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光,卢辉炬
(1.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2.广西师范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民办高职院校股份中“特殊股”探讨
黄明光1,卢辉炬2
(1.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2;2.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摘要: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的“特殊股”指“知识股”与“管理股”。对“特殊股”的源起、定义、理论依据及实践运用分别作了讨论。“知识股”的实施有利于调动高学历、高技能的教师、科技人才加入高职院校建设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主人翁意识;“管理股”可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特殊股;知识股;管理股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九点,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论述中,于“多元主体办学”、“多种分配形式”两个多元之下,提出了“知识”、“管理”可以参与办学及享有相应权利的观点。教育部职成司司长葛道凯认为此点为“决定”的亮点之一。[1]2015年3月,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称: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权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分享成果收益。截止2015年2月为止,中国知网中,从高职院校办学投资资金角度论述“知识股”、“管理股”的学术论文较少。笔者将“知识”、“管理”两项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的“特殊股”,对其源起、定义、理论依据及实践运用与积极作用进行探讨。试图在民办高等院校投资股份的研究上有新的突破。
政府部门对“知识股”的肯定,早在2003年3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第十条中,就提出:中外合作办学者可用“知识产权”作为办学投入方式。
1.1“特殊股”的内容
“决定”中提及的“资本”与“技术”在2014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论述,广为人知。不再赘述。本文主要探讨“知识股”与“管理股”。
1.1.1“知识股”的源起、定义、理论依据及实践运用
(1)“知识股”的源起、定义
在我国,“知识股”最早作为国有企业分配利润与各种企业留住科技人才的一种方式提出。股份分为国有与职工专业知识成果股。这种“知识成果”股份,就是知识股。“知识股”分配可按照员工及专业技师工资收入多少以及工作职责,对企业贡献大小等诸多因素作为分配知识股的依据。[2]许多学者认为,企业通过分配给科技人才“知识股”的方式,可提高企业吸收、留住各类人才的力度。公开发表的此类文章非常多。例如,2013年,魏国俊在“中小企业的用人之道”一文中认为,企业可运用分配给科技人才期股、干股、岗位股、贡献股及知识股,作为吸收、留住的经济手段。[3]又,川煤集团勘设公司邓艳等人在《中小型企业如何构建有效人才引进机制》一文中,论述采用“股权”激发科技人才对企业的创造、责任、奉献作用时,也谈到了“知识股”。[4]这类文章均认为,知识股是根据科技人才具备的学历、知识情况与特殊工作技能、技巧,企业分配给科技人才的特别股份,是企业用于吸引与留住高科技、管理人才的一种无形股。
国务院《决定》第十四点也指出“: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在高职院校办学投入中,笔者认为,知识股即依据教师及专业人才的学历、职称或专业技能而折算成一种股份,作为民办院校入股的一部分。同时,高职院校的投资者在总股份中分出一部分股份用于鼓励教师与专业人员的分红经费。“知识股”对于高职院校的入股方式及吸引、留住与奖励教师,具有创新及推进作用。知识股的要点是对教师拥有的各种知识产权作出公平肯定与评价,以维护高职院校和人才双方的共同经济利益。
(2)“知识股”的理论依据
第一,知识产权理论。
知识产权原意为“知识所有权”或者“智慧所有权”,又名智力成果权。1967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项对“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作了广泛归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是知识分子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投资于各类公司及经济企业。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组成。财产权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成果获得经济回报或者得到物质奖励的权利,因此,财产权利也称作经济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所说的知识投资,主要为“知识财产权”。其中包括教师及专业人才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无形资产);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著作权所有权分为教师个人、集体及单位所有三类。
第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理论。
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科学技术是现代生产力发展及国民经济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二十一世纪,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智力资源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要素,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主要靠的是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在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教师与专业人员掌握的知识种类、知识的科技含量,对各种高职院校专业、课程建设及学生培养的质量,具有巨大作用及影响。
(3)“知识股”在我国民办院校的实际运用
在国内,实行知识股的民办高职院校主要存在经济发达省市。例如,广东省于199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倡无私奉献及勤俭办学思想指导下,通过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广州高等院校的部分离退休教授努力,私立华联学院正式组建。这所学院是广东省第一家民办大学,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在校名前冠以“私立”二字的大学。学院经历过“借鸡产蛋”、“租鸡生蛋”等灵活的办学形式,终于完成了按办学资本股份积累的过程,建立了“创办者、所有者、管理者、决策者”融成一体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退休教授办学、教授管理学院的办学模式。“知识股”赠与及利润分配、股份奖励资格在私立华联学院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对学院招聘的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教师或工作职务者,给予年限制不等的知识股;其二,对连续两年在学院受聘任教及工作的教授(包括兼职)赠与一个基数股。此后,对继续任教者,逐年增赠“知识股”股数,教授可在退出学院之后,凭借“知识股”向学院分取红利;其三,依据教授对学院的贡献不同,给予个性差异的“知识股”的经济奖励。[5]
1.1.2“管理股”的源起、定义、理论依据及实际运用
(1)“管理股”的源起、定义
管理始于人类各种协作的需要,始于人们为实现群体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的配合。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各种协作活动,包括生产、政治、军事及文化,就离不开管理。凡是有组织的地方就有管理。正如亨利?法约尔(HenryFayol)所说:管理是工商企业、政府、学院、军事组织甚至家庭的一种共同活动。[6]有了管理及股份之后,“管理股”就产生了。二战以后,西方主要国家出现了管理股。一些学者认为管理股是各类企业与高职院校投资者对管理者业绩的肯定及回报,属于经济奖励性质,无需管理者投入具体资金。
“管理股”系高职院校管理者在高职院校担任管理工作期间,校方通过获赠股份现金分红,“管理股”不得卖出。管理股的持有人一般为高职院校占据重要管理职务、技术岗位中具有优异成绩的人员,管理股只享有与他股东同等的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力(如转让、买卖、继承等权力)仍由实际投资高职院校的股股东享有。管理股的数额原则上控制在高职院校投资总股本额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之间。大部分管理股在管理人员离职后高职院后,校股东会收回。一些高职院校董事会规定执行校长任职一定年限后,可将管理股中的一部分转为自身所有。乔春华在《论管理股》(见煤炭经济研究,2000 (2):17-19)一文中认为,管理股的具体内容,是指管理者的管理哲学、管理理念及管理方式、方法等。管理股的形式表现为管理技术成果。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从执政党的高度肯定了“管理股”的积极作用。[7]
(2)“管理股”的理论依据
第一,管理是实现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管理科学认为,管理也是一种生产力,并且是生产力中重要的构成要素。在企业里,劳动员工、科学技术、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及物质环境等生产力诸要素,未形成有机结合之前,仍处于一种可能的、潜在的生产力状态,只有运用科学管理方式把诸生产力要素科学、合理地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时,潜在各种因素的才能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所以,人们可以发现这样的事实:当今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落后,关键是管理落后;一个国家、一家企业拥有科学技术和知识,但要形成强大的生产力,还要看如何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从而把科学技术和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管理使生产力要素转为现实生产力,并由此使管理本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在高职院校里,管理是学院教师、学生、后勤人员得以有机组合的重要无形力量。高职院校的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采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措施,组织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类资源和物质条件,整体优化高职院校教育工作,有效实现高职院校工作目标。离开科学管理,教师、学生、后勤人员不能形成高效的办学系统。因此,管理是高职院校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管理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应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各类生产劳动已从简单体力付出为主逐渐演变为复杂的脑力工作为主;从单一劳动逐年转化为具有科技含量的工作为主。在现代企业及高职院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脑力付出,而是具有创造性、更复杂的智力思维工作。管理人员要一方面要运用现代行业信息手段、市场知识、资本运营和企业发展战略知识,另一方面更注重各类复杂信息的创新管理。管理者的科技知识含量和工作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及高职院校事业的成效大小。因此,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取得比一般普通教师、工人劳动高得多的工资报酬。之所以如此,当然主要因为它是最复杂和有可能取得最高效率的劳动,还因为它是最稀缺的人力资源和劳动力价值(教育和学习成本)最高的资源。所以,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如经理年薪制、经营者持“管理股”等,给予多高的报酬,只要与其贡献相对应,都不为多。高职院校投资者自己担任校长的,他们的收入中也应包含管理劳动报酬的部分。他们通过管理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越大,管理劳动的报酬越多,其自身劳动的属性也越多。
从各类高职院校聘请的校长经历分析,许多高职院校校长具有丰富工作能力,具备多年高校管理工作经验。例如,浙江树人大学校长徐绪卿,曾经担任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等职务,2000年3月起担任浙江树人大学副校长,2012年10月担任校长[8]。又,西安欧亚学院院长胡建波,1990年3月至1992年7月,在陕西外事服务培训学院担任副院长;1992年7月至1996年7月,在西安外事学院担任董事长兼副院长;1996年7月至今,在西安欧亚学院担任院长[9]。
第三,企业及高职院校利润应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
按要素分配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使用者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贡献的大小,按照一定比例,对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分配方式。分配形式有:按资本要素分配,如股息、红利、租金等;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如工资、人力资本的分红等;按技术要素分配;按信息要素分配及按管理要素分配等。管理者的在分配形式上的经济表现,主要包括承包制年薪、管理年薪、津贴制等。
(3)“管理股”在国内职业院校的实践
“管理股”在国内外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工资中,表现年薪制。例如,据美国《赫芬顿邮报》2011年12 月16日报道,美国42所私立大学校长2011年薪都突破百万美元,芝加哥大学校长齐默(Robert Zimmer)年薪超过335万美元。国内一些民办院校对执行校长、院长也实现年薪制。又,香港树仁大学校长年薪在百万以上。[10]又如,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向全国公开招募正职院长,受聘者年薪将高达百万。
2.1“知识股”的实施有利于调动高学历、高技能的教授、科技人才加入高职院校建设队伍中
如果高职院校高级职称、科技人才无股份利润分配,他们感觉自己处于被投资者监督、替人打工的消极被动地位。因此,广大高级职称、科技人才任教与工作时,具有被“雇佣”感。少数教师存在临时“打工”自卑心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正处于国家鼓励发展阶段,“知识股”的实行,有利于促进教师主人翁意识的增强和任教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消除教师内心的“雇佣”思想,提高教师主人翁意识。除了通过教师道德宣传、院校文化建设等思想教育方法外,重要途径之一是物质奖励,即改善教师、管理者的经济待遇。通过合理改变民办院校股份利润分配的方式,激励高级职称、科技人才的任教与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创造性。
2.2“管理股”对改善高职院校办学股份,能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首先,《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管理股可入股办学的无形资产及享有相应权利,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已经考虑到目前高职院校办学股权结构已经限制了民办院校的办学活力,办学股份过于僵化,不利于高职院校建立起有效的现代化管理制度,从而影响了我国高职院校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进程。随着管理股制度的逐步实现,高职院校的股权结构必将从现有的比较单一的股权结构改变为分散式、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其次,高职院校的股权结构实现多元化、人性化,就意味着在高职院校的管理层任命等重大决策方面产生一系列的变化,高职院校体制制约必将得到缓解,行业化、市场化能力也必将能够逐年增强,而这将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真正的现代民办高职教育体制,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渠道之一。
总之,高职院校办学投资股份的改革,涉及的学术理论与实践范围广泛,值得经济学、教育学者深入研究。本文存在不足之处,有待日后逐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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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百度百科·徐绪卿[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pbucBF_gKmnzu2-t58P-xYkaeJ6gVremdKBQEPRwoIwqFBhbQ8R8xB7dJIgpX9DTYEXftnhzzAY-4HUP5cJOK.2015-01-11.
[9]百度百科·胡建波[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dY_U7S_p80Mc25uh38SQvdt0gWdRzV8nM1Zi0k7xms-Y P ftMm-6yEO1FkXhdQcl5SNFL8kDXJ6sketOaha4YfR89-EN dIIYCAWjVLf8QmZVjy.2015-01-11.
[10]孙妍,王华俊.香港高校年薪数百万也难招到好校长[N].晶报,2013-04-15(8).
责任编辑:张隆辉
中图分类号:G 52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094(2015)02-0026-04
收稿日期:2015-02-03
作者简介:黄明光(1957-),男,广西桂林人,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体艺部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卢辉炬(1966-),男,广西隆安人,广西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
On the "Special Share" of Private Vocational Colleges
HUANG Mingguang1,LU Huiju2
(1. Zhejiang Yuy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2; 2.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Nanning Guangxi 530001)
Abstract:The "special share" of private Vocational Colleges means "knowledge share" and"management share". In this paper, the source, definition,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special share" are discussed separatel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knowledge share" can mobilize the initiative and creativity of highly educated, highly skilled teachers;"management share" can further enhance the educational quality of vocational colleges.
Keywords:Private Vocational Colleges; Special Share;Knowledge Share; Management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