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运输企业的影响

2015-09-17 01:55
商业会计 2015年4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专用发票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 广东东莞523106)

“营改增”,是指原本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改为征收增值税,充分利用增值税的抵扣原理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增值税只对产品的增值部分缴纳一定的税款,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二者的具体区别在于: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税率为11%;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税率为3%。

一、东莞市合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介绍

东莞市合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合建”),成立于2011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2 012万元,经营模式是生产型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现致力于国际、国内航空快递运输等专业化快递运输服务方向发展,该公司2013年1月至10月相关财务数据如下页表1所示。

二、“营改增”对运输企业的影响

以表1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出“营改增”前后东莞合建的税负及利润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营改增”对运输企业的影响,具体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一)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降低营业收入

“营改增”后,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收入在确认时需将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为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价外税,计征增税额采用税款抵扣办法,其应纳税额是按商品销售额或提供劳务的应税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减去为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支付的对价所包含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税的应交税额。而营业税是根据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所以,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含税收入,在企业营业收入保持不变时改征增值税后其营业收入将扣除增值税那一部分,从而使得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少。由表2计算可知,2013年该公司“营改增”前确认的营业收入为37 410.86万元,而在“营改增”后确认的营业收入为 37 410.86/(1+11%)=33 703.48(万元),减少了3 707.38万元。

(二)对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减少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算出来的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形成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进行反映;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出来的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中反映,并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反映,所以不形成企业的成本与费用。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税基依据相应税率计算得来的,“营改增”后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将会发生改变,其税值的变化取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但毕竟其税率仅为3%或7%,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将减少。

表1 东莞合建2013年1月至10月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表2 “营改增”前后东莞合建的税负及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三)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各个环节将更加严格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抵扣的前提就是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服务业营业税的普通发票而言,税务部门管理和稽查会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都做了专门的规定。

(四)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

“营改增”之后税率明显提高,原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是3%,而调整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虽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还是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原因是:一是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是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但可抵扣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一定能完全取得可抵扣凭证,原因是汽车燃油往往是司机在长途运输中根据用油情况在各个加油站零星加油,车辆修理也常常是在行车途中车坏而应急修理,从而造成可抵扣税额的减少。二是新购置的运输工具所含进项税额虽然可抵扣,但购置是非经常性行为,其抵扣额有限,而原有车辆净值无法获得抵扣,从而加大税务负担。三是运输企业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站场代理费、折旧费占运输成本的比例较大,而这些开支一般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由此造成运输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较少。

以东莞合建为例,2013年发生修理费1 820万元,燃油费12 900万元,没有发生购置运输工具行为,假设修理费和燃油费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37 410.86×3%=1 122.33(万元);“营改增”后,应缴销项税额=37 410.86/(1+11%)×11%=3 707.38(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2 900+1 820)×11%=1 619.2(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 707.38-1 619.2=2 088.18(万元),相比营业税而言其应纳税额增加了965.85万元。在进项税额扺扣率分别为60%、70%、80%、90%、100%时,其应纳增值税额分别是:2 636.53万元、2 458.05万元、2279.58万元、2 101.10万元、1 922.63万元,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抵扣率是60%还是最高抵扣100%,其应纳税额明显高于营业税。

(五)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一般纳税人税后利润会下滑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成本中的外购燃料、外购修理配件和修理费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成本,从而会增加企业的利润。但是由于企业的收入在减少,再加上企业的税负上升,这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由表2可知,在“营改增”前东莞合建的税后利润为14 963.47万元,但在“营改增”后,在抵扣率分别为60%、70%、80%、90%、100%的情况下税后利润分别是:12 911.12 万元、12 924.50 万元、12 937.89 万元、12 951.28万元、12 964.66万元,都低于14 963.47万元。

三、“营改增”背景下对企业的建议

(一)合理定价,增加营业收入

由上页表2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所减少,即由原来的37 410.86万元降到3 373.48万元,营业收入降低了3 707.38万元。为了抵消“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可以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定价方式保持收入不变。具体做法是,公司与客户多沟通,从税负变化的角度让客户了解“营改增”之后的政策变化,即客户可以按照7%的税率计算扣税,而“营改增”后对于运输企业的100万元营业额客户可以按照11%的税率凭票扣税,抵扣税率提高了3%,客户会在销项税不变的情况下因其进项税额能多抵扣使其应纳增值税额相应的减少。企业有必要将发票的变化以及对外报价也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等变化告知客户,以电话、会议、函件等形式对客户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为提高价格、增加营业收入奠定基础。

(二)完善会计核算方法,降低营业税金及附加

首先,对混合行为或兼营行为要分别核算,否则会导致多交税款的纳税风险。例如:某一般纳税人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又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如果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服务,则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但如果没有分别核算上述应税服务,则需从高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其次,要避免虚增虚抵“进项税额”所产生的税务风险,不是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只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取得的发票,其进项税额才可抵扣,非正常损失、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三)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应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与管理,让企业能够及时、足额地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为此,企业应尽量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和修理厂加油和修理,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接受供应商的服务或购进燃料及固定物资时,应选择能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为本企业提供货物运输等服务的,为了达到抵扣的效果,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降低税收负担。企业领导层应该加强增值税有关知识的培训,规范发票管理。另外,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能随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企业只有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才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则没有必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理选择抵扣时机,降低税负

控制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点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为此,企业应在税制转型过程中不断提高精细化核算水平,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有效降低流转税负;及时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财务部门认真核算并分析本企业的财务内部成本结构;规范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原始票据,利用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理规划采购的时机,实现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相互配比,从而避免提前缴纳增值税,以降低税负负担。

(五)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增加利润

由于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和所处的发展期不同,有些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会有所增加,针对税负增加较多的交通运输企业,国家会适当的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广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对部分企业实施财政扶持。为此,企业应当把握国家和省级财政政策的机会,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做好基础准备,并以调研分析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对“营改增”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赢得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财政补助。

猜你喜欢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专用发票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涉及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解析
不动产用途变更前后进项税额问题解析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试论“营改增”后若干特殊事项的财税链接
营改增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浅析营改增可能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可能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法理依据和现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