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鹏
(青岛艺术学校 山东·青岛 266000)
作为青岛市教育局一名兼职督学,笔者参加了对青岛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进行的财务督导工作。由于这几所民办学校相对较远,财务督导有效时间相对较短,民办学校普遍支出分类账目记录不明等等这些客观原因,在督导过程中只能通过查阅相关账目和各民办学校的交流等办法了解民办学校财务现状。
总的说来民办学校办学的每年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学费收入,从抽样的几所民办学校来看学费收入占到总收入的95%以上。针对这些单一的收入来源用于人员支出就占到了50%—60%以上,再加上学校物业、修缮等办公支出,真正用于教学方面的经费不到30%。由此可见教学经费紧张是影响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一个不利因素。实际上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普遍偏低,五险一般按最低标准执行,通过抽样民办学校工资调查,教师低工资的2000元左右,而且没有统一规定作为计算教师的工资依据。几所学校五险几乎都是按比较低的档投(2300元)的保险,并且单位不负担公积金。这样看来和公办学校来比还是有差距的,所以应尽快统一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出台统一民办教师五险的相关规定。只有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得到确实保障,才能迈出和公办学校办学接轨的重要一步。
当然通过经过这次督导发现民办学校财务还是比较独立的,都有自己制定的财务制度,有自己独立的财务机构,基本上能根据物价局批复的收费许可证(审批表)收费项目金额收费,基本上没有超标准收费现象发生。每年按主管部门要求接受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并留有审计报告存档。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设备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都不断增长。财务管理基本上能正常运转。但是从近几年的财务资料来看,有的民办学校财务现状是连年亏损,在所调查的民办学校中有好几所连续三年以上亏损,虽然这里面由于合并、分立、变更学校,甚至财务担心将来政策有变化,采取合理避税等客观原因,但的确存在经营风险,有些民办学校如果不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的话,甚至有破产的可能。这里面除了招生办学困难等客观原因外,还有一些重要原因来自于民办学校投资者、负责人对学校财务收支和预算制度不够重视,不管当年收入多少,随意加大支出安排项目。
第一,从思想方面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杜绝短期投资获利意识,引导投资者在长期投资中形成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意识,并通过办学资源和资金积累形成品牌效应,细水长流,从中获利。
第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对民办学校在银行开户特别是基本户情况都要有所了解,学校学费收支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或控制单笔支出超过百万,有条件的只要超过10万支出都要主管部门监管审批才能执行。甚至主管部门要求以财务预算方法来控制实际支出的随意化。这些应该都是控制支出的规范化、合理化的有效方法。
第三,办学投资者对学校民办财务制度的企业化财务管理意识以及民办学校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这些也会导致收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所以,要投资者了解企业与民办学校资金运用的根本不同,树立法律意识这也非常重要。财务收支规模比较大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一定要设专职的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财务人员,这样才能遵守帐实物分管的财务基本原则,互相监督预防财务疏漏和犯罪,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并且多组织检查交流,检查和交流是最好的培训,通过检查主管部门才会发现问题,通过交流财务人员更确切知道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四,民办学校财务普遍受制于投资(集团)者,频繁资金往来影响了民办学校财务独立性和规范性,建议通过董事会章程(决议),甚至是制度(法)在保障投资(集团)者利益的基础上,授权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一定的财务执行权限,维护民办财务的独立和规范性,尽量消除这方面的影响。
第五,对于每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补充建议,不要只反映当年收支亏损现状,报告中应有连续记录,起码体现最近三至五年财务总收支经营状况,对于连续亏损几年以上,甚至亏损额度巨大的民办学校,应对民办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时出具高风险提示报告说明。只有主管部门尽早发现问题,才能控制支出,防止财政拨款资金挪用,资产资金转移,才不会使国家对民办学校增加财政拨款的同时,仍然亏损,巨亏甚至破产情况发生。
另外,很多学校对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普遍不重视,有的只能提供会计人员出具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有些单位有名义上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但实物却去向不明。随着民办学校发展,特别是国家可能会给予民办学校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后,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的单价和数量都会相应的增加。由此建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除了对固定资产分类更加明细化,对借用人和使用人的记录留证,防止资产丢损也非常重要,管理好学校的固定资产既体现了学校财务管理的水平,更是对学校经营风险的一种担保。
针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检查,笔者发现已经批准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明显得要比公办学校要高,通过对几所民办学校的检查发现,最低的每生每学年也近万元。民办学校可以执行高收费标准,合理利用这一政策性利好,是民办学校保证总收入最大化的重要条件。民办学校虽然收费标准定得很高,但是很少有学校能完全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实际收取的学费基本上都打折扣,折扣额从千元到万元不等。另外,虽然绝大部分学校都能在审批范围内收费,但是还是有个别学校存在超标准现象,应引起注意。这个应通过在学校比较显眼的地方设置公示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来控制以上超收费现象。学校除学费和住宿费外,如伙食费、校服款、交通费等代管项目,使用收费凭据不统一,有的使用正规机打发票(同学费发票),有的使用小收据,有的甚至不开据任何收费凭证收起直接交给厂家。由此建议,对代管类的收费项目,出示的收费凭据统一要求,存根留档,便于监督检查。
通过此次督导发现,从民办学校在教师工资福利保险的统一和民办财务财产管理制度规定,再细到董事会章程(决议)必备内容项目的规范统一,都需要一个制度(法规)来制约,所以制定真正适合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法规)是现阶段最迫切需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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