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影响农业信贷的机制及实证研究

2015-05-30 22:20:34安冬张元波陈思齐
开发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效应

安冬 张元波 陈思齐

内容提要:农业保险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相结合的金融活动。对信用借贷活动而言,农业保险发挥着类似抵押及担保品的作用。农业保险通过降低农村信贷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融资能力对农村信贷具有正向作用,农村保险机构通过农村吸收资金和资金配置功能将对信贷发展具有替代效应。实践研究表明,农业保险通过缓解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及融资抵押功能要大于其替代效应。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保险模式,有助于缓解我国目前的农村信贷市场困境。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效应;信贷市场

中图分类号:F840. 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1-0044-04

DOJ:10.13483/j.Cnki.Uyj.2015.01.010

保险的本质是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其目标在于建立起能够维护社会再生产连续进行的损失补偿机制。补偿和风险转移作用决定了保险对其他金融行业的影响进而决定了保险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作为农村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农业保险业起步尽管相对农村信贷业务较晚,但自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市场呈快速发展势头。农业保险不仅通过风险转移和补偿对农业发展产生正向作用,也发挥着筹集与投放农村资金、优化配置农村资本资源的金融中介作用。制约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因素包括借贷抵押物短缺、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农业的脆弱性和高风险性等。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发达国家保险业起步较早,关于保险影响信贷等其他金融活动的理论文献也较多。国外部分学者研究了保险影响银行、证券等金融活动的机制,如保险有着促进储蓄向投资转换和优化资本配置的作用。帕马瑞达(pomareda,1986)通过对巴拿马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经营绩效;Webb(2002)认为保险和银行服务间具有相互依赖关系,保险的风险转移和补偿作用促进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另外Zou和Adam(2006)认为:财产保险因降低抵押贷款的风险暴露有助于提高贷款额度;也有国外学者认为保险及保险业的发展会因竞争而制约银行业发展,如Allen和San-lomero(2001)认为寿险业务和银行信贷间存在着存储替代效应,其发展将减少银行信贷市场份额。

国内关于农业保险影响农业金融供给的理论和影响效果也积累了大量文献,研究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关于农业保险属性及金融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如杨大光、陈美宏(2010)分别从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保险制度及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等几个方面研究了农业保险对农村金融供给(尤其是信贷供给)的影响机制;二是关于农业保险与农业信用关系的实证及实践研究。我国保险发展是银行信贷的格兰杰原因且保险与银行信贷的格兰杰因果关系随保险的发展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陈华等研究表明居民储蓄对保险需求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杜迎伟、张树忠、王雨舟等(2008)研究了农业保险与信贷结合的模式,分析了“农业保险+信贷”模式的协同效应及存在问题。

目前关于我国农村保险影响农村金融供给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尤其是从运用数理模型研究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关系的文献较少。有关农村保险与农村信贷市场相互影响关系及效应的实证研究成果较少。本文将在分析保险影响信贷的渠道、机制和效应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我国农村保险影响农村信贷的效果,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保险支持農村经济和农村借贷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保险影响农村信贷的机制分析

(一)农业保险影响信贷规模的利率效应

农业保险影响信贷规模的渠道之一就是保险对借贷利率水平的影响、进而影响涉农经济体的贷款需求。接下来分析农业保险介入对农业信贷借贷利率水平的影响。

首先分析在没有农业保险介入的情况下农业信贷的利率水平:假设农业信贷机构对涉农经济主体投资项目平均贷款额为L,投资项目平均成功概率为p,农业信贷机构贷款利率为r,同期的无风险利率为rf。则农业信贷机构贷款的预期收入为:U=Lp(l+r),农业信贷机构贷款的无风险收益为:L=(1+rf)。

当且仅当Lp(1+r)≥L=(1+rf),即农业信贷机构向涉农经济主体贷款的预期收益大于等于无风险收益时,才会选择向涉农经济主体提供贷款。可得无保险条件下农业信贷机构向涉农经济主体提供贷款的利率:

农业保险机构介入以后农业贷款利率水平的变化。如果农业信贷机构与保险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为入和l-入,其他假设如前不变,则农业信贷机构的预期收入为:U=L[p(1+r)+(1-p)(1-p)],农业信贷机构贷款的无风险收益为:L(I+rI)。当且仅当U=L[p(1-r)+(l-p)(l-p)]L(1+rr)≥时,农业信贷机构才会选择向涉农经济主体发放贷款。因此,可得到农业保险介入以后农业信贷机构向涉农经济体发放贷款的利率

通过比较(1)式与(2)式,发现ra≥rb成立,即农业保险机构介入农业信贷活动分担了农业信贷机构的部分贷款风险,可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信贷的利率水平,贷款利率的下降则会引致涉农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上升、农业信贷规模得以扩大。因此,涉农经济主体和农业信贷机构的福利水平都得以提高,农业保险机构介入农业信贷活动符合帕累托改进。

(二)农业保险对农业借款人信用等级的影响

在农业信贷活动中,借贷利率并非约束借贷人行为的唯一条件,即借贷利率并不是农业信贷市场的唯一均衡解。若要保证借款人履行信贷合约,可以在借贷合约中加入其他的约束条件(如抵押、担保、质押以及信贷配给等非价格机制)便于实现信贷市场均衡。农业保险在某种特定自然灾害发生时提供的赔偿可以用于偿还贷款,从而降低农业信贷机构的损失、提高其预期收益;另外,农业保险也会因影响到农业投资收益率的概率分布从而降低借款农户的违约概率。农业保险具有抵押品的替代功能,是因为农业保险既能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禀赋,又可以增加农业信贷机构对农业信贷的偏好,从而实现农业信贷资源的帕累托改进。因此,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产生与抵押物类似的功效:如提高贷款人的预期收益、降低借款人违约的概率,提高现有借款人的贷款规模或将潜在的借款人转化为实际借款人。

(三)农业保险对农业信贷信息和市场效率的影响

农业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严重,农业信贷市场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农业信贷配给现象也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农业保险有助于缓解涉农经济主体借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运用Stigliz和Weiss(1981)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信贷配给模型”可得到:农业信贷机构与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农业信贷机构为避免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选择信贷配给,农业信贷机构的信贷配给加剧了涉农经济主体的融资困境。农业固有的弱质性和涉农人口流动性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剧了农业信贷的风险。农业保险通过专业化地搜集与处理投保农户的信息并与农业信贷机构共享,则有助于减少借款人(农户)和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障碍并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随着农业信贷风险的降低,信贷机构则能够在获得稳定利润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利率水平,并根据借款农户的风险状况将不同风险的借款人区分开来。农业保险类似的抵押功能在一定程度』二不但能够解决农业信贷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可以解决农业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国际经验和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构建以服务涉农经济主体发展为目的的农业保险体系,在参与金融交易的信贷机构和涉农经济主体之问引入一个传递信号的农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一卜缓解农业信贷活动中担保品缺乏的矛盾。

(四)农业保险影响农业信贷的综合效应

农业保险对农业信贷的影响取决于两种不同的影响效应:一是农业保险促进农业信贷的正向作用。综合效应降低信贷机构的融资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融资能力。通过农业保险或是通过农业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的合作,农业信贷机构可以将自身的部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从而降低农业信贷机构的经营风险。农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和补偿作用对农业信贷具有正向作。另外,农业保险使农民在遇到风险损失时,通过从保险机构获得一定的补偿,因此刺激了农户对农业和农村信贷资金需求的欲望;二是农业保险机构在农业吸收资金和资金配置功能将减少农业信贷机构在资金市场的市场份额,从而对信贷发展具有负向作用,农业保险对农业信贷业务产生了一定的替代效应。整个农业保险市场对农业信贷的累积作用取决于正向和负向作用的对比。

二、农业保险影响农业信贷市场的实证检验

(一)研究方法及变量选取

1.研究方法。本文将运用协整理论为基础实证研究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的长期关系。首先运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各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以避免变量间出现伪回归现象;其次足对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指标进行协整检验。如果两个时间序列变量是非平稳的,但二者的某种线性组合却表现出平稳性,则表明两个变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即二者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协整关系的存在表明其中一个变量的变化具备影响另一变量变化的基础。本文采用Johansen检验法进行变量间的协整检验;最后是Granger因果检验,即在包含了变量X、Y过去信息的条件下对Y的预测效果要好于只单独由其自身过去信息的预测时,表明变量X有助于解释变量Y的未来变化,则认为变量X与变量Y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变量选择。(1)因变量。本文运用农业保费收入作为衡量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用IN表示),运用上述方法分析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农业信贷水平的影响程度;(2)以农业贷款余额衡量我国农业信贷发展水平(用LOAN来表示);(:3)控制变量。考虑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财政资金对涉农贷款贴息等)对农业贷款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在实证过程中加入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作为控制变量,分别用RGDP和FIS表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农力度。

3.数据来源与处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贷款余额、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等数据分别来源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变量选取的样本区间为1985-2012年共28组数据。为了消除通货膨胀水平对样本数据的影响,将以1985年为基期采用居消费指数对原数据进行修正,以便得到真实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真实贷款余额、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为消除样本中的指数增长特征和消除异方差现象,对各个变量取对数得到对数化之后的时间序列数据(取对数可消除异方差性同时也不改变时序数据的性质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本文的实证检验是借助于Eviews5.1完成。

(二)实证检验

1.ADF單位根检验。对上述经济变量进行ADF检验的结果见表1,通过检验结果发现,IN、LOAN、RGDP、FIS均为I(l)时间序列,可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本文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判断时间序列经济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是基于VAR模型的一种检验方法,选择带有趋势项并具有截距项的VAR模型进行的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运用Eviews5.1对LOAN、IN、RGDP、FIS进行回归得到协整方程如下:

LOANm=-0.8723 +0.161N+3.52RGDR+2.19FIS。

(3)

(1.032)(-6.305)(-2.01)

由方程(3)可以得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与农业信贷资金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即农业保险业变动1%能带动0.16%的农业信贷资金增长(协整方程下面小括号内为回归方程系数的t值,IN的系数并未通过t检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信贷规模增长则具有更加明显的促进作用,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对农业贷款规模也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3.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

在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进一步考察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之间的关系。由表3可知,在最优滞后期内,农业保险发展变化不是农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格兰杰(Granger)原因;农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格兰杰(Cranger)原因。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农业保险对农业信贷规模的影响效应。从协整方程(3)来看,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作为指标衡量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农业信贷规模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农业保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信贷规模增长。但是相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对农业贷款规模的影响而言,农业保险对农业信贷规模的作用要弱得多:农业保险业变动1个百分点能带动农业信贷资金增长0.6个百分点,协整方程中IN系数未能通过t检验(协整方程中IN系数的t值为1.032),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贷款规模的影响最为显著(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变动1个百分点能带动农业信贷资金增长3.52个百分点,且协整方程中RGDP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其t值为-6.305);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农业信贷规模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而农业保险发展则不是农业信贷规模的格兰杰原因,即农业保险与农业借贷之间的金融协同效应还很不明显。

2.农业保险影响农业信贷作用弱化的原因分析。(I)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影响农业信贷的作用弱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农业保险供给不足表现为农业保险产品不丰富、农业保险覆盖面窄。我国农业保险的相对覆盖面相对较小,2012年农业保险农作物承保面积约1500万公顷(全国农作物种植面积超过1.5亿公顷);我国农业保险产品不丰富直接导致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程度较低,目前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在农业巨灾风险相应转移体系缺失的情况下,保险农业的脆弱性以及高风险性必然导致农业保险供给不足:(2)农业保险的信息不对称与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农业自身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导致了农业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城镇商业保险更加突出,如农户(投保人)为了得到保险赔偿可能会虚报投保标的物的信息,保险机构也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模糊解释部分条款内容。所以,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和“双向道德风险”更为严重;(3)农业再保险和巨灾损失补偿制度的缺失影响了农业保险供给。农业灾害风险多发,且经常呈现集中性、巨灾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很容易形成农业巨灾损失。一旦大面积农业巨灾损失发生,单纯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则很难独立承担与消化。Miranda和Glauber(1997)曾运用统汁模型汁算出美国最大10家农业保险机构和一般保险机构的赔款支出变异系数百分数得出的结论是:一般保险机构的加权平均变异系数百分数为8.6%,而农业保险机构则为84%,农业保险机构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几乎为一般保险机构的10倍左右。如果把这些风险全部转嫁给农业保险机构,可能导致使保险机构难以承受并最终退出农业保险市场;(4)农业保险查勘理赔的复杂性抑制了农民参保热情和涉农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农业保险涉及点多面广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在出现灾情的情况下很难逐家逐户地核灾定损。目前主要是采取乡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层层把关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抽样查勘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定损理赔。于是,出现参保农户造似、滥报和虚报等现象较为普遍。农民则存在对保险公司的“事前对合同解释不清”、“理赔速度慢”、“理赔程序太复杂”等诸多问题表示不满。

三、政策建议

(一)构建多支柱农业保险供给体系

在我国,农业保险对农业信贷规模的不具有显著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为了最大规模实现农业信贷与涉农保险的金融协同效应,有必要增加农业保险供给以实现涉农保险业务与农业i信贷活动的耦合互动。鉴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特征和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是构建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和发展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纯粹依靠商业性保险机构是无法满足农业保险需求的,政策性保险发挥着弥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关键作用,即农业保险必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激励来改变农业保险产品的成本收益比以实现农业保险市场的均衡。我国最近几年也正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出现以后,农业保险和农村保险才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完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优化农业借贷环境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水、台风等巨灾频繁发生。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即在一定区域投保农户风险呈现高度相关性,致使农业风险损失在时问和空间上不易分散,所以農业巨灾风险一般不满足“大数定律”。农业巨灾保险的高风险性和高赔付率制约了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市场的供给行为,造成农业保险市场供给失衡。因此,农业巨灾带来损失的补偿主要是靠国家财政和社会捐款。国家要尽快建立一个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各级政府每年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支持基金,通过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应对农业生产当中的重大自然灾害。

(三)完善再保险制度和巨灾损失补偿制度

农业的脆弱性和保险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特殊的风险。因此,要依据大数法则立农业再保险机构将涉农保险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予以适度分散,根据保险经营财务稳定性的需要设立农业再保险机构也是农业保险存续的基础前提之一。国家可通过政策支持大型保险机构从事农业再保险业务或政府直接承担农业再保险职能,使得从事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的风险得以分散。政府也可以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保险主体积极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

(四)探索有助于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农业保险模式

总结国内外较为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和经验并加以推广。国内比较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有江苏省淮安市的“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联办共保”运营模式、上海市推出的由政府主导下的农业专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及浙江省的“政府推动、共保经营”模式,等等。上述模式的共同点是政府主要发挥主导与扶持作用、政府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从事农业保险,商业性保险机构通过和农户签订保险合同从而实现农户和商业性保险机构直接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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