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川广马”收买行为的演进:市场化与民族文化的视角

2015-04-09 10:35张锦鹏
思想战线 2015年1期
关键词:通判马匹中华书局

张锦鹏,李 垚

宋代“川广马”收买行为的演进:市场化与民族文化的视角

张锦鹏,李 垚①

“川广马”是指从四川西部和广西南部购买的马。宋代“川广马”的收买,经历了从北宋以政治诉求为主导向南宋以经济诉求为主导的转化,其主要原因是南宋军马短缺严重,需扩展“川广马”市场来补充马源。为了扩大“川广马”的交易,南宋政府不仅重视“川广马”市马场的设置和运作,采取高价定价等经济策略,还任用通判等地方官员作为买马官员,在招买马过程中充分利用地方性知识来发展与少数民族的贸易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展了南宋马匹市场。

“川广马”;经济诉求;地方性知识;民族文化

宋代是一个深受战争之痛的王朝,战争和边境防御的压力长期威胁和困扰着朝廷内外,对马匹需求量大。西部边区和被少数民族政权和部落控制的少数民族地区,因其独特的资源条件,拥有丰富而充足的马源。因此,军队筹措战马,主要依靠边地市马。根据马匹来源地不同,宋人将马分为“秦马”(又称为“西马”*通常人们将“秦马”和“西马”通用,指西北地区出产的马。但在北宋多用“秦马”,指河北、河东、陕西一带民户养的马和从西北少数民族市易而来的马匹。南宋多用“西马”, 指从四川北部地区购买到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马,意在强调马来源于境外和西北。因有其细微差异,本文所涉及南宋西北来源的马匹,多用“西马”。)、“川马”、“广马”。从西北地区所市之马称为“秦马”。“秦马”体型高大,奔跑速度快,较为符合军队战马配备质量之需求,北宋所市之马,多为“秦马”。南宋受地域和边境时局的限制,“秦马”供给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宋军作战、备战之需。“川马”是指从川峡地区购买到的马匹,多为生活在藏区的吐蕃诸族所市之马。“广马”是指从广南地区购买到的马匹,来自贵州、云南一带的马匹在此交易。本文所指的“川广马”,即为“川马”和“广马”的合称。因“川马”和“广马”体型短小,体能和速度上都不及“秦马”,在北宋时并不为朝廷所重视。南宋因“秦马”难求,为装备沿江一线戍守大军,开始大规模收买“川广马”。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对宋代马政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成果并不算多,但市马贸易的研究成果却一枝独秀,有的偏重于市马制度研究,有的侧重于边境贸易与商品流通问题分析,有的着重分析市马贸易与少数民族地区关系。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认识宋代收买军马提供了多方视角,但相关的研究也存在着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常将“秦马”和“川马”统称“秦川马”统而论之,很少区分“秦马”和“川马”在收买中的异同;二是对北宋南宋买马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考察不够,或是南北宋一线贯穿看不到南北宋买马之区别,或是独立研究南宋而忽视了与北宋的联系。

事实上,从宋代边地马匹市易情况来看,“秦马”(“西马”)收买的运作程序相对独立,而“川马”和“广马”则有不少相似之处,这一特点在南宋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川广马”的收买在北宋和南宋也呈现出明显差异。因此,有必要将“川马”和“广马”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宋代“川广马”收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北宋市马场时启时废,运作不正常,而南宋“川广马”市马场运作时间长,买马数额大,在保障南宋军马供给方面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二是与北宋相比,南宋的市马策略发生重大改变,从政治导向型完全转向了市场驱动型,规范市场交易程序就是其中的典型表现;三是马匹收买过程十分重视本土资源和地方性知识的利用,这是适应南宋“川广马”市场的供给和贸易主体差异而采取的行动策略。这些举措,无不体现了“川广马”在南宋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对保障军队需要的特殊意义。

一、南北两宋川广地区买马场的运作

北宋时期,军马收买的主要地区是河东、河北、陕西一带,“嘉祐以前,原、渭、徳顺凡三岁市马至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岁至万五千匹”。*《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36页。熙宁三年(1070年),“乃诏泾、原、渭、徳顺岁买万匹”,*《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2页。其后,“熙河市马岁增至万五千。绍圣中,又增至二万匹”。*《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3页。至于川广边地,虽也在多处置场市马,但与西北市场相比较,则显得无足轻重。

四川西部一带蕃汉马匹交易很早有之,是少数民族与内地规模不大的互通有无商品交换活动的内容之一。北宋雍熙、端拱年间,四川的益州、文州、黎州、雅州、戎州、茂州、夔州、永康军均被宋廷开辟为买马之地。但是这些地区买马并不成气候,买马场时置时废,利用效率不高;多数地区并没有专设买马场,而是在传统互市点上进行零星的市马贸易。如景祐元年(1034年),御史中丞韩亿言:“蕃部以马抵永康军中卖,所得至少,徒使羗人知蜀山川道路,非计之得。”朝廷遂诏罢之。熙宁七年(1074年),朝廷曾议论在戎州(即叙州)、黎州买马,但因边境局势发生变化而未及施行,直到崇宁五年(1106年)才置黎州市马场,*参见《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0页、第4951页。但也时启时罢。*参见李 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熙宁八年八月庚寅朔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539页。而嘉州等地的市马场,在元丰六年(1083年)虽然按朝廷要求“遂制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马场”,*《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1页。可买马场置起来却遭遇无马来卖的尴尬,故“元祐初,乃罢之”。*《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1页。

“广马”收买,源于北宋元丰时期“军兴乏马”,*《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1页。置场市马之地在邕州的横山寨。大观年间,宋廷制定了《横山寨买马格》,规定了“广马”的8个等级。但是“广马”的收买也未受重视,主要是“广马”质量差,所买马“只应付本路州军马军调习,备边缓急之用”。*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9,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3页。北宋“广马”收买史料记载并不多见,究其原因,当为“广马”不受朝廷重视而相关议论和记录较少。

建炎以来,因北宋主要市马区域大部分沦陷敌方,虽然尚可在四川北部依托西和州、兴州等地买到“秦马”(“西马”),但是供给数量已大大下降,远远不能满足军队之需。于是,“川广马”市场重新进入统治者视野,并将其作为重点市场来拓展,这从“川广马”的收买场运作可清晰地呈现出这一变化。

南宋在四川西部的文州、*南宋初期文州属川司所管辖,后划归秦司。因管辖归属机构不同,文州所购马匹也在不同时期划归川马或西马。黎州、叙州、珍州、南平军、长宁军都设置过收买场市马。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西寨易马场”,*《宋史》卷184《食货》,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11页。自此,黎州成为南宋“川马”收买的重点地区。绍兴十四年(1144年),黎州买马额为3 000匹,*徐 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10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326页。因定额较高,多数年份难以完成,一旦完成任务,负责买马的官员就会得到嘉奖。如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月十八日,“通判黎州张松允转一官”,其原因是“以任内市马及额,故也”。*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6页。直到淳熙年间,黎州买马的定额仍然保持在2 124匹,*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16,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7页。是四川西部各州军市马额最大之地。

“川马”市马第二大地区当数叙州。绍兴十四年(1144年),叙州的市马岁额是850匹。*徐 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10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326页。南宋还在珍州、南平军、长宁军这几个州军置场买马。绍兴十四年,长宁军市马岁额为395匹。叙州、珍州等地,有时还被朝廷要求加额市马,乾道五年(1169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令茶马司自乾道六年分为始,每岁于叙、珍州额外收买马两纲”。*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2页。就连北宋市马数量很小(1年50匹左右)的南平军,在南宋也被寄予较高期望,隆兴元年(1163年)枢密院言:“南平军买马权行立定额数,如知通每岁买及四百匹,兴减半年磨勘;及五百匹减一年磨勘,不及四百匹展半年磨勘。”*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9,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8页。从朝廷嘉奖地方官员的买马额看,南平军1年买马三五百匹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从南宋市马岁额来看,绍兴十四年(1144年),“契勘川路岁额:黎州三千匹,文州一千匹,叙州八百五十匹,长宁军三百九十五匹”,以上4州共计岁额为5 250匹,尽管除叙州外,其他3州常“累年不敷岁额”,*徐 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105、106,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326页。但在朝廷的压力之下,地方买马官尽力而为,每年从四川西部买到的马匹数量也是可观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川马”的定额还有所提高,如乾道二年(1166年),四川宣抚使吴磷在上奏中引用了前茶马主管官员陈弥的一篇奏文指出:“本司买马系川秦两司文、黎、珍、叙、南平、长宁军六州军,年额川马五千六百九十六匹,系应副江上诸军;阶之峰贴峡、西和之宕昌两处,年额共买马四千一百五十匹,系轮年应副三衙。”*徐 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110,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328页。这条史料反映了两个信息:一是乾道二年的定额略高于绍兴十四年。表明历年“川马”定额应基本能够完成,故乾道二年的定额才可能上升;二是“川马”定额高于“秦马”,表明四川西部边境一带已经成为南宋市马重镇。

在广西地区,邕州横山寨是惟一的市马场。南宋重启邕州市马时间较早,靖康之难后,川陕道路不畅,战马难得。建炎末年,时任广西提举峒丁的李械向朝廷进言在广西买马。绍兴三年(1133年),“即邕州置司提举,市于罗殿、自杞、大理诸蛮”。*《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6页。南宋初期广西市马岁额约为1 500匹左右,随着时间推移,广西市马颇有成效,沈晦于绍兴十年(1140年)前后任广西经略使时,“广西买马岁额增损无定,沈晦为帅一年所买至三千匹”。*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九月丁丑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115页。绍兴十六年(1146年)“买马二千三百四十匹”,*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31,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9页。淳熙二年(1175年)周必大言:“臣伏见朝廷岁买西马五千余匹,川马三千六百疋,广马三千匹。”*周必大:《文忠集》卷137《论马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刘复生认为,南宋广马购买常年保持在2 000至3 000匹左右。*刘复生:《宋代“广马”及相关问题》,《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

由此可见,南宋“川马”每年买马额约在四五千匹左右,广马额在二三千匹左右,而秦马南宋时每年购买也仅为4 000匹左右,每年“川广马”买马总额占全年买马额的60%多接近70%左右。在北宋时未受重视的“川广马”,已经成为南宋军马供给的主要来源。

二、“川广马”收买中的政治诉求与经济诉求

“川广马”收买,初起之意为应对军兴之急。但是,因川马和广马体型小、体能弱,不太适应于战场之需,只能作为“备边缓急之用”。*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9,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3页。于是,北宋“川广马”的收买,就演变成为北宋王朝笼络周边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手段。

北宋在西北地区采购秦马,通常都按马龄和身长等定级收买,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并不施行此标准。如在戎州、泸州等地“岁与蛮人为市,第存优恤,数马以给其值”。在南平军所市之马,亦参照同样的规则,“其给赐视戎州之数”。*《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1页。后人指出:“西南夷每岁之秋,夷人以马请互市,则开场博易,厚以金缯,盖饵之利。以利庸示羁縻之术,意宏远矣。”*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4,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5页。无论马匹质量如何,只要少数民族有马来卖,官府悉数收买,这样的结果自然是买到的马多孱弱疲老、不堪披带。北宋因西北边境局势紧张,朝廷全力对付西北地区,对西南地区则试图尽怀柔之力,以实现安定边疆的政治目的,在市马场优价收购少数民族马匹,即是为达到这一目的所实施的政治策略。

到南宋,来自金朝的政治军事压力更加巨大,南宋朝早已失去怀柔远人之实力,只能采取疏而远之的被动防御战略。因“西马”来源短缺,南宋王朝极力拓展川广马市场,尽可能多地买到合格战马成为南宋朝在“川广马”贸易中的一大诉求。为了实现这一经济诉求,南宋王朝采取了规范市场交易程序的方式以实现其贸易策略。规范市场交易程序的最主要方法是制定标准化的收马标准,明确“川广马”需按“格”收买。所谓“格”就是对马匹按其身长、体重、齿龄等制定等级,按等级高低制定差异化的价格收买,不达最低等级者,不予收买。这一政策制定容易,但执行颇为艰难,其原因不言而喻,长期以来宋王朝羁縻之策早已把周边少数民族惯坏了,他们对此很不习惯。绍兴五年(1135年)八月,知泸州何懿言,过去叙州置场市马“厚以金缯”,但如今买马“沮格拣退减落无数”,来卖马的少数民族极不适应如今南宋官员对他们的马匹挑挑拣拣,卖马积极性大大降低,“至马不得”。*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4,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5页。在马匹交易中,交易双方也常因“定格”问题起纠纷。乾道四年(1168年)八月,兵部侍郎陈弥作言:“祖宗设互市之法,本以羁縻远人,初不籍马之为用,故弩殆下乘一切许之入中。蕃蛮久恃圣朝宽大,一拂其意,必起纷争。”*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1页。不少时候,买马官们怕惹是生非,只好屈从其意把不及格马买下来,所以“黎、叙、南平等州每买纲马五十匹,内良纲马不过三四匹,中等马不上二十匹,余下皆下下不可服乘” 。*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1页。对此,陈弥提出建议“望约束川马州军”,要求“每纲以五分为率,一分良细马,余四分依旧收买。仍令茶马司汰其不中发纲者,就卖拘钱,增置茶锦,以贴支诸州良马之值。不惟上不失祖宗羁縻之德,下不误诸军缓急之须矣”。*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1页。这个建议虽有妥协之意,但并非要维系“祖宗羁縻之德”,而是不愿与少数民族关系闹僵,他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是获得尽量多的良马,故提出了拣选马的要求,即50批为1纲的纲马,每1纲至少要能保障有10匹良马,可增价收购优质马匹。

经过一些年买卖马匹的磨合,南宋王朝买马规制逐渐被少数民族接受。南宋“川广马”的收买标准也逐步步入规范轨道。如淳熙元年(1174年)规定,广西、四川收买马的标准是4尺4寸以上的齿嫩壮阔的马,这一标准以下的马匹均不收买。后有地方官吏奏请,朝廷稍放宽了收买标准,4尺3寸或4尺3寸多的齿嫩壮阔马可收买,但4尺2寸带分及4尺2寸以下不得收买。*参见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12,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5页。淳熙五年(1178年),朝廷还制订了规范量具,约束各地收买马统一标准:“诏御前降到量马尺样付茶马司,令收买战马须四尺四寸以上,其两齿马。听低二寸四齿马,听低一寸足齿马,依已降指挥收买四尺四寸以上阔壮堪披带马,计纲排发施行,从之。”*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1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6页。

在严格的收买马匹标准下,为了得到好马,南宋在四川广西地区采取高价策略,引诱周边少数民族前来卖马。乾道元年(1165年),在四川各买马场“委属官说诱蕃羌,于价外增支犒锦彩酒食之类,每疋不下用茶七驮、准绢七十匹”。*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5之7,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203页。在广西买马的价格也很高,绍兴二年(1132年)七月,朝廷“降广西度牒五百道及本路出产盐七十万斤”,收买战马“一千匹”,*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1页。每匹战马需用盐700斤市易。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朝廷拨付给广西经略司买马钱物有:钱20万贯,锦200匹,盐20万斤,以收购本年定额1 500匹马。*参见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7,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7页。乾道元年(1165年),“邕州横山寨马每匹价值大约用银四五十两”。*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5之10,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205页。有官员计算过边地买马与内地买马价格的差额,边地所买军马竟然高出内地马的1倍,*参见徐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8,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7页。这里虽有马匹品质上的差异,但这与当时朝廷采用高价策略,刺激少数民族向南宋王朝源源不断提供马匹的政策不无关系。

但是,在买马的过程中,南宋王朝始终坚持买卖马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活动,不能附带任何其他目地。一旦预感到对方的交易有其他非经济目的,南宋王朝就会明确加以拒绝。据载:“绍兴初,(大理国)又遣使诣广西求入贡。因中国多故,皆不见许。唯于黎、嶲境外夷民,私相贸易,有司不禁也。”*《僰古通记浅述校注》,尤 中校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1页。《文献通考》卷20载:“髙宗绍兴二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0《市籴考一》 ,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90页。绍兴六年(1136年)五月二十三日,提举广西路买马司申言:“富州侬内州侬郎宏报:大理国有马一千余匹,随马六千余人,象三头,见在侬内州,欲进发前来。”一个6 000余人的朝贡队伍远道而来,绝非只为卖1 000匹马,朝廷对其来意颇有怀疑,故“诏令广西帅臣更切相度,无他意即令提举买马官多方措置收买”,同时还委婉告知,“据合用牵马人数随逐前来,或令节次入界中卖”。*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5页。为了防备意外,还让沿路官员“至时暗作提备” 。*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5页。可见,南宋与少数民族交往谨慎小心,只考虑单纯的经济交往,不发展其他非经济关系。

三、“川广马”收买中的地方性知识运用

拓展川广马市场需要相关人员具体而为之。《宋史·兵十二·马政》载:“市马之官,自嘉祐中,始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宋史》卷198《马政》相关记载,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1页。熙宁八年(1075年),提举茶场李杞言:“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51页。获朝廷同意。中央负责茶马贸易的机构是“都大提举茶马司”,其主管官员的职务为“都大提举茶马”,各路州军设相关机构,主管官员的职务为“同提举茶马”、“主管茶马”。虽然茶马司同管茶事和买马,但《宋史·职官志七》明确记载:“都大提举茶马司”的职责是“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宋史》卷167《职官志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69页。同时,朝廷规定,提举茶马官和主管茶马官通常由地方官员兼职,但地方官员参与的工作以卖茶为主,“诸买卖茶州军,知州、通判兼提举,经略使所在,通判兼提举,茶场所在,州委都监、县委令佐兼监”。*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0之20,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328页。

到南宋时,边地买马的意义已经从关乎国家贫富上升到关乎国家存亡,重大而急迫。茶马司的职责从卖茶为主转变为买马为主,并特别要求地方官员作为专职买马官直接负责所辖区域的买马事宜。这在南宋初期恢复茶马官之初就开始施行。《宋史·职官志七》载:“绍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官,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宁、南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责。”*《宋史》卷167《职官志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70页。明确要求地方官员专员负责并通力配合买马事宜。

知州、通判是州府一级的行政官员,知州的工作职能是:“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宋史》卷167《职官志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73页。通判的工作职能是:“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宋史》卷167《职官志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74页。南宋初期,朝廷对通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宋史》卷167《职官志七》,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74页。故此,军马收买之大事,就具体落实在通判手里。除了规定通判专职负责市马之事以外,朝廷同时还要求府州军的第一行政长官(即知州)也同负其责。淳熙七年(1180年)七月“臣僚言:黎州市马,专委通判,应守臣不预马政,理宜申饬。诏黎州知通均任其责,仍须补失事体,赏罚依见行条法”。*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1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7页。乾道四年(1168年)八月十九日,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张松言:“武节郎刘时敏权知叙州,到任未及半年,已买足乾道四年分岁额马数。”*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4,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1页。可见,叙州买马也是知通责任。同样,在邕州,知州通判亦直接参与买马运马工作。绍兴三年(1133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邕州置买马司收买……战马,并经由邕州边界出入,及用邕州寨官并效用说谕收买,今后委本州知州专管……”。*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6,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1页。

值得注意的是,知州、通判负责买马,这一规定表面上施行于南宋市马各州军,但事实上,秦马交易并不遵照此行。宕昌寨是秦马交易最大的市马场,这里长年驻扎各类买马人员,有四川茶马司直接下派的买马官,也有一些戍守部队派来买马接马的人员。西和州的知通虽负有买马之责,但他们常常表现为事不关己,而一旦有奖励却站出来分享。为此,常有官员抱怨和弹劾。淳熙六年(1179年),四川都茶马吴总言:“本司买马全籍干办公事官招徕几察……西和州知通绝不干预买马事务,只是随例应办粮草马驿”,要求朝廷明示“本司干办公事四员内一员差,兼西和州通判,专住宕昌买马”,得到朝廷的许可。*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1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7页。但西河州通判并没有遵照朝廷要求到宕昌驻寨买马,淳熙十四年(1187年)五月,都大主管四川茶马李大正言:“西和州买马系本司选辟差官前去,通判略无干预”,要求朝廷不得对通判推恩奖赏。*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19,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9页。

由此看来,知州、通判作为买马主要负责人乃至直接承办人的制度安排,主要在川马和广马采买中实施。为什么北宋时期买马活动通判并不直接参与,南宋在秦川地区收买秦马虽要求通判参与,但通判并未起实质作用,而在四川西部和广西南部地区的买马,却主要由知州通判来具体负责?这是川广马市场的供给和贸易主体差异所决定的。

(一)市场供给差异

首先我们来看北宋与南宋的马匹贸易中的市场。

这两个市场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前者是一个供给短缺型市场而后者是一个供给充裕型市场。《宋史·兵十二·马政》载:“凡收市马,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曰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与为社,每市马,官给直外,社众复裒金益之,曰马社。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32页可见,北宋军马来源除了向境外少数民族购买,还可以在宋王朝辖控的陕西一带向当地百姓买马,其马源较为充足。宋廷还在河南、河北等地设牧马监,饲养繁殖军马。在军兴之急时,朝廷广泛发动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等路民户养马,王安石变法时,还实施“保马法”以满足军马之需。因此,北宋军马供给,既有来自外域的西马,又有来自境内的秦马,马匹的市场供给较为充裕,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买方市场。靖康元年(1126年),左丞李纲针对朝廷有人欲复置监养马的建议,提出:“今诸军阙马者太半,宜复旧制,权时之宜,括天下马,量给其直,不旬日间,则数万之马,犹可具也。”*《宋史》卷198《马政》,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46页。当时的北宋王朝已经是摇摇欲坠,李纲如此口出豪言,虽有不识时务之嫌,但也表明北宋市场上购买战马并非难事,关键是官方的马价是否对卖方有吸引力。

正是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北宋将卖茶作为买马之前提来抓,故赋予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榷茶之利”之职责,知州、通判等地方官员也主要监督茶的买卖,很少参与到具体的买马事宜之中。至于边区买马,或由负责管理榷场的官员暂付部分款,由卖马人将马运往京师相关部门收买;或由需要战马的戍边部队派人到市场上自行收买。

但南宋就处于另外一种市场状态,那就是市场缺马,供给短缺。北方领土的沦陷,使宋廷失去了马源充足的熙河一带秦马的供给,虽然秦岭以南四川北部与西羌接壤之地尚有部分“西马”进入交易,但数量有限。于是,南宋政府不得不大力拓展川广马市。因此,南宋茶马司的工作重心,由卖茶转为买马,而且朝廷还特别要求买马州军的知州、通判等地方官员通力配合,共同完成买马这一头等大事。

其次我们来看南宋时期“西马”与“川广马”的市场。

南宋“西马”交易主要依靠宕昌寨、贴峰峡两个市马场。这里虽有较为稳定的“西马”入场交易,但这两个市马场受外部条件制约,宋廷只能坐等马匹主动上门交易,无法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扩大马匹收买。因此,由茶马司直接派驻人员收买和团纲转运,不失为一种便捷有效的方式,地方官员在马匹给养方面提供保障即可。

但川广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就不同,这一市场虽有一定的马匹保有量,但少数民族并无主动卖马之需求。况西南地区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信息交流十分困难,如何把宋廷求马买马信息传递到有马可卖的少数民族部落里,亦是一个十分困难的过程。这是一个特别需要通晓地方性知识的地方官员来解决的问题。

(二)贸易主体差异

“川马”、“广马”的交易主体卖方是西部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包括吐蕃诸部、罗殿、自杞等少数民族,属于山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与西北的契丹、回鹘、党项等草原民族在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方面有诸多不同。主要表现为:社会形态演进缓慢,有相当多的民族还处于初民社会时期;受高原山区地理环境影响,与外部社会接触少,受汉文化影响较弱;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和独特的风俗习惯,文化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不同族群的交流。不少少数民族缺乏商品意识,其经济活动往往“嵌入”于文化之中。与少数民族交往,即便只是简单的你卖我买的商品贸易活动,也需要一定的地方性知识理解民族文化,才能达成有效沟通。否则一旦言语上有所误解或风俗上有所冒犯,轻则引起言语上的争执,重则引发流血事件,不仅交易不能达成,而且还会产生民族矛盾,影响边境地区的安定局势。

面对这一特殊的交易主体,朝廷将具有丰富地方性知识的知州、通判推向买马前沿,成为南宋川广地区买马的主角。事实表明,朝廷这一决策是明智之举。

“招马官”是广西市马中专设的一个官职,“招”有主动、请求的意思,在动机上强调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在行动上也极尽“招”之礼仪。且看宋廷招马官的“招马”过程:“先遣招马官赍锦缯赐之”,*周去非:《岭外代答校注》卷5《经略司买马》,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87页。“招马官每去一蕃,约用彩帛几缎,以为人信用”。*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9,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3页。在初民社会里,礼物馈赠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也是商品交易必不可少的环节。莫斯在《礼物》中指出,早期社会的交换形式是礼物的赠送与回报,这是与宗教、伦理、道德、经济、法律、神话等有关的一种整体性社会活动。这种交换方式不是由市场对等互换来维系,而是由根植于人们内心的赠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关系来维持。*[法]马赛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 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南宋王朝的招马官正是重视了少数民族的交换与文化的特殊关系,先给予对方以礼物,以视诚意和信用,从而达到招诱少数民族卖马之目的。

“招马”和“买马”是两个在时间和空间上相分离的环节,“买马”环节是在南宋所设的买马场完成的。虽然已转换了空间,但是买马过程还需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习俗,按照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去组织买卖马仪式。周去非在《岭外代答》卷5中记载了与少数民族市马的过程:“马将入境,西提举出境招之,同廵检率甲士往境上护之。既入境,自泗城州行六日至横山寨,邕守与经干盛备以往与之互市。蛮幕谯门而坐,不与蛮接也,东提举乃与蛮首坐于庭上,群蛮与吾六兵校博易等量于庭下。”*周去非:《岭外代答校注》卷5《经略司买马》,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87页。一桩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却需要进行如此繁缛礼节的仪式,可见,买马并非一件易事,缺乏地方性知识,不仅买不到马,而且还会带来一些麻烦。

南宋政府授权地方行政官员具体承办买马事务,利用地方官员熟悉当地风土人情、了解当地物产特色、与当地百姓和周边少数民族联系密切的优势来完成这一项工作。特别是专委知通具体负责买马事宜,即便这些官员不熟悉少数民族风俗,也能通过“干中学”促进其地方性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增长,显然其工作效率会比任命外地官员负责买马要有优势。如广西负责招马的官员,也不直接到少数民族地区招马,而是利用地方土官或当地能人去“招马”。朝廷给予地方土官或能人经济上的优惠或政治上的待遇,引诱其充当招马官深入少数民族地区招徕买马。

建炎三年(1129年),广西官员上奏朝廷:“乞行下买马司出榜招置有功土人,充本司效用名籍,轮差入界,如招马及数即优,兴推赏……乞行下本路及邕州安抚司踏逐土官二人,充干办官,轮番经由左右两江、三十六溪洞,劝谕知州、知洞及已次首领,将马中卖入官。”*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7、18,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2页。这些土官在朝廷劝诱下,不仅在当地劝喻百姓卖马,而且还“前去罗殿国等处蕃蛮,别行招诱”。*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19,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3页。这些地方土官、少数民族首领招诱买马有成效,朝廷还赏赐官职予以奖励。通常的情况是:“募土人招诱买马,及三百匹补守阙进义副尉;每三百匹转一官资。”*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2之21,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54页。乾道八年(1172年)正月十五日枢密院言:“进武校尉知田州军州事黄楷、进义副尉黄球,自当年十月将带兵丁效用,深入蛮界招诱,委是有劳,望给锦缎赏赐,银绢仍乞出,给照贴与黄谐、黄球二人同。”*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8,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3页。同在蛮界招马并置场牧马囤马的前邕州上思知州事黄彬“买及一千匹增及二千匹,即与黄球黄谐酬赏”。*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23之8,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163页。由此可见,利用地方资源、运用地方知识,的确在少数民族地区买马中达到了预期目标。

综上所述,南宋时期“川广马”收买,是军队马匹获得的重要渠道。南宋在四川西部黎、叙、珍、长宁、南平等州军置场买马,买马场长期运行,各州军买马额也较高,每年“川马”和“广马”收买总额超过了“秦马”。“川广马”源源不断的收买,为保持南宋军队机动性和战斗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出于军队供给考虑的市马,促使南宋王朝放弃了北宋时以马羁縻周边少数民族的政治策略,在“川广马”的市易中强调买卖双方两厢情愿各得其所的“双赢”策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市马贸易,将市马贸易置于单纯的商品买卖关系之中进行,这是南宋边境贸易的一大特色。为开辟市场、获得更多的马匹,南宋王朝在市马官员安排方面颇有成效,专门委派各地方官员负责和承办买马事宜,通过地方官员充分调动当地资源和利用地方性知识,在推动“川广马”的收买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南宋“川广马”收买能达到每年六七千匹、占年市马额的60%多的业绩,应该说是市场规则和地方性知识起了很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 廖国强)

张锦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博士生导师;李 垚,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云南 昆明,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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