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惯习论视阈下农民工公民教育研究

2015-09-06 00:37
成人教育 2015年8期
关键词:布迪厄场域农民工

王 敏

(广州大学 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广州510006)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工将成为市民,农民工公民教育变得更加必要和紧迫。以往的农民工公民化研究范式仅从经济、政治、制度等方面选取一两个要素进行研究,忽视了民俗、惯习等文化方面的传承与影响。实际上,农民工进城务工之前,他们与原来农村生活场域、生活惯习有着非常稳定的关系,这些都对农民工进入城市场域,形成新的惯习起着非常大的影响。布迪厄场域—惯习论视角为城市化进程中,对新居城市的农民工及其身边子弟的公民教育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论启示。

一、布迪厄“场域”和“惯习”涵义及二者的关系

“场域”和“惯习”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理论体系中的两个核心范畴,在“场域—惯习”论中,他不仅阐明了二者的基本含义,而且透彻分析了它们的相互关系。

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1]布迪厄认为,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不同的“子场域”,整个社会则是一个“大场域”,这个大场域就是由一系列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场域”构成的。场域不是实体,而是由各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空间。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的即独立于个人意识和意志而存在的,场域就是关系的系统。

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独特的“性情倾向系统”即惯习。布迪厄认为,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是行动者与社会生活世界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存在于行动者个体身体上及其心灵中,也反映了其生存、生活的社会结构的特征,是行动者的先天因素和“后天”的社会实践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第二性”特点。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并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地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2]惯习是随经验而积淀的产物,同时也是动态开放,接纳改变的。总而言之,惯习具有态度、外表、姿态、习惯、心情、观念及性质等多重现代语言含义。它既是一种文化,又是一种行为方式。

布迪厄在其实践社会学理论体系中,深刻论述了具有客观性的场域和具有主观性的惯习之间相互依存与能动反作用的关系。第一,场域和惯习相互依存。场域与惯习相互对应,有什么样的场域就有什么样的惯习,不能把在此场域形成的惯习简单地“移植”到彼场域去,各场域的惯习不能彼此通用、通行。第二,场域制约其内部惯习,而惯习对制约它的场域又具有能动的认知和重构作用。“一方面,这是种制约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又是种知识的关系,或者说是认知建构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知识的关系取决于制约的关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着惯习的结构。”[3]而且“性情倾向在实践中获得,又持续不断地旨在发挥各种实践作用;不断地被结构形塑而成,又不断地处在结构生成过程之中。”[4]

二、农民工公民教育的本质与最终目标是其场域—惯习的公民化

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介乎于社会与个体的中介,社会学应该以场域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中间场域,来把握两头的个体行动和社会。在中国,农民工是介乎于农民与城市市民社会的中间阶层。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公民化,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的城镇化。中国的城镇化关键是人的城镇化,是农民工的公民化。

1.农民工与现代公民本质上的区别是场域—惯习上的差异

“农民工”概括地说,“是指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仍保留农村户籍,但脱离土地劳动,而以其他非农产业为生的劳动者。”[5]有人认为,农民工已经是现代人,不需要进行公民教育了,实际上,农民工与现代公民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去弥补。

从场域看,人是社会性的人,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生活在关系中,就是生活在场域中。不同社会关系造就人们不同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农民工是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更多地具有农民场域的特点:依传统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切生产生活都在熟悉和可控的范围内,慢条斯理又井然有序;“人口同质性强、村民之间的互动较多,村民之间的关系以亲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主,从而形成了比较密切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村民对彼此的信任,以及对所在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较强。”[6]但在城镇化的裹挟下,农民工从农民场域转向城市公民场域、从依赖土地转向依赖技术和技能。人口同质性转弱、流动性增强,居民间的关系更多以业缘关系为主,交往的基础是合理的自我利益,原来的熟人间的情感交流互动与认同归属感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较之前陌生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一切事务更多地依章依制,甚至法律、法规或政府、组织等公权力来解决。

从惯习看,布迪厄认为,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特殊的惯习。农民工的惯习与现代城市公民惯习也各异:农民工虽进了城,但还带着在农村形成的纯朴惯习:憨厚忠实与豁达的胸襟、朴实无华、和蔼可亲等;因亲缘、地缘意识较强,在采取某种社会行动时常以感情、人情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村民间出现矛盾冲突,一般由村长或熟人中较有名望的人出面,依传统乡规民约就可成功调解,其自主性较弱而情感性较强。与农村相比,城市公民社会惯习是社会化程度较高,对社会的依赖性较强,易受外来事物的影响,工作节奏快,时间的精确性高;面对错综复杂的人与事和不断产生的新事物,人们需要有独立判断的能力做出选择,甚至在面对社会不公等现象时必须依赖社会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而城市公民个人自主性、公共观念、权责意识和自我管理的公民人格、公民价值、公民文化较强。由此可见,农民工与现代公民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他们在场域—惯习上的差距。

2.农民场域—惯习与公民场域—惯习的差距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城镇化的阻碍

农民工离开土地进城从事非农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优质的社会资源和资本。但布迪厄理论告诉我们,场域的惯习是不通用的:亦即此场域的惯习不适用于彼场域。现实上,农民工的慢节奏惯习导致他们进城后有不自由、受约束的感觉;重情重义的传统行为不是被城市人认为死板就是老实可欺。农民工场域与市民场域之间惯习的差异,成为了农民工获取更多、更先进的社会资源和资本实践的最大阻力和障碍。虽然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在口音、服装、举止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发生着变化,但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其重要特性之一就是具有相对持久的稳定性,场域和惯习的深层次性和天生的抗拒变化的特点,仅依赖农民工自身去改变是非常缓慢、甚至不可能的。农民工与现代公民场域—惯习上的这种失衡和差距,决定了农民工与现代公民社会的断裂,也阻碍农民工的市民化。

3.农民场域—惯习向公民场域—惯习的转化是农民工公民教育的本质和最终目标

公民教育就是通过以培养现代公民人格为教育目的,引导人们改善人与人的关系,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场域。农民工要立足城市,前提就是成功实现由农民场域和惯习到公民场域与惯习的转移。但是因为场域具客观性,其改变不是通过外在规定或外貌变化来完成的,它必须通过对人们的观点、观念、价值理念等的内在教化才能逐步实现。布迪厄认为,惯习是个人或群体经过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而内化为人的意识、思想或习惯,去调节和引导人的社会行为、生存方式、生活模式、行为策略的。公民教育就是通过外在的借助于具有教化、引导和规范功能的社会适应性教育,这种由外而内的活动,逐步改善农民工与市民社会关系(场域)和“性情倾向系统”,帮助农民工正确的认识现时代和社会发展趋势,引导农民工对自身惯习的反思以及对城市惯习的认识,从而加强自身素养的培养训练,进而生成现代公民所具备的社会行为、生活模式、行为策略和价值体系。以实现原有农民场域—惯习向现代公民应有的公民场域—惯习的转换。农民工融入城市文明即农民工立足公民场域、获得公民惯习、拥有公民资本才是市民化的真正内涵,也是农民工公民教育的本质和最终目标。

三、场域—惯习视域下,农民工公民教育具体路径

1.借助城市公共生活的参与平台,实现农民场域向现代公民场域的转换

农民工进城不仅是居住的物理空间迁徙到了城市,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社会人际关系的转变,即农民工融入城市公民场域。这需要政府、接受农民工居住的社区、农民工从事生产工作的企业等组织,提供更多的与市民之间的交往、交流、沟通的平台、机会与活动场所,比如社区志愿服务队、社区业余文艺表演队、书法会、系列讲座等,以此增进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彼此交流、破解他们之间的心理距离、增强他们之间的了解与合作。逐渐实现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即场域的成功融合与转移。据现实情况观察,通过政府、街道或志愿者组织发动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的一些活动以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在交往的范围、方式以及接触的渠道上都有了明显的增加和改善;业缘与地缘关系逐渐发展成为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交往的基础和纽带;农民工在与市民的关系中主动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市民也能以更开放的心态接纳农民工。这表明有公共生活的参与平台,实现农民场域向现代公民场域的转换是非常切实、必要又可行的。

2.以“城市适应性”为主旨完善农民工公民教育,实现由农民惯习向现代公民惯习的转换

惯习与场域是相对应的,此场域形成的惯习只能在此场域发挥作用,不能通行于彼场域。所以真正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必须以“城市适应性”为主旨,以培养农民工的公民惯习为目标,不断完善公民教育,以提高农民工的公民素质。让“他们能够参与到城市公共生活中,成为具有公共精神、权责意识和自我管理的公民。”[7]具体地,农民工公民教育的主体应是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所在社区内的培训机构和民间组织甚至高等院校。其公民教育内容应集中在熟悉的现代企业的结构和要求、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了解城市生活常识、客观评价其目前处境和对未来的乐观态度,以及自身的权益与责任等。其教育的目标不仅是在外表上塑造“市民”新形象,更要培养“现代公民性”惯习。教育的方式不仅可以是上课、培训、讲座,还有宣传册、视频、广告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不仅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而且帮助农民工在城市中培养积极、开放、融合的现代公民心理心态,接受目前的双重身份,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自主地生活等,逐步形成与现代城市公民一种共同的行为模式和价值体系。成功实现农民惯习向现代公民工惯习的过度与转换。

[1][2][3][4]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4,178,171—172,165.

[5]黄志强,容溶.城市农民工文化适应问题探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17.

[6]崔华华,刘信鹏.社会资本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路径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2,(9):41.

[7]缪青.从农民工到新市民:公民文化的视野和亟待开发的社会工程[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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