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社会视野下诚信问题研究

2015-04-29 06:29张云飞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东方西方社会发展

张云飞

摘 要:中西方传统诚信观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与文化渊源。目前,我国消费领域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因此,必须从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完善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诚信系统,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和制度,强化政府监督职能,规范公民和组织的诚信行为,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等方面入手加强诚信建设。

关键词:东方;西方;城市差异;社会发展;影响;前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F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394(2015)01-0051-05

我国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诚信问题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并日益被人们所关注。近年来,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诚信危机,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加强诚信问题研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容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西方诚信观的渊源及内涵

(一)中国传统诚信观

诚信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占核心地位的道德范畴。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其主要思想反映在《论语》一书中,孔子的诚信思想蕴涵在他的伦理思想之中。孔子认为,要做“仁人”,不仅应该拥有孝、悌、忠、恕的社会道德,而且也应该具有恭、宽、信、敏、惠的个人道德。子路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又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之。”(《论语·阳货》)在孔子看来,一个人具备了庄重、宽厚、诚实、勤敏、慈惠五种美德,就可以成为“仁人”。

孟子是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也是中国最早的伦理思想家。在孟子的学说中,“朋友有信”即朋友之间要讲诚信。在孟子看来,家庭以外的社会成员可称之为朋友,朋友之间应当以平等的身份相互对待,“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孟子·万章下》),这是五伦中唯一讲平等的关系。意指,交友不要倚仗自己年龄大,不要倚仗自己地位高,不要倚仗自己有钱有势的兄弟。

在墨子学说中,“兼相爱”和“交相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兼爱”本身就是以“交相利”为基本内容的。所谓“交相利”是指人与人、国与国在相互交往中坚持互利原则,彼此不得侵犯对方的利益。“交相利”原则,既是实现“兼相爱”的必要途径,也是“兼相爱”所必然要求的行为准则。“兼相爱”与“交相利”相统一的思想,表明了墨子“义利合一”的义利观。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墨子第一次提出“义利合一”的思想,以“交相利”为道德行为准则,并且把“兴天下之大利,除天下之大害”作为其行为的最高宗旨,的确难能可贵。

中国传统诚信观把“诚信”作为基础性的道德原则,既是做人的道德准则,又是为政的道德准则,还是从商的道德准则。“人无信不立。”信是摆在第一位的,诚信是立身做人的首要条件。董仲舒也把“信”列为“五常”之一,当作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朱熹说:“凡人所以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取信于民是为政的基本条件,从政爱民应该做到诚信。“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吴兢在《贞观政要》卷五《诚信第十七》里面讲道:“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诚信之德对于统治者笼络人心、国家政权稳定起着重要作用。诚信是为政之本,立国之本,治国之本。“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只有做到了诚信,社会才会有序,国家才会安定。诚信是“百行之源”,而作为百行之一的商业,自然要遵守诚信的准则。诚信历来是中国“良贾”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普遍奉行的商业伦理。

(二)西方诚信观产生的渊源

在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中,通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洗礼,个体自身渐渐获得了独立性与自主性,富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利,而个体之间也呈现出平等的特点,交往关系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展。这就促使西方人将信任的给予扩展到陌生人的广阔空间去,为契约关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础。在以契约为基础的交往关系中,双方的利益、需求、目的等都是直接表达出来的,契约双方是平等的,并有外在力量进行约束。人们往往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加上契约的外在约束机制,会自觉遵守自己的诺言。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对信用价值做了精辟的论述:“切记:善于付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一次失信,你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影响信用的事,哪怕十分琐碎也得注意……行为谨慎还能表明你一直把欠人的东西记在心上,会使你在众人心目中成为一个认真可靠的人,这就又增加了你的诚信。”[1]

马克思在《资本论》曾引用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图克的话说:“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的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2]资本主义信用是一种对借的偿还和对允诺的履行,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游戏规则。

西方最早在法律的界面研究契约的是罗马法,然后在西方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得到阐述与发展,最后以法律作为保障的信用原则被奉为法律中的帝王条款。

西方社会的信用观念与基督教文化联系在一起,在《旧约·出埃及记》中,耶和华与以摩西为首的犹太人立约,其主要内容是十戒。在十戒中,诚信便是其中一个主要的道德训条。在《圣经》中到处都可以看到人与上帝立约,如果违反约定,就要受到上帝的制裁,上帝成了最高的外在权威。

美国当代著名思想家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也通过严密地分析,证实了诚信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对一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和巨大。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灵魂就是诚信”,“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等理念已经家喻户晓并深入人心。[3]著名经济伦理学里查德·狄乔治认为,公司的诚信行为主要是由公司中的个人决定的。诚信行为为最低程度的道德,做到诚信则要有道德上的想像力和勇气。里查德·狄乔治认为,公司的信誉至关重要,也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要获得信誉就得依赖于诚信。信誉就是可以依靠信赖,这是讲究道德的公司理所当然地从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那里得到的一种报酬。作为伦理的信誉不仅取决于道德行为,也取决于什么被理解为道德行为。”[4]

归纳中西方思想家关于诚信的主要观点,结合现代人类实践赋予诚信范畴的新内涵,可以归结为,诚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消费社会而言,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各主体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依照规范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受权利。诚实和守信,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诚实是守信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品质,守信是诚实的依据和标准。

二、消费社会对诚信的要求

消费社会,又称为“技术社会”、“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是指生产相对过剩,需要鼓励消费以便维持、拉动、剌激生产,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形态。人类自从开发了市场交易,诚信就和交易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且成为市场交易能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当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大工业生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高效率,大量的商品堆积孕育了一个发达的市场,又启动了一个巨大的信托网,营造了一个以资本市场为依托,以贸易为纽带的现代经济,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显示出来。诚信是市场的生命,是实现维护交易及其预期远景、实现交易目标、订立契约并维护契约的重要保障。而在信息时代,人们的交易行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诚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网络的出现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交互沟通成为可能,生产者可利用电子网络媒体直接提供商品和服务,而消费者可以直接从互联网络购买商品和服务,并直接向生产者提出个人需求和建议。社会越发展,技术越进步,对诚信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的规范效用也越大。在这种意义上,维护诚信,维护可以预期的交易远景,是订立契约、维护契约、实现交易目标的保障。

现代消费社会,要打造诚信社会,要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既要重视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信”文化,更要重视相关的诚信法制建设,为打造诚信社会提供法律支持。当违反诚信行为超过道德规范时,就要给予法律制裁,法律才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要让经济主体明白,只有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手段和诚信行为,才能获得应有的利益,靠坑蒙、诈骗、制假、售假等手段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来满足个人私欲,只能得到法律制度、市场规则、社会舆论的制裁和惩罚。

三、消费社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一)转型期价值观念移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从“单位人”转变为“市场人”,并获得了独立“经济人”的地位,与此同时,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而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给人们的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一些人的价值观甚至扭曲移位。在一些人的价值取向里,只有利益,没有其他。利益是他们的唯一目的,是他们的唯一追求。市场经济发展以来,催生了一些人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念。他们为了快出名、快发财,就置诚信于不顾,不择手段,甚至以犯罪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从而导致诚信危机越演越烈。

(二)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我国市场化改革采用的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也存在明显弱点。分阶段渐进式改革为腐败行为留下了体制性空间。一是两种体制并存、持续的时间较长,有可能延缓改革进程;二是没有完全解决新旧两种体制的矛盾,又产生了新的矛盾,为改革增加了难度;三是推进市场化进程迟缓,给旧体制力量留有充分的时间来与之对抗,旧体制有可能重新复归;四是改革期间可能产生新的利益集团,为维护既得利益,阻碍改革进程;五是政府制度安排与市场化要求出现不一致情况。由于以上原因,新的制度体系就难以确立。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为主体,以信用活动者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旨在规范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却严重滞后。

1.信用记录缺失

信用记录是个人和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状况的记载。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有了信用记录,激励守信和惩处失信才有依据。

2.信用信息缺乏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有充分的信用信息。而信用信息分散于各类机构之中,分散于不同人群之中。“把不同的信用信息的收集者、使用者及信用信息内容在制度或机制上做一安排,使三者统一起来,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5]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信用信息尚未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

3.奖惩机制缺位

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如果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缺位或者不到位,就会挫伤守信者的积极性,助长失信者的消极性。就我国现在的情况分析,守信者得到激励的程度不高,失信者受到惩罚的力度不大是导致部分社会失信问题的原因之一。

(四)诚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信用需要法制来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以来,虽然我们在法制建设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行。但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方面,我们的法律制度保障功能还没有完全到位。

1.诚信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早在2008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代表提议我国应制定诚信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但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建立与诚信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2.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

行为主体在做失信还是诚信选择时,是要算成本的。失信成本是指行为主体因为失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它主要包括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当自身的失信成本低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有利可图的时候,行为主体就有可能选择失信行为,放弃诚信做法;当自身的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无利可图,并可能因之而带来损失,遭到谴责,受到处罚的时候,行为主体就会放弃失信行为,而选择诚信。就我国的失信情况分析,社会失信成本过低,是导致当下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社会失信成本过低,主要是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到位。

四、消费社会诚信建设

(一)加强德治教育、倡导诚信风尚

诚信失范的根源在于个人道德品行,而对个人品德的改造,有赖于养成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政府要站在德治的高度,运用“大教育”的手段来调整社会道德。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伦理规范来教育民众,来推进全民诚信品质的养成。诚信道德教育尤其要从青少年抓起,这对于全社会诚信风尚的养成,有事半功倍的作用。政府除了要锻造成为诚信政府,以引导世风外,还要科学运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和优秀作品的育化功能,来加大社会诚信的力度,感染社会民众。

(二)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对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进行如实记录,并提供给使用者。这种制度的安排和机制的形成,会让不良信用记录者受到惩戒,有良好信用记录者得到激励,促使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珍视自己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记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和环境。

1.制定和推广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信息主体信用号码

为社会广泛认可的信用信息标准和信息主体信用号码是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地区流动的前提。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国家,都制定有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信息主体信用号码。如在美国,人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但每个人都有一个必须终生相伴的安全保障号码,这个号码无法伪造。通过这个号码,每个人都有着一份由资信公司做出的资信记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只要付30美元,就可以随时查询个人的资信情况。如果有人因为失信而被资信公司备下案底,那他的麻烦就大了。

2.建设信用基础数据库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建立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环节。按照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信息主体信用号码,记录并归集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形成准确和比较完整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记录。

(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信用信息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安全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建立信息查询内部分级管理制度,在信用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确保信用信息不泄露;二是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信用信息不仅关乎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基本人格权,也关系到信息主体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获取份额的大小。因此,在征信实践中既要能公平公正地评价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又要能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和制度

健全法律体系,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借助于法律和制度,使信誉成为企业和个人发展的无形资产,形成诚信者获得利益与方便,失信者受到惩罚的游戏规则。教育自我修养是诚信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但不能对每个人同样有效,在当前情况下,必须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为此,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在涉及到诚信管理的范围、诚信管理机构、诚信的信息披露、诚信的惩罚范围等方面都应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做到诚信管理有法可依,维护诚信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在诚信问题上将道德制约与法律制约结合起来。

(五)强化政府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市场经济主要是按照价值规律,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虽然能够比较好地解决效率、公平和结构问题,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由于利益矛盾和市场调节自身的缺陷,经济运行可能产生宏观不平衡的问题,市场秩序也可能出现局部混乱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矛盾有时表现尤为突出。当前社会信用秩序较差就是由于企业、个人与银行各个主体的矛盾冲突,市场自身难以调节解决所致。市场经济与市场调节表现的这些不足,只有通过政府协调来实现,这就为政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1]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157.

[2]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05.

[3]福山,彭志华.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268.

[4]狄乔治.国际商务中的诚信竞争[M].翁绍军,马迅,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9.

[5]李松.中国社会诚信危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1:158.

责任编辑 徐 晶

猜你喜欢
东方西方社会发展
浅谈禅意东方在室内设计中的意境营造
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
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
浅析统计数据质量
浅议公文与社会的发展
中西绘画构图比较探析
西方音乐元素在二胡演奏中的移植
浅析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
介于东西方之间的俄罗斯文化
俄“东方”发射场首秀临时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