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人士对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以《赵朴初文集》、《丁光训文集》为例

2015-04-09 01:40毛胜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赵朴初宗教界

毛胜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北京100017)

宗教界人士对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以《赵朴初文集》、《丁光训文集》为例

毛胜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北京100017)

以赵朴初、丁光训为代表的中国宗教界人士,认为宗教不仅可以在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而且可以实现爱国爱教的有机统一并得到更好的发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靠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二靠宗教界的“主动适应”;宗教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宗教文化与宗教伦理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特殊的价值。

社会主义;宗教;赵朴初;丁光训

DOI:10.3969/J.ISSN.1672-0911.2015.05.051

赵朴初、丁光训是中国宗教界人士的代表人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他们从中国宗教实际特别是佛教、基督教的具体情况出发,对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特别是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如何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很多有见地、有意义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以《赵朴初文集》、《丁光训文集》为中心,对他们这方面的思想进行总结和分析,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实践,是很有帮助的。

一、宗教不仅可以在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而且可以实现爱国爱教的有机统一并得到更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马克思主义成为各条战线的指导思想。这个历史性的变化,难免使一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感到担忧: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是否保留?在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大背景下,宗教有神论还能不能继续存在?在建设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进程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会不会改变?赵朴初在一次会议报告中就指出,佛教徒对新中国宗教政策曾有三类错误看法:(1)宗教政策是暂时的;(2)共产党是唯物论、是反对宗教者,决不会真正保护宗教信仰自由;(3)对宗教政策心怀疑惧,在感情上是和政府对立的[1]77。可以说,这不单单是佛教徒的看法,其他宗教徒也或多或少有类似的看法。

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仍然重视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并不要求所有人都接受马克思主义,更不要说是宗教徒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基本政策,则是长期坚持、不会改变的。正如丁光训所言:“共产党人是坦率的,他们对宗教的看法,不是遮遮掩掩,而是和盘托出,摆在桌面上。世界上有些政党和政客,为了要利用宗教,装出一副赞助宗教和推崇教会的样子,而共产党是不想利用宗教的,它就能坦率地把他的宗教观讲得一清二楚。我们完全有自由不接受共产党的宗教观,但是这并不意味我们就要反对共产党的全部观点,譬如说,连共产党提出的统一战线,我们也去反对,这是毫无道理的。”“西方有人硬说共产党人要统一人们的世界观,不准人们信宗教,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不是事实,他们实在太无知了。”[2]294-295他还非常生动地说,新中国刚成立时,许多中国基督徒“十分担忧我们行将失去那么多的心爱之物。后来发现,失去的大多不过是包袱”[2]9。

事实还证明,新中国不仅为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而且为中国宗教事业的进步和升华创造了契机。赵朴初1956年为第四届世界佛教徒大会介绍中国佛教概况时指出,从唐末起,中国汉语系统的佛教“便逐步走向了学术上的停滞和组织上的衰落”。鸦片战争后,殖民主义者侵入中国,“佛教更是与中国固有文化遭遇了共同的厄运”。“教徒的受歧视,寺院的被占毁,文物的被摧残和盗窃,无数的不平和不幸充满了近代的中国佛教史。”当时,也有僧人和居士“献身于挽救和复兴的工作,但始终是徒费辛苦,无补大局”。直至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终于使“存在了将近二千年的中国佛教,在新的时代和新的环境中获得了新的生命力”[1]188-189。他为锡兰《僧伽罗贾蒂耶报》“佛灭二千五百年纪念特刊”撰文介绍佛教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时,进一步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不仅僧众和佛教徒的宗教生活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且各地佛教的名山大寺或是年久失修的,或是在战争中被毁坏的,都陆续得到了政府的修理”。更重要的是,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道德“普遍地提高了”,为人民服务“成了大家的思想和行为的标准”。“在这样的条件下,佛教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道理才能够顺利地贯彻,佛教的‘庄严国士、利乐有情’的理想与社会的动向才得到了一致。”[1]146-147

然而,新的社会条件,并不意味着宗教一定能够更好地发展;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不意味着宗教可以不受约束、为所欲为。1949年9月26日,吴耀宗以宗教界民主人士首席代表的身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发言时就提出,宗教界要正确对待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们宝贵这个自由,我们也决不辜负这个自由,或滥用这个自由。我们也要用尽我们的力量,把宗教里面腐恶的传统和它过去与封建力量、帝国主义的联系,根本铲除。我们不但要在宗教里面做消毒的工夫,也要把宗教的积极作用,发挥光大。”[3]他和记者会谈时还明确表示:“中国人民解放了我们,宗教也应当大大地革新了。”[4]丁光训后来在一次演讲中也指出:“一个教会进入一个历史关键时刻,需要去找到它自己的民族性,从而不再作为任何其他国家教会的一件复制品存在下去。我们得是我们自己才好。耶稣基督在中国的教会必须获得一个中国的自我,成为中国的事物,才能同它过去的殖民主义历史分手、取得权利让中国人民来听听它有以告人的信息。”[2]16-17他还很有针对性地分析了“为什么当初中国具有改革和革命思想的知识分子会拒绝基督徒的上帝”这个问题,指出原因在于当时“全世界的基督徒似乎都站在蒋介石一边”,并举例说:在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时,有“基督徒曾祷告祈求上帝行神迹使解放军战士淹死在长江里”;“上海刚解放不久,一个基督徒领袖竟然从地面给敌机发出信号,以便于对方轰炸。尽管做了这事,还有人为他辩护说,作为一重生的人,他是不可能犯罪的,因为他已不在律法之下。换句话说,一个被预定得救的选民,可以不受道德法的约束。这样说来,因信称义就可以不遵守法律了”[2]139。

那么,宗教怎样才能在新中国更好地发展呢?这就要求宗教徒顺应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尤其是要正确认识爱国和爱教的关系,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只有这样,宗教才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发展得更好。赵朴初1983年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强调新中国佛教徒“首先是新中国公民”,“应该而且必须热爱、维护世世代代哺育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可爱的祖国”。而且,在现今历史条件下,爱国就是“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要为着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558。丁光训于1984年在纪念三自爱国组织成立3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没有传教士,没有差会经费,不办学校医院,信徒没有好处可图,信主的人却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且多了三四倍。原因当然很多,但一切原因背后在起着作用的原因,是中国教会经过三自爱国运动,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它的洋教形象,使更多的人愿意听听基督福音讲些什么。神的确是使用了三自这个器皿。试想,在没有了‘洋油’、‘洋灯’、‘洋布’的今天,如果还有个‘洋教’,这对传福音的损害可太大了,原来的七十万是不会增加到三百万的”[2]329。

赵朴初、丁光训的论述表明,正确认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实现爱国和爱教的有机统一,不能就宗教领域看宗教问题,而是要站在国家的高度和人民的立场,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宗教问题。赵朴初谈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时,特别指出要立足于整个宪法以及宪法的历史大背景,深刻认识到条文不是孤立的,“当我们研究宪法草案中这一条文时,我们看到了整个宪草的社会主义类型的特点——它的真实性和民主性,也看到了宪草的本质——它体现了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大众的意志;也看到了宪草的任务——它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的宪法。我们必须了解整个宪法草案的精神实质,才能了解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条文;我们也必须有贯彻宪法每一条文的忠诚和决心,才能真正享受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权利”[1]92-93。

1985年11月,丁光训为《中国神学年鉴》所写的前言也明确提出:神学不但应“同其社会文化环境保持节奏”,也应“反映教会怀抱中的广大信徒的思想感情”;“如果一个处境化的神学只能被远处的一些具有社会意识的知识分子所欣赏,而自己的教会本身的信徒却认之为陌生的异物,那总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他强调,中国基督徒支持“社会主义给中国社会带来的一切积极变化”,其宗教和灵性生命不能不被这一社会政治立场所影响,中国神学家应该“真正成为中国教会身边的儿女”,对这些影响应当有敏感,“诚实而恭敬地把神学上的演变反映出来”[2]224-225。

由上可见,正确认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关键在于理解“爱教同爱国是统一的,是和谐一致的”;“爱国”不会影响“爱教”,只会使宗教事业长期健康发展,这才能真正的“爱教”。丁光训1984年在日本京都同志社大学演讲时,表示赞同和欣赏日本基督教思想家内村鉴三的话:“耶稣和日本(Jesus and Japan):我的信仰不是只有一个中心的圆圈,它是有两个中心的椭圆。我的心和脑围绕着这两个名字转着。我发现这一个J加强另一个J。”并指出:“同样地,我们也愿意说,我们的信仰也像个有两个中心的椭圆,是两个C,基督和中国(Christ and China)。”“就教会而论,三自不过主张教会的中国化,主张它发展中国特点,正像英国的教会有英国的特点,美国的教会有美国的特点一样。”至于“三自”里的爱国主义,涵义是“号召人民抵抗外来侵略,保卫自己的民族领土,使民族的文化、语言、经济不受强权践踏”,因为“真正的爱国主义为民族的落后和蒙受的耻辱而忧伤,为祖国人民的解放和成就而欢乐”[2]45、42-43。

对此,赵朴初也指出,中国佛教徒“自然爱自己信奉的佛教”,“不爱佛教,那说明你不信仰它,就不成其为一个佛教徒”;不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国,哪有教?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就没有我们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没有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没有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对于我们佛教徒来说,把爱教与爱国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他还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视角,阐释了宗教徒爱国的主要表现:(1)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起码的要求和实际表现”;(2)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3)应该“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坚决反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4)“不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深刻认识,赵朴初方才充满信心地说,宗教界将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就能“循着正确的方向同全国各族人民整齐步伐前进”[1]558-559。

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靠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二靠宗教界的“主动适应”

1982年10月,胡乔木在制定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报告中,首先提出“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问题。他认为,宗教研究的课题应当是研究宗教“在中国的发生、存在的根据是什么”,“它怎么样能够同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而起一种应起的作用”[2]426-427。1984年3月,他又致电胡启立说,“要注意把宗教界的积极性利用起来,引导他们做一些社会服务工作”,“旧社会信教的人还办社会福利事业,现在更应该提倡为社会做好事。如果我们向这方面引导,就可使一些宗教界人士有许多公益事业好做,同时就会与我们有更多的共同语言”[5]105。“相协调”的命题提出后,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在庆祝中国佛教协会成立30周年茶会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杨静仁希望中国佛教协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发扬成绩,更好地协助党和政府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遵循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适应社会主义环境条件,努力办好教务,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力量”[5]99。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30周年纪念会上,他进一步提出:“三自爱国会和基督教协会要以各种方式支持、鼓励基督徒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服务人民、多做贡献……希望对于某些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教规陋习,采取稳妥的步骤,加以适当改革。使基督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有的作用。”[5]119

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肖志恬发表长篇论文,深入分析了“协调”的含义和内容、根据和条件、过程和表现等问题,强调中国宗教“能够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不是说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世界观可以调和”,而是指“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可以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基础上,宗教提倡的某些思想、信仰、道德和行为,可以适应社会主义的要求,在教徒中起到一定的有益于社会的作用。”[6]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学者高放也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与宗教虽有根本区别,但两者在实际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有相容之处”。究其原因,在于“宗教不单是信仰问题,而且是历史文化传统问题”,“宗教往往同各民族的经济、政治、科学、教育、文学、艺术、伦理、心理以至风俗习惯交织在一起”;而“社会主义运动是在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影响的条件下进行的”,“多数宗教徒是被压迫被剥削群众,不仅向往消灭压迫剥削,而且正直善良,洁身自好,急公好义,乐于助人,社会主义者与宗教徒有建立政治联盟和统一战线的共同思想基础”[7]。

对于“相协调”这个命题,宗教界很快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赵朴初1986年在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这个问题,“关系到宗教工作的全局,关系到各民族宗教徒同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他还分析说:从世界观上看,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分属不同的思想体系”;但是,这两种思想体系“并存于整个社会主义乃至更长时期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如此,就有一个处理好‘协调’的问题。社会主义不仅是思想体系,而且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爱国统一战线中的组织实体,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包含文化乃至经济因素的实体。就这方面来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更是完全必要的”[8]759-760。丁光训谈到宗教认识上的“鸦片问题”时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各宗教团体“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为团结各自的教徒作了大量努力”。它们“一面清除教内反动势力和非法违法活动,进行宗教改革,一面引导教徒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路,为我国实现四化和扩大国际统一战线作出贡献”。他认为,中国各宗教“已经发生了部分质变,已经转到一条比较健康,同社会主义新中国比较协调的轨道”[2]405。

1991年7月,丁光训在英国“中国教会之友”大会上演讲时进一步指出:“无神论的存在与宇宙的基督所做的能相互协调吗?我想是能够的。世界上有许许多多事物的存在可以同基督的工作一致。对某些无神论者和共产党员,我由衷地赞成他们所说的许多话,做的许多事,我不愿对他们这样那样的缺点大事指责,而是满腔热情地对待他们,帮助他们改造自己,听他们一道反对我们共同的敌人。尽管他们和我信仰上很不同,然而在各自信仰的驱动下,我们可以在许多方面,同心合力干事业。我的许多同事都认为,为教会着想,只要我们能进行崇拜,能有教会生活,能为基督做见证,只要能就许多问题进行有益的对话,我们就不应该轻易以对抗和殉道作为教会的对策。”[2]95

随着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的深化,“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被更准确地表述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成为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重大方针和基本政策。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提出了宗教工作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强调“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适应“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5]253、254-255。

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结束不久,中共中央统战部于1994年1月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的领导人,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以“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题的研讨会。赵朴初在发言中首先指出,与之前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提法相比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关键是“在‘社会主义’后面加‘社会’两个字,把‘相协调’改为‘相适应’”。这个修改“大概是考虑到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是一种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基础上的思想体系,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会不会混淆宗教同马克思主义的界限”。他认为,“相适应”、“相协调”都不是“绝对的,静态的,而是相对的,动态的”。

接着,赵朴初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命题的重大意义。从理论层面来说,这“涉及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属于何种上层建筑范畴及其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等一些理论‘禁区’,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创新,勇于突破条条框框,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作指导,从我国宗教的实际出发,正确地总结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研究探讨,得出科学的结论。这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理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实际层面来说,这“对端正干部的政策思想,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对运用和发挥宗教的优势,团结全国各民族广大的宗教徒,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的基础和导向”。

赵朴初还从宗教界、党和政府两个方面,论述了怎样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方面,宗教界的“主动适应”是“基本政治条件”。这要求宗教徒“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他认为,只要“继承和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整理和发扬宗教文化的精华,改革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宗教规章制度,宣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以激励信仰宗教的人们爱国守法,拥护党和政府,止恶行善,为造福社会,利益人群作无私奉献”,“宗教就可以运用自身的能动机制,经常不断地保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是“基本前提”。这要求党和政府“切实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真正做到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私事,从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8]1255-1260。丁光训在介绍罗竹风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时也指出,“提出协调这一课题,就是一方面要求各教在自己的信仰许可的范围之内,进一步发扬符合社会主义的东西;另一方面,要求教外进一步坚决摆脱‘左’的影响,消除灭教思想的残余,落实政策,向各教提供办好教务的条件”[2]416。

丁光训1997年接受《世界宗教研究》杂志采访时,又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虑,他特别看重“引导”两字的分量,认为其“尊重人的含义是很深的”,“包含着许多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政府宗教部门和爱国宗教团体特别重要”。他还分析说,这是因为“宗教并不是敌人,宗教里面有些地方可能有海外敌人插手,但是宗教本身不是敌人”,所以“宗教事务部门也好,爱国宗教团体也好,我们日常大量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我们的工作大量的是引导工作,是思想开导工作,是交朋友的工作,是耐心摆事实、讲道理的工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能引导,不能强迫”[9]。

赵朴初、丁光训的上述见解,与江泽民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阐述,在原则上、精神上是一致的。及至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进一步阐述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和要求,强调这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1)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3)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4)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还以十六世纪基督教发生的宗教改革运动为事例,强调宗教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是中外宗教“一条共同的规律”;既然当代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那么在当代中国存在和发展的宗教,自然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10]。关于这一点,丁光训也有相应的论述:教会在历史上“一直是在寻求与本地和本国的文化作某种程度的认同”。“当基督的福音首次传到犹太以外的世界时,关于传教士是否得拘泥于犹太习俗并勉强外邦人归化成为犹太人这一问题就出现了。就这一问题,耶路撒冷会议作出了非犹太化的决定。当福音传至欧洲时,一些具有远见的人们在神学、灵性和艺术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尝试,以使基督教的信息能够面向欧洲人的思想和心态说话。任何时候教会进入新的处境或新的时代时,文化若制约其向前的发展,那么变革便势所难免。”[2]119言下之意,中国基督教必须要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不难发现,无论是“积极引导”,还是“主动适应”,都有正反两方面的要求。比如,在“正”的一面,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潮流和社会进步的阐释,尤为关键。第一个五年计划公布后,赵朴初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指出:“在佛教徒看来,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是建设人间乐国的第一张蓝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时候,代表中有一位佛教信徒感动地向我说:‘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建成,就是极乐国土在人间的实现,只要是真正的佛教徒,没有不拥护这个计划的。’”[1]117他还在《现代佛学》杂志上发表文章说:“佛教徒的根本利益是什么呢?就是人民的利益。根据佛教教义,一切众生是树根,诸菩萨是花果,没有众生就没有花果,没有众生也就没有佛。因此,佛教徒的职责,不仅是要为增长人民的利益,而且要为保卫人民的利益而奋斗。”[1]115

与赵朴初一样,丁光训也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推进神学思想建设。他1990年在美国宗教学会和圣经学会联合年会上表示:“认识上帝是爱,就是认识上帝的最高属性不是他的无所不能,不是他的无所不知,不是他的自在永在,不是他的威严、权能。所有这些都是上帝的属性,但不是上帝最本质的属性。上帝的超越性意味着神爱的无穷无尽,上帝内在于世界意味着神爱临在于整个创造。”[2]871993年在菲律宾协和神学院演讲时,他又就自己“在社会政治地图上所处的地位”指出:“我对上帝是爱的信念和中国应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是统一的,是两者互相加强的。社会主义就是把爱为广大人民组织起来。苏联和东欧国家体系的崩溃对我的思想有影响,但我仍然坚信,封建主义、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对中国来说都不能代替我们所称作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社会主义在四十年中改善了十二亿人民的生活。我相信,我们的生活在本世纪末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讲人道主义的无神论是人们寻求人生高超意义的一个方式。为了发展高超的信仰,他们可能是我们的同盟者。我们大可和多种人道主义者联合,来反对一切降低人的尊严和阻止人的解放的种种偶像崇拜。”[2]108-109

又如,在“反”的一面,防止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十分重要。丁光训在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上说,“我们要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国内的教会工作和传教工作,是我们中国教会的主权和职责,身处海外的人,不论什么肤色,如果没有得到中国基督教当局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对国内进行任何传教性质的活动”[2]306。他在印度新德里国际宗教自由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宗教应由中国人自办,不得由外国支配。这是总结了十九世纪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是对中国天主教、基督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支持。值得指出,这里说的是,不得由外国支配,这决不应当被曲解为禁止正常的国际联系。我国各教同海外宗教界的国际交往——平等的,不存在谁支配谁的问题的交往,现在多得很”[2]61-62。赵朴初也认为,“佛教虽没有多少帝国主义的关系,但假借佛教名义,利用落后群众而进行匪特活动,仍然是有的”。所以,佛教徒一方面要提高警惕,“自我清除教内一切荒诞不经的把戏,恢复和保持宗教的纯洁,使企图利用者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应群策群力,及时揭发并打击一切窜入宗教内的任何阴谋活动”[1]29。

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宗教文化与宗教伦理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特殊的价值

无论是宗教在新中国的继续存在和健康发展,还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也是赵朴初、丁光训反复强调的问题。而且,他们从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主张。

1953年5月,赵朴初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会议上对新中国成立三年来佛教界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总结,包括:各地佛教徒都“积极参加了抗美援朝运动和保卫世界和平运动”;不少佛教徒投入各种工作之中,“有的寺院当选为优抚工作模范,有的僧尼当选为冬季教师模范”;有的僧尼在建设事业中表现突出,“当选为水利模范、卫生模范等”;在民主建政事业中,“全国各省市乃至一部分县的人民代表会议都有佛教徒参加,在少数民族地区,佛教徒参加政府领导工作,则是到处皆见之事”;“某些城市的基层工作,也产生了不少的僧尼骨干分子,如北京各寺院僧尼参加各项基层工作的就有一百多人”;等等。赵朴初认为,这些现象说明佛教界在新中国“发生了而且正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从不好到好的变化”、“从染到净的变化”、“从不合教义到合教义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佛教本身是有利的,对国家对人民是有利的”[1]49。

当中国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社会时,赵朴初深入思考了佛教教义中与社会主义相一致的地方,并对佛教徒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角色提出要求。1955 年1月,他在上海市佛教协会成立会议上就指出:“‘佛种从缘起’,就要重视时节因缘,所以我们要认识时代;就要重视国土因缘,所以我们要报国土恩,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爱护祖国;就要重视众生的因缘,所以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组织佛教协会就是为了团结佛教徒在这些方面努力。”“过去关心的主要是自己的私利,今天关心的是全民的利益;过去是抱残守缺,但求自了,今天是勇猛精进,行菩萨道;过去是怕谈政治,怕深入社会,今天正是为了要团结所有佛教徒发扬爱国精神,积极参加祖国建设,参加反帝国主义侵略,和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只有这样,才能发扬如来的真实义,才能使佛日增辉,法轮常转。”[1]105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三大历史任务,即“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丁光训在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上致开幕词时,强调三自爱国运动必须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鼓励信徒加强政治学习,鼓励信徒同全国人民一道,为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作出贡献,为祖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为实现台湾回归祖国作出贡献,为反对霸权主义,反对侵略,保卫和平作出贡献”[2]300。赵朴初1983年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也强调,佛教徒应和全国各族人民一起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并根据中国佛教实际提出四个“应当”及“有利于”:(1)应当提倡“人间佛教思想”,以利于佛教徒“担当新的历史时期的人间使命”;(2)应当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以利于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3)应当发扬中国佛教“注重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以利于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4)应当发扬中国佛教“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以利于佛教徒“积极参加增进同各国人民友好,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1]563。

以上材料说明,宗教能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一点与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或许正因为如此,赵朴初1997年在中共中央迎新春座谈会上强调,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宗教问题,一个关键问题是要从社会政治的视角认识到,从整体上和主流上看,中国宗教日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扩大开放的重要渠道”。中国宗教界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助力而不是阻力”,是党和政府可以信赖的“同盟者,而不是异己力量”。他强调,这是当今中国宗教“较之外国宗教所独具的特点”,是当今中国宗教“最大的实际”,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果”[8]1363。

赵朴初、丁光训论述宗教的积极作用时,经常提及宗教的文化性,强调要发挥宗教在文化事业中的特殊作用。丁光训在《圣经新语》序言中指出,《圣经》不但是“指导基督教信徒信仰和行为的具有权威性的宗教经典”,也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产物和结晶,同时还不断对人类文化产生影响”。他认为,“正像不研究佛教就无法深入了解中国文化一样,不研究基督教《圣经》也就无法深入了解西方的语言、历史、哲学、文学、音乐和美术”[2]460。赵朴初1992年与河南省宗教干部座谈时也指出,“宗教包含丰富的文化内涵,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宗教是文化”。他分析说,佛教、道教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极为密切”,它们“在哲学、历史、文学、艺术、伦理等社会学领域,乃至医学、化学、天文学、生命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都发生过重大影响,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可以讲,如果“没有佛教文化,就藏族、傣族等一些少数民族来说,就没有其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如果“没有伊斯兰文化,从世界范围讲,就没有阿拉伯文化;从国内来讲,就没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的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如果“没有基督教(包括新教、旧教、东正教),就没有欧美的传统文化”。此外,“宗教在历史上还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载体”[8]1157。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宗教的伦理道德更是具有重要的价值。赵朴初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佛法博大精深,佛教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世界观,缘起性空、如实关照的认识论,无我利他、普度众生的人生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三学并重、止观双修的修学方法,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奉献精神以及佛教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内所积累的丰硕成果,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特殊的积极作用,将在今后不断发展的东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中放射异彩”[8]1235。

丁光训在五个宗教东北座谈会上发言时,也明确强调“高举道德是基督教以及其他宗教的优势之所在。中国是文明古国,是道德礼仪之邦。特别是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讲伦理道德比讲天堂地狱更令人欣赏,令人愿意听听宗教有以告人的信息”[2]289。他在1997年接受《世界宗教研究》杂志采访时,进一步指出:中国宗教的改变还不够,“最主要的是我们的宗教还没有转到伦理道德的轨道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涉及了方方面面,但有一个方面非常重要,这就是各个宗教都有它的伦理道德的内容,这个伦理道德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是一回事,但可以殊途同归”;从宗教自身来说,“只有一个伦理道德占据高位的宗教,才能从它自身的理论上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并提高“宗教质量”和“宗教徒的素质”[9]。

此外,宗教向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1956年4月,赵朴初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上就明确指出:“造林护林事业,对于住山修行的僧众是最为相宜的,相信在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佛教徒积极努力下,我们在这方面一定能够作出更大的贡献。”[1]1661990年1月,丁光训在莫斯科环境与发展全球论坛上发表讲话,直面环境污染问题,指出:“我们各宗教信徒要呼吁:救救自然,救救地球,救救我们的空气和我们的流水。”“为了保卫我们的环境,我们要同目标一致的人团结起来。在任何地方,有信宗教的,也有不信宗教的,有信这个宗教的,也有信那个宗教的,我们在信仰上大可各信各的,彼此尊重。而对一切从事改善环境和发展经济的,我们只有欢迎、感谢、支持、合作,决不应当疏远、排斥。这种精神我们在中国只用四个字就可以表达,就是‘求同存异’。四十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候按这原则去办,人们就团结,事情就成功。”[2]75

四、小结

由上可见,赵朴初、丁光训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论述,是十分丰富的,也很有价值。这告诉我们,《赵朴初文集》、《丁光训文集》以及其他宗教界人士的著作,是研究中国宗教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

赵朴初、丁光训提出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对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很有帮助的。比如,有学者认为,我们能够在《赵朴初文集》里感受到“一种人文关怀,一种客观、理性的精神”。赵朴初的宗教思想有助于“提高、丰富我们对宗教的认识”,有助于“缓解、化解当前中国宗教的问题、矛盾”,有助于“发挥宗教徒的积极作用”[11]。还有学者专门从《丁光训文集》来考察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强调学习和研究《丁光训文集》,有利于总结“拨乱反正以来教会实践的经验”;有利于按照“正确的神学思想培养、塑造爱国爱教的教牧人员”;有利于推动“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中国基督教从‘要我适应’进入到‘我要适应’”[12]。

[1]赵朴初文集(上卷)[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7.

[2]丁光训文集[M].南京:译林出版社,1998.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各单位代表主要发言[N].人民日报,1949-09-26.

[4]商恺.中国人民政协代表访问记[N].人民日报,1949-09-29.

[5]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G].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6]肖志恬.试论我国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问题[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5(1).

[7]高放.社会主义与宗教是否相容[J].中国天主教,1988(2).

[8]赵朴初文集(下卷)[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7.

[9]黄夏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在引导——丁光训副主席采访录[J].世界宗教研究,1997(3).

[10]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87.

[11]方立天.总结赵朴老的宗教思想,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J].法音,2010(6).

[12]陈锡大.从《丁光训文集》谈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J].金陵神学志,1999(1).

(责任编辑:张迦寓)

D635.1

A

1672-0911(2015)05-0051-0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文献研究”(项目编号:11CZJ003)。

2015-07-08

毛胜(1982-),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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