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黎笋
(苍南县农业局 浙江·苍南 325800)
《预算法》凭借其全面性与稳定性得到了“经济宪法”的美誉。2015年1月1日,“经济宪法”在实施20年后,终于迎来首次大修,并付诸实施。新《预算法》对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水平和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有着深远意义。新法案中财务管理工作中预算的编制、执行、公开与审核做出了改善,这些变化将作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要原则,指导财务核算体系进步与发展。
第一,公开透明原则的明确,新预算法要求事业单位预算工作经政府批准后20日内,必须对社会进行公开,并对预算重要事项做详细说明。第二,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全口径预算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国有资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乡、县、市、省、中央五级预算体系,体现了新预算法的完整性,为全口径预算改革指明了方向。第三,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年内如果无法实现收支平衡,可通过政府设置的专项基金弥补预算资金不足,或视具体情况,由政府批准增加赤字。第四,新预算完善了人大拥有的预算监督权,细化了预算编制草案,方便相关工作人员理解与执行。第五,地方财务管理机制的规范化,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但地方政府必须将举借债务公之于众,受群众监督。
新预算法规定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预算,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做好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与全社会的监督。
跨年度平衡机制的实施可以防止事业单位出现预算超收现象,政府调节基金能够弥补事业单位短收所带来的不良印象,还能冲减超收时产生的赤字。该机制能够改进预算控制方法,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新预算法限制了政府举债的主体、规模、方式与用途,要求政府控制举债风险,提升了预算风险管理工作的地位。从侧面推进了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预算法规定市场经济所能调节的事项无需进行专业支付,并要求非上下级政府共同负责的事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应提前告知支付预计数量,上级政府无权要求下级政府为配套资金负责。
新预算法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以勤俭节约为主要原则,对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和运行经费进行控制,责令整改超出预算部分,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从根本上杜绝了浪费行为发生。
新《预算法》的实施,为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编制框架发生了质变,预算细化程度逐步提高,但预算运行方面存在一些弊端。部门预算搭建了细化预算、整合预算、规范预算的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如何使预算与经济运行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及收支平衡规律相衔接还是尚未破解的难题。
以A单位为例,A单位为建立全面透明的预算制度,在单位内部开展了以下工作:第一,资金收入管理方面,单独保障、分别核算,各类事业经费与专项补助收入按实际收入记账;第二,资金支出方面,在单位内部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限制单位员工儿女医疗费用,杜绝浪费,定期公布。对于员工差旅费、通讯费与会议费,单位根据各省、市相关规定,针对执行;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单位内部各科室若需增加固定资产,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局长审批,局长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上述实例可知,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应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加强预算科学性建设,达到提升会计工作效率的目的。事业单位还应定期公开预算,并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合理的地方加以改善,促进自身发展。
以B单位为例,该单位与2015年准备编制“一上”预算草案,各业务部门根据单位2015年事业发展需求与用款计划以及专项任务等资金需求,经汇总处理后发现总支出将超出预计收入。此时,财务处根据单位预算监督制度,对预算资金实际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建议领导首先安排保障单位基本支出需要,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其他发展所需支出。
由此可知,要完善预算监督制度,事业单位内部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明确预算责任、审查预算内容、强化约束职责。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事业单位财务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强效监督,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执行基础,合理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收入工作中,应结合当前经济环境与自身情况,坚持科学性预算编制原则,提高事业单位审查效率。
以C单位为例,C单位于2015年6月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新预算法规范工作手册》(试行版),该手册明确规定:单位融资可行性研究评估、单位融资管理、单位融资决策执行等内容。并通过会议决定,根据新《预算法》相关要求,建立领导班子,对融资金额进行集体研究。
不仅如此,在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事业单位加强融资风险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①控制融资范围。事业单位融资对象是预算编制投资资金,非投资资金不允许进行融资;②控制融资规模。融资规模必须保证在相关制度要求范围之内,融资计划在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③明确融资用途。事业单位融资应用作公益性资本支出,而非常用性资本支出;④融资风险评估。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通过记录、计算、整理后,编制出详细的融资计划方案,尽可能规避市场风险;⑤问责机制。对违反新预算法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需编制资产负债表,细致化融资方案,提升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科学性与合理性。
事业单位为避免内部出现第二财政现象,必须将所有收支划分到预算范围之内。从法律高度对第二财政现象进行扼制与打击,促进财务管理法制化完善。根据四本预算相关规定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发展。
新预算法的实施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在熟悉新预算法前提下,加强学习,体会新预算法内涵与精神,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内部财务部门进行完善,通过科学化、规范化财务管理,达到事业单位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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