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楠
摘 要: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吸纳社会多方面主体参与,对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增强有效的政府治理,創新社会治理体制。本文以江苏省政务微博为例,探究其应用于社会治理中的现状、问题、成因与对策,以促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政务微博;社会治理;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1-0055-03
一、政务微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增强有效的政府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而政务微博就提供了社会多方面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通过这一网络技术了解政治生活。政府通过微博与其进行互动,了解社会动态;相应地,他们通过微博关注政治,监督政府,响应政治动员,努力维护自身的权利。
(一)参与政治动员
所谓网络政治动员,是指个人或集团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利用网络传播技术平台,通过传播政治信息在网络社会发起的宣传、鼓动行为,进而影响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政治行动过程[2]。伴随着网络世界的不断发展,政务微博所传递的不仅仅是某种局部的数据信息(如音频信息、图片信息、文字信息、视频信息),而是将这些信息融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史而言,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伴随着政务微博平台的扩展与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和组织获得了网络的使用权与话语权,也为政府的网络政治动员准备了资源优势和技术条件。
首先,微博具有裂变式传播的特点,它传递的速度和规模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大众媒体,使得政务微博在政治动员方面的能力非常强大。其次,政务微博的留言平台对所有人开放,促成网络政治动员的可能性。2014年2月初,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拟建工业废物处理项目,消息刚在其官方微博上予以公示,便遭到了园区民众乃至社会环保组织的一致反对,众多网络民众团结一心,通过转发评论等方式向政府表明他们的反对意向,并利用政务微博平台开展网络政治动员,给政府施加压力。最终,在2014年2月27日,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发布公告终止该项目。
(二)扮演辟谣角色
微博由于准入门槛低以及用户的匿名性,使得信息鱼龙混杂,真伪难辨,谣言也随之产生。1953年,克罗斯提出决定谣言产生的公式:R=I×a×c,R为谣言(rumor),I为重要度(importance),a为模糊度(ambiguity),c为听者的批判能力(critical ability),从而表明人民对事件越重视,信息越模糊,谣言的流量就越大,影响就越广[3]130。政府作为网络信息资源的最大享有者,必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避免舆论对群众的误导。2014年3月1日昆明暴恐案发生后,部分网民在互联网编造“伤者必须提前缴纳五万元押金才能得到及时治疗”的谣言以及多地出现恐怖分子被抓的消息,造成人心惶惶,公安部及时查处造谣者,“平安江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告诫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不信谣、不传谣。
自2014年3月中旬起,江苏省政府就通过拘捕造谣分子、关停微博评论功能等各种方式对网络言论加强监管,从科学的角度“辟谣”、控制舆论、确保网络信息真实性。政府通过其政务微博针对相关谣言发布权威信息,披露事实真相的同时,要跳出谣言本身,将自身角色融入到舆论浪潮中,与不同社会组织平等对话,有效利用谣言了解民心,窥探民意。并及时引导“网络意见领袖”,使得舆论朝着有利于政府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最终从源头上破除谣言的传播渠道,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三)保障公民权利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面、各个平台、各个领域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一般来说,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普遍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从而影响国家政权系统的活动,尤其是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政治行为[4]14。而政务微博就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渠道,通过微博发表个人意见和观点,及时表达政治诉求,维护其自身权利。
在新型的网络社会中,作为网络传播受众的普通公民不再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他们可以通过公开的政务微博主动搜索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并根据自身需求筛选信息。由于微博的公开性与匿名性,网络用户不必担心自己因观点与他人不合而陷入孤立状态,人人都是政治参与的主角,因而政务微博为受众提供了一个自由发布信息、表明自身立场的空间。此外,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营造官民平等沟通的氛围,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保障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政务微博应用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内容表现滞后性
政务微博以服务于执政生活为目的,因而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政务微博建设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致力于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意识,增强公信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受传统“官本位”思维方式和“统治型政府”行为习惯,网络工作未完全纳入制度化、秩序化的轨道,导致政务微博信息接收和反馈反应迟钝。
政府要确保政务微博的信息准确性与权威性,常常要对网络信息进行分析核实,一旦发现疑点,便要从信息源头上层层过滤。有些信息还要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分析,定性与定量结合分析,甚至进行事后追踪。虚拟技术的实时互动与异步传输并举的技术结构把网络变成了一种比较个人化的传播媒体,政府更多地是进行事后的信息筛选或封堵,而在这之前,很多信息已经发布出去了[5]191。
(二)功能呈现单一性
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一份报告,截至2013年底,新浪平台注册的政务微博有100 151个,其中机构微博有66 830个,公职人员微博有33 321个,其众多的数量体现出政务微博发展的蓬勃趋势。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存在一定数量的政务微博并不是政府部门自愿注册,而是受上级的指令而被动开通,且包括党政机关微博的功能都仅仅局限为信息发布的平台,政府部门官员对微博的特点、作用都没有进行深入探索,只是政务门户网站的简单复制,对政务微博的良性运行和功能协调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微博作为政民双向互动的平台,突破了传统媒介的局限性,可以将文字、数据、图像和声音相结合,把信息碎片化传播的优势演绎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但现阶段,很多政务微博弱化为单一的信息发布渠道,这些会大大降低政务微博的传播力,造成政民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发群众的不满情绪,不利于塑造政府的亲民形象。
(三)利用凸显低效性
根据调查发现:在政务微博日常运行过程中,一些政务微博过于注重宣传政府日常工作的信息与最新公告,与民众的互动甚少,对微博的利用率较低。主要表现在微博转发与评论量微乎其微,有做“形象工程”之嫌。其次,微博的受众群体较为局限,根据前期调查,在受众群体的比例中,大多数使用微博的人群局限于19—28岁的年龄层次,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务微博宣传工作的开展。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平等地进行社会交往,拓展沟通圈子。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是为了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信息的范围和规模都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政府决定。而部分政务微博只顾走形式主义路线,对网民的转发、评论或私信等留言置之不理,忽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长此以往,不利于协调和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造成网络社会的冲突与隔阂,降低了政务工作的执行效率。
三、社会治理中政务微博产生不足的原因
(一)形式简单:缺少与社会的双向互动
政府扮演着信息资源的最大享有者的角色,其通过政务微博向社会展示的信息往往具有权威性。但是很多时候,政务微博部分遗传了传统政治传播模式的弊端,只是单向发布信息,缺少与社会的双向互动。造成政府无法从网络中提取真正属于大多数人的意见,造成信息漏洞,言论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另一方面,导致民众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产生信息隔阂,弱化政务工作的公信力,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各级党和政府全面控制大众媒介,有关政治信息均出自党政机构,客观上形成了政治传播过程中的“绝对中心”,严格控制了政治信息的发布[5]81。信息传播方垄断了信息,受众方也降低了反馈与传播信息的主动性,且这种不平等关系会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愈演愈烈,致使多元社会主体在网络社会中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降低,而促进网络社会和谐必须依靠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因而网络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增加。
(二)缺场空间:网民政治参与的随意性增大
随着我国社会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个新的虚拟社会——网络社会开始崛起,现实的社会空间受其影响出现分化,一个民众参与程度高、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阔、资源丰富的缺场空间与在场空间相对应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缺场空间拓宽了网民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但因为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言论的匿名性以及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等特征,有些政治素养较低的网民在参与政治生活的时候,会充分利用网络社会的幕后空间进行暗箱操作,摆脱现实束缚地畅所欲言,甚至有意在网上制造真假难辨的信息,影响普通公民对政务微博信息的判断力。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与制度的规制,网民政治参与的随意性增大。一些普通网民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加上缺乏正确信息的引导,受从众心理的影响,他们更愿意盲目跟风发表网络言论,制造舆论,从而时常让当事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强大网络舆论压力的束缚下,个人意见无从表达,造成“网络多数人暴政”。即多数网民在网络民主的旗帜下,就涉及少数网民的议题结成虚拟意见团体,以民主的名义形成网络舆论压力,进而侵害少数网民正当权利的行为[5]49。因此,如果没有协调好缺场空间与在场空间的关系,就会激发广泛的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冲突,网民的政治参与也无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中。
(三)范圍局限:刺激边缘化群体的极端行为
在网络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人: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信息富人能够熟练掌握网络信息技术,学会正确利用政务信息表达诉求,与政府进行网上实时互动,将自己的智力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创造出巨大的社会效益;而信息穷人由于先天经济资源欠缺,技术掌握不足,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若同时在网络空间中竞争,优势当然会倾向于信息富人,造成网络参与的不平等。
政府面对强大的信息诉求,自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他们所提炼的更多是信息富人的意见和需求,因而执行的公共政策会利于这一类人。而信息穷人由于掌握的社会权力较少,社会地位处于底层,利益表达渠道受限,掌握的信息处于隔离状态。在面对这一不公待遇之时,他们也缺乏途径去反抗,导致边缘化群体的诉求长期得不到实现,进而产生社会相对剥夺感,刺激他们的不满情绪,更有甚者,通过某些极端行为如: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利益,进行自杀性毁灭的行动,借此行为引起政府的注意。因而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程度。
四、优化政务微博建设以促进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制——保证政务微博建设法制化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为建设成和平民主的法治社会做出了重要努力,这必然也包括网络社会的法制建设。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是推进网络法治的主要力量,应加大网络立法的力度,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管理网络社会,促进政务微博建设法制化。网络行为控制不仅仅需要自律,而且离不开他律,道德与法制应相辅相成。约束网络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网络伦理道德秩序,调节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依靠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6]54。同时,网络立法要将现实社会管理的需求与网络社会的具体状况加以联系,既约束普通网民的网络行为,又对政务微博传播方的行为进行限制,体现政府的网络责任,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二)提高效率——及时反馈公众的心声
政府部门开通微博,既是为了公开政务信息,更是为了服务人民,通过管理微博传达执政理念。所以政府需重视并积极回应网络中群体的诉求,重视微博“实质性”内容的建设。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到罗伯特·达尔的民主理论家都断言:“民主的重要特征就在于政府不断地对其公民的意愿做出回应。”民主赋予公民为达成某种个人或社会的目标向他们的政府提出请愿的权利,同时要求他们对公共利益的不同理解必须存在着公平的竞争[7]72。因而政府在利用微博这一平台公开政务信息的同时,更需要提高效率,建立微博咨询模式与协商模式,从政府——公民之间的垂直交流过渡到复杂的横向交流和多向互动,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和谐统一,让政府能够尤为关注公民的心声,倾听他们的声音,根据民众要求提升自身的政策执行力,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扩展参与——重建网络“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8]48。而政务微博就为多元社会主体提供了一个政治参与的渠道,由于政治参与主体身份的个人化认同,他们很有可能在相互交流意见、阐述观点的时候形成一个网络公共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他们自由表达心声和诉求,在众多的交往中形成网络民意进而影响现实政府的公共决策,因而政府要采取措施拓展网民政治参与的范围。首先,政务微博要提供给广大民众一个网络论坛,这个论坛要尽可能对所有人开放,增加普通公民的话语权,调动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网络公共领域中,要合理引导网民理性发言,进行平等协商,避免非理性的竞争与冲突;最后,政府要参与到网络公共领域中,实现主导者与倾听者的角色融合,促进政务微博内容与形式的双向更新,构建一个崭新的网络“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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