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浅议

2015-05-30 23:13丁岚
经济师 2015年5期
关键词:经济责任主要内容领导干部

丁岚

摘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并有效执行,在实践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离任交接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阐述了实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必要性、实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主要内容,对有效实施离任交接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领导干部 离任交接 经济责任 主要内容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140-02

离任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结束,接任者在这一岗位工作开始时,前者向后者对其主要工作进行交接的过程。目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比如交接方式不规范,交接内容不全面,交接事项不具体,交接时效性不强,交接事项缺乏约束力以及根本还未建立离任交接制度或者建立了但执行走过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和后果。

一是领导干部离任,不能及时暴露遗留潜亏,后期发现问题无法追究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接任领导上任一段时间后,上一任遗留的潜亏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如有的领导离任时存在大量招待费、宣传费、修理费赊账等费用;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时遗留大量不规范业务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来弥补损失;有的领导在任时为绩效指标好看,弄虚作假,造成其任期内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结果不真实,但年薪、绩效奖励已经兑现完毕,其上级单位无法追究责任。由于无法追究责任,使得领导干部在任时易产生短期行为,寅吃卯粮,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新官不理旧账、难理旧账”,长此以往积重难返,不利于持续发展。对于接任者来说,由于没有有效实行离任交接制度,面对旧账进退两难。一种情况,对前任遗留的一些时间长、情况复杂、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经济事项,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对此往往采取回避、消极态度,“新官不理旧账”使得相关权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解决,无形中形成了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负担。另一种情况,“理”则加重自己任期内的经济负担,不仅增加自己的支付水平,而且难以保证自己任期内的收支平衡或者造成费用超支,这又使得接任者难理旧账。长此以往,易造成企业积重难返。

为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并有效执行,在实践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必要性

1.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行离任交接制度,对前任是一种权力约束,在交接前要全面梳理单位的有关经济事项,及时处理未了的债权债务事项。对后任是一种责任承接,通过交接,前任未了的经济事项正式移交给接任者,在有上级单位鉴证的情况下,接任者原本认为不关我的事,变成了以后应该解决的事。有效执行离任交接制度,无论是对前任领导还是后任领导,都有助于增强其依法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新官不理旧账、难理旧账”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有助于有效界定前后任双方经济责任。推行离任交接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对账面上没有反映的收支和任期内未了的经济事项,向接任者进行书面移交,并做出说明。在得到接任者和有关上级监交部门、人员的认可后,接任者对移交事项继续办理,如果交接过程中发现造成损失的,还要被追究责任,这就从制度上清楚有效地界定了前任、后任双方的经济责任,防止交接过程产生“糊涂账”。

3.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界定。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是划分前任和后任责任的最有效方法,是从制度上界定前后任经济责任的有效机制。将离任交接制度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业绩,拒绝干部“带病”上岗,也为新官不理“旧账”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

4.有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实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实际是从机制上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有助于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促使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主要内容

1.应明确交接主体。领导干部(正职或副职)在办理调任、晋升、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均应书面办理离任事项交接手续。

2.应细化交接内容。离任交接内容应涵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事项,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等。

(2)财务事项交接。一是资金方面,重点交接有无白条抵库情况、账外资金情况、长期未达账事项情况等。二是费用方面,重点交接有无赊账、欠账等应付未付、应列支未列支费用等。三是或有负债方面,重点交接有无正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司债权、债务案件;执法机构尚未正式下达的涉及处罚的行政决定;尚未履行完的各种购建、租赁协议等情况。四是实物资产方面,重点交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有无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公司资产有无长期被个人占用等情况。在上述经济事项中对未结清的各种债务、承诺等,离任者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在未查清款项内容真实性前,接任者暂不得用公款支付。对未结清的各种债权,离任者也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原单位做好清收工作。

(3)公章、印鉴、重要资料交接。重点交接公章、印鉴实际数量与登记数量是否相符,防止交接过程中滥用公章、印鉴。

(4)其他重要资料交接。重点交接离任者手中是否有重要文件、合同、协议、资料等,防止出现丢失现象。

(5)干部队伍情况交接。重点交接干部队伍各职级人员情况,防止出现突击提拔等情况;人员考核的各种指标数据的真实性情况等。

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3.应严格交接程序。离任领导自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要停止一切经济、账务、人事等工作。离任交接手续应在接到离任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填写《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实事求是地反映各类情况。离任交接应由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现场监交,双方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和材料的留存。交接双方分别对交接内容确认后,在《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上签字。《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由离任领导、接任领导、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审计部门各执一份。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对交接资料建档立卷,实行档案化管理。如果在办理交接或事后审查中发现离任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相关规定对离任领导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追究。

4.应明确交接责任。交接时,双方必须认真细致,将交接事项一次性全部交接清楚,做到无遗漏、无隐瞒。对离任者因交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交接后出现遗漏、隐瞒的各类事项和问题应由离任者负责;接任者在交接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所接事项,对不清楚、不明白或有争议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和要求,由离任者作出解释和说明。对接任者因接收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或明知有问题而不报告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接任者负责。

三、对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几点建议

1.必须要建立离任交接制度,把离任交接制度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对没有推行离任交接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应尽快建立离任交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交接有机结合,把离任交接制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前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作为一项硬性规定,从而有效进行责任界定,保证对前任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使得接任者清楚家底,保证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要严格执行离任交接制度,避免交接的形式主义。建立了离任交接制度,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离任交接又成了“摆设”和“花瓶”,对领导干部没有约束力。离任交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实际工作中执行离任交接制度一定要避免流于形式。

3.要加强宣导,对离任交接实施长效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具有丰富的内涵,也是领导干部工作中一个敏感而现实的问题。因此上级单位要不断加强宣导,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离任交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对离任交接工作实施长效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责任追究措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在评价使用、监督约束、管理教育干部中的长效作用,进而促进企事业单位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世林,方伟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北京 10000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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