅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挑战,更会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流失,严重败坏党风建设,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2014年,我党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仅能够有效预防腐败,更能对地方政府日常行政性开支进行约束,真正意义上使公共资金实现公平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设立形式及成因
中央财政部指出,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治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财政税收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表现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为少数人支配公共资金提供方便。根据监管工作经验,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主要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应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公共资金,并将其设立为“小金库”;虚报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套取公共资金;用资产处置收入或以资产出租方式设立“小金库”;私自虚拟相关成本费用,并转出资金;通过“小金庫”专项款购买具有消费性质的福利,如消费卡等。
(二)形成原因
虽然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彻底杜绝“小金库”问题,但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生命力非常顽强,且花样百出。导致“小金库”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
1、缺乏法制观念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默许,为“小金库”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并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领导缺乏法律意识,并以改善广大职工待遇为借口,违法设立“小金库”。
2、利益驱使
“小金库”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根源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正确区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并将两者混为一谈,将国家、集体的利益抛诸脑后[1]。在利益驱使下,“小金库”常常在消失后又“死灰复燃”。
3、惩处力度不够
目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处罚问题,仅限于罚款、降级、撤职,并未附带刑事责任。同时,治理“小金库”时,比较侧重对单位的处罚,而针对个人惩处力度明显不够,一定程度上为滋生“小金库”提供了生存土壤。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措施
(一)增强法律意识,重视账外账外相结合审查
要想彻底杜绝“小金库”现象,首先应从领导阶层做起。通过培训和教育,在行政事业单位形成人人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单位实际发展情况,对单位内部会计核算行为进行规范。目前,“小金库”隐蔽性较强,仅依靠账面检查很难发现。因此,“小金库”清查不能仅局限在会计资料审查,根据近几年审计工作实践,认为利用账户核对法和延伸检查法能够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其中账户核对法可通过检查银行账户发现问题,通常情况下“小金库”资金流动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来完成,并与单位正常业务往来联系密切,可在检查过程中注意是否存在个人账户经常有大额支出等情况。而延伸检查法则是通过下级单位审计,寻找“小金库”检查的突破口。这是由于一些单位将资金问题向下属部门转移,并将套取的资金进行,私自存放。因此,在审查时,要对下级单位相关拨款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款项存在疑问,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进一步核查。
(二)加强处罚力度,彻底清查相关票据
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检查和治理作为常规性工作来贯彻和执行,充分发挥自身效用,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针对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针对具有收费行为的单位,加强收费票据审查,是发现“小金库”的有效手段。在执行审查时,要对票据统计与账面收入进行严格核对,若存在票据统计金额多于账面金额的情况,则说明该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的可能性很大。重点对这类单位票据存根完整性、票据编号连续性及填写项目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利用计算机排序、人工排查等方法发现审核的差异性,进而发现问题。
(三)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预算改革
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现阶段,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将相关资产收入作为“小金库”,且占有非常高的比例。这种现状也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充分暴露出来,例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重资金轻资产”和“审核批复不严”等问题,导致财政管理后续制度没有保障,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应明确监管主体,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流向,重点对国有资产开展实时化和动态化的管理。其次,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统筹配置,实行统一分配方式,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实现财务信息公开化。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审核、调整、批复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各项预算能够在单位财政收支中产生约束力。
三、结束语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对其采取治理措施需要持之以恒,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认为除了采取必要的再教育培训、扩大宣传,进而提高思想认识外,还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增加职能部门和审计人员的执行能力和素质。另外,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进而对公共财政管理模式进行优化,杜绝“小金库”滋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许维海.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研究[J].财政监督,2014
[2]唐晓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3]吴意晖.论行政事业类单位“小金库”的成因与防治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13
财经界·下旬刊201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