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对于指导和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只有通过内化才能转化为公务员的行动指南。本文在概述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含义及内在机理的基础上,从公务员素质、行政管理、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等方面阐述了其内化的必要性,从人的社会化及公务员的可塑性、公务员伦理教育及其主体的可接受性、普遍开展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现实性等方面论述了内化的可行性。
关 键 词: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11-0019-06
收稿日期:2015-08-10
作者简介:刘畅(1977—)女,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务员管理和行政伦理。
一、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及其内在机理
(一)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含义
伦理精神是人对伦理关系的深刻理解和自觉遵循的意识;职业伦理精神是从业者在工作中所应具备的各种内在规范与外在表现的统一,以及从业者对这种职业伦理应有的意识和遵循。所谓内化,是认知主体接受文化、思想、观念等外部刺激进行自我塑造的过程,也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客体主体化的过程。精神内化是个体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增强理性自觉和价值认同,将既定的社会要求个体化和内在主体化的过程,表现为个体良心和品质的构成过程或美德完善过程。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内化就是公务员加强道德修养,将社会道德目标、价值观念等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品性,进而形成自身稳定的精神品质和行为反应模式的过程。
(二)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内在机理
内在机理是指为了实现事物的某一功能,事物本身的内在系统结构依据其工作方式所进行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运行原理及规则。从心理学意义上说,内化包含人的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三个环节。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主体认知结构对于外部刺激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即“同化”和“顺化”而被接受。“同化”是认知主体对于外部输入刺激的一种过滤和改变,“顺化”是认知主体通过调整自己的内部结构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认知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适应的。认知主体对于外部的刺激不是一味地完全接受,而是通过自身所建立的系统对外部刺激进行不断的过滤和选择,进而转变为自身的内在认识。同时,认知主体在接受外部刺激时也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认知结构,即“同化”和“顺化”共同构成了心理过程的两个方面。认知主体对外部刺激的内化过程是“同化”和“顺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化是“同化”和“顺化”两方面的有机统一。人的认知结构由智力系统和能动系统构成。如图所示:
人的认知结构是由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各种观念构成的。构成人的认知结构的诸多观念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肯定观念和否定观念,根据价值等级不同可分为主要观念和次要观念。当认知结构平衡时说明各种观念之间是相容的,反之,说明某些观念是矛盾的。所以,当主体的认知结构被外部刺激所内化就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简单内化和复杂内化。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过程必须重视其内在机理。我国对公务员的各种外在规范只有通过内化的过程才能转化为公务员的外在行为,是“同化”和“顺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同化”过程中,公务员所接受的外部刺激要经过自身认知结构的筛选实现“顺化”,因此,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过程中,既要注重公务员自身的认知结构,也要注重内化的外部刺激。美国心理学家费斯汀格的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一种力求认知一致的趋势,也就是当认知主体的认知结构不均衡时,就会导致心理失衡。同时,认知主体更倾向于调整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认知主体原有观念与外界刺激观念差别巨大,二是对于外部刺激的认同者越来越多,三是认知主体对于实施发布刺激的发出者比较喜爱,四是外部刺激的发出者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或行家。根据费斯汀格的理论可知,在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过程中,还要注重职业伦理理论的灌输,营造良好的职业伦理氛围,提升培训主体的培训水平。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
内化的必要性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实质是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通过外在的制度约束转化为公务员自身的认知,从而自觉地指导其实践活动。这种内化对于公务员来说是必不可少和至关重要的。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道德素质养成的需要
公务员素质是其所具有的品格、人格、气质、能力以及知识水平的总和。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公务员素质具体包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和身体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等,而公务员的道德素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制约着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制约着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又制约着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公务员的道德素质由道德认识能力、道德判断能力、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践行能力构成。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对于公务员道德能力的提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公务员的道德动机。道德动机是道德主体在进行道德行为时所依据的一种主观愿望,道德动机不仅是道德行为的出发点,也是道德行为的根本动因。从一般意义上说,人的道德动机是复杂的,道德行为的选择往往就是道德动机之间不断冲突的结果。职业伦理精神内化能够优化公务员的道德动机,使其行为更符合职业伦理要求。二是确定公务员的价值目标。所有的道德行为都要基于一定的价值目标,道德价值目标对于公务员来说既是指引道德行为的核心,又是激励公务员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目地是他所指导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一方面,道德能力能够为公务员指明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也能够激励公务员朝着这个正确的方向努力前进。换言之,正是因为有了道德能力的价值定向功能,道德主体在面对利益和矛盾冲突时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就是更新原有的道德价值观念,从而帮助道德主体确定道德价值目标。三是增强公务员的道德实践动力。道德不会放任各种现象自发地存在,而是需要通过努力将它们转化为符合主体要求的应有状态,这一过程就是道德实践的过程。主体的道德实践需要有内在的动力,而提供这种道德实践动力的根本就是道德能力,道德能力是不断激发主体进行实践活动的力量。道德能力从主体做出道德选择这一环节开始就进入到了实践领域并发挥作用。只有具备道德能力,道德主体才能以確定的道德价值目标为导向,将理性的认知、情感的需要、意志与信念的力量整合在一起;也正是因为具有道德能力,道德主体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道德环境,排除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做出自己的正确选择。如果缺乏应有的道德能力,任何主体的道德实践都将难以持续。四是约束公务员的道德行为。道德环境具有错综复杂的特点,每个人的道德实践不可避免地都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为保证道德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对道德行为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控制。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为公务员的职业伦理能力,能够充分保证公务员在追求道德价值目标的过程中克服所遇到的各种困难。一方面,能够发挥抑制公务员不正当需求,消除影响社会道德价值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防止不道德行为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调整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以保障道德价值目标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善始善终。
(二)公务员管理的需要
公务员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的效果,因此,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是公务员管理的根本要求。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公务员的管理活动涉及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复杂性。在管理过程中,公务员不仅要运用管理能力,还要依靠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来推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不仅要通过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还应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而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过程正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养成的过程。换言之,公务员管理不仅要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还要强调道德手段。第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对于帮助公务员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信念,增强职业荣誉感、职业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它还能够帮助公务员正确认识其本职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使公务员在各自的岗位上端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心,进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第三,促进行政廉政建设。廉洁政府是目前世界各国政府的奋斗目标,建设廉洁政府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法律、制度和舆论等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二是通过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公务员的内在自觉意识。廉洁政府建设对公务员道德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提升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水平也是廉洁政府建设的前提。综上可知,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对于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能力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廉洁政府建设能够发揮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社会道德水平提升的需要
恩格斯曾说:“实际上,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2]公民的道德水平决定着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公务员是公民中的一员,可以说,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志之一。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相对于整个社会伦理来说是一种特殊的伦理,公务员的职业伦理在整个社会道德伦理中处于先导地位。公务员道德水平的提升能够带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
不仅如此,公务员的道德示范效果对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也有重要作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要求公务员在社会道德建设过程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十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该条款充分体现出公务员在社会整体道德中的示范作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在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是勤政和廉政。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保证政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务员作为行政事务的管理者,其职业伦理精神必然会对社会其他行业的职业精神乃至道德行为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孔子曾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3]其含义是:君子的道德行为就好比是风,老百姓的道德行为就好比是草。风往哪边吹,草就向哪边倒。形象地说明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对于社会道德行为可以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公务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社会道德风气的好与坏。
(四)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共利益泛指全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维护公共利益是指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时,要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公共利益作为最高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行政行为的出发点,公共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为此,公务员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到最高位置,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维护公共利益。马克思曾说过:“国家是建筑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矛盾上的,国家是建筑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上的”。张康之教授认为:“公共行政人员必须时时处处坚持道德化的价值取向,最为根本的就是要公正地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必须维护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并将这种价值观念贯彻在公共行政的日常实践中。”[4]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只有时刻秉承维护公共利益的职业理念,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可行性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内化是将外在的制度规范转化为公务员自身的外在行为表现,这个过程离不开内化主体公务员,离不开内化所需要的各种环境。
(一)人的社会化及公务员的可塑性
⒈人的社会化。人的社会化是任何社会和个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人的社会化是人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要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就必须有与社会相适应并为社会服务的人,否则社会就难以向前发展。人的社会化是指人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社会个体的人只有不断地将社会规范内化,才能逐渐成为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社会成员。人的社会化过程是社会塑造与个体学习相统一的过程。人的社会化之所以存在可能就在于人的社会性,表现为人既有社会性的一面,又有个体性的一面。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尊重人的社会性并努力实现人的社会化。
⒉公务员的可塑性。人的本质属性并不是先天赋予的,而是后天社会实践的产物,因此,对人进行社会化,使之养成某种优良的道德品质或改变不良的道德品性是完全可能的。由于人既有社会性的一面又有个体性的一面,所以人的社会化过程不可能是自觉展开的,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随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务员产生方式发生了变化,即“凡进必考”。这种严格的考录制度使公务员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在公务员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可以加强职业伦理精神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转变旧有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公务员伦理教育及其主体的可接受性
公务员伦理教育是指对公务员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围绕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等方面所进行的规范性教育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管理领域在不断扩大,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范围也在不断增加,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不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也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与进步,但一些低级和庸俗的思想与崇高和先进的价值观发生了冲击和碰撞。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可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并处理好多重社会角色冲突。
⒈加强伦理教育能够为公务员树立正确的行政价值观。公务员的行政价值观就是行政主体对于某种特定行政思想、行政观念和行政行为方式的价值理解和价值追求。行政价值观是行政管理的基础,有什么样的行政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行政体系。加强伦理教育,能够使公务员树立正确的行政价值观,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
⒉加强伦理教育能够为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利益觀是指人们看待利益问题时持有的观念、态度以及思维方式。公务员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和冲突。这些冲突包括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能够帮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在面对利益冲突时把握正确方向。
3.加强伦理教育能够帮助公务员走出职业伦理困境。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承担着多重社会角色,公务员也不例外。公务员是行政职能的执行者,不仅承担着社会公职也扮演着多重社会角色。这些社会角色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互相冲突的,这往往会导致公务员陷入伦理困境或者两难困境中。对此,不仅要依靠有关的法律和制度解决问题,公务员自身也要发挥重要作用。对公务员进行相关职业伦理教育,有利于帮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价值观,使他们尽快走出职业伦理困境。
(三)开展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现实性
⒈政策的引导。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公务员道德素质以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此,必将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提高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公务员既是公民中的一员又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所以,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不仅是行政管理的要求,也是社会管理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我国《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培训;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类型基本上分为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培训、针对具体技能的培训以及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的培训四大类。同时还规定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以及培训结果要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这些强制性的法律条款充分保证了我国公务员能够接受相关的培训。
⒊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离不开培训机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同时各级机关根据实际培训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来承担公务员培训工作。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机构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培训体系,具体包括各级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保证了公务员培训的及时性和层次性,而高等院校的培训也为公务员培训注入了新的内容。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5.17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236.
[3]论语·颜渊[M].吴兆基编译.三秦出版社,2008.100-101.
[4] 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15-219.
(责任编辑:高 静)
Abstract:The professional ethic spirit of public servants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guiding and regulating behaviors of public servants.The professional ethic spirit of public servants can transform into a guide to action of public servants only by internalization.The paper,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meaning as well as internal mechanism of the professional ethic spirit internalization of public servants,elaborates necessity of the internalization from qualities of public servants,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the social morality as well as the public interest these aspects,and discusses feasibility of the internalization from mankind's socialization,plasticity of public servants, the ethic education of public servants as well as acceptability of their subjects and reality of generally carry out the professional ethic education of public servants these aspects.
Key words:public servants;the professional ethic spirit;interna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