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艳利
(哈尔滨天顺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 150086)
在国内,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壮大,盈余管理问题也渐渐成为会计学界的关注热点。现有的主流盈余管理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基于会计数字作为有用经济信息的这一基础,致使职业经理人员为取得私人利益,有意识地对财务报告所实施的控制,其本质上是一种“披露管理”。在这种概念下,盈余管理还涵盖对资产负债表乃至报表辅助信息的管理。很明显,盈余管理同会计造假是两码事。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及法律准许的程度内所实施的活动,其不仅合规合法,某种意义上甚至还是职业经理人业务水平的一种体现。
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存在于公司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股东所构建的对经理人的一种激励和监督体系,其目的是为解决存在于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问题就是怎样解决好股东同经理人双方的关系;即如何解决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状况下,股东激励、监督经理人的问题。有效、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应当实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经理人有充足的自由来对企业进行管理,股东不应对之实施过多干涉;第二,经理人同股东的利益应当最大程度的一致化,即保证经理人的行为能够最好地实现股东的利益。上述的第一个方面给经理人实施盈余管理创造了客观条件,第二个方面则激发了经理人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经理人开展盈余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分为以下两方面。
外部治理结构是股东经由市场化的竞争方法所施加的对经理人的监督,主要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其中后二者之间的影响比较大。
资本市场通常都对会计盈余信息有着极高的敏感性,其直接反映在企业市场价值的高低变化上面来。于是,一旦企业的市场价值变化同经理人的私人利益产生关联,经理人便有着足够的动机来通过对盈余信息的操控影响企业价值变化。而通常情况下,企业价值变化同经理人的个人利益都是密切联系的。因为,事实存在于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使得经理人不可避免地出现偏离股东利益行为的趋向,于是对经理人实施监督变得十分有必要。由于监督的高成本及效果,通常的办法则是通过使经理人承担其行为的后果来实现二者之间利益的一致化,即给予职业经理人一定条件和比例的剩余索取权。由此,职业经理人的利益便同企业价值紧密关联,其自然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另外,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下滑或账面收益达不到预期,股票市价不理想,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便可能对经理层进行更换;这种潜在的危机也会导致经理人通过实施盈余管理来使股价平稳化。
经理人市场的透明化竞争也对盈余管理有着重大影响。在这个市场上,经理人员人力价值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管理企业的账面盈利高低。经理人员的价值同企业获利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样充分竞争的背景下,经理人的自身利益就和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要使自身价值得到提升和获益,经理人需要首先提升股东的收益。于是,一方面,经理人要通过努力的经管活动来增加企业的实际获利;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对实际盈余在未来时期和阶段的分布来达到平滑股价等目的。这些行为不仅会给经理人带来有利影响,对股东也有着正面的作用。
产品市场对于公司盈余管理也有着特定的影响;例如,偏高的盈余数字可能导致政府的注意并对其实施调查,招致潜在对手加入本行业。这些因素均会导致经理人有意识地降低盈余数字而减轻自身的暴利形象。
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四个方面,其中对经理人员产生主要影响的是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董事会承担经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并负责对其受托管理责任的评价。但双方间天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却使这种监督活动很难客观和实际实施;同样的原因,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也有着以上的问题。于是,通常的办法是,对受托责任的监督主要依据企业的账面盈余数字。由于经理层在盈余数字生成过程中较大的掌控权,他们便有强烈动机通过益于自己的会计政策和其他交易措施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盈余管理是一种带有机会主义性质的行为,长期来看对于企业并无正面影响。
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研究表明,运用法律、人力等措施消灭盈余管理行为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在对盈余管理客观、平和的认识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的办法来采用有效的对策对其实施治理。
国内公司的治理结构,现阶段来说还有着突出的缺陷及问题。从外部结构来说,有着股权主体失位、流通股占比较低等问题;致使资本市场难以对经理人实施约束和监督。同时,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也难以普遍的发挥其应有的贡献。加上政府股和国家法人股的主导地位,企业经理人的任命和考核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行为,经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好坏没有清晰的约束和激励措施,也没有面临市场的压力。内部结构方面,“一股独大”和主体缺位的现实常常使得股东大会如同摆设,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屡屡遭受侵害。很多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也存在高度重合的缺陷,致使治理结构监控关系的失衡。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监事会的监督效果也无法令人满意。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广泛关联交易的存在,也使得控股股东经常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操纵上市公司的目的。
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征导致国内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也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中带有明显的经理人层面的个人机会主义,其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由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总体不健全状况,导致对经理人缺乏足够的约束。因此,经理人实施盈余管理的空间便会很大,这样不仅导致经理人广泛进行盈余管理,会计造假情况也屡屡出现。第二,由于经理层广泛存在的政府官员背景,企业在实施IPO、摘牌时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多是为了政绩方面的考虑,这个情况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第三,由于企业广泛存在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现象,导致了经理人在职期间报酬同公司经营业绩、规模关系不大,同时以高额的在职消费作为潜在补偿。经理人在面临退休或职位调动时丧失在职消费权而使其产生增发大量红利的动机,这种动机需要较高的账面盈余数字才能实现。因此,国内的盈余管理多体现为对短期利润的操控。第四,国内对于公司上市的严格审批制度使得上市资格已经事实上成为了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规模以上的企业对于这种机会都是积极争取的,而企业成功融资后带来的就业和地方财政的利益也使得地方政府在企业进行IPO、再融资、配股时对其大力的支持,这种盈余管理的目的也表现出了鲜明的政治意味和特色。
盈余管理本身的发生是企业和经理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结果,其有利有弊。但要看到,对盈余结果的操控会一定程度影响市场资源的效率。加上国内的盈余管理行为更多的是短期的机会主义性质行为,因而,有很大的必要性对其采取措施开展治理。
“出资主体缺位”是导致企业外部治理问题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很多学者建议将政府股分散到县、市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使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但这样依然存在问题,及出资主体仍然缺乏最终的授权机构,主体缺位现象没有得到本质的解决。笔者在此建议,可以适当地对国有股进行减持,改善现有的股权过分集中的局面,辅以国有股分散持有、互相制衡的持股结构和治理机制。同时,尽量开放对私营企业和个人持股的限制,使市场有充分的盈余获益动机来实现对企业的监督和约束。在这个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对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工作,以避免出现由于股东分散造成的小股东利益受损和“搭便车”的现象。针对企业股权结构的改革,也可以适时地引入国外的合格投资者。
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着经理层报酬同公司业绩、规模不挂钩的现象,因此也导致经理层行为同股东利益的背离;使经理层缺乏充足的热情和动机管理好企业,而是倾向于开展短期的盈余管理行为。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实施股票期权和年薪制的激励方法来督促经理人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但年薪制仍然有着诱使经理层实施短期化行为的缺点。因此,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将经理人的一部分薪金和奖励留置于企业,在其经营届满的一定期限内分期或一次性返还。这种措施可以很大程度上制约经理人的短期化盈余管理活动,而且还可用作经理人行为不当的处罚基金。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虽然已经建立起了独立董事制度,但依然存在着独立董事比例不高、独立董事只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没有发挥实质作用的问题。因此,为改进治理结构,企业应该合理的提升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的占比,加强独立董事的权重。同时,独立董事也应该切实的发挥其预想的功能。独立董事应当对企业的经营和经理层的管理活动加强监督,而不是简单地充当董事会或经理层的帮腔者。当然,独立董事上述作用的实现要依赖具体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只有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才可能会真正发挥其作用。
[1]胡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以煤炭选采业为例[J].学术论坛,2014,(6).
[2]时晨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3,(19).
[3]刘建平.基于公司治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