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话语的意识形态——一种三维的意识形态观

2015-03-26 02:46高晚欣范禀辉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精英观念话语

高晚欣,范禀辉

(哈尔滨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150001)

自从特拉西创立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以来,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争论就从未停息过,以至于“几乎没有一个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像意识形态理论那样激动人心、意义重大,同时也几乎没有一个社会研究领域像意识形态理论所标识的那个领域那样充满了争议和论争”[1]。因此,厘清意识形态所承载的本体意义,还原其本真面目,并尽可能合理地确定其外延,是意识形态理论体系在逻辑上能否自洽,并在经验层面体现历史性和实践性的重要前提。

一、对“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命题的审视

意识形态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对意识形态的大部分讨论仍然没有超出“观念本体”的论域,以至于使得意识形态的概念成为一个“包含着‘观念’‘信仰’‘学说’‘理论’‘主义’‘思想体系’‘世界观’‘价值观’‘偏见’‘神话’‘乌托邦’等诸多概念的混合体”[2]。因此,意识形态似乎变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庞大体系,一切观念都可以被称作“意识形态”,这必然会造成“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使用的混乱。意识形态遭遇的这种尴尬境地,似乎在表明从“观念”的视角界定意识形态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在笔者看来,这种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混淆了“自在的观念”和“表达的观念”之间区别。胡塞尔曾经把意义分为“自在的意义”和“被表述的意义”。“自在的意义”强调的是意义相对于主体和语言的独立性,是“未被表述的意义”。胡塞尔指出:“我在这个命题中所意指的东西,或者……我在这个命题中作为其意义而把握到的东西,始终是同一的,无论我是否在思考,无论我是否存在,无论所有思维者和思维行为是否存在。”[3]105而对于“被表述的意义”,胡塞尔坚持认为,是给予表述以意义的行为,才使得表述成其为表述,这些赋予表述以意义的行为就是“意义意向”,“只有当言谈者……在某些心理行为中赋予这组声音以一个他想告知于听者的意义时,被发出的这组声音才成为被说出的语句,成为告知的话语。”[3]35胡塞尔认为,意义是“观念的存在者”,换言之,按照现象学的路径,观念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自在的观念”和“被表述的观念”(表达的观念)。而从“观念”的视角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恰恰忽略了对两种不同观念的划分,更多的是从静态的、“自在的观念”的层面理解意识形态,而忽视了“观念”的“表达”层面,这就不免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实践意涵。因为就意识形态本身而言,观念成分固然重要,但这种观念的表达主体在权力关系中的地位、表达的方式,以及表达的策略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其次,混淆了“整体性观念”和“特殊性观念”之间的界限。虽然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诞生相比比较晚近,但这不意味着这一概念诞生之前就不存在意识形态这一社会历史现象。意识形态起源于社会的不断分化。按照马克思的思路,整个社会由于私有制的出现,日益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按照以往“意识形态观念论”的观点,不同的阶级都有本阶级所独有的“意识”,这种“阶级意识”转变为“自为的阶级意识”之后,就成为“意识形态”,并由此推导出意识形态“阶级性”的特征。也就是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有属于各自阶级的意识形态。其实这是对意识形态的一种误解。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明确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思想。”[4]可见,意识形态是专属于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权力”,其阶级性是特指统治阶级的阶级性。因此,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一种从属于统治阶级的“特殊性的观念”,而统治阶级以外的各个阶级、集团的“意识”则属于社会意识,是“尚未上升为意识形态的观念”。社会意识能否上升为意识形态,取决于掌握这种思想观念的阶级能否成为“统治阶级”。

最后,混淆了“维护的观念”与“反抗的观念”的界限。韦伯认为,在形形色色的权力关系中,有一种关系是“命令—服从”关系,韦伯称之为“统治”。具体地说,“‘统治’应该叫作在一个标明的人的群体里,让具体的(或者:一切的)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任何一种真正的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即从服从中获取(外在的和内在的)利益。”[5]因此,不是任何形式的权力关系都可以称为统治,真正的统治还必须有“对统治的合法性的信仰”。而对于合法性的追求,迫使所有的当权者都建构着关于自己统治的优越性和天然合理的思想理论体系,千方百计使统治合法化。韦伯富有洞见地看到了统治的“双重面孔”,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6]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力和统治的双重属性:物质属性,即强制力或暴力;精神属性,即为暴力辩护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依据。因此,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是为权力关系和统治关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供辩护,而是否具有这一功能则是判断某种思想观念是否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标准之一。比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直被认为是一部政治思想的学术专著,但《社会契约论》一旦被雅各宾派汲取而成为执政的重要理论依据时,就具有了意识形态的性质。与意识形态的维护功能相对立,那些反对现存统治的思想和观念,虽然也可以为自身的存在起到辩护的作用,但是由于持有这些观念的阶级或集团并不是统治阶级,缺乏将这些思想观念从“特殊性”转换为“普遍性”所必需的物质力量,因此,这些观念实际上只是对本阶级或集团行动的正当性的一种“展示”或一种行动“动员”,仍然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

因此,显然不能仅仅从“观念”的单一视角来理解意识形态,而应该把“观念”置于一个更为宽泛的体系之中才能准确地把握意识形态的概念。我们认为,与“观念”相比,“话语”这一概念更能够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地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和内涵。

二、“作为话语的意识形态”命题的学理逻辑

首先,人生存的两个维度是“作为话语的意识形态”这一命题得以确立的哲学基础。“人有两重生命(自然生命、自为生命),有两重本性(物的本性、超物本性),人也有着两重性的存在(实体存在、意义—价值存在)。”[7]因此,与人的双重存在相对应,人生存于实体世界和意义世界的辩证统一之中。实体世界是意义世界的本体论根据;意义世界作为对生存的一种终极关怀,流淌在实体世界之中,为人在实体世界的生存提供方向与动力。或言之,意义世界来源于实体世界,同时又是对实体世界的超越。这种超越性注定了意义并不是对实体和事件的复制和摹写,而是一个超越实体和事件本身,而使实体获得自身以外的实践价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话语成为接合事件与意义的纽带,并“通过进入理解过程、超越作为事件的自身而变成意义的”[8]。同时,对话语的理解、话语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话与文本的反应必须依赖于言语者和阅听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人生经历、知识构成、社会地位、理解能力等先在因素。只有融入了这些先在因素,话语就获得了各种意义的生成。因此,意识形态作为为权力关系辩护的话语体系,实际上构成了权力关系(实体世界)的“意义世界”。这就决定了统治阶级在进行政治实践的同时,必须要通过特定的话语体系来建构和表达政治实践的意义。

其次,人的符号性是“作为话语的意识形态”这一命题的可能性前提。人不仅仅是社会性动物,还是符号性动物。社会性指出了交往对于人的生存的必要性,而符号性则指出了话语对于人类交往行动的必要性。卡西尔也指出:“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9]因此,只有通过话语的过程,使思想以具体的、客观化的形式(书写和声音形象)展示自身,人们才可以进行思想和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因为每种个人意识本身都是封闭的;只有借助符号才能与其他人发生意识关系,通过符号表达其他人意识的内部状况。”[10]而观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核,其现实转化只能借助于话语来实现。因此,话语是意识形态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理解意识形态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意识形态实现的手段。

最后,统治合法性的需要是“作为话语的意识形态”这一命题的现实依据。合法性指正当性或正统性。在政治学领域,合法性是指社会成员基于某种价值信仰而对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所表示的认可,是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来实施统治的正当性或正统性。它既是统治者阐述其权力来源的正当理由,也是被统治者自愿接受其统治的价值依据。合法性对于任何政治统治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尽管政治统治可以通过暴力强制的方式来进行,但是仅凭这种方式,不但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而且还会因为遇到太大的阻力而难以持久。事实上,任何政治统治的维系,除了暴力强制以外,都包含着一定限度的自愿服从的成分。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能让民众顺从地遵守法律,而合法性稀缺的政府往往最终导致暴动和内乱。因此,任何统治为了保证统治的延续性,都在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为统治寻求伦理和道义上的理由,以获得更多的合法性资源。而这些理由经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重建构,就形成了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概貌。

三、“作为话语的意识形态”的三个维度

一切意识形态都是以话语形式存在的。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话语行动,是由话语主体、话语内容以及言说策略等要素构成的话语系统。

(一)意识形态的主体性要素——“由谁说”

意识形态话语的主体要素具体可划分为言说主体(统治精英)、阐释主体(知识分子),以及传播主体(大众传媒)等,他们在意识形态的建构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

1.言说主体(统治精英)

精英论者强调精英的社会历史作用,认为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绝大多数民众始终受到少数精英人物的统治,民主只是少数社会精英通过竞选而取得政治决策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社会精英转变为政治精英成为决定国家和人民命运的主宰。精英论者的观点从另外一个侧面描绘了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图景。由于精英人物本身是统治的核心力量,那么出于对统治有效性和恒常性的追求,在依靠合法的暴力的同时,也迫使权力精英必须确立某种特定的思想理论体系为统治合理性进行辩护,以获得统治的合法性。因此,权力精英,也只有权力精英才能成为意识形态事实上的提出者和倡导者。

2.阐释主体(知识分子)

每一个特定的阶级在阶级意识不断生成的过程中,“同时有机地制造出一个或多个知识分子阶层,这样的阶层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与政治领域将同质性以及对自身功用的认识赋予该社会集团。”[11]因此,为了获取霸权,特定的阶级就需要拥有自己的知识分子队伍,以便调整、澄清和传播本阶级的世界观。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生产必然是一个依赖于知识分子思想创造的漫长而充满矛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意识形态得以持续地建构和再造,知识分子的队伍也得以不断地组建和重组。要言之,知识分子一方面可以以其学术话语,为意识形态提供学理支撑,使得意识形态理论更加彻底,逻辑更加清晰;另一方面,通过话语批判和提炼,使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更加完善、更具开放性,从而更加具有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

3.传播主体(大众传播)

大众传媒通过“议程设置权”“话语权”“政治形象塑造权”等,对社会实行舆论控制。大众传媒可以决定呈现什么和遮蔽什么,以及报道的数量和质量,引导公众关注某些问题而忽略另一些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大众传媒通过对内容、语言和过程的操纵,最终达到“统治阶级的思想”与蕴含在民众之中的社会意识的一致化和规范化,使个人和社会承认既定的政治权威,并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服从于统治精英思想的支配。不过,“服从”并不等于“同意”。恰恰在这个意义上,大众传媒才真正体现了意识形态威力,它不仅能控制人的思想,而且能渗透到人们的心理结构之中,在潜移默化中悄悄地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世界观和价值观念,使人们自愿地接受现存的秩序和制度。

(二)意识形态的表达性要素——“说什么”

意识形态话语的表达性要素是指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所要表达以及展示的具体意义,是由价值层、逻辑层和符号层构成的。

1.价值层

任何意识形态都包含着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展示着价值目标和理想诉求。意识形态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现实社会生活决定的。这就使得意识形态的价值展现,一方面源自于对社会事实的解释和说明,它一般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往往具有比较浓厚的科学色彩;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必然要包含对现实社会的超越性内容,为社会的未来勾画出一幅美好的图景,并成为社会运动重要的伦理性前提。

2.逻辑层

意识形态的逻辑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意识形态的逻辑性表现为当下与未来的关联性。任何意识形态都不会把自己装扮成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楼阁,相反,它要表现为具有实用性、有效性和必然的可行性。因此,意识形态成为在当下的尚不够完美的现实社会与未来理想社会之间彼此通约的桥梁;其次,意识形态的逻辑性也表现为权力与伦理的关联性。对权力关系伦理性的强调无疑会掩盖权力体系运行过程中所必需的强制性和支配性,从而促进公众对权力体系的接受和认可,使权力体系的运行获得强大而稳定的精神保障。最后,意识形态的逻辑性还表现为生存与政治的关联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事实,意识形态更关注于为国家、阶级、统治等政治现象与人的生存之间的必然性关系提供依据,恰恰是通过对生存与政治之间必然关系的论证,使现存社会政治的合理性得到极大提升。

3.符号层

人类思想的传播,需要凭借一定的物质载体,这个载体就是符号。因此,意识形态只有经过符号化的过程,其意义才会得以显现,被人们所理解。意识形态的符号层一般具有双重意义:第一层意义是理性意义,即符号本身的意义;第二层意义是象征意义,即符号经过类比和联想获得的具有象征性价值的意义。意识形态的符号层,实质上是权力的符号,表现着一定的权力关系。从这一意义上看,意识形态的符号层能够帮助建立、转移或维持权力的实行,具有政治权力的工具性价值。

(三)意识形态的技术性要素——“怎么说”

技术要素是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策略层面,是意识形态由自在状态向自为状态转变的关键环节。意识形态的技术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时代性为核心的话语技术

“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12]时代是意识形态话语的永恒主题,意识形态的生命力根本在于“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体现时代的价值和特征。因此,意识形态要实现其有效性,必须要使其话语的内容、话语的形式与特定的时代价值相契合。这种契合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话语所蕴含的价值、所表达的内容和方式要与当今时代特定的价值指向相契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时代性。同时,意识形态也要直面社会发展的时代问题、与时代对话,从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

2.以合理性为核心的话语技术

合理化作为话语表达的基本要求之一,特指话语系统的价值与内容之间逻辑的自洽性和一致性。因此,意识形态作为为权力辩护的话语体系,必然要求逻辑上的自洽性和一致性。具体而言,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具体包括工具性合理性和价值性合理性。工具合理性是通过对意识形态社会政治功能的指认,从而对意识形态实然存在样态必然性的逻辑论证;价值合理性是对意识形态所承载价值的道德性,以及所勾画蓝图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论证。

3.以真实性为核心的话语技术

话语的真实性是指一项陈述所描述的事实或状态要使听者认为与客观相一致。其基本要求是价值中立性以及可验证性与这两个要求相对应,以真实性为核心的策略通过科学叙事和新闻叙事来实现。

(1)科学叙事

一种事实或状态是否真实,其基础就在于其言说的过程,以及根据是否是建立在科学方法论的基础上,“科学”形塑了人们的思维和身体,并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判断真实性的标准。这种情况的发生源于人们的两种信念:一是科学家是“忠于事实”的,因此,科学家对于真实性的论证是不受个人价值观念左右的;二是每一个专业的学科领域的封闭性使外界和普通大众很难对其话语的真实性进行评价,造成了“神秘的”就是“高深的”,“高深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真实的”判断。

(2)新闻叙事

与科学话语的宏大叙事方式不同,大众传媒一般采取一种贴近大众生活的叙事方式,来表现话语的真实性。大众传媒机构在再现事实世界的过程中,并不是描述或反映事件本身的过程,而是通过对内容的选择、传播方式的选择,以适应媒体预制的文本框架。“大众媒介按照特定的意图进行符号加工,将社会真实编码为意义真实,并将此观念以不间断的信息流方式传达到受众,并影响和制约着受众意识形态。在这个意义上讲,受众通过媒介获得的对于社会真实的认识,不过是其关于社会知识的心理结构反作用于物理真实的一种意识性的折射。”[13]

[1] 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研究[M].郭也平,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

[2] 宋剑.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及其研究进路[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2):30.

[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 卷[M]. 倪梁康,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10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5]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8.

[6] 列宁选集:第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8.

[7] 高清海.人就是“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212.

[8] 涂纪亮.现代欧洲大陆语言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65.

[9] 卡西尔. 人论[M]. 甘阳,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34.

[10] 哈贝马斯. 交往行动理论:第2 卷[M]. 洪佩郁,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72.

[11] 葛兰西.狱中札记[M].曹雷雨,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4.

[13] 刘越.社会建构视域下组织冲突的管理研究[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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