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北对外贸易对比研究

2015-04-07 09:42王锦方珊珊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5期
关键词:差异性对外贸易

王锦 方珊珊

摘 要:有清一代,清政府受“重农抑商”思想和“朝贡贸易”体系的影响,秉承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对外贸易不是单纯为经济服务,更多的是清政府欲控外商的工具。在恰克图与广州的对外贸易过程中,其官职的变迁贯穿整个清朝,可以看出清政府对南北外商的重视程度,及为欲控外商设置的专门机构。对比南北两地官职变迁的历程,并探究其原因。旨在说明,南北在清代统一的国际大环境背景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控下,形成不甚相同的管理机构。

关键词:官职设置;对外贸易;相同性;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183-02

引言

清政府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自认“万邦环拱”的天朝国土,处于世界的中心地位,其四周邻国被视作“域外之诸藩”,“化外之蛮夷”。其对外贸易也深受其影响,以朝贡贸易开始的,故管理外商的机构也都是在此基础上设立的。随着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迁,中国国际政治关系的变化,清政府也不断改变管理外商的机构和官员,以期不断满足天朝上国的统治地位,并控制外商。在此过程中,南北对外贸易形成了各自的机构设置,有什么异同性,总体能反映出清政府对外贸易的宗旨是什么是本文分析的要点。

一、南北两地对外贸易管理机构概况

(一)恰克图对外贸易的官职设置

恰克图贸易的正式开始是在1728年《恰克图条约》签订之后。在此之前中俄双方在尼布楚已经有了比较频繁的区域性贸易,但是未得到国家认可。“初未设官弹压,亦未著于功令也”,由喀尔喀土谢图汗自理。1691年,多伦诺尔会盟后,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代表清政府,在理藩院的监控下处理中俄贸易问题。1720年,库伦互市开始,经理藩院议准“由院委监视官一人前往,会同喀尔喀土谢图汗等弹压稽查,二年一次更代”。康熙六十年,赐土谢图汗多尔衮印文,命其“督理俄罗斯边境事”。1722年劳伦茨事件导致清政府中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的边境贸易。1728年《中俄恰克图条约》后规定:“设监视官一员,由理藩院司官内拣选,二年一次更代。”1742年理藩院议准将驻扎库伦司官改为三年一更。“乾隆十年,命土谢图汗部亲王额璘沁多尔济督理俄罗斯边境事。十二年,议准恰克图驻扎司官改为三年一次更代。二十一年,土谢图汗部台吉琳丕勒多尔济自科布多军营调回库伦协理俄罗斯边境事。……”此后,去恰克图贸易者需理藩院部票,“恰克图商集,由理藩院司官一人主之,设书吏协齐。”1762年,“始设钦差大臣驻扎库伦办理事务”,由理藩院议准派遣,三年更换一次,库伦办事大臣二人,“一由在京满洲蒙古大臣内,一由喀尔喀扎萨克内。”且“特派所属库伦本院司官二人,笔帖式二人。恰克图本院司官一人,辖卡伦会哨之各扎萨克以理边务。”1784年乾隆皇帝下旨,“所有恰克图部员,亦著隶驻扎库伦大臣管理。”直到鸦片战争之后有所改变。

(二)广州对外贸易的官职设置

在广州,清前期由于海禁政策的实施贸易主要以朝贡贸易为主,主要是户部进行管理。1684年经康熙帝批准正式停止海禁,并于1685年设立江、浙、闽、粤四个海关,负责管理海上对外贸易,自此广州对外贸易才得以大规模开展。在此期间,与外商直接接触的机构是——十三行,其在粤海关的管理下首要职能是代表政府征收关税。清政府从不直接接见外商,规定:“洋人具禀事件,一律由洋商转禀,以肃事体。”作为清政府的代言人,十三行进行一切对外经济的活动,管理外商的一切事宜。据威廉·亨特所说:“行商是得到官府正式承认的唯一机构。从行外的中国人买进的货物,如不通过某些行商就无法运出。因之通过行商可采办的货物,必须由行商抽收一笔手续费,然后用行商的名义报关。”管理十三行的粤海关一直由中央任命,一口通商之后,广州贸易量急剧增加,粤海关由监督与督抚相互牵制,共同管理。直到道光二十二年,洋行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政府被迫开通了五口岸供侵略者交易,此时对外贸易由清廷大吏管理,足见清政府在国际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二、相同点

对比恰克图与广州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发现两地的贸易最终都是由清政府进行管理,且初期南北两地的国内外贸易环境相似,主要以朝贡贸易为主。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政府更加了解南北所面对的国家的势力,及外国的企图,两地的管理官职的设置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恰克图从开始谢图汗自行监理到派官员,再到理藩院,增设库伦大臣,其管理机构越来越细化,管辖范围也在不断增大。而在广州从四口通商到一口通商再到五口通商的改变,都说明了清政府对外国的防范意识越来越严重,其对外贸易的政治职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不管南北,官职设置的变迁都说明了清政府所处的国际地位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且随着外国对清廷的威胁越大,清廷的管理就越加严格。直到鸦片战争之后,外国侵略者打开中国大门,清政府完全处于劣势,此时不管南北其外交都是由清廷高官去与外国使臣接触交流,去保全中国的利益。

三、差异性

虽然恰克图与广州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的设置方面在有清一代的大环境背景下虽有许多共性,但“历史的路径依赖”决定了两地的贸易状况差异甚大。对比二者的不同,两地贸易大规模发展的时间不甚一直,恰克图的贸易真正开是在1728年《恰克图条约》的签订,而广州对外贸易虽早期收到海禁政策的影响发展缓慢,但是比恰克图贸易早,1684年弛禁之后就得到了比较长足的发展。

恰克图的贸易是由清政府规定直接由政府机构——理藩院管理,而广州对外贸易的管理则是由政府指定的机构——十三行来管理贸易。对北是直接管理,对南是间接管理。在中俄贸易中,政府设置的官职从边境部落首领到政府派出官员督理,到由部落首领协理,再到理藩院的管理,都说明了俄罗斯对其威胁越来越大。理落院是清代的中央民族管理机构,也肩负着部分对俄的外交职能。理藩院的地位身高,不仅与六部并列,而且管理院务大臣在满人中“特简大学士为之”,其地位远在六部尚书之上。这不仅表明了清朝对理藩院的重视,也说明了清政府对藩属地区的管理,比清代以前确实是有效加强了。相对的广东十三行是一个拥有商业特权的官商团体,是清政府委托代办外事的机构。而且理藩院拥有“怀柔”司,用以对周边藩属过用以安抚,保证边疆安定;而且还有兵部协助用以震慑边疆;广东十三行是一种“半官半商”的性质,其权力只针对外商有一定的约束力,需根据规定对外商进行“管束稽查”,从侧面反映了清政府对恰克图贸易的重视,根据当时中俄两国的关系,虽然中国把俄当作藩属国对待,但实际中俄实力相当,俄国为了中国的市场、为了巨额利益才委曲求全,而当时恰克图的主要贸易便是中俄的交易,由理藩院管理恰克图的贸易也是一种震慑藩属国的手段。与之对比,在广州的对外贸易主要是比较弱小的葡萄牙、或者距离中国较远的英法,而且由于海禁的政令刚刚解除,其边疆回复了稳定,清政府的威慑力还在,外商因本身的事来限制,并且为了中国的市场,基本不会侵犯中国,而且中国素来对海上贸易的禁止,也导致了海上港口贸易不甚发达,且是中国一家独大,故可利用行商完全操控市场。

结论

对比南北对外贸易管理中官职变迁,管理恰克图贸易的官员从边疆部落首领到清政府重要机构,及管理十三行的粤海关官员也因为通商口岸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都说明了清政府对外防范意识的增强。两地的不同管理模式又决定了不同的贸易发展,恰克图是在官员监督下的相对自由的贸易,市场经济有一定的作用。广州是委托代理贸易,外商无法直接接触市场,虽官员对行商有一定的监督,但行商基本垄断了市场,外商一切事宜需听从行商。相对来说,恰克图设置的官职使商人所受约束力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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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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