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野下高职院校发展性资助体系研究

2015-10-14 23:28汪亮
学理论·下 2015年8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高职院校

汪亮

摘 要:本文在结合公平与效率理论、教育认同理论和需求层次理论对发展性资助进行全面解读的基础上,分析当前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旨在从资助理念、资助方式、资助愿景和资助管理等方面探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教育公平;高职院校;发展性资助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4-0129-02

近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高职院校贫困生比例逐渐扩大。为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实现教育公平,各高职院校已基本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免”等多元化的保障性资助体系。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和贫困生内在发展诉求的凸显,如何在保障对贫困生物质资助的同时,创新发展性资助体系和模式,使贫困生们真正从心理、精神、能力方面“脱贫”,将贫困生们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学生,是全面推进高职院校资助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发展性资助的内涵解读

高职院校贫困生发展性资助,是指在充分做好经济保障性资助的基础上,以贫困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为目标导向,最大程度地为满足贫困生的发展需求而努力创造平台、机会与条件,构建完备的资助方式,旨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从而促进贫困生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维度全面、充分发展的资助模式。

在价值层面上,发展性资助倡导公平与效率相均衡,贫困生所获得的学校资助资源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和发展程度,以实现“需要资助”与“值得资助”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在法理层面上,发展性资助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贫困生在获得资助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实现“索取”与“贡献”的完美统一;在结果导向层面上,发展性资助强调助困与育人相并重,以实现“他助”与“自助”的有机结合。

二、高职院校贫困生发展性资助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石

(一)公平与效率理论

作为人类社会具有普适意义的价值标准,公平与效率理论为发展性资助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现有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已基本实现“不让一个贫困生应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使得每个贫困生与其他学生拥有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而在当前,高校普遍存在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不足的问题。因此,高职院校资助工作应逐步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平诉求发展为“教育机会均等前提下教育效益最大化”的效率诉求,保证贫困生们拥有与其他大学生拥有相同的发展资源、发展潜力和前景。

(二)教育认同理论

教育认同理论是由美国教育学者奇克林围绕学生的成长所提出的七种能力(向量),即:自我发展能力、情绪管理能力、相互协作能力、成熟的人际交往能力、自我认同能力、形成目标的能力、具有健全的人格。首先,发展性资助体系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培养贫困生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而教育认同理论所涵盖的七种能力正是对“人的全面发展”较为深刻的诠释。其次,发展性资助体系的基本内容应遵循教育认同理论所包含的七个维度,紧密围绕促进贫困生全面发展的宗旨,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再次,教育认同理论的基本理念折射出发展性资助体系的运行机制,即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以生为本,关注贫困生的能力培养与人格塑造。

(三)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提出需要层次理论。他将人类需求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贫困生来说,现行的保障性资助能基本满足较低层次的需要,但较高层次的需求,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是经济资助无法解决的,它们往往更需要教育引导和激励。因此,为满足不同层次发展需要,发展性资助体系通过实施多元化、一体式资助方式,既能保证贫困生所获资助金额与其贫困等级和个人努力程度相匹配,又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部分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困惑和思想负担,从而保证大学生全面、自由发展。

三、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现状分析

为深入分析贫困生资助工作现状,笔者通过个别访谈、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我院资助工作的真实想法以及他们在经济发展、心理发展、能力发展等方面的诉求;同时,笔者也走访了萧山高教园区所属兄弟院校,旨在更全面地掌握当前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以及发展性资助体系构建的现实依据。

(一)融入机遇: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的深刻转变

1.从强调政策体系的建立向更加突出政策落实的转变。近年来,浙江省各高职院校充分利用资助经费,群策群力,密切配合,根据“确立发展性资助理念,全面推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的资助工作目标,先后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施的“阳光体育资助项目”、绍兴文理学院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以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

2.从重视经济保障性资助向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发展性资助转变。根据对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3%的学生认为我院目前的资助体系能有效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学院推出“七彩阳光助学计划”,涵盖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项助学举措,对应着阳光七色——红(奖学金)、橙(助学金)、金(助学贷款)、绿(勤工助学)、青(困难补助)、蓝(费用减免)、紫(阳光助跑),在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助力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

(二)直面挑战: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学院济贫助困与励志育人不同步。首先,各高职院校现行的资助政策虽然已经有效地满足贫困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但仍大多数只停留在物质层面,与贫困生资助体系相匹配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能力培训不足,而这些发展可能正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欠缺的以及他们的真实诉求,但是学院给他们提升其能力的资源和平台却相对有限,这就导致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育人价值流失和资助效能的下降;其次,学校教育引导相对滞后,导致出现很多资助主体不愿看到的违背教育初衷的现象。比如,国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高,还款不良率居高不下;部分贫困生认为受资助是自己应得的,存在一定的“要、等、靠”思想,缺乏自立自强意识。

2.贫困生认定与持续性监管相脱节。贫困生认定是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起点。目前,虽然各高职院校多数已实施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和学院审核多层次、多角度认定程序,但依然存在“假证明”、少数贫困生大肆消费、铺张浪费、实属“非贫困生”等现象。这不仅反映出各地基层组织开具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主观性较强,同时还表明学院对于贫困生缺乏一定的监管约束机制。因此,学校应通过对贫困生日常行为的观察、普通学生和班主任的信息反馈等渠道强化对贫困生的监督管理,从而起到一定的约束规范作用。

3.学生受助心理与实际行动难统一。根据笔者开展的“学生受助情况及受助心理”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86%的学生表示“对于无偿的资助,我觉得我应该有所回报”。笔者在一线学生工作中,不难发现对于学院、系部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部分贫困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并不是很高,功利性和目的性明显。这一矛盾表明部分受助学生感恩意识强烈,但缺乏内在行动力,这种知行不统一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资助政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不显著的现状。与此同时,高职院校普遍缺乏感恩教育,在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发放后,很少会对受助学生及时进行感恩回报教育。

4.管理本位与“以生为本”互相冲突。长期以来,资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传统的学生工作模式,重视“问题管理”而淡化“主体意识”,消解了贫困生的主体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不仅导致效率更多地成为资助工作者的价值追求,同时不利于培养贫困生自立自助的能力。同时,“以学生为本位”的服务理念是当代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资助工作是为贫困生服务的工作,资助工作只有以贫困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贫困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满足贫困生内在发展诉求,摆脱心理、精神、能力发展方面的困境,才能取得良好的资助效果。

四、构建高职院校贫困生发展性资助体系策略探讨

(一)坚持发展性资助理念,实现育人目标

发展性资助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追求,它从三个层面体现了发展性资助的育人功能。首先,在目标导向上,它在满足贫困生最基本学习生活的基础上,着眼于贫困生的发展需求,将他们培养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其次,在过程导向上,实施以提升素质、促进发展为内核的有偿资助,弱化无偿资助,以提高贫困生的自我认同感和自立自强意识;最后,在结果导向上,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同时兼顾贫困生的个体差异性,在重视资助成果考核的同时兼顾资助过程的评定,以增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效性。

在发展性资助理念的倡导下,高职院校资助工作应始终坚持“以贫困生为本”,全方位掌握贫困生发展诉求,并尽可能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机会和平台。第一,从资助方式的选择、资助内容的设计到资助体系的建立都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将资助对象的需求和发展作为首要衡量标准和价值取向;第二,努力摒弃传统的以助学金、国家贷款等发放金额的数量作为衡量资助工作效能的主要依据,侧重于受助学生的发展需求以及发展程度,构建资助反馈监督机制,以实现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多元化资助方式,丰富资助内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扶持困难群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为充分体现发展性资助的激励与导向作用,高职院校应实施多元化资助方式,丰富资助内容。多元化的资助方式应包含以下三种形式:第一,推行“契约式”发展性资助模式。对于受资助学生,应明确提出品德素质提升的发展要求,资助对象在获得资助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此,浙江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推出的“志愿服务一卡通”活动值得借鉴和学习。第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资助工作应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增设“能力培养型”勤工助学岗位,如助教、助管等,为贫困生们创造更多持续性能力锻炼的平台,让他们能广泛地参与提高自身能力的各类项目活动中。第三,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自立自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方面的模范典型。

(三)着眼贫困生资助愿景,力争全面发展

1.以心理扶持为重点,增强自我认同感。由于相对困难的生活体验,很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焦虑、自卑、胆怯、敏感等现象,社会认同感较弱。因此,发展性资助应着重加强贫困生的心理帮扶,通过开展心理团辅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引导贫困生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培养健康的自我认知意识,做到正视现实、贫而不怨、乐观自强。同时学校应努力营造人文关怀氛围,以增强贫困生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2.以责任教育为抓手,实现自助和助人的统一。贫困生们作为资助对象,有使命、有责任回报国家、社会、学校所给予他们的帮助和支持,这也是为实现发展性资助“贡献”与“索取”相统一的价值目标。因此,为增强贫困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感恩责任教育,这不仅是受助学生反哺回馈的需要,更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必然要求。

3.以励志教育为关键,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能力。通过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发现,部分受助学生存在既希望自立自强但又缺乏自信心和行动力的矛盾。因此,高校应通过讲座、“励志之星”评选等活动,激发他们的成才意识,不惧逆境,发奋图强。

(四)强化持续性动态管理,推进教育公平

第一,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科学化和监督机制的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贫困生认定工作,通过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完善学院、系部、班级三级管理机制,确保贫困生得到合理的资助。同时,在资助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师生评价、监督和贫困生自省制度,以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统一。通过师生的监督以及受助学生的自省,反思自己的消费支出以及回馈社会情况学习,从而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激励与导向作用;第二,要加强各系资助工作辅导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总之,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具有普适意义的价值标准,它内在地包含了对效率的追求。因此,发展性资助体系是在保障所有贫困生享有均等教育机会和成长机会的基础上,将机遇、资源和平台提供给获得更大程度发展的学生,鼓励受助学生通过个人努力和发展来赢得资助,从而使资助资源产生更高的效率,最终以实现更广泛的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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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立英.谈发展性资助在高等教育资助中的意义与实践——以浙江省发展性资助实践为例[J].教育探索,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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