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路径

2015-04-10 15:44张海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独特性多样性培养路径

张海燕

(山西医科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1)

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路径

张海燕

(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太原030001)

[摘要]目前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存在模式落后和受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应当首先规范临床医学生基础法律素质教育,其次转变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再次推进医学生法律素质文化建设,即从独特性、全程性、多样性三方面探究具有高水平法律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途径。

[关键词]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路径;独特性;全程性;多样性

[DOI]10.16396/j.cnki.sxgxskxb.2015.04.02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个体系”“六项任务”等主要内容,提升了法治地位,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回望共和国的法治历程,从首部宪法的推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再到现阶段法治再次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观念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不仅是医学院校人文素质教育的核心部分,更是医学生未来执业规范化和法治化的保证。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飞速发展,要求临床医学生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法律思维水平,这直接影响着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关系到社会公民的整体法律素质。

一、重申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时代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06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提出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的普法要求。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已经成为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教育工作的新部署,大力推进高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临床医学是一门集科学性、服务性、实践性于一体的综合学科,其复杂和精细的性质都迫切要求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和调整。临床医学教育的最终目标也要求医学生不仅具备过硬的医学基础知识、扎实的临床操作技能,更要兼具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质。随着法治化时代的发展,依法行医、合法行医、规范行医成为医生职业生涯的前提与要求。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生的切身利益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同时频繁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也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为此,必须加强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使其具备适应未来医疗工作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

二、 理清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临床医学院校推行的是专业医学教育,以就业为最终目的,着重于传授绝对的专业知识,因而往往忽略对临床医学生人文素养特别是法律素质的培养。就目前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当前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上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落后

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是各临床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式。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大的法条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以课堂上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为基本模式。医学院校法律基础课堂作为对医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质量。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要求。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本应当涉及到医学、人文、伦理、道德等多门学科,然而单纯讲述法条式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探求的兴趣。大部分医学生都能做到遵纪守法,但对宪法、刑法、民法等法条却缺乏学习兴趣。在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340名同学的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认为当前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的调查结果显示,35.4%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滞后,对实际学习生活没有指导性;27.8%的学生认为课程枯燥乏味;20.5%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繁多不够精简;16.3%的学生认为与授课老师存在代沟,无法产生良好共鸣。总体上看,目前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采用的课堂教学模式普遍存在形式单调,教学手段陈旧,缺乏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等问题,导致临床医学生对本就抽象的法律基础课程越发的不感兴趣,使得目前法律素质教育处于虚幻说教、软弱无力的状态。

(二)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

临床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纵观国内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堪忧。

1.医学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程重视程度不足。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应当贯穿临床医学生大学生活始终。而绝大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只在大一年级学生中开设,在高年级学生的课程当中几乎不开设,没有实现教育的连续性。即便是已经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课时安排都远远低于专业医学教育课程。加之,教育部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需要。

2.作为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中流砥柱的人文学院本身也陷于边缘化的位置。目前我国各高等医学院校均设立有人文学院,承担着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然而这支主要力量在医学院校中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在医学院校中,与临床医学相关的专业才是主流专业,培养高等临床医学人才才是主要目的,人文学院无论从师资力量、科研经费来说都被边缘化。从目前医学院校各人文学院发展现状来看,对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方面的专项研究尚不深入,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培养体系和培养方案,这必然弱化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力量。

尽管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尝试开设了旨在提高医学生法律人文素养的医学法学课程,但相比传统法律基础课程而言,这些课程仅限于浅尝辄止的选修课方式,没有可操作的教学大纲,存在教学形式随意、教学内容粗糙等问题,远未得到医学院校的应有重视,也远未达到系统培育医学生法律素质的目标。

三、 探究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不仅是医学专业人文精神培养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育部长袁贵仁强调,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推进普法教育。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之义,必须不断探索有效的培养途径,着力推进高水平法律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

(一)规范临床医学生基础法律素质教育——独特性

这里讲的基础法律素质教育,即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育。重视临床医学院校基础法律知识的教育,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学体系,体现医学生普法教育的独特性。

一方面要制定适用于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模式和培养标准。医学生作为未来医疗事业的接班人,作为未来复杂医患关系的应对者,应当有区别于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标准。从管理者的角度讲,国家在制度层面应当出台专业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另一方面要尝试探索具有医学专业特色的法律知识教育教材的编订。法律基础课程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范畴,无论综合性院校还是临床医学院校均采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教材,这体现了国家普法教育的统一性。然而,医学专业横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两个领域,其复杂性更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医疗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因此,在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育方面,应当体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尝试编订和采用具有医学特色的法律教育教材。例如,在教材的编订上不仅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法条,也应当将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学专业法律法规纳入,在基础性法律知识的教育上提高医学生普法的专业性。

(二)转变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全程性

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可能仅仅依靠开设基础性法律课程就能达到目标,必须坚持培养模式的全程性,将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升纳入到医学生在校生涯的始终。

一方面,临床医学院校应当继续加强法律基础课程的教育,增强课程体系建设,增加课时安排,改进教学方法。多采用“讨论式”“案例式”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优势,使得医学生在课堂上全面掌握基础性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学法兴趣。另一方面,必须将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贯穿医学生在校生涯的始终,针对学生不同时期的实际需求进行普法教育,即法律素质教育的全程性。例如,大一、大二年级时,侧重对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的培养,学习如我国的宪法基本制度,经济法、刑法、民商法等实体法律制度,目的在于培养医学生守法懂法的基本法律素质。大三、大四年级时,针对医学生已经进入临床知识学习阶段的特点,侧重医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具有医学特色的法律常识。大五年级,医学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开始接触复杂的医患关系,既要保护自身利益,更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此时则应当注重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重点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知识进行学习,使得临床医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处理医患矛盾和冲突,培养临床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推进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文化建设——多样性

临床医学生学业压力偏重,仅加强法律素质课堂教学远远不够,必须坚持多样性原则,构建多样化的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校园文化。

一方面,要增强法律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开展丰富的医学院校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专题活动、校园广播、展板海报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和民族复兴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关系、依法治国和医学生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医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探索有效提高法律素质的培养途径。2013年11月,笔者带领所管理年级的340名临床医学生参与了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法律进校园主题班会活动。在这次的活动中,我们多方发动,邀请法律界律师、高校法学界学者、社会救援公益组织为此次活动的专业顾问,形成了一支由法院法官、高校学者、专业律师、社会公益团体组成的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智囊团。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教育实践活动,如法律类电影展映活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消防安全法规与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模拟法庭、法律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医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了大家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得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真真正正地落在了实处。

临床医学生作为未来医学事业的接班人,不仅需要精湛的医学专业知识,在临床实践和未来医疗生涯中更迫切需要法律素质,依法行医是对医师最基本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学法用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培养具有高水平法律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不仅是医学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能够继续强化临床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不断探索适合时代发展的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新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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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pproaches to the Cultivation of Clinical Medicine

Students′ Legal Quality

Zhang Haiyan

(ShanxiMedicalUniversity,Taiyuan030001,China)

[收稿日期]2014-12-06

[作者简介]张海燕(1985-),女,山西介休人,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6285(2015)04-00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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