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联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05-30 10:48
云南教育·视界 2015年10期
关键词:供餐食药监学校食堂

同志们: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初,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学校食堂联席会议制度》。该项制度自2014年3月实施以来,省教育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状况和形势,研究、解决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切实使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高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时掌握、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新要求、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同时,借助各级监管部门以及学校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平台,共同交流探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拓展思路、采取措施,切实、有效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今天,我们在云南艺术学院召开本年度第二次学校食堂联席工作会议,结合新修订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下面,我讲3个方面的意见。

一、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成效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食药监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配合下,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体现出“三个到位、四项深入、五个提高”的特点。

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协同合作,食堂工作人员执行落实的层层抓、层层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責任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食堂食品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明确落实具体责任人,保障食品生产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三是监管措施到位。学校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建立、完善了《云南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与规范操作细则》《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加工操作有章可循。

四项深入:一是深入开展业务培训。2012年以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共35期,省级培训人数超过7 000人。州(市)、县(区)两级按要求分别组织分级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人数超过2.5万人。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为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对于食品安全知识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增强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省教育厅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先后免费下发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营养指导手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与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手册》共 6万多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利用已有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资源,结合班会、黑板报、宣传栏、健康教育课、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校师生广泛、深入、系统、全面地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2012年以来,省教育厅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抄报作品大赛”“全省中小学教师食品安全优质教学案例征集大赛”“首届全省大中专院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和“全省大学生食品安全微视频大赛”。通过知识竞赛和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掀起了深入宣传、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的热潮。三是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另外,在委厅每次安全大检查中,都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四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2012年以来,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连续3年先后开展了“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食堂、超市和校园周边供餐场所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全面的排查整顿。3次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食药监、卫生、工商和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提高和改善了校内食堂及校园周边供餐场所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

五个提高:通过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实现了管理人员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提高和社会认同程度提高。

特别是2012年3月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受益学生530多万人,每年投入资金32亿多元。截至今年9月,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已为超过30亿人(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了集中供餐。各地各校在克服了食堂硬件设施条件较差、食堂人员严重缺编等困难的情况下,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这一工作成效得到了国家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比例不高。去年6月,省教育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省18 608所学校的18 747个校内食堂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食堂持证数13 781户,占64%;未持证数4 966户,占36%。未持证的食堂中,绝大多数为农村中小学食堂。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为保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需求,我省部分农村学校通过搭建临时伙房、改(扩)建学校原有其他性质用房进行供餐,学校食堂供餐的硬件设施条件暂未达到食药监部门的发证标准。这一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省政府要求必须实现校内食堂自助供餐;另一方面,学校食堂(伙房)暂时不能获得食药监部门颁发的供餐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在过去3年的工作实践中,多数地区和学校采取向当地教育和食药监部门备案的方式进行供餐。但是也有部分地区,此类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成了当地食药监部门的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此类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将可能面临按照新规进行严惩重罚的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省教育厅将主动与省食药监局进行积极协商,一方面敦促各级各类学校尽快完成食堂改造升级,办理供餐许可证;另一方面,对于确实暂时不能达到发证标准的学校食堂,考虑是否能够采取进行备案登记的方式,在食药监部门的严格监管下供餐。

暂时无证但必须开餐的客观困难和矛盾在我省农村中小学客观存在,但是,我省大中专院校的校内食堂决不允许出现此类情况,大中专院校的硬件设施、设备客观上完全有条件达到食药监部门的发证标准,不管是学校自办还是对外承包,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对无证经营的大中专院校食堂,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并严惩重罚。

二是食堂硬件设施条件不足。目前,我省学校学生食堂的现有基础设施条件难以满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这一问题在农村中小学显得尤为突出。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推进,各地各校千方百计创造供餐条件,通过整合利用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新建学校食堂、统一搭建临时伙房、改造原有校舍作为临时厨房等方式,暂时缓解了供餐条件不足的困难,但是从全省范围来看,学校食堂现有硬件条件不足的困难依然存在。部分山区的学校由于暂时不具备校内食堂供餐的条件,只能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或家庭托餐的形式进行供餐,食品安全隐患较大。

此外,全省各大中专院校,虽然设施设备条件相对较好,但食堂流程、布局不合理,凉菜间、面点间等专间设备、格局不完善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食药监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努力达到食品安全的规范性要求。

三是食堂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每50名寄宿学生聘請1名食堂工人计算,仅全省农村中小学,共需食堂外聘人员近7万人。外聘人员文化素质偏低、食品加工生产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强并且流动性大,造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要求开展系统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的落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食品生产存在风险隐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较之于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对70%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今天参会的高校,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认真、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省教育厅也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级培训班,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解读,指导各地执行、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目前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实际,下面,我提5点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关系到家庭的美满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分管后勤的学校领导日常指挥,相关业务处室具体监管,食堂工作人员执行落实。学校食品生产和监管工作各岗位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层层把控。对于失职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加大力度,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法领取从业许可证件。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健康体检,未经体检合格人员,学校一律不得录用。对外承包食堂一定要结合实际,制订严格的食堂承包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对食堂承包单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的错误做法。学校要建立监督管理与定期巡检常规制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监管工作。今年9月1日至10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一次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在内的校园安全工作的广泛、深入、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各地各校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三,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校食堂必须严格把好“五关”:一是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堂采购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安全无害,符合要求。二是要严把食品贮存关,切实落实进货检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及时处理过期或者变质食品,严禁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同存放。三是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根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食堂的操作人员要实现对食品的规范加工制作。四是要严把餐具清洁关。学生餐(饮)具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确保餐(饮)具卫生无害。五是严把食堂安全保卫关,严防校内食堂恶意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建立健全与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食药监部门加强联系协作,争取支持配合,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健全制度、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食药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当事故发生时,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事故一旦发生,应按照相应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绝不允许瞒报、迟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对因疏于管理、措施落实和工作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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