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私营企业收入分配不公的路径思考

2015-04-07 03:18乔桂香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7期
关键词:企业主私营企业劳动者

乔桂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郑州 450002)

收入分配公平是收入分配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其最本质的规定性。但我国私营企业劳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其差距幅度也最大。2013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达1 253.86万户,从业人员1.25亿人[1]。私营企业能否公平分配涉及上亿家庭,社会各界高度关切。所以,分析私营企业收入分配不公的缘由,探讨私营企业公平分配收入的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是一道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私营企业分配公平既有微观价值也有宏观意义

收入分配公平是收入分配的基础性问题和最本质性规定,当然也是人们对现实的利益分配关系的价值评价,它彰显的是利益分配关系的合理性。从宏观看,分配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内涵、实质所在和最高层次,它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实现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既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从微观看,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关乎私营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影响1.25亿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平观,涉及1亿多家庭的经济利益、生活水平和幸福度。所以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私营企业分配不公既有微观危害也有宏观威胁

私营企业长期分配不公,劳动报酬过低,首先,损害的自然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摧毁的是职业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最终影响的是私企自身可持续发展。其次,劳资之间长期的分配不公,员工的不公平感多年累积和因分配不公产生的公平焦虑,极有可能使他们放弃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的信仰与追求,如果任由劳资双方分配差距扩大,则会导致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制度目标产生质疑的人群逐渐扩大,直至威胁社会稳定。所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分配不公,对社会之危害甚至会超过经济停滞不前之危害。邓小平早在1985年3月就提醒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所以,私营企业里能否公平分配,是一道必须破解的难题。

二、私营企业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及缘由

目前私营企业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是分配制度不健全,工资制度较混乱、随意性大、工资协商机制缺失、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没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生产领域劳动分配比重过低、资本分配比重过高等问题。尤其是后者最为突出。数据资料显示:“我国最近三十多年来,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降低,从1984年最高时的54%下降到2007年的41%。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私营外资企业。”[3]“1993—2004年十年间企业主与职工之间收入差比,年递扩36.5%。”[4]“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获得总利润15 102.5亿元,企业平均获利润552.68万元,按照私营企业户均2.55个投资人来计算,则私营企业投资者平均每人获得利润为216.74万元。然而,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仅为2.0759万元,二者差距超过100倍。”[5]劳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其差距幅度也最大。劳资分配不公成为跨越世纪的一大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私营企业主公平观扭曲

众所周知,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在较长时间里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社会公平的价值观逐渐发生偏离,加之资本逐利本性使然,以至于在私营企业的经营目标里利润不仅是第一追求,而且变成唯一追求。一些私营企业主崇尚“金钱至上”“金钱万能”,信奉“有钱即为成功”,认为“有钱就有幸福”,把市场经济规则错误地理解为一种强者为王的“经济丛林”,把“白猫黑猫论”曲解成为可以不择手段获利。私营企业主思想上固守“老板养活工人”的说法,在分配上秉承“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理念,导致私营企业员工工资又低、福利待遇又少,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既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二)私有制度及资本逻辑

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私营企业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吸吮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6]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就像自然据说惧怕真空一样。“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6]所以在私营企业里由资本的增殖本性使然,居于支配地位的私营企业主和被支配地位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公平的交换关系很难,私营企业主低估普通劳动力要素价值和降低它们在收入分配中应得比例,致使劳动要素所得远远小于其“贡献”的不公平现象顽固地存在着。

(三)政府监管中的软政权现象

软政权是瑞典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提出的,用来描述相对于西方现代社会一种不受法制和纪律约束的无序的权力行使状态。在我国,政府监管过程中,软政权现象广泛存在。以GDP论英雄的时代,政府是资本的靠山,给私营企业经营项目的优惠政策到处存在,不公平竞争司空见惯,私营企业依靠官商勾结、拉关系、走后门等“潜规则”获取资源,通过偷排偷放污染环境、降低成本,凭借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和压低劳动者工资等非正常手段获利。在私营企业里,劳动者只是资本的牟利工具,没有地位和尊严,劳动者的工资不断被压低、克扣、拖欠甚至拒付,私企侵蚀劳动者利益成为常态,劳动者畏惧权力和资本,不敢维权或无处维权。劳资关系紧张,直至出现工人集体上访、农民工以死相逼讨要工资的极端现象。

三、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的路径

私营企业分配中公平价值的实现涉及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从企业自律角度看,主要是分配公平观的确立和企业分配公平制度的建立;从他律角度看,主要是提高政府监管实效,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一)树立正确的分配公平观

由于私营企业的公平观是由私营业主主导的,而私营企业主的公平观又总是受其受教育程度和其所处的道德环境影响的。首先,要教育私营企业主树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导向的正确的公平观。通过教育使私营企业主真正理解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在思想上认同和遵循中央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十八大报告精神。通过教育,使私营企业主认识到,实现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满足劳动者的公平感,是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私营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思想上树立企业利益各方按贡献得其应得的公平观。其次,鼓励和嘉奖公平美德,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政府要建立健全对私营企业的声誉评价机制,定期举办“最受尊敬的私营企业”“最有良知的私营企业”“最佳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激励私营企业提高承担道德责任的意识,用优良的公平道德环境催发私营企业正确公平观的形成。

(二)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

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经济理论,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唯有改善所有制关系,才能缩短私营企业劳资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核心就是让国有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来健全和反哺市场,建设公平竞争、公平分配新常态,进而达到引领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通过以“按股融资、按股分权、按股收益”为基本原则的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建立混合所有制,实现公私股东相互制衡、公私资本合作共赢,用已内嵌了公平价值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公有资本的普照之光,引导私营资本的财富分配,这是新常态下解决私营企业劳资分配不公的必选路径。为此,私营企业要积极推进资本社会化、治理结构规范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从而提升与国有经济交叉融合的能力,要在业务合作伙伴、同质竞争对手、供应链上下游等经营关联方面寻找战略合作对象,积极参与国企改制上市。从私营企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来看,纠正和扭转生产领域劳动分配比重过低、资本分配比重过大的局面,员工持股是一种有效选择,在这种机制下,员工既是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又是资产所有者和企业发展成果的分享者,员工以股东的心态关心企业,将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连在一起,是实现劳资双方公平分配、共同富裕的可借鉴形式。

(三)强化他律,打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首先,完善和加强三方商谈制度。由于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的道德秩序是劳资双方在追求自己利益的互动博弈中逐步形成的,所以要健全政府、企业和工会的工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健全和强化工会在职工维权中的作用。其次,尽快出台《工资法》及其配套法律,以法律高度为公平分配定调划界,使私营企业公平分配有法可依。私营企业的私有资本逐利本性决定了私营企业不可能自发地追求公平,只有把私营企业公平分配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保障公平分配落到实处。所以在《工资法》中明确建立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确立工资增幅与CPI和GDP挂钩制度,确立工资透明制度、同工同酬制度、最低工资和封顶工资制度,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警制度等等。通过法律对公平分配的刚性规定形成对私营企业分配的强制性制约。最后,严格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私人企业收入渠道的梳理和监测,要加大私人企业主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者等违德行为,要通过媒体平台曝光、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取消投标资格和限制其高消费等系列手段从重处理,直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严惩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对不道德的逐利行为的严厉打击,让违德者付出高昂代价,遏止私营企业的违德冲动和行动,从而在源头上保障私营企业收入来源的正当性。强化他律,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必要条件。

总之,劳资分配不公是一道必须破解的跨世纪难题。破解这一难题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既需要我们坚持对私营企业进行公平价值观教育,以此影响并同化其分配价值取向,激发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之心;更需要私企搭建公平制度平台,强化政府他律规范约束和引导,以此调控私营企业的分配行为方向,最终实现公平分配。

[1]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2014-05-28.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卫兴华.遵循共同富裕的原则促进分配公平[J].新视野,2013,(5).

[4]杨承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经济学解析——兼论以初次分配为重点架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J].经济学动态,2008,(1).

[5]周绍东.以劳动与分工为硬核的马克思经济发展理论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3,(1).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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