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发展研究综述

2015-05-30 18:06谢玉梅关新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7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综述

谢玉梅 关新

摘要 家庭农场强调以家庭成员为主体,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在实践中,各地创新出多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代表模式如上海松江、安徽郎溪、湖北武汉、浙江慈溪、吉林延边模式都强调政策扶持,从财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角度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融资难、土地流转困难、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在家庭农场渐进发展的过程中,未来研究应关注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发展模式的比较、从理论视角解析典型个案,研究政策支持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有益借鉴。

关键词 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规模化经营;综述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27-328-04

A Summary of Family Farm Development

XIE Yu-mei,GUAN Xin*

(Business School,Jiangnan University,Wuxi,Jiangsu 214122)

Abstract Family farm stresses on the family members as the main body,through the reasonable transfer of land,the scale of operations,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scale.In practice,a variety of family farm business models are innovated around the country,representative models,which include Shanghai Songjiang,Anhui Langxi,Hubei Wuhan,Zhejiang Cixi,Jilin Yanbian,are emphasized policy support,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and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But the family farm development process is still facing financing difficulties,and transfer difficulties,policy support is not in place and other issues.Therefore,in the process of gradual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the future research should focus on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pattern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to analyze the typical case,research the impact of policy support on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and provide the decision-making basis and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Key words Family farms; Development model; Scale operation; Review

近年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截至2012年,我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 173.33 hm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1]。家庭农场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有效解决了农村分散经营、效益低下和资源浪费等问题。随着各地家庭农场实践,大量文献对家庭农场概念、发展现状、特征、发展路径等进行了探讨。笔者通过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比较我国家庭农场模式特点、分析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结合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研究现状探讨未来家庭农场研究重点。

1 家庭农场的概念与特征

1.1 家庭农场的概念 我国早在1983年就提到家庭农场的概念,当时主要借鉴前苏联国营农场模式,提出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户划3.33或6.67 hm2搞家庭农场[2]。随后在1984年以文件的形式把家庭农场界定为“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国营农场领导下,以户为单位,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3]。但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我国逐步形成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家庭经营方式[4],家庭经营成为我国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的经济利益保证了生产的质量[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出现了空心化、农民老龄化、以及“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的问题[6],现有的生产模式已难以满足农民的生产需求。因此,如何改变现有的农户经营模式,在以土地的适度集中以及剩余劳动力转移前提下有序发展家庭农场成为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7]。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在提及的家庭农场区别于1983年的国营农场和1984年的职工家庭农场,着重强调家庭经营,以家庭为生产单位。

事实上,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在国外得到广泛发展。例如,美国农业部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场主和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可以有少量雇工,以商品化生产为目标,能支付家庭和农场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并自行管理经营的农场组织[8];俄罗斯《家庭农场法》认为家庭农场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由农民和家庭成员组成,并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经营主体[9];荷兰的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的“企业”,并且大多数是非常专业化的“企业”;英国的农场又称“自耕农耕作”,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简单商品生产的农场,自耕农就是家庭农场主;法国的农场主要是由家庭成员进行生产和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0]。国内学者对家庭农场概念的研究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强调家庭农场是以现代化技术、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为组织特征的一种企业化组织[11-13];二是强调家庭农场是具有企业性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企业化经济实体[14-15];三是强调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土地适度规模化为基础,以企业化方式进行农业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8,16-17]。

1.2 家庭农场的特征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存在差异,但都认为家庭农场具有以下特征。

1.1 规模化经营 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是0.5 hm2[18],虽然属于家庭经营,但是规模小[19],达不到一定的规模经营要求。在一些省份申请家庭农场成立的文件中,对规模进行了规定(表1)。韩俊[4]认为当农民的务农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时所达到的土地经营规模是最适合的,在北方达到8.0 hm2左右,南方4.0 hm2左右;朱启臻[20]认为家庭农场规模的下限是生计标准,上限是现有技术条件下所能耕种的最大面积。虽然各省对家庭农场规模没有统一标准,但是都强调家庭农场可以获得规模效益;从成本收入角度分析,家庭农场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节约资源与人力成本,进而提高收入[21-23],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24],同时规模的增加也会推动现代技术设备投入的增加,以此提高粮食产量;另外据农业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6.67 hm2)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17]。

1.2 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

传统的农村劳动力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在农忙临时雇工成员以及亲戚朋友。但近年来各省陆续出台了申办家庭农场的条件,强调申办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是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有别于公司农场。家庭農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利益一致,减少“委托-代理”问题以及监督费用,降低交易成本[7]。

1.3 农业收入为家庭农场主要来源

我国目前农户收入来源多样化,不仅包括家庭经营收入还包括工资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加工服务收入[25]。相比于传统农户经营,家庭农场强调以农业收入为主。例如,山西、安徽2省在认定家庭农场办法文件中规定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26]。

1.4 现代化经营

传统的农户由于小规模、分散化经营,机械化程度不高,投入资本有限,小农户生产最主要还是依靠自身劳动力。但家庭农场具有规模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实现机械化、集约化生产,强调的是依靠技术、设备、管理等来提高产出。家庭农场在继承了家庭经营优点的同时又稳定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17,27]。

2 家庭农场模式

在实践中,各地根据其资源禀赋、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创新出多种形式的家庭农场模式,代表性模式包括上海松江、安徽郎溪、浙江宁波、吉林延边、湖北武汉模式。

2.1 松江模式

上海市松江区于2007年开始粮食家庭农场的探索,在农民自愿和政府积极推广的基础上,由村委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由政府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为6.67~10 hm2。目前全区共有家庭农场960户,经营面积11.89 hm2[28],每户7~10 hm2,户均净收益6.7万元,粮食经营规模为每户2~3个劳动力[29]。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发展得到了政策支持,包括种粮直补、农药补贴、土地流转补贴3 000元/hm2、保费补贴[28];此外,政府提供5 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贴息贷款扶持,解决“融资难”问题。

2.2 郎溪模式

2001年安徽郎溪成立了第一家家庭农场,农户主要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达到规模经营,单户经营面积在3.33 hm2以上[30]。在以农民为主体条件下,通过政府扶持和协会帮助扩大具体农场规模。2013年全县已有554户家庭农场,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有363户。2012年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28 910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4 倍,城镇居民收入的 2 倍[31]。该县还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县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1 000万元、整合涉农项目资金1 000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此外,由当地政府出资600万元,建立郎溪县家庭农场贷款担保资金[18];家庭农场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市场服务、融资服务。例如,银行专门开发了“家庭农场贷款”产品,由协会为会员贷款提供担保,有效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2.3 慈溪模式

2001年浙江省慈溪市注册成立了第一家家庭农场,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租、承包、有偿转让、投资入股形式,集中分散土地发展家庭农场。 截至2013年,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1 135户,注册资本(金) 64 556.03万元,经营面积3.33 hm2以上的有500余家,其中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分别为456和231户,主要生产蔬菜、瓜果和养殖畜禽类,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一般在3.33 hm2以上[32]。2012年家庭农场实现销售收入13.4亿元,实现利润2.8亿元,平均每个农场的销售收入达195万元,利润41万元[17],同时通过 “中小农场发展基金”引导家庭农场发展。目前,慈溪市每年用于农业生产的财政补贴超过1亿元,对家庭农场的产业扶持资金占了40%以上。对一次性流转剩余年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给村集体的农户每年补贴 2 250 元/hm2,对新流转土地经营权 5 年期的农户每公顷一次性补助3 000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每公顷再补助900元[33]。

2.4 延边模式

吉林延边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规定为“旱田作物达到50 hm2以上,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30 hm2以上,并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延边主要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土地流转方式,推广家庭农场模式。截至2012年底,延边共成立451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达3.6万hm2,占全部耕地面积的9.7%,其中,3.1万hm2土地是以流转方式归入家庭农场,相当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86%。在全部家庭农场中,有309家经营旱田,94家经营水田,32家经营经济作物,16家经营蔬菜[34]。

2.5 武汉模式 主要是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为1.00~33.33 hm2,主要包括种植业、水产业、种养综合型以及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31]。在金融支持方面,湖北省金融机构推出了农机具、应收账款、大宗农副产品仓库、林权、股权、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

上述模式发展侧重点不同,松江区模式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因此,家庭农场获得的政策支持较多;郎溪模式和慈溪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延边和武汉模式主要通过承包或流转等形式达到规模化经营。但上述模式都强调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地方政府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政策支持。

3 家庭农场发展影响因素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來的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入,同时在农业科学技术运用、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等方面都具有优势,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家庭农场仍面临着很多限制因素。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两方面进行了探讨。

3.1 内生因素

内生因素主要是指农户的自身要素禀赋,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耕种面积(农场规模)、资金以及从事农业经验等。Cornia[35]研究发现在技术程度允许的规模经营范围内,农业生产率与农场规模呈正向关系。Townseng等[36]研究发现规模与效率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关系。Cartery等[37]认为农业规模与家庭农场效率之间呈现“U”型关系。然而舒尔茨[38]通过农业机械的“假不可分性”和农业经营者的“真不可分性”,最先提出了农场经营应有适度的规模,大农场经营并不会带来更高的效率,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较有效率。Gorton等[39]利用2006~2008年对马其顿共和国(前南斯拉夫)家庭农场的调研数据,首先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计算家庭农场的效率,其次用Tobit回归分析对家庭农场效率进行检验,研究发现家庭农场的效率与其规模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即规模不一定越大,效率就越高,其根本决定在于家庭农户投入要素的组合配置。李宾等[40]研究发现,农户自有土地经营面积扩大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陈永福等[41]对浙江省136户家庭农场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大部分农场主具有多年的农业生产经验,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受教育程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会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余建斌[42]以广东省的家庭农场发展为例,发现规模化经营的农户中有70%是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而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撑,因此,高素质人才的缺乏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的投入,同时规模的扩大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24],然而家庭农场由于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流转土地到银行抵押贷款没有可行性[43],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投资在信贷方面尚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只能依靠农户自身的积攒,最终导致资金的短缺[27]。

3.2 外生因素

外生因素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政策法规制度、劳动力转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Taylor等[44]认为伴随着经济的现代化和增长,劳动力在脱离农业,对农业生产活动产生深远影响。Dolev等[45]研究以色列家庭农场时发现,技术效率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付飞翔[46]、李宾等[47]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促进了劳动力输出地的土地流转,从而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发现,劳动力输出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对发生了劳动力转移的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从而也说明了劳动力未转移的农户更愿意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付飞翔[46]认为农业的生产成果受到自然条件(气候、地力)的限制,余建斌[42]提出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比较容易。何劲等[48]针对上海、安徽、吉林等地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认为政府制度的有效供给与农户对制度需求的均衡以及帕累托改进,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验证土地产权体系的稳定以及灵活多样的土地流转机制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制度条件。王铁等[49]认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间接的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同时,通过农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家庭农场能够享受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带来的生产率增长效应。伍开群[23]运用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国家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落实有利于减少家庭农场所面临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余建斌[42]、陈永福等[41]认为产业集群效应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即地域资源的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现实经济利益的获得和制度创新成本的节约。林雪梅[21]认为风险的集中、融资成本高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由于有限理论和机会主义的存在,农户一般不愿意长期将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以至于家庭农场土地的租期很短,进而会导致农场主不愿意对土地进行改良投资,因此会很难产生规模效益。刘向华[50]认为滞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首先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家庭农场的服务需求,其次在于家庭农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关系不协调。黄延廷[51]从家庭农场与雇工农场的对比分析中发现,家庭成员面临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激励作用,面临的风险越大,努力会越大。同时,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一些惠农支农政策没有落到实处,阻碍了土地的流转,进一步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25]。

4 结论

上述研究显示,家庭农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家庭农场强调以家庭成员为主体,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在实践中,各地创新出多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代表性模式如上海松江、安徽郎溪、湖北武汉、浙江慈溪、吉林延边模式都强调政策扶持,从财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角度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均依然面临融资难、土地流转困难、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在家庭农场发展渐进发展过程中,未来研究应关注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发展模式的比较、从理论视角解析典型个案,研究政策支持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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