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楼农民的家庭幸福感研究

2015-07-05 08:18金莉金亚男
2015年27期
关键词:问卷调查

金莉 金亚男

摘 要:“农民上楼”是我国城镇化最好的表现,而上楼农民能否“顺势而上”,其生活水平与心理状态能否有效适应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更关乎城镇化的质量。本文以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武陵山区恩施市黄泥坝村为调查样点,通过调查问卷和入户访谈的方式,对该地因失地而住上商品楼的农民(以下简称上楼农民)征地前后家庭幸福感中夫妻关系的变化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进而提出若干改进其家庭幸福感的建议。

关键词:上楼农民;家庭幸福感;问卷调查

一、引言

农民“被上楼”是指各地为了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来增加的耕地,从而强迫农民搬出平房,搬上楼房住。而上楼农民是城乡二元化转型下的迷茫者,其心灵更为脆弱、再就业能力更为贫乏,他们的精神世界需要给予更多地关心和照顾。从研究现状看,理论界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上楼农民家庭幸福感的研究较少,这便引起了笔者对此的研究热忱。

二、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问卷内容。问卷内容分为基本信息和主体问题。基本信息包括受访者的年龄、性别、民族、婚姻、学历情况、经济状况和就业状况,主体部分为影响婚姻关系的因子,即失地后夫妻关系、夫妻吵架频率、沟通顺利程度、相处时间、夫妻经常讨论的话题、夫妻家庭分工及决定权情况等。

(二)调查对象。理论界对上楼农民的界定,主要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并入住商品楼的户口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本文以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恩施市黄泥坝村为调查目的地,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形式,共调查276户,每户一份问卷,回收问卷276份,部分問卷未填完整,有效问卷269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9746%。

三、上楼农民失地前后家庭幸福感分析

(一)基本信息方面

从年龄结构来看,调查样本中上楼农民年龄在60岁以上、40岁到60岁、20岁到40岁、20岁以下以上的分别占样本容量的16%和35%, 32%、17%;从性别来看,调查样本中,女性占比例约为667%,而结果发现女性的家庭幸福感普遍高于男性;从民族成分来看,该地区为土家族苗族聚居地,874%的调查样本为少数民族,这也是本文研究特色之处;从婚姻来看,上楼农民689%已婚,254%未婚,其余的丧偶;从学历水平看,调查样本中,初中及以下学历水平的失地农民分别占样本容量的57%,高中水平、高中以上学历水平的上楼农民分别占样本容量的14%、29%;从经济收入来看,上楼农民主要来源于个体经营收入、兼业收入、房租收入以及一次性征地补偿款等,平均年收入(除征地补偿)为49135元,但平均年支出为63180元,这已达到收不抵支的状况;从就业情况看,在调查样本中,在职的上楼农民占样本容量的比例为36%,因征地自愿性失业为271%,因征地非自愿性失业为369%(详情可见表1),可见失地对农民就业影响巨大。

(二)婚姻关系方面

从调查指标“失地后婚姻关系”看,393%的上楼农民认为夫妻关系变化不大,有431%的农民认为偶尔有小矛盾(详情可见表二),可见上楼后婚姻关系总体以变差的居多,从夫妻间失地后吵架频率来看,上楼后夫妻吵架频率变多的占572%,变少的占327%,变化不大的占101%。结果表明半数以上农民上楼后家庭关系并没有因为获得金钱补偿而变得更加和睦,而是争议增多、吵架易怒,夫妻感情变差。

从上楼后夫妻之间沟通顺利程度看,调查发现认为夫妻间沟通较好、比较顺利的共有139人,认为沟通更差的有28人,而有102人认为沟通顺利情况一般;从夫妻相处时间这一指标反映,占总数的453%的人认为夫妻相处时间减少,表示增加的占317%,还有23%的上楼农民认为相处时间基本不变。从结果可见上楼后夫妻间相处时间相对变少,沟通不如以前顺畅,夫妻间的矛盾有可能增加或升级。

从上楼农民的家庭分工情况看,日常消费决定权634%在于妻子;而家庭重大决定权在于丈夫有215户(约799%);男主外女主内的占534%,女主外男主内的占80%。这些数据表明上楼家庭分工受到的影响不是很大,“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仍然占社会主流。

良好的沟通是促进夫妻婚姻关系协调的重要手段,从调查得到的数据发现,上楼后夫妻之间经常讨论的话题较失地前比,夫妻之间以“工作”和“花钱用途”为话题的比例大幅增加,而之前的“子女教育、亲朋邻里、家庭琐事”等话题相对减少。可见“失地后再就业”和“补偿款的花费导向”是造成上楼后农民夫妻关系紧张的主要问题。

三、改善上楼农民家庭幸福感的建议

(一)专业基层帮扶工作小组暖心

研究发现,家庭和谐稳定的氛围较失地前后不同,失地上楼使夫妻关系趋向紧张。传统意义上仅限于经济物质方面的损失对上楼农民进行补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因上楼而产生的心理和精神层面的损失从未被拉入补偿考虑的范畴。为了保证上楼农民的基本家庭生活不受影响,加强对其家庭幸福感的研究与帮助是重中之重,这就要从“以鱼养予”向“以渔养予”方式转变,如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成立工作小组对上楼农民进行就业指导培训、家庭关系及心理帮辅、家庭理财咨询等工作,一对一、高质量、全面化服务。

(二)心理疏导服务用心

研究发现,男性家庭幸福感变化较女性更明显,男性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低学历、低技能的他们无法发泄压力,所以需要对男性开展针对性帮助,如开展男性上楼农民交流会,让大家共同倾诉自己的不适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开展男性心理辅导室。

(三)法律规范服务安心

上楼农民的住房安置涉及政府、开发商与失地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构建失地农民补偿机制中,政府必须担起重担。具体而言,政府对上楼农民要加强再就业行业的立法,明确对上楼农民的相关扶持制度在法律层面做出全面而具体的规范,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社会保障水平贴心

目前,政府未明确规定上楼农民的社会保障具体细则,难以确保其保障水平与城市居民一致。因此,要完善上楼农民就业保障制度,为其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养老保险水平,弥补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的缺陷,确保老有所养;完善与城镇职工相当水平的医疗保障,减轻大病负担,缓解因病致穷现象。

参考文献:

[1] 张慧.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研究综述.[M].经济论坛

[2] 刘晓霞.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M].东北:东北师范大学,2009.

[3] 李苏.宁夏回族失地农民生存境况及身份认同研究.[M].宁夏社会科学,2012.

[4] 胡苗,刘徽翰.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幸福感研究.[M].淮海工学院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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