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成
摘要: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要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文章针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开辟交通和物流大通道、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进金融领域合作、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粮食合作机制等五条具体措施,提出了现代保险业参与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相关路径。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保险业;路径选择
2013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中亚四国期间,首次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近期,甘肃、陕西、河南、宁夏等地先后提出了本省、自治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规划或者设想。在这种形势下,分析研究保险业如何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如何利用保险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简介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区域。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边牵着亚太经济圈,西边系着发达的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
中国科学院地理所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可以有三条路线,即在空间走向上初步形成以欧亚大陆桥为主的北线、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为主的中线、以跨国公路为主的南线三条线。目前,针对三条主线展开的经济带规划方案亦在制订中。国内区域范围目前包括西北五省、重庆、四川、内蒙古和新疆建设兵团,还将扩展到其他省区。
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提出,为了使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第一,加强政策沟通。各国就经济发展战略进行交流,协商制定区域合作规划和措施。第二,加强道路联通。打通从太平洋到波罗的海的运输大通道,逐步形成连接东亚、西亚、南亚的交通运输网络。第三,加强贸易畅通。丝绸之路经济带总人口30亿,市场规模和潜力独一无二。各方应该就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问题进行探讨并作出适当安排。第四,加强货币流通。推动实现本币兑换和结算,增强抵御金融风险能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国际竞争力。第五,加强民心相通,加强人民友好往来。
二、保险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路径分析
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五大支柱相对应,有关部门提出了五大具体措施:开辟交通和物流大通道;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打破地区经济发展瓶颈;推进金融领域合作;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粮食合作机制。在这些具体措施中,都有现代保险业发展的空间。
(一)保险业服务交通和物流大通道的路径
1. 服务现代物流业,创新运输保险模式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基础是交通和物流大通道的建立,其涉及沿线多个省区,对保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丝绸之路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的必然产物,也是物流业与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为物流业提供的保险险种主要是单一的货物运输保险,对物流产业的整体关注和业务支持不足,市场没有形成规模,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统一可操作性的投保模式。而西部地区货保市场长期存在保费费率高、赔付率高的“两高”现象,致使物流企业投保率偏低。因此,保险业亟需创新运输保险模式,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和物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险保障。
2. 提高保险业服务质量,实现全程化一站式的保险服务
为了满足丝绸之路经济带物流业的服务需求,保险业应当提高现有的物流货物保险服务水平,为其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具体的做法包括将保险标的设定为全部物流物品,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最大程度地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另外,在产品开发上,要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品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这样才能提升服务质量,为运输业和物流业提供了更多简便、快捷、覆盖全行程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业参与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途径
1. 保险业应积极主动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直接投资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长期以来,我国国内保险机构的总部都位于东南地区以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其投资重点也位于东部地区。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需要,保险公司应该开拓视野,加大对于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投资丝绸之路经济带。
2. 保险业应为贸易投资、建设等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区别于其他投资主体,保险业在贸易投资和建设中具有天然的专业优势,可以为其他主体对西部的建设提供专业的建筑工程保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为贸易投资和建设主体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生活保障,免除丝绸之路经济带投资者、建设者的后顾之忧。
(三)保险业推进金融领域合作的路径
1. 保险业应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合作
近年来,中国坚持互利共赢,在货币互换、境外人民币贷款等方面先后“破冰”,摸索出一条符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与中国实际的金融合作路径,为这条亚欧经济走廊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与此相适应,保险业也应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合作,开发面向中亚地区的商业保险市场,实现我国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走出去”。
2. 保险业应加快与丝绸之路地区银行、信托、证券等机构的金融合作
目前,丝绸之路沿线经济带大部分仍属于我国金融不发达地区,各地方金融合作的规模、作用发挥不足,利用此次发展机遇,保险业应当充分利用基层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各银行、信托、证券以及当地金融政府机构的交流,加快推进金融领域的多方位合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品种,以满足其建设的需要。
(四)保险业推进区域能源领域合作的路径
1. 保险业应积极参与能源金融产业发展
能源金融是通过能源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整合,实现能源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不断优化聚合,从而促进能源产业与金融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众所周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中亚地区和我国西部地区接壤,该区域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资源丰富,在交通运输、贸易物流等硬件设施逐步完善以后,可以考虑发展西部地区能源金融中心。借助保险业专业的服务,为能源开采、储备、运输、调配等提供全产业链的便利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促进金融服务与能源服务的结合。
2. 保险业应积极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绿色经济带构建
除了传统能源以外,构建新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的绿色经济带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中之重,保险业可以一方面利用自身优势,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大力发展绿色保险。例如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到新能源建设投资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农产品等建设中去,为新能源的开发、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特色农产品产业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险服务,具体包括大力发展旅游责任保险、企业信用保险等。
(五)保险业推进粮食合作机制的路径
1. 保险业应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发挥更多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涵盖了我国的部分主要商品粮产区,例如河南、陕西、甘肃等地,这些农业大省中,保险业目前已经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农业保险条例》的贯彻和实施,以及中国和中亚地区粮食合作的加深,保险业应当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合作,力争将更多重要的基础性的作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2. 保险业应积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现代农业以及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发展
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保险业还应当致力于推动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包括推进西部地区特色农业企业的建设,包括牛肉、蛋、奶及中药材、特色农产品等地方其他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信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保险服务,为中高端农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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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