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丹,薛剑符
(1.江苏科技大学 张家港校区,江苏 张家港215600;2.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100028)
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既包括对西方议会民主的批判,又包括对其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肯定和借鉴,它是一种辩证的思想理论。但人们在理解和运用这一思想过程中,往往不能正确对待这种辩证性,总是夸大其中一个方面,而无视甚至拒斥另一方面,这便造成了一味与资产阶级划清界限而导致的“议会恐惧症”和狂热崇拜西方民主模式而导致的“议会盲崇症”的出现。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对于克服民主化进程中的错误倾向有重要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中,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中对西方议会民主进行了大篇幅的批判,使其在肯定西方民主的进步意义、利用普选和议会等形式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等方面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甚至被淹没。这就使后人在理解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代议制思想时,往往只看到前者,而忽略了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作为人类文明共同成果部分的利用。在马克思、恩格斯对待代议制的态度上,也只看到了其对西方议会制实质的揭露和否定,没有看到议会在历史上所具有的进步意义。这导致在部分人的思想和实践中,一提及代议制便认为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代名词,对代议制敬而远之,甚至假以马克思的名义将其彻底否定,患上了“议会恐惧症”。其实,这种思想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例如在苏维埃建设中,列宁就曾一度认为直接民主才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途径,从而不顾俄国落后的国情,盲目追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最终导致行政和管理效率低下,生产力发展严重滞后。再比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国家领导人为了防止西方的和平演变和官僚主义的滋生,也曾经试图以“大民主”的方式实践马克思设想过的直接民主的美好蓝图,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但实践证明,以大民主形式作为人民管理国家的路径,离民主越来越远,最终走向了民主的反面。
无论是直接民主制思想还是大民主思想,从表面看都是坚决反对资本主义、捍卫社会主义的,这似乎与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中对议会民主实质的批判相契合,因而在一些人眼中是最为正宗、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民主实践。但实质上,这种一味与资产阶级划清界限的“议会恐惧症”恰恰是曲解甚至违背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的做法。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西方议会民主相对于封建专制来说具有不可抹杀的历史进步性,其具体的制度形式如代议制、共和制、普选制等作为上层建筑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广泛的工具价值,由哪个阶级掌握就为哪个阶级服务。当它为资产阶级掌握时,便成为资产阶级压迫人民、谋取特殊利益的工具;当它为无产阶级掌握时,同样可以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途径。可见,西方议会民主的局限性和虚伪性主要体现在享有民主的主体即资产阶级上,而不是体现在代议制、共和制和普选制等民主的具体形式上。从这一角度来说,代议制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应该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加以吸收和借鉴。倘若对议会民主一味的批判、拒斥,盲目追求直接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最终只会导致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图虚名而招实祸。
在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过程中,除了“议会恐惧症”之外还存在另外一种错误倾向,即只看到马克思、恩格斯肯定和赞扬西方民主的进步意义,忽略了对其阶级实质的揭露,只迷信西方议会民主的表面繁荣,从而无视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实质和弊端,错误地认为西方议会民主中的所有内容都具有普适性。这种思想常常表现为一味崇尚多党制、三权分立甚至全盘西化的“议会盲崇症”。
“议会盲崇症”在历史上曾频频出现,例如在1848年欧洲革命中出现的“议会迷”。“议会迷”(Parlamentarischer Kretinismns)是指那些把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看作是万能的痴人、蠢人,也可以译为“议会痴”[1]。马克思、恩格斯最早用“议会迷”一词是用来批评1848欧洲革命时期法兰克福全德国民议会和柏林普鲁士国民议会中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迷信资产议会制度的行为。后来又泛指那些醉心于议会制度的资产代表人物。“议会迷”们对议会制度的暧昧态度已经远远超出利用议会制度取得革命胜利的底线,他们对西方议会的热衷与依赖导致他们很难在革命胜利后正确对待议会制度,从而将议会制度原封照搬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
这种“议会迷”式的“议会盲崇症”不仅存在于1848年的欧洲革命中,在我国的民主建设中也曾出现。苏联解体之后,许多人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对决的失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我国严重泛滥,要求将以多党制、三权分立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民主直接移植到我国的呼声大有人在,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全盘西化的对外开放主张尤为强烈。这些全盘西化论者不仅主张学习和引进西方的技术、管理方法,更热衷于学习和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中国搞多党制、私有化和完全自发的市场经济。很显然,这种全盘西化的思潮正是“议会盲崇症”的表现,它与“议会恐惧症”相同,即都没有全面、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代议制理论。但不同的是,“议会恐惧症”是只看到了议会民主的局限性,而没有看到它作为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可借鉴性,是一种“左”倾的表现;“议会盲崇症”正好相反,有这种倾向的人们只看到议会民主的表面繁荣,而忽视其阶级实质和弊端,是典型的“右”倾主义者。这种思想倘若不及时纠正,很容易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平演变的突破口。
可见,无论是只看到资产阶级民主局限性和虚伪性而导致的“议会恐惧症”,还是只关注西方议会民主进步作用而患上的“议会盲崇症”,这二者都没有全面理解和认识马克思、恩格斯代议制思想。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两种错误倾向,正确吸收议会民主的有益成果呢?毛泽东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中国应该大量吸收外国的进步文化,作为自己文化食量的原料,这种工作过去还做得很不够。不但是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和新民主主义文化,还有外国的古代文化,例如各资本主义国家启蒙时代的文化,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但是一切外国的东西,如同我们对于食物一样,必须经过自己的口腔咀嚼和胃肠运动,送进唾液、胃液、肠液,把它分解为精华和糟粕两部分,然后排泄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才能对我们的身体有益,决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2]由此可以看出,克服“议会盲崇症”和“议会恐惧症”的药方只有一个,那就是全面、辩证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中关于西方议会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实现形式的思想,肯定议会民主作为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有益成分,但不能迷信其是万能的灵丹妙药。
无论是“议会恐惧症”还是“议会盲崇症”导致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失败都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巨大挫折,但这种挫折甚至失败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的终结,更不能据此否定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本身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目标,而只能说明那种违背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的社会主义模式或具体的制度安排已经耗尽了潜力,走到了尽头。正如萨托利所言,“无视过去的经验,只会使过去的错误和可怕现象再次出现,为了前进,我们必须避免倒退”[3]。由前人书写的历史虽然已经结束,但总结其中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却是当代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时不可缺少的功课。
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是关于无产阶级民主实现形式的学说。在这一学说中,如何对待西方议会民主和通过何种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对此都已经进行了较为透彻的分析,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此都已经清楚并理解。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挫折与失败证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的理解一直处于一种似是而非的状态中。因此,要想以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来指导社会主义民主实践,首先就要“回到马克思”,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去解读这一理论。
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就要以全面的视角来解读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是一种辩证的思想体系,这种辩证性主要体现在对待西方议会民主的态度上。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从不曾笼统地肯定或否定议会民主,而是对其合理因素与阶级实质进行了区别对待。就阶级实质而言,马克思主义代议制同议会民主确实是针锋相对的,这种针锋相对是民主主体“众”与“寡”的对立,是阶级实质的差别。也正是由于议会民主主体的狭隘性,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才对其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与揭露,指出议会民主并非人类解放的最后出路,无产阶级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寻求“劳动阶级能在世界上空前广泛地实际享有民主”的机制。但倘若只看到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对议会民主局限性和阶级实质的批判并认为这是其全部内容,那么这种解读无疑是片面和肤浅的。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在批判议会民主的同时,也充分肯定其历史进步意义,正如列宁所言:“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制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4],“如果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5]。可见,对议会民主的肯定与借鉴同对其阶级实质的揭露与批判一样,都是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的重要内容,如果不能全面地认识这种辩证性,就很难运用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正确指导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俄国苏维埃建设初期的直接民主尝试和我国文革时期的大民主运动以及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都是对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或“左”或“右”的认识偏差所导致的史鉴。这些对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错误认识而导致的实践教训是惨痛的,它们就像历史的警钟,不断敲打着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向他们昭示: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既要充分利用议会民主作为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有益贡献,又要看到深藏在议会制度下的阶级实质,警惕西方的和平演变,才是科学的对待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的正确态度。
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还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共产党人来讲,是一个远比领导革命和战争更为艰巨的伟大事业,也是一个没有先例可循的探索过程,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其的描述往往是宏观蓝图式的呈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所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在他们那里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这就需要社会主义建设者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的同时,不断发展和创新这一理论。就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本身而言,它同其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样,是一种开放的体系和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封闭的绝对真理。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从不曾把自己视为终极真理的拥有人,他们都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这一理论。历史的教训也已经证明:固守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中的某些言论,教条式的运用它来指导实践,必然会遭遇挫折和失败。例如苏联自斯大林时代起,共产党人在指导思想上教条主义倾向日益严重,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中的个别原理被极端教条化,把苏联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绝对化和神圣化,形成了极其僵化的思维模式,窒息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导致执政的共产党在人数上数以千万计,似乎“战无不胜”,但实际上已经无法解决和回答社会主义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最终在各种理论思潮的论战中漏洞百出,丧失了几代马克思主义者得之不易的理论阵地。随着思想上的破产,苏共在组织上和政治上陆续垮台,最终导致了苏联解体。对于苏联的解体,许多人将其归咎为西方的“和平演变”,但正如曾担任过戈尔巴乔夫助手的博尔金所说的那样:“无论是世界大战、革命、还是两大阵营的军事、经济对抗,都没能摧毁和肢解这个伟大的国家,苏联是被人从内部攻破的。”①参见博尔金《戈尔巴乔夫沉浮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因此,与其说堡垒是从外部攻破的,不如说是苏共自身没有在实践中去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使马克思主义理论长期僵化,造成了创新能力的丧失。
历史的尘埃已经落定,但历史的教训却发人深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相信它作为无产阶级民主实现形式理论的科学性,而不迷信、执拗于其中的个别词句,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这是前人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教训,也是后人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所必须遵循的规律。
借鉴他国的建设经验同自我的独立探索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不然。借鉴西方议会民主建设的经验并不是简单的制度移植或民主思想引进,因为这种“借鉴”常常会变成对西方某种民主观的宣扬。科学的借鉴更多的是从西方民主政治发生、发展的历程与事实中认识西方民主,并汲取其政治管理经验和制度设计中的有益成分。这种借鉴不仅不会阻碍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反而会使本国的民主建设事半功倍。
考察共产主义运动史可以发现,有生命力的民主制度往往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和人类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的创造性运用,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闭门造车的产物,例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不断吸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成功经验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在不断借鉴议会民主有益成果的过程中逐渐成熟起来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除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独创的内容外,所有吸收和借鉴的内容,都是舶来品、外国货,没有一点是从中国自己的祖先那里学来的,因为中国传统专制制度中,没有一丝一毫民主性的内容可供后人的民主制度继承。可以说,没有国外民主制度的影响和渗透,可能也就没有现在这种状况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一个国家基本政治制度。”[6]可见,对他国民主建设经验的汲取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内容得以确立的重要来源。当然,这种对外国经验的借鉴与吸收并不是盲目地生搬硬套和模仿照抄,而是根据国情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选择的借鉴与吸收。无论是巴黎公社、苏联的苏维埃制度,还是西方议会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其的借鉴都是秉承着这种科学的态度,适合共产党领导政权建设需要的、能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就采纳吸收,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绝不采用,而以人民自己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内容加以代替。这样,他国民主建设中的某些基本原则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而其具体做法却没有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种形态中全盘套用。这种有选择性的借鉴与吸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持顽强生命力与活力的重要因素。
相反,如果在借鉴他国民主建设经验时不加辨别的采用“拿来主义”,那么这种借鉴便变成了盲目复制与再版,势必会“水土不服”。因为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发展道路都是从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政治传承中衍生出来的,强制的制度移植必然会产生“南橘北枳”的后果,在别处看似繁荣的民主景象,移植到本国很可能就成为暗藏的危机。东欧剧变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照搬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并非完全出于自愿,尤其在冷战爆发后,苏联以大国权威加紧了在东欧国家推行自己模式的步伐,要求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照搬苏联模式,不仅在体制上照搬苏联,甚至连“政治大清洗”也要照搬苏联。这种强制性命令使得东欧各国在各方面都同苏联保持了一致,社会主义阵营中呈现出整齐划一的苏联模式。照搬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东欧各国同苏联一样出现了以党代政、个人集权和贪污腐化等问题,如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保加利亚的日夫科夫等在本国大搞个人迷信,实行家族统治,严重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使党的威信严重受损,因而在危急关头人民就抛弃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可见,这种不顾制度生存的土壤而一味抄袭别国模式,甚至放弃独立自主探索本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模式的做法,只会制造混乱,酿成苦果。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变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7]这句话包含着怎样的深刻内容,并不是所有人都很清楚。当我们考察苏维埃建设初期直接民主的实践、文化大革命时期大民主的盛行以及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苏联和东欧建立、发展直至覆灭的历程时不难发现,以上道路之所以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最终走向灭亡,没有选择适当的民主形式使其既动员民众又惠及民众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许多人看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程度。诚然,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内容,但政治参与程度与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当家作主程度并不是绝对成正比。这是因为,当民众的素质、社会环境及经济发展尚未达到一定高度时,过早放开民主参与只会增加民主的风险和负担,往往会南辕北辙。例如,俄国苏维埃建设初期的直接民主实践和我国“文革”时期的大民主运动,都是在尚不具备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条件下所进行的民主尝试,结果这种开放式的群众参与虽然动员了民众,却没有使民主惠及民众,反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还没有达到实现直接民主所需要的条件时,过分强调和放开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它不仅不能真正地表达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往往还会成为个别野心家和政客们获取政治权力的工具,使国家陷入混乱,将人民推向水深火热的境地。可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选择真正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实现方式,而不是盲目追求民主形式的跃进,这种跃进只能图虚名而招实祸。
如果说直接民主制的形式动员了民众但没有使民主惠及民众是在客观上导致了人民群众利益受损,那么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历史教训恰恰与之相反。正是由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阻塞了人民参政议政的道路,日益滋长的官僚阶层践踏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后在关键时候多数群众走向了共产党的对立面,使得共产党丢失了政权。正像前民主德国议长辛德曼在1990年所讲的那样:“可以确切地说,我们是被人民,而不是被一场‘反革命运动’赶下台的。”[8]当初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够取得政权,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因为当时的共产党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不谋取一己私利。但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年代,情况却发生了很大改变。在苏联解体前,从斯大林时代到戈尔巴乔夫改革之前,苏联共产党人在主观上始终都认定自己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认定苏共的利益与苏联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它的每一部宪法、党纲都标明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党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利益的党。然而,理论的高调同实践的状况却有着极大反差。解体前的苏联,选举制度常常流于形式,委任制被滥用,监督体系十分薄弱,这就难以保证人民的代表、党政干部能够真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党政的高层领导往往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几乎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1989年,苏联社会科学院发出一项名为“苏共究竟代表谁”的调查问卷,收回的是这样一组数据:认为苏共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只占7%;认为苏共代表工人的只占4%;认为苏共代表全体党的也只占11%;认为苏共代表党的官僚、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占85%[9]。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克林姆林宫红旗落地时莫斯科是那样平静,政权交替是那样顺利。普通苏联民众以及部分苏共党员对苏共解散、苏联解体的冷漠态度虽然令人心寒,但也不难理解。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明确指出,共产党“不是一个特殊的政党”,它“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相脱离的利益”,但共产党具有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执政优势并不会自然而然地从理论转化为现实。这需要选择适当的民主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体制、机制和运行程序,既把这种民主形式作为号召、动员民众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手段,又以这种民主形式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否则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只能停留在理论上,成为一个难以兑现的承诺。
历史的脚步已渐渐远去,然而历史留给人们的启示却离得越远看得越清楚。错误认识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的史鉴告诉我们,无论是只看到资产阶级民主局限性和虚伪性而导致的“议会恐惧症”,还是只关注西方议会民主进步作用而患上的“议会盲崇症”,其原因都是没有全面、科学地理解和认识马克思、恩格斯代议制思想。只有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思想,在汲取西方议会民主优势基础上发展无产阶级新型代议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才会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1] 周华平.关于“议会迷”概念演变的考证与思考[J].社会主义研究,2008(6):33-37.
[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00.
[3] 萨托利.民主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1.
[4] 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9.
[5] 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2.
[6] 袁瑞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发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532.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89.
[8] 关志刚.世界社会主义纵横[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38.
[9] 王长江,姜跃.现代政党执政方式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