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证道:道教培育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孝”的方式

2015-04-14 03:06周山东
关键词:成仙道教信念

周山东 ,叶 丹

(1.湖南大众传媒学院,湖南 长 沙 4 10100;2.井冈山大学,江西 吉 安 3 43009)

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需要发挥每一位当代中国人的责任,也需要信念的支撑。信念与责任共同构成行为的内在动力。然而,当前的理论研究,大多注重责任的培育,而对于信念的作用有所忽视。西方学者马克斯·韦伯在其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就揭示了宗教信念对于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培育价值。在中国历史上,道教更是借助“长寿成仙”的信念证成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孝德”的合理性,保证孝心的纯洁性,确保孝行的践履。本文拟探索道教“以信证道”的历史经验,为发挥信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价值提供历史资源。

一、以长寿成仙的信念证成孝德的合理性

道德的证成,涉及到对道德本性的理解和道德价值的追问,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是什么使道德要求具有规范性?具体到孝的问题上,就是为什么要尽孝?为什么要服膺孝道伦理规范?在道教看来,尽孝是修仙的资质与途径,尽孝的终极目的是长寿成仙,从而与儒家基于 “尊尊”,佛教基于“报恩”的孝道观念区别开来,并赋予孝道以更为根本性的道德需要的基础证明。

道教以“长寿成仙”设教,虽然门派杂多,但就其孝道践行而言,无一不是指向此一目的。道教认为,人的寿命虽然取决于禀赋的先天命籍,但同时深受后天诸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某人的实际年命乃是天君依据人之行为的善恶而予以增减的。“天爱子可为己得增算于天,司命易子籍矣。”[1](P34)“为恶则促,为善则延”[1](P4),“善之善”或者说能称得上“大善”的事情就是“行孝”。陶弘景称“夫至忠至孝之人,既终,皆受书为地下主者,一百四十年乃得受下仙之教,授以大道,从此渐进,得补仙官,一百四十年听一试进也”。[2](第2册P218)也就是说,只有至大的孝行,死后才有成仙的可能。陆修静认为尽孝是仙道修炼的一种方式,“能忠孝……然后乃可修斋静思,反听内视,还念形中,口不妄言,身不妄动”。[2](第4册P416)葛洪认为至孝在于修道,“得仙道,长生久视,天地相毕”。[3](P74)净明道则把“尽孝”直接称之为“修道”,修道即是“修孝道”。[2](第31册P391)

然而,道教以“长生成仙”作为践行孝道的终极目标,并没有因此否定孝道义务,而是一再强调修道不能忘记尽孝,修道就是大孝。《太平经》宣称:“天下之事,孝忠诚信为大”[1](P543),其中“孝为上第一”。[1](P593)“天地与圣明所务,当推行而大得者,寿孝为急。 ”[1](P310)葛洪主张“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 ”[3](P76)把尽孝道义务与修炼方术并列为长生的前提条件。寇谦之所造作的《太上经戒》中,“第一戒者,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2](第8册P587)陆修静认为修斋应当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并首创了黄籙斋专门用于超度九祖亡灵,规定了出家人应于四时或月朔省问双亲的礼轨。陶弘景声称,只有具有至大的孝行,死后才有成仙的可能,因此,存思术不但要度己,亦要度七祖父母。由此可见,道教始终是从修炼长寿成仙之道的角度证明孝道伦理义务的合理性,尽孝以长寿成仙为终极目标,但修道不忘尽孝。

与道教截然不同的是,儒家是从“尊祖”、“敬宗”、“平天下”等社会功用的角度证成孝德的合理性。在儒家看来,尽孝的根源在于“亲亲”的血缘感情,其效用在于“尊尊”的等级秩序。《礼记·大传》曰:“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 ”[4](P1455)儒家孝道既是家庭、家族伦理,更是一种社会、政治伦理,其践行在于实现“尊祖”、“敬宗”、“重社稷”等一系列的政治目的。此即是“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4](P3359)

相比之下,佛教并没有赋予孝道这么多的政治、社会意义,而是从“报恩”的角度证明孝德的合理性。在佛教看来,尽孝就是“报恩”,不仅要报父母恩,而且要报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因为世界上的男女皆可能曾是我父母。然而,最为切近的当是报父母恩,如此才能理解佛恩,从而超脱世间轮回。父母的养育之恩浩大无穷,孝敬父母将会得到天神的保护,不孝者将会被打入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

平心而论,无论是出于“尊尊”、“报恩”,抑或是“长寿成仙”,都触及到孝德的价值,都具有合理性的一面。然而道教的特色在于赋予孝道以更为根本性的道德需要基础证明,从而具有更深刻的影响力。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儒家孝道强调“事亲”、“事君”、“立身”和“圣治天下”,主要是出于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佛教孝道强调报父母及众生恩,主要是出于爱的需要;道教孝道以“长寿成仙”为目的,是基于最基本的生理需要,是每一个人都希求的。因而,道教以“长寿成仙”为宗旨教世人行孝,能得到更为广泛的民众认同。在历史上,即使是那些不愿意效忠的周边少数民族部落和领国首领,也都服膺“尽孝成仙”的道理,因为他们也有着渴望生存和长寿乃至不死的普遍心理。

二、以至诚动天的信念保证孝心的纯洁性

孝心的纯洁性是确保孝行不被异化的前提。然而,世俗社会却屡屡有“求功名”、“诈为仁义”等伪孝现象的发生。道教称其根本原因就是“今王政强赏之,民不复归天,见人可欺,便诈为仁义,欲求禄赏。旁人虽知其邪,交见得官禄,便复慕之,诈为仁义,终不相及也”。[2](第9册P176)以“社会学习理论”来解释就是:当一些伪善人士利用道德获取物质、荣誉奖赏,其他的人就会纷纷效仿,从而导致道德之心的丧失。道教以“道法自然”的精神规定孝道,认为“臣忠子孝,出自然至心”[2](第9册P183),有“至诚”的心意即可,即孝道行为的伦理价值在于行动者主观心理动机如心情、意向、信念等因素的价值,一个人尽孝只要关注内心信念的“善”,不要去考虑外在的功利价值,天道自然会有报应。

道教一再提醒世俗社会的统治者 “勿得强赏”,“天自赏之”,其意就在于防止世俗社会道德赏罚对孝心的异化。道教称:人们如“能亲安和,邕邕无有二言,各自有业,各成其功,是大善之行也,天必令寿, 神鬼佑之”[1](P626), 相反,“不孝不可久生”[1](P597),“天地憎之,鬼神害之,人共恶之,死尚有余责于地下”。[1](P405-406)由此可见,道教并没有否定孝道行为的功利目的,而是试图以“长期的、终极的寿夭福祸”取代“短期的、暂时的世俗利益”,以确保孝心的纯洁性。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道教进一步把尽孝与斋醮、科仪、法术建设相结合,以宗教的形式确保孝心的纯洁性。

斋醮是道教举行祭祷,以通神灵的宗教仪式,其中斋以洁净为主,醮以祭神为义,科仪是指建斋设醮的各种行为规则。道教认为斋醮、科仪是否能够达到通灵的效果,最为主要的是人的诚心与善意,孝即为一个重要的考察维度。道教认为孝是斋戒的前提,“能忠孝……乃可修斋静思,反听内视,还念形中,口不妄言,身不妄动”。[2](第4册P416)然而,世人从宿世以至今生,所犯过恶多端,不可胜数,致使家不能吉,国不能太平,身不能长生。因此,人惟悔罪改过,请高功法师建斋,忏悔不孝之罪。设斋醮解救亡父母于长夜、地狱,使其永居天堂。道教还以感念父母“生我育我,鞠我养我”[2](第8册P183)之恩作为修斋的动力,把孝心转化为克己求道的精神动力。

道教还通过法术来确保孝心的纯洁性。兹以存思术、守一术、道符、避鬼术、投龙简为例:“存思术”即是想象体内外诸神归位人身中,以祛除灾祸的方法。道教徒认为人体内各部分皆有神居,神在身体康健,神去凶病降生,所以必须使神常居于该居之宫。早期存思术主要存思体内诸神,是一种自度式的个人修炼。上清派陶弘景认为仅此是不够的,还要存思上界诸神,以度父母,甚至七世祖,使七祖升化,飞腾上清。

“守一术”是指静功修炼中,在身心安静的情况下,把意念集中在体内某一部位。然而,《太平经》赋予其道德意味。经云:“守一之法,外则行仁慧施之功,不望其报。 忠孝亦同。 ”[1](P743)“初学可为孝子,中学可为忠臣,终老学之,不中止不懈,皆可得度世。 ”[1](P408)正因为“守一”不只是意念的集中运作,还包括“仁慧”的德行实践,因此从小时候开始学用它,就可以成为孝子;到成年后还学用它,就可以成为忠臣;一辈子学用它而不懈,就能够超凡成仙。《老子想尔注》则直接说:“守诫不违,即为守一矣”[2](第9册P172),这里的“诫”自然包括孝道伦理。

“道符”是为道法的重要手段之一,被认为是能代表玉帝、神仙权力和神通的信物,是人获取神灵佑助的媒介。符的法力大小,乃依乎画符、持符者之德性和信仰的程度。道教把孝道伦理融入“道符”之中,广泛使用“道符”于炼度、九幽等超度父祖亡灵的法事。《上清大洞真经》中载有很多据称能“使三真固魂,九灵制魄,万神总归,安镇室宅,七祖解散,名言仙籍”[2](第1册P30)的符图和诀语。

“避鬼术”为道教避鬼伏魔之法,然其法力依乎行术者之德性和信仰的程度。《女青鬼律》载有一“忠孝避鬼术”,言“天下散民中有孝顺忠信者,可书六十日鬼名,著乌囊贮之,常以正月一日日中时以身诣师家受之,系著左右臂,以此行来,鬼不敢干”。[2](第8册P601)

“投龙简”是指在法事中,以金龙和符简置于山、埋于土及投于水,以传达自己意愿,祈求于神明。道教“投龙简”往往与祈求灭父母罪根相结合,如 《太上洞玄灵宝众简文》载投简之后的颂咒文曰:“请投玉简,乞削罪名。千曾万祖,九族种亲。罪相连染,及得臣身。普蒙削除,绝灭种根。……七祖父母,去离人难。上登九天,衣食自然。罪皆释散,万神咸闻。 ”[2](第4册P384)

由此可见,道教斋醮、科仪、法术表面上看是沟通神人的通道,“实质上是道徒在道德和信仰上的自我肯定,自我坚振的手段,其所劾禁的实是自身行为中可能出现的恶”。[5](P269)道教把尽孝与斋醮、科仪、法术相结合,是借斋醮、科仪、法术活动对诚心、善意的严苛要求,确保孝心的纯洁性。

三、以神佑鬼惩的信念保障孝行的实践性

借助神灵的威力进行道德赏罚,是道教保障孝道践履的有效办法。在道教看来,世俗的道德赏罚机制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是公正性的缺失,为善不能得福,行恶未有恶报,甚至出现“行善反得恶,作恶反获福”的不正常现象。二是普遍性的缺乏,很难深入行为动机层面进行监察,而上层统治者和贵族往往能运用手中权力,规避道德赏罚。三是容易异化,由于过于注重物质性奖惩,造成矫情造作、沽名钓誉等伪孝现象盛行。可以说,世俗社会道德赏罚机制的这些弊端,集中反映出传统社会道德赏罚权威的丧失、机制的紊乱与目标的异化,进而影响到孝道的践履。对此,道教继承和发展了古代以神佑鬼惩的方式进行道德教化的方法,以神道设教的力量推行孝道。“这是道教孝道观制约民众心理与行为的有力手段,是道教孝道观对孝道文化及其传播的主要贡献。 ”[6](P240)

措施之一,在世俗社会之上构建以神灵为主体的道德监察体系,增强道德赏罚的权威性。《太平经》称:人身中有“身神”,对人的言行与动机了如指掌,并随时报告天地“司过之神”,“司过之神”再根据人所犯轻重,增减人寿命。不但做了恶事要夺纪,即使没有做恶事,只有恶意,也要夺算。葛洪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以“三尸”神替换“身神”,外加“灶神”充实道德赏罚监督队伍。“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3](P161)到此实施监督之责的就有天地“司过之神”、身中“三尸神”和家中“灶神”,它们的监管几乎囊括了帝制时代一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天地司过之神”从外部普遍地实施监管,“三尸神”从内部督察每一个具体行为和思想动机,灶神在家庭生活的范围监督着人的一举一动。这样,就使人的任何思想和行为,时时刻刻处于一双双道德审视的眼睛之下。葛洪还称天地万物均是精气所化,皆具有赏善罚恶的神力,从而使整个宇宙都成为道德监督的主体。寇谦之在此基础上,又造作了“东南西北四帝”以“主煞天下逆恶不孝”。“东方青帝无名煞鬼,姓元名谷玄。南方赤帝,姓变名乳。西方白帝,姓□名颜。北方黑帝,姓遐名明。 ”[2](第8册P600)道教神灵监督体系,因其结构超越现实、功能直抵内心的特点,从而比任何世俗监督机制更能广泛而深刻地制约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使之自觉地服从社会伦理的约束。

措施之二,通过创立“承负说”和吸取佛教六道轮回思想,对传统善恶报应观进行改造。善恶因果报应是古人最为纯朴的道德信念。古人以此构建道德赏罚机制,并确保道德的遵守。然而,现实生活中善与福、恶与祸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就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解释。道教采取的办法就是延长善恶报应的因果链条,认为善恶报应可能体现在此代,也可能体现在后代。此即是《太平经》提出的“承负说”:“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以此来伤害此人也。其行恶反得善者,是先人深得积蓄大功,来福佑及此人也”。[1](P22)当然,若后代能行善立功,则可免受祖辈之承负。如此,道教不仅给予善恶因果之间以合理的解释,而且增强了主体的道德责任。也就是说,个体践行孝道伦理义务,可能化解祖先的罪责,可能免除由祖先的恶行所带来承负,也可能给后代带来福果,关涉到整个家族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幸福大业,因而是每一个家庭成员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然而,“承负论”的缺陷就是前人的过恶要由无辜的后人来承负,有违代际公正。因为“我之命运,并非由我的行为所致”[5](P213),所以无需对不孝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对此,南北朝之际的道教学者吸取了佛教的业报轮回说,并进行一番巧妙的脱胎换骨式的转换,认为人的祸福命运是由自己的前生、今世的行为所决定的,今生修善积德,来生可至人、天界;今生造恶作孽,来生堕入地狱,强化了个体行为与道德责任的内在联系。

措施之三,通过造作尽孝成仙的神话,强化孝道践行的信念。神仙是道教信仰的集中体现,从伦理学角度看,神仙实是道教所树立的道德榜样和理想人格,对人的行为具有劝善的道德价值。在道教的历史发展中,就出现了众多的孝道神仙,如晋代以许逊、吴猛为代表的孝道神仙群,和南北朝之际出现的“三真孝王”神仙系统。许逊,本是东晋时的一名道士,七岁失父,后又失去兄长,每天辛勤种地和砍柴以养活母亲,尽孝道伦理义务。就是这样一个孝子的典型,后来被不断赋予“斩蛟”、“通灵”、“预测吉凶”、“驱除邪魔”之法术,特别是最后的“举家飞升”故事,实际上已经将许逊等同于“神仙”。吴猛,豫章人也,为了让父亲睡好,竟然赤裸上身以吸引蚊虫叮咬。民间传说吴猛的孝行感动了上天,得授“神方”,从而有白羽划水渡江之术。魏晋许逊与吴猛的形象,不仅表现为民间性的孝道神仙信仰,亦已发展成为宗教性的孝道神仙崇拜,并形成了一个号称“十二真君”的孝道派神仙系统,其中以孝著称的就有三位。南北朝之际,孝道派对民间许、吴信仰加以改造,提出“三真孝王”神仙系统。称“三真孝王”乃是上天三气(玄、元、始气)所化,受元始天尊之命,分治于日中、月中、斗中,教化世人奉行孝道。

可以说,道教采取“以信证道”的方式培育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孝”,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除了极少数‘高级知识分子’(士大夫)是通过研读四书五经,接受并实践儒家伦理外,绝大多数芸芸众生都是感于长生增寿,减算夭折之说,慑于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之教而行于忠孝节义,实践道德要求的”。[7](P92)对于当前社会来说,道教更是历史性地证明了信念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和践行的意义,在经过适当的转换后,仍具有现实合理性和资源价值。

[1] 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0.

[2] 张继禹.中华道藏[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3][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全译[M].顾久 译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4] 五经四书全译[M].陈襄民,等 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

[5]姜生.汉魏两晋南北朝道教伦理论稿[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5.

[6]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7]吕大吉.中国传统宗教与传统道德的历史关联[J].社会科学战线,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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