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克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长春130117)
国家转型指包括基本政治结构和政治生态转变在内的国家政治转型和政治现代化过程(尤其是指政体形态的转变)。在国家转型过程中,各种既有制度的规范性与执行力受到影响,政治真空出现,政治意识形态混乱,各方政治力量博弈激烈频繁,因此,也是政治风险多发的时期。民主风险是政治风险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一种类型学的分析,有利于辨别民主风险的呈现方式,并寻求治理之策。
关于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的研究,西方学术界早于中国。对于政治风险的关注和系统研究,西方始于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对于海外贸易中规避被投资国政治风险的研究:由于政治政策因素对经济的巨大影响,一些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海外(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会受到被投资国政局变动的影响,为了减少不确定性,甄别被投资国政治风险因素,为本国海外投资提供智识支持,大量针对政治风险的研究成果发表。①早期具有代表性的书籍有:Dan Haendel,Overseas investment and political risk(1975);Dan Haendel,Foreign investment and the management of political risk(1979);William H. Overhott,Political risk(1982);David A. Jodice,Political risk assessment: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1985)等。直至今天,大量关于政治风险的文章仍是关于国际贸易的。随着西方政治学行为主义的转向和比较政治学学科的逐渐成熟,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逐渐成为政治风险关注的热点,很多政治学家热衷于归纳何种政治风险对民主转型具有的重大影响。②参见Jeffrey D. Simon,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Risk,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美]林茨,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美]奥唐奈,[意]施密特. 威权政治的转型:关于不确定民主的试探性结论;[美]亨廷顿. 第三波:20 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美]亨廷顿.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Donald L. Horowitz,A Democratic South Africa,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in a Divided Society 等。转型民主的回潮及回潮所带来的政治混乱,使得亨廷顿等人更加关切转型后的民主巩固问题,重视规避消除政治风险和风险所导致的政治衰败(poliical decay)。正如奥唐奈和施密特所说:“通往民主的转型绝对不是一个线性或理性的过程”[1],成功避免了民主风险的转型才是真正成功的转型。
那么,究竟什么是政治风险呢?如何衡量政治上的“风险”因素?政治风险是导致政治系统或过程处于(或趋向于)不稳定状态的因素。政治不稳定的表现有:政权合法性没有得到认同、政治权力在制度框架内不能有序透明流转、政治参与渠道不顺畅或对政策结果不具重要影响、全社会政治共识缺乏。
国家转型过程中,政治风险因素主要有:民主风险(包括民粹风险)、社会分裂风险(social cleavages)(族群认同与政治参与风险、宗教矛盾激化、地域矛盾激化、阶层矛盾激化和政党极化等)、政府治理能力风险[国家机器可用性(usability)]、政治文化风险(意识形态危险)、国际环境风险等几类。国家转型过程最大的风险是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最突出的就是民主风险。民主风险是指对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有负面影响的潜在或显在的、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些思想理念或政治行为。以建设“成功国家”为最终诉求的国家转型,必然要求扩大完善政治系统的民主化,但社会转型过程又提供了民主风险以合适的温床。因此,对于民主风险防范与应对的成功与否,往往决定了对政治风险的控制程度、决定了政治稳定的程度,进而决定了国家转型的难易程度,甚至最终方向。
民主风险的实质是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民主制度的设计运行与该政治体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不相符的结果,包含“民主过度”与“民主不足”两种类型:对于那些超越当下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主政治现象、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所引起的民主风险,我们将其归于“民主过度”;反之,对于落后于现有经济基础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主政治现象、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所造成的民主风险,我们称之为“民主不足”。在同一个政治系统的同一时期,两种民主风险可能并存。
“民主不足”的表现是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没有通过制度性的方式得到民众认同,公共资源的分配被极少数人掌握,一般民众的政策偏好对于政策结果影响不大,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和范围极为有限的一种政治状态。历史经验表明,民主不足容易导致滑向威权政体(Authoritarianism),甚至全能政体(Totalitarianism),但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大多要经历从“民主不足”向“民主适度”的转变,最终完成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
从古至今,对于民主的向往与期待一直是人们热衷参与政治的动力之一,这就导致人们对“民主不足”的忍耐力低,甚至常将“民主不足”等同于“非民主”。具体来说,“民主不足”可能导致的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公共权力及其承担者所面临的民主风险。民主不足对公共权力最大的威胁就是致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受到削弱。所谓政治合法性,实质就是“我为什么要遵守你的统治和管理”的问题。合法性问题可以从规范性和经验性两个角度讨论,西方启蒙运动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偏重于前者,马克斯·韦伯偏重于后者,马克思主义则二者兼顾。当代,无论是从政治合法性的规范性,还是经验性的观点来衡量,有一条都是确定的:政府的产生、运作与决策必须符合“民主”标准。尽管存在极大争议,但最低层面的“民主共识”还是得到了普遍承认,那就是“政治参与”与“主权在民”[2]。无论是这两条标准的哪一条被违反,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民主不足”,违反它的政权就会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巨大压力,削弱政治稳定,既在规范层面的失范,又在经验层面的“令出不行”。
民主不足对公共权力的有效性也是巨大威胁。公共权力的有效性指公共权力履行职责满足民众需求的效果和能力。合法性与有效性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联系紧密。合法性侧重从来源上赋予权力行使以正当性,有效性则从结果上赋予权力行使以正当性;有效性能够增加合法性,合法性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有效性;民主意味着民众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治过程的参与,对命运的自决,通过民主途径参与政治,会使公民产生责任感,对公共事务关心,也有利于活跃的公民社会的培养和良性政治文化的形成。在这种环境下,公共权力将更可能具备法治、公正、透明、回应和宽容等特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才可能对公共权力具备足够的约束和监督,减少贪污腐败等现象滋生的空间。
民主不足对本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也具有负面影响。民主需要稳定的制度框架支撑。一般而言,民主发展适度的国家往往政治制度化程度较高,民主不足则更多地将国策决定权倾向于掌权官僚。政治制度化程度高有利于破解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所导致的信任极度缺乏的“囚徒困境”,如果政治制度化水平高到足以使双方对彼此的信息有及时了解,对对方的行为有合理预期,且这种预期被证实正确,从而产生对未来合作的期待,并随之担心对自己违约的惩罚,那么这时,“囚徒困境”是能够被破解的。
二是社会与公民层面面临的民主风险。民主不足给社会与公民层面所带来的最大风险就是对公民社会及与公民社会密切相关的公民文化的负面影响。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独立于国家和市场间的社会公共领域,具有特殊的价值与功能。从价值上说,公民社会能够倡导和培养人本、法治、自治、妥协、关心公益、自我牺牲和遵守契约等优秀公民特质,这些公民特质对政治系统的构成、政治过程的完善与政治社会化都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另外,成熟的公民社会在防范与纠正政府失位、市场失灵等方面,也可以成为一道防洪堤。民主适度社会的政治行为者很少采取破坏性极端行为,因为民主作为一种机制使失败者的失败只是暂时的,他完全具备卷土重来的机会,失败不会威胁到其生存。反之,民主不足的结果则是公民社会很弱小或者根本无法建立,公民普遍存在政治冷漠情绪,很少有政治参与行为,也缺少正规的政治参与途径;即使存在少量的政治参与,参与也是被动员参与,而非主动参与。正如阿尔蒙德所描述的“村民文化”的特征:“他们不关心政治,没有什么政治知识,也很少讨论它。他们既没有参政的热情也没有参政的能力,在既定的政治机构面前,很少有权力的感觉。”[3]233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机关与普通民众之间流动与交流的途径十分有限,任何理论上良好、设计上可行的政策方案经过冷漠的政治文化过滤,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与初衷截然相反。民主不足导致公民精神缺失,这种缺失导致公民对政府不信任,对现存政府体制、政党制度和具体政策持根本怀疑态度,致使政治系统存在大量不和谐之处,严重影响政治稳定。此外,还会影响政治认同,甚至导致政治体解体。
民主不足风险容易出现在威权型国家的转型过程中。威权型政体的特点是民众政治参与程度低,且多为被动员式的政治参与,政府对局势具有较强控制力,政治制度化水平高。虽然威权政体的当政者可以操纵正式的民主规则,但他们无法(像全能型政体那样)消除民主,也不可能将其变成一场徒有外表的演出。当政者不敢公然违反民主规则,贿赂、收买及采用更不为人察觉的迫害手段,如使用税务机关、被收买的司法机构及其他国家机构进行“合法”的骚扰、迫害或者强迫,迫使民众按照当政者“设计”和“允许”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并迫使反对者进行合作。然而,其与全能型政体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即使专制的当政者依靠大多数选票上台,某些民主制度的持续存在也会创造一个平台,反对派的力量借此可以经常给当政者带去极大挑战。历史上,转型期的韩国、俄罗斯、波兰、中国台湾、图季曼时期的克罗地亚、米洛舍维奇时期的南斯拉夫都属于此种类型。另外,现在正处于转型过程的缅甸也基本属于该类型。
“民主过度”是以牺牲公共权力的有效性,片面追求公共权力合法性,以发展并实现民主为最高或唯一政治诉求的一种民粹政治行为方式。精英主义与保守主义政治思想构成了对民主产生警惕的思想基础和对“民主过度”坚决反对的声音来源。他们认为,政治关系公共福祉,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能力的人才能胜任,正所谓“治大国如烹小鲜”,只有少量的政治精英才有资格从事政治这门“艺术”。具体来说,“民主过度”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公共权力及其承担者所面临的民主风险。从理论上说,一旦将民主原教旨化与乌托邦化后,民主便成为奥克肖特(Oakeshott)所说的极端意识形态。这种极端意识形态的“极端”表现在将“民主”看作衡量判断一切政治态度、政治行为的标准,只求政治价值与程序符合民主,而不问实际政策的效果如何、是否符合国情,且极端民主论的支持者往往不能很好地区别“民主”“自治”和“无政府”等概念。
从政治实践上说,“民主过度”会产生对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和政府现有权力地位的挑战,并导致一系列破坏政治稳定的行为。在很多时候,对那些高呼民主的人或团体来说,民主只是一个工具,一个破坏现存政治秩序、改变现存政治格局的工具,一旦他们的目的达到,掌握权力,他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压制民主。历史已经多次反讽地证实,“民主过度”一直发展下去,最终往往以独裁专制收场。柏拉图就对此提出警告,这也是亨廷顿所言民主第三波民主化大潮退潮的原因之一[4]353 -358。
二是社会与公民层面面临的民主风险。民主过度对共同体观念、历史传统与身份认同具有瓦解作用。在民主过度后面徘徊的是个体主义的幽灵。个人主义在近代的确立使个人的主观视野成为了政治思考的唯一视野,“我赞同或反对”成为对一切政治实践的评判标准。民主是个体权利觉醒的标志,民主过度则是权利泛滥的恶果。平等带来悖论,人们作为平等的人相互对峙,独立带来的却是深深的无助感。更严重的问题是,当公民一律平等后,他们就难以团结起来反对政府侵犯他们的独立,随着个体间联系的减弱,个体的力量不可避免地变小,社会成员在面对来自政府的不公正时往往束手无策。同样,由这样的个体构成的社会,其成员间也不再有牢固的社会联系,谁也没有义务听从他人的吩咐。结果便是个体化的个人失去精神家园,在高呼自由、民主、和平等口号的同时,越来越成为孤独的疏离的个人,这种个人没有共同体,没有传统,甚至没有认同。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专制所造成的恶,也正是平等所助长的恶。专制和平等这两个东西,是以一种有害的方式相辅相成的。”[5]
具体而言,“民主过度”导致政治文化共享缺失;导致主流阶级和阶层意识形态在社会层面的失范。另外,民主过度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现代社会是一个政治社会化加速发展的年代,而政治社会化不是凭空运作的,它需要一个载体。最重要的载体无疑是民族国家。一个健康而稳定的政治系统的特征就是在体系层面存在共享的政治文化,而在亚文化层面,各亚文化可以和平共处、平等交往,并相互尊重彼此的差异[3]32。在民主过度情境下,争吵与矛盾导致信任缺失,大众不能充分习得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评价等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政治精英也不能充分了解大众的需求和自身职位的要求,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主流阶级和阶层意识形态在社会层面的缺失,从而成为少数政治精英的政治亚文化。与民主不足导致公民精神缺失不利于公民社会培养异曲同工,容易导向个体主义的民主过度也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设。
民主过度风险容易出现在民粹型国家的转型过程中。民粹型国家转型的特点是政治参与程度较高,但政治制度化水平则相对较低,结果就是政治参与往往失去秩序,对政治稳定产生较大威胁,全社会政治共识难以达成,往往分裂为两个主要阵营,双方对立明显且尖锐,容易演变成暴力冲突。民粹主义又称“民众主义”或“平民主义”,其核心是强调普通民众的价值,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依靠普通民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此外,还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民粹主义依靠道德感召和精神动员来促使民众参与政治进程[6]。转型期,旧的制度逐渐失范,而新的秩序尚未完全确立,各种政治力量激烈博弈,为了吸引民众,获得支持,在权力竞争中脱颖而出,民粹作为有效工具就成为不掌握政权的体制内外反对派力量的一个天然选择。对于现政权而言,一方面容易背负之前威权统治的原罪,尚未熟练掌握民主政治的运作技巧,导致合法性基础并不牢靠;另一方面,对于体制内外的竞争者不能像以往那样打压,否则,他们会寻求以民粹(往往是经济方面和爱国主义方面)来抵消反对派在政治方面对进一步扩大民主的要求,以求增强合法性,巩固权力。
所谓民主风险的诱发因素,是指影响和决定民主风险形式与程度的条件性因素。其诱发因素主要包括:权力核心、文武关系、经济社会状况、国家形式,以及外部示范效应。
权力核心。权力核心是指现在(或潜在)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可以是领导者个人、也可以是政党和官僚机构,甚至不一定是现政权掌握者。例如,在中世纪欧洲很多国家,尽管存在政府,但作为宗教组织的基督教会和作为宗教领袖的教皇拥有比政府更大的影响力。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式政府机构和领导人与权力核心是重合的。围绕权力核心展开的一系列正式政治制度构成了民主风险的政策框架。权力核心是民主风险场域中最重要的一个:权力核心决定(或强烈影响)民主政策,民主政策执行的结果对民主风险的类型和程度具有直接影响,它规定民众政治参与的方式、范围和深度,因掌握合法性而拥有关于民主实践呈现方式的最终“解释权”,也因手握国家机器,对民主最终呈现方式拥有强大的“纠错权”。例如,查韦斯掌权后的委内瑞拉,民主风险的呈现就与之前非常不同:动辄游行抗议的民粹化的“民主过度”与修改宪法高度集权于总统的“民主不足”风险相混合,其中,民众的游行抗议既表现为大量民众自发的政治参与行为,又包含很多被动员的政治参与。
文武关系。文武关系(Civil - military relations)主要指军队(主要是军官阶层)与文官政府之间的关系,反映的是国家政治领导和武装力量指挥者之间、组织化暴力与政治目标和利益之间的关系,意味着武装力量与合法建立的国家公共权威机构之间所存在的主从关系或上下级关系[7]。按照亨廷顿的说法,文武关系的实质就是武装力量与社会中其他团体之间相对权力的问题[8]。他的研究结论是通过军事专业化来达到文官控制军队,以此作为防止武装力量干预和破坏民主政治和人民自由的防火墙。军人,尤其是军官阶层,在职责所赋予的责任感和组织行为方式造成的富有纪律性的团队精神的双重作用下,必然是倾向于保守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一个国家越是受高级军官领导,这种保守性和现实性就越发明显。因此,当一个国家的转型过程由军人(军政府)领导、尤其是文武关系中军人的政治影响力过大时,会面临“民主不足”的风险。出于对效率、纪律、荣誉和可控性的追求,威权政治往往也是军人所喜爱的政体形式。从20 世纪70 年代的希腊到拉美诸国再到当今的缅甸,一个个国家转型的例子都说明,文武关系向军队倾斜的结果,就是民众政治参与的被压制、民主发展不充分。军队惯用的限制民主的手段是利用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通过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和与邻国发生武装对峙等方式,使国内主要政治议题“被安全化”。
社会经济状况。转型体的经济类型与发展程度对民主风险的产生具有复杂影响,以往学界的研究成果大都围绕“民主(或非民主)政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一主题进行。实际上,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并且可能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4]54。对于经济发展对民主化、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的影响,学者间分歧较大,且他们的观点似乎都可以被某一事例或数据轻易证伪。李普塞特对经济与民主的关系相对乐观,认为一个贫穷的威权国家一旦达到了发展的某种水平,就会变得民主;反过来,民主程度较高国家的财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与教育水平的平均数要高得多[9]。普沃斯基和李普塞特看起来有共同观念,他也认为,民主应该被认为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更有可能出现在经济发达国家(民主的“内生化”);已经建立起来的民主国家更有可能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保持稳定(民主的“外生化”)[10]。但普沃斯基最终还是倾向于认为“没有理由相信经济发展一定带来民主。”[11]林茨尽管也认为,经济社会(economic society)是民主转型的重要诱发因素,但他的看法更加谨慎:一方面除了战时,指令经济与民主格格不入;另一方面,完全市场经济也不是民主政权的充分条件[12]。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发达成熟的社会,由于市场经济所具备的个人选择自由、充分竞争、利润动机和生产要素的私有化等特征,与民主的政治参与、契约精神、重视平等和个体利益维护等气质相契合,所以,适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当然,这也就更容易生成“民主过度”风险。相反,完全计划或统制型的经济,不仅束缚经济活力,实际上从根本上束缚了社会各种活力。计划经济往往需要中央集权,在二次分配层面对资源进行配置,因此,对于来自民众的权利呼声往往采取压制态度,容易引发“民主不足”风险。但是,经济状况与民主风险的关系远比表面上显示的复杂,也受到许多其他因素影响。如果在一个威权政体治理下,经济迅速增长,且受惠于该增长的人很多,那么,该威权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大增,民主诉求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容易呈现“民主不足”风险。反之,民主政体下的经济高速发展往往被认为与民主制度具有直接关系,容易造成一种假象:民主是解决一切的万灵药,从而引起“民主过度”风险。
国家形式。国家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主要包括国家结构和政体两部分内容。“国家结构”关涉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问题。所谓“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尤其是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与民主风险相关者,国家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结构上是单一集权,还是复合分权;政体是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在总统制与议会制何者更有利于民主巩固的问题上,林茨选择了后者。他认为,总统制存在一种向总统集权的危险,且在转型期,这种集权的界限非常模糊,而集权与民主是天然对立的。根据林茨的统计,1946—1999 年间,23 个总统制政权中就有1 个政权灭亡,与此不同,每58 个议会制政权中只有1 个政权灭亡[13]。关于总统制不利于民主巩固的最重要原因是:总统制遵照“赢者通吃”的规则运作,拥有独立权力和大众授权的信念可能给总统灌输一种权力意识和使命意识,即便总统以微弱多数当选,对小政党的需要和利益关注不足、对反对意见的容忍度也不如议会制的总理高,但转型国家往往更看重总统制的效率,尽管代价是冒着使民主化向威权倒退的危险。总统制下,权力集中于总统,为了获得政权,总统候选人毕其功于一役,在竞选中可能求助于民粹手段,动员、讨好甚至收买尽可能多的选民在选举中投票,当然,这种动员是以民主的名义,后果则是容易引起民主过度的风险。实际上,民粹往往是通往极权的手段,一旦该候选人大权在握,该政体就会呈现民主不足的风险。相对而言,议会制要求更多妥协和合作,其权力不如总统制那么集中,因此,在民主风险发生上也比总统制看起来要小一些。但议会制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合二为一,其不利于权力间的相互监督,与总统制的个人集权类似,容易形成政党或政党联盟集权。总而言之,在相对集权的总统制下,民主不足风险发生概率稍大,但说总统制必然容易诱发民主风险稍显武断。
在国家结构上,中央集权与联邦分权是当今世界两种主要的形式。中央集权意味着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中央政府拥有绝对权力,任何下级地方的权力都是上级政府授予的。对于这些权力,上级政府自然也可以修改和收回。联邦分权意味着,地方拥有受到宪法保护的自治权,此自治权,任何级别的政府都不得侵犯。由此可见,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联邦制更加民主,也更容易诱发民主过度风险,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在民主风险产生上则相对更倾向于民主不足。
从国家结构与政体组合的角度,我们可以归类四种国家形式类型:
表 国家形式类型
依据上文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结论:单一集权总统制容易产生民主不足风险,联邦分权议会制容易产生民主过度风险。从规避民主风险的角度,理论上,单一集权议会制和联邦分权总统制作为两种混合类型,可以消解两种潜在的民主风险,是更合适的国家形式类型。
外部示范效应。在政治学领域,示范效应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一政治领域的变动,某一政治制度的建立,或某一政治模式的成功,将对周边国家,甚至全世界范围产生吸引,并随之引发效仿。示范效应引起关注首先是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尤其是在政变对周边国家的“传播性”上。①参见David Huff and James Lutz,The Contagion of Political Unrest in Independent Black Africa,Economic Geography,1974,October:352 -367;James Lutz,The Diffusion of Political Phenomena in Sub-Saharan Africa,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ociology,1989:93 -114。在研究民主转型问题时,亨廷顿将示范效应(“滚雪球”效应)作为第三波民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个国家成功发生的民主化,会鼓励其他国家的民主化,这要么是因为它们都面临着类似问题,要么因为其他地方成功的民主化表明了它可能是一剂包医百病的良药,或者是因为已经民主化的国家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国,并且被看成一种政治与文化模式。”[4]90直到今天,示范效应仍是民主风险的重要场域。
民主风险防范与规制的总原则是:民主发展要适度、要与具体国情和政治现实相适应,既要防范民主不足的风险,也要防范民主过度的风险。民主风险防范与治理应注意:民主价值要符合传统,符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总结借鉴而非照搬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发展民主的一些有益经验;在防范民主不足的同时主要防范民主过度的风险。
民主化与现代化相伴而生,民主化是现代化的结果和必然要求。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民族加入现代化大潮,民主化将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作为正在和平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身就是对人类社会民主化发展的重大贡献;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将为人类社会的民主化发展带来新境界。然而,历史也告诉我们,在发展民主的同时,如果不处理好民主风险问题,那么不仅现代化的目标不能实现,甚至对政治稳定也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的还会导致政治系统的崩溃。因此,我们对待社会转型期的民主风险问题一定不能掉以轻心。此外,成功防范和规制民主风险也是为社会平稳有序转型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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