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崩溃理论检视

2015-03-26 02:46王彩波何禹潼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民主理论国家

王彩波,何禹潼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新兴民主国家在进行民主转型后,虽然按照传统民主化理论完成了政治制度的构建,但其中一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使民主制度面临崩溃的风险或是已经发生崩溃。鉴于此,新兴民主国家要实现民主的巩固就必须降低崩溃的风险,由此,在民主化研究领域下产生了民主崩溃理论,即通过考察民主崩溃现象的实证案例,寻找民主崩溃的影响因素,以解释民主崩溃的发生机制。

一、民主崩溃的概念

要理解民主崩溃,首先必须对“民主”的概念予以说明,只有明确了民主的内涵,才能够准确把握民主崩溃理论的研究对象。

今天,西方视野下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主是指一种“人民主权思想与个人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思想的融合体”[1]。这种融合体既应具有保护公民权利、尊重公民意志的内涵性价值,也应体现为一套与经济、社会体系分离的政治体系。在如何实现这样一种民主理想的观点上,共和主义认为,应建立一种公民充分参与的政体,将国家治理作为所有公民实现共同利益的事业。共和主义不信任“国王”,强调国家的最高权力蕴藏于公民社会之中,而行政权力只是公民整体意志的代表。自由主义则怀疑一切单极化的权力,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因此,自由主义的民主构想体现为多权力中心的政治体系,具有多元性、竞争性、公开性的政治文化,法律对公民自由、平等形式上的保障,以及强调市场的重要作用。

上述两种民主设想均自身存在不足。忽略技术性问题不谈,共和主义过分关注共同利益的一致性,高估了公民的伦理美德,并将社会完全理解为一个政治的社会,一旦公民缺乏美德或者政治制度较为软弱,公民充分参与就无法实现;而自由主义民主观则过分关注个人利益,强调对经济社会的法治管理及市场作为协调权力平衡与利益平衡机制的重要地位,忽视了经济权力对政治的影响。因此,当代民主理论家在阐释民主的内涵时更多地综合了这两种观点。哈贝马斯认为,民主共同体的成员应该具有五项基本权利,即平等的个人自由权,共同体成员身份权,诉诸法律行动,以及法律保护的权利,政治参与权,生存条件权[2]。达尔则认为,一个充分民主的政体,至少应该满足五个标准:第一,有效的参与;第二,选票的平等;第三,充分的知情权;第四,对议程的最终控制;第五,成年人的公民权[3]。

由于民主崩溃理论主要的关注对象存在问题,或者至少其民主发展是并不充分的新兴民主国家,且即使许多在今天被广泛承认的民主国家也无法完全符合或达到上述高水平的民主标准,因此,民主崩溃理论在定义民主时,最终只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标准。拉里·戴蒙德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能够以自由公正的定期选举选出和更换他们的领导人,那么这个国家就在最低层次上实现了民主[4]。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政体在政治参与与政治竞争两个维度上达到了要求,那么,在民主崩溃的研究视野下,它就可以被视为是一个民主政体。

“崩溃”的内涵并不复杂,通常是指一件事物的倒塌、垮掉或损坏,因此,“民主的崩溃”就可以被理解为一国民主政体向非民主政体的反向运动,具体表现为政治参与及政治竞争两个维度中的任意一个维度,或者二者同时出现较大程度的退化。

二、民主崩溃的研究路径

总的来看,民主崩溃的研究路径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结构主义的研究路径和行为者的研究路径。

1.民主崩溃的宏观视角:结构主义研究路径

民主崩溃的结构主义研究路径是通过发现在新兴民主国家中导致民主崩溃的因素,从而得出的一般结论,即认为其他国家只要具备这些因素就会发生或者有很大可能发生民主崩溃。在结构主义研究中,被认为与民主崩溃产生联系最为广泛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不平等、社会分裂及政治制度等。

经济因素。李普塞特认为,经济发展提高了教育水平,扩大了中产阶级规模,缓和了阶级冲突,形成了温和的、倾向于民主的政治态度[5],这也无疑是经济水平较低的国家所难以实现的。普沃斯基同样认为,新兴民主国家能否维系,取决于其经济表现,他对100 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进行了定量研究,其测评结果显示,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下降,民主崩溃的可能性随之提升,民主政体所持续的时间也越来越短[6]。同时,新兴民主国家由于缺乏既有的成就,短期内的政策失误极易造成政权合法性的不稳定或解体,因此,经济绩效对于新兴民主国家至关重要,换句话说,较差的经济绩效将直接危及新兴民主政权的合法性,导致民主崩溃。

不平等因素。现代民主制本质上是精英与民众相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内在地包含了不同阶层的博弈,只有当精英与民众的要求都能够得到保障时,民主政体才能够存续。“大量的利益要求是新民主政权最后要面对的问题”[7]。在新兴的民主国家中,为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民众必然产生通过民主政体制定再分配政策的诉求,通常不平等的程度越深,贫困群体规模越大,这种再分配的诉求就越强烈[8]。由于再分配通常是通过对富裕阶层征收高额税收实现的,因此,利益受损的富裕阶层受此影响,会有可能更加青睐只有富人才拥有投票权的政治制度,并利用自身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影响政府的行为,为政治不平等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由此,削弱了民主政体的稳定性,并最终造成民主的崩溃。

社会分裂因素。在存在多种民族、多种语言、多种宗教,以及多元文化的社会中,政治问题十分复杂,难以达成妥协或一致。如果在这样的国家建立具有竞争性的民主政体,民主崩溃的出现就难以避免。达尔认为:“任何一种制度如果严重分化为数个高度敌对的集团,它都会处于危险之中。面对严重的两极分化时,竞争性政体就容易崩溃瓦解、发生政变、爆发内战”[9]。相关定量研究也表明,民主崩溃与社会分裂之间存在着正向的相关关系。

政治制度因素。林茨、施密特、奥康奈、斯泰潘等学者都认为,与议会制相比较,总统制更容易引发民主的崩溃。林茨指出,在总统制下,代表立法权的议会及代表行政权力的总统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这种二元合法性导致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的矛盾无法凭借制度自身解决,极易转化为政治冲突及社会冲突[10]。此外,由于总统的任期固定,且按照一种“赢者通吃”的方式进行统治,即即使总统表现不佳,只要其不犯重大错误,就无法将其撤换;萨托利认为,与两党制或者温和的多党制相比,极化的多党制民主政体更容易崩溃。对于一个民主国家的稳定来说,强大、有效的政党及政党制度十分必要,而高度的政党分裂则会直接影响政治制度的稳定,当这种分裂的程度大到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一党多数政府时,民主的崩溃就为时不远矣。

2.民主崩溃的微观视角:行为者的研究路径

20 世纪70 年代,丹科沃特·A. 罗斯托将行为者的能动性纳入民主化研究中,实现了民主化理论行为者研究路径的兴起。在民主崩溃理论中,行为者研究路径认为,民主崩溃并不存在必然的前提条件,结构主义未能说明政治行为者在政治变化过程中的策略选择问题,因此,其开始将研究的重点转向分析关键的政治行为者在民主崩溃过程中的策略选择。

行为者研究路径内部可分为“精英内部战略选择和互动模式”及“精英—大众互动模式”两种。精英内部战略选择和互动模式将民主崩溃视为一个高度不确定的过程。具有自主辨识和行动能力的精英,为了达成自身的目标,在后果未知的前提下做出决策,而来自不同精英之间的决策互动最终导致了民主的崩溃。精英—大众互动模式认为,精英只是政治行为者中的一部分,在民主崩溃的分析中还应考察精英与社会或者大众的策略互动。简而言之,就是行为者的“某些特定选择可能提升或降低一种政体持续或稳定的可能性”[11]。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者研究路径并未忽略结构性要素,采用这一研究路径的学者通常认为,经济、政治、文化等结构性因素仅仅构成了体现机遇、意外、矛盾冲突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外在限制,而真正导致民主崩溃的是行为者的策略选择,因此,民主的崩溃往往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民主崩溃理论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看,民主崩溃的研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无论是结构主义的研究路径,还是行为者的研究路径,都无法形成一种关于民主崩溃的一般性理论。根据行为者研究路径的观点,每一个民主崩溃的案例都是独特的,民主政体在发生崩溃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充分的信息,突发性的事件及复杂的抉择等高度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行为者的作用才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周围环境的复杂多变,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行为者也会不断改变自身的策略,这就决定了行为者的研究路径本身就不可能产生一种一般性理论,最多只能就行为模式做出一种概括性说明。同时,由于弱化结构性因素的地位,行为者研究路径往往存在夸大行为者在民主崩溃中的作用的问题,因而难以形成一种具有合理可信的因果关系的解释,这也决定了微观视角的行为者的研究路径,无法形成一种关于民主崩溃的一般性理论。

结构主义研究路径则倾向于从宏观角度强调导致民主崩溃的因素,如较差的经济绩效、不平等、社会分裂及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等。这种分析路径的问题在于:其一,结构主义提出了导致民主崩溃的众多要素,却没有说明哪一个因素能必然导致民主的崩溃,而每一个民主崩溃案例中也并不必然同时具有所有的失败要素,因此,在民主崩溃的原因解释中,我们无法找到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变量。其二,这些解释路径自身的解释力也受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于实证案例,即一些国家即使出现了、甚至同时具有多个民主崩溃的因素,民主崩溃也并未到来。其三,虽然民主崩溃的研究者们已经提出了众多因素,以解释民主崩溃为何会发生,但这些因素之间存在的关联、影响及因素的有限性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明,这使得民主崩溃的研究更像是各种经验材料的罗列或叠加,而不是一种可以用来进行分析、预测的理论和研究框架。因此,宏观视角结构主义的研究路径无法形成一种关于民主崩溃的一般性理论。

第二,目前的民主崩溃理论研究仍然带有强烈的西方中心倾向和决定论的色彩。民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但是,通向民主的道路却有千万条,民主崩溃的研究也是如此。尽管同样是民主政体的崩溃,但在每个案例背后所反映出的是特定地区、特定文化种族在民主发展特定阶段所遭遇的不同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每个民主社会尽管框架大同小异,但因为孕育的土壤不同,也就一定会长出不一样的形貌。也就是说,每个民主都有其文化与社会的特殊性,我们要讨论一个社会的民主实践,或分析其民主困境,就必须回到该社会历史和社会关系中,才能对这个社会的民主特性有所掌握。”[12]

在研究中,以结构主义方法为代表,西方学者通常预设了西方民主模式具有普遍价值,并从其政治系统和结构功能体系的理想模式出发,对新兴民主国家作出考察与评估;在得出结论与应对措施时,也通常以西方政治发展的经验给出答案,试图以此促成“真正的”、巩固的民主制度,防止民主崩溃问题的出现。但如前所述,西方宏观性的民主理论无法将具体的历史文化条件纳入分析之中,因而造成了对其研究对象扭曲、偏颇的理解,无法对众多新兴民主国家的民主发展和崩溃问题作出一种全面的、有说服力的解释。同时,作为一种实践性很强的研究,民主崩溃理论也受到现实的挑战。20 世纪70 年代以来的新兴民主国家,在制度上基本都能够实现西方民主化理论所设定的目标,如竞争性选举、分权制衡、言论自由及全面的政治参与等,但是,依然有为数不少的新兴民主国家出现了民主崩溃。这表明,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现实层面上,根植于西方社会的政治文明的民主崩溃理论乃至西方民主化理论在面对新兴民主国家的问题时,都出现了理论的失灵,既无法从根本上对民主崩溃的问题作出分析,也无法对防止民主崩溃产生的实践做出有效的指导。

四、结语:寻找民主崩溃研究的中层理论

回顾历史,从清末至新中国成立,中国人的民主尝试曾几度遭遇失败。今天,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处于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的关键时期。吸取其他国家民主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防止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在未来出现崩溃的危险,就是民主崩溃理论之研究于中国的价值所在。

西方民主崩溃理论的研究者们试图运用特定的分析框架和概念工具,从西方民主国家的经验出发,构建一种宏观性理论来分析具有不同文化与社会特殊性的新兴民主国家,但目前为止,民主崩溃问题的尝试还是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作为宏观理论补充的微观研究视角局限于就事论事的经验描述与分析,难以产生具有指导性的理论成果。要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研究方法应是转变研究视角,形成连接宏观理论与具体经验研究的中层理论。

要构建一种研究民主崩溃的中层理论,至少要在如下方面展开研究:一是民主崩溃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发生的;二是在民主崩溃的发生过程中,重要变量有哪些,哪些变量具有决定意义;三是民主崩溃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行为者做出决策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由于民主的崩溃从本质上讲,属于政治变迁的一种,我们可以尝试借用“系统论”的分析框架来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伊斯顿认为,一个政治系统要持续存在,就必须实现两个基本功能,即能够为一个社会分配价值及设法使大多数成员至少把这种分配作为义务予以接受。而一旦政治系统无法实现这两个功能,就会面临发生崩溃的危险[13]。在伊斯顿等人看来,政治系统仅仅是响应社会系统变化的因变量,因此,在他们的研究中缺少对于政治系统组成、运作方式及能力的分析,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建立一种具有权威的政治秩序尤为重要,所以说,对于政治系统结构与能力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在系统论的分析框架下,如果民主崩溃的原因可以被理解为,民主制度无法为一个社会分配价值或者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这种分配,应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哪些具体原因导致了民主系统无法实现它的基本功能。包刚升提出,民主崩溃源于民主国家既有政治框架无法解决国内政治紧张关系所导致的严重政治危机。在通常情况下,政治危机的形成与激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国内存在严重的政治冲突,二是民主政府无法缓和或解决这种冲突。换句话说,在这样的民主国家中,国家能力弱小导致政治冲突的扩大化。而对于国家能力的高低,政治制度的安排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合理的政治制度安排有助于塑造国家能力,而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安排会削弱国家能力”[14]。

按照这种分析,我们可以将民主崩溃理解为,如果一个民主国家的社会系统中存在高度分裂时,就有可能引发激烈的政治对抗和冲突;如果民主系统中的政治制度安排不能塑造有效的系统能力,民主系统就无力缓解或解决这种政治冲突,导致其基本功能无法实现,最终引发民主系统的崩溃。

通过上述分析,民主国家政治上的高度分裂及缺乏有效的国家能力是导致民主崩溃的重要变量。解决政治上出现的这种高度分裂,可能需要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断地进行探索。这也从侧面凸显了通过合理的政治制度安排,提升国家能力及政府能力对于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如何提升国家能力,建构一种合理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可能是我们在研究民主崩溃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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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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