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霞,杨小萍,崔彬
(1.吕梁学院经济管理系,山西吕梁033001;2.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山西省孝臣村土地流转案例分析
冯霞1,杨小萍1,崔彬2
(1.吕梁学院经济管理系,山西吕梁033001;2.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二元结构转型,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日益凸显。2009年,孝臣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业公司,进行规模化经营,使得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增加,但同时孝臣土地流转也存在很多问题,农业公司自身定位偏离,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能力不足,农民收入增长有限,孝臣村土地流转还有待调整和完善。
土地流转;农地入股;产权
当前,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农民以出租、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2009年,山西省汾阳市阳城乡孝臣村以农地入股形式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对其经验和教训的分析将为推进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及借鉴。
(一)孝臣村土地流转的缘起
孝臣村是汾阳市阳城乡的一个行政村,全村只有1100多口人,133.33多公顷耕地,人均耕地面积小,土地碎片化严重。孝臣村是一个典型的纯农业村,其土地肥沃,农业生产条件好,土地主要用来种植玉米、小麦、高粱、蔬菜等农作物,尽管如此,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仍十分低下,每公顷土地的纯收入只有3000元到4500元左右,越来越多的村民不得不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大量土地被撂荒、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客观上对土地流转提出了迫切要求。
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2009年,在阳城乡委的支持引导下,孝臣村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探索。
(二)孝臣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做法
1.采用农地入股的土地流转方式。2009年,在阳城乡委和孝臣村委的动员下,孝臣村252户村民以106.46余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采用以"耕地做股权、农民变股东"为内容的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与实践。通过农地入股这种方式,碎片化的土地被集中成块,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基础;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同时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作为股东的农民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共同决定土地的使用权,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2.成立公司制农业合作企业。孝臣村成立了现代公司制形式的农业合作企业——汾阳市鑫臣农业专业合作有限公司,对农户入股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252户入股的农户,以入股土地亩数持有相应的公司股数,每亩耕地为一股。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由全体入股农户组成,公司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本年度的经营事项及大型经费支出;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纪律监督和经营管理职能;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并制定了公司章程,指出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土地的经营方向,加入公司的土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不得进行其他非农建设。公司自成立后,先后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利用土地。第一种方式由公司对入股的土地统一进行耕种、收割和管理;第二种方式是与汾酒厂委托的基地合作种植高粱;第三种方式是将农地承包给村里的种粮大户;第四种方式是将土地出租给汾酒厂种植高粱。
3.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2010年,孝臣村成立了汾阳市先锋农机专业合作社,一方面为当时租赁农地的汾阳市九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劳务,另一方面为争取更多的国家优惠政策。
4.实行 “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收入分配方式。孝臣村土地流转后,入股农户的收入包括三部分:底金,分红和劳务收入。底金,即保底收入,是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必须给与农户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按照农户所持股数来确定,每股500元;分红是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密切相关的,出现盈利时,公司要在年底根据股数进行二次分红;劳务收入,是农地入股后,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或进城打工,或受聘公司或合作社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
孝臣村土地流转的最大特点在于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制农业企业,使得分散化的土地集中成块,对土地的经营方式由家庭经营转变为规模经营。孝臣村土地流转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由家庭的分散经营转变为公司规模经营后带来的优势,具体如下:
(一)土地撂荒面积减少
土地流转之前,孝臣村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小,土地碎片化严重,农民的收入低,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致使越来越多的村民放弃土地,到2008年全村60%的土地被闲置、撂荒。土地入股后,全村106.46余公顷土地的经营管理权被赋予鑫臣公司,原先被闲置、撂荒的耕地或者由鑫臣公司统一进行耕种,或者整体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出租给汾酒厂进行规模经营,土地撂荒面积减少,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二)农业生产成本降低
与分散的家庭经营相比,规模经营的优势在于能够对连片的土地进行统一买种,统一种植,统一收割,统一施肥等,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机械作业和排灌费等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平均每公顷土地的种植成本会下降50%,收割成本会下降30%。总体上,孝臣村在农地入股,进行规模化经营后,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将近30%。
(三)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
农地的家庭经营受其土地规模和经营主体的限制,农业生产的手段主要是以人力、牲畜和小农机为主,大型农机具几乎无用武之地;农地入股后,对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势必会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孝臣村在土地流转之后,专门成立了先锋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引进和使用了播种机等大型农机具,同时还自主研发出全国首台高粱收割机、除草培土机等,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
(四)土地生产率提高
与家庭经营相比,规模经营通过批量采购种子等原材料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通过大量使用机械减少对劳动力的投入,劳动力的成本降低;能够实现产品规格的统一和标准化,劳动力的生产率提高;通过研发和使用大型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使得农产品产出增加,从而大大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效率,孝臣村农地入股后和入股前相比,每公顷土地的单产量增加了一倍多。
此外,孝臣村土地流转的成效还表现在农民收入的增加。农地入股前,种地农户的收入大约在每公顷土地3000~4500元之间,入股后,其收入至少有每公顷7500元的保底收入,如果公司盈利多还可以得到分红,此外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可以进城务工,也可以受聘到公司或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获得劳务收入,农民的收入增加。
孝臣村以农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成立的农业公司,这样一种土地流转的实践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如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以及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建立等。但是,总体来看,孝臣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发展还不成熟。
(一)公司定位偏离,组织结构设置不完善
从孝臣村土地流转的实践看,鑫臣农业专业合作有限公司在整个土地流转中发挥的作用更加类似于一个中介服务组织,而不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公司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农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这虽然在公司成立初期有利于消除农民的顾虑,让农民放心将土地作为股份交给公司进行管理,但长期下去,公司会丧失发展的动力,公司无法盈利,农民的分红和保底收入无法得到保障,孝臣村土地流转进程也必将终结。
鑫臣公司成立后,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虽初步具备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仅仅是对决策、管理和监督关系进行了划分,并没有设置关乎公司运营的生产、销售等职能机构。鑫臣公司是由村集体发动成立的,与村集体的关系十分密切,孝臣村委书记担任鑫臣公司的总经理,许多村干部是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形成了公司与乡村治理结构融为一体的 “村企合一”以及管理的 “本土化”,[1]虽然节约了管理成本,但是由于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匮乏,以及企业家精神的缺失,会制约农业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策缺失缺位,公司经营能力不足
鑫臣公司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股东是以106.46余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并不是以资金入股,也不是以土地的所有权入股,公司的发展先天不足;目前,国家对农业合作社有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公司却不属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对象;同时,农业属于比较收益较低的行业,抗风险能力低,银行贷款难度大,风险高,公司运转资金不足。虽然公司成立了先锋农机专业合作社,利用合作社享受了政府的一些优惠项目,但是要支撑整个公司的长远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孝臣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阳城乡政府和孝臣村委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鑫臣公司的出现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但更主要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其产生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名义吸引更多的企业进行合作,然而公司自成立之后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盈利机制,公司的经营能力不足,孝臣村在2009年农地入股到2013年五年的时间里只有一年按照每股40元的价格对农户进行了年终分红,其余年份公司的盈余都不多,甚至有些年份都无法保证农户的保底收入,如2010年鑫臣公司将土地按照每公顷5250~7350元不等的价格租给九源公司种植高粱,但公司从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成本是每公顷7500元,显然公司出现了亏损,公司将如何生存和发展,这是孝臣村土地流转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完全寄希望于财政支持,或者寄希望于金融机构的支持,自身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找不到适合的盈利机制,公司的未来何在?孝臣村农地入股村集体成立的农业公司这样一种方式从长远看来是否可行?
(三)依靠传统农业,农民收入增长有限
孝臣村的土地流转使得农民收入得到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十分有限,每公顷土地增长了3000~4500元不等,孝臣村每户农户拥有的耕地最多的1公顷,最少的不足0.07公顷,也就是说每户农户年收入最多能增长4500元,最少的不足200元,农民的收入仍然很低,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并不十分凸显。主要原因在于孝臣村在土地流转之后依然没有改变农业的产业结构,从2009年到2013年间,无论是公司自己耕种土地还是租给种粮大户或汾酒厂,种植的农作物都是一些传统农业,如玉米、高粱等。要实现更高的土地收益,就必须改变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即便是传统农产品,也需要以有机、绿色获得高附加值。[2]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做的比较成功的地方大都改变了传统的种植,如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付庄村在全村划分了蔬菜种植核心区、玫瑰种植示范区和林果种植带动区三大产业片区,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实现每公顷收入12万元收益;[3]江西省抚州市的天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致力于黄栀子产业化发展,建设黄栀子基地,年利润高达800多万。[4]
(四)交易成本过高,产权制度不清
在我国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的产权被划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孝臣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鑫臣公司实现规模化经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农户转为公司所有,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集体所有,而且到2028年前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将到期,到期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将面临重新分配,这限制了鑫臣公司以土地为资本与大型企业的合作。而且,公司不能随意变更土地的用途,土地用来种植什么,由谁种植要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交易成本过高,公司发展受限。
(五)市场范围狭小,保障措施缺乏
李增刚认为纯农业型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条件应该包括三个:企业家,专业化的产品和市场。[2]市场是土地更高收益的保证,市场规模越大,风险就越小。孝臣村地处汾阳市,汾阳在全国以酒闻名,孝臣村将土地出租给汾酒厂种植高粱,紧密的结合了区域特色,开拓了较为稳固的市场。但同时存在市场过于单一,范围狭小,农作物收益低等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保障性资源,孝臣村农地入股后虽然村民可以获得每公顷7500元的保底收入,但是一旦公司经营失败,农民的权益将如何保障?农地入股也必将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其教育水平和工作技能能否胜任城市工作环境,是否可以顺利转型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等,这都对土地股份制改革提出了挑战。[5]
(一)加强政府的扶持和引导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经营能人、种养大户是土地流转的带动主体,必须重点培育发展、加强引导和全程支持,[6]政府应该为农业公司提供尽可能宽松的政策环境,从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为农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地区特色及资源优势,出台具体政策支持农业公司进行规模化经营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业公司健康发展。
(二)提高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
孝臣村土地流转调整和完善的关键问题在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除了改善公司外部的政策环境外,更多的需要公司自身的努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重新定位公司性质,公司是一个经济组织而非服务组织,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目标,只有这样公司才具备发展的动力;第二,积极引进专业管理人才或者挖掘本村具有创新精神的农业企业家,完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降低交易费用;第三,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构建 “公司+种粮大户”或 “公司+家庭农场”的新模式;第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打造农业特色品牌;第五,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提高土地收益。总之,鑫臣公司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适合自身的盈利机制,这样公司的发展才能长久,孝臣村的土地流转才能成功开展。
(三)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开拓广阔的市场
孝臣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的农作物依然是玉米、小麦、高粱等传统农产品,这类型产品需求弹性较低,即使产量很高,也容易造成 “谷贱伤农”的现象,农民的收益依然得不到保障,因此孝臣村应该改变传统的农业结构,发展高附加值的生态、高效农业,比如种植绿色蔬菜、花卉,或者发展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打造特色品牌,并且积极寻求合作伙伴,拓展销售渠道,开拓稳定广阔的市场。
孝臣村土地流转采用的是一种股份经营制的形式,是在政府的推动之下,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农业公司,试图实现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从2009年到2013年这五年的历程来看,孝臣村的土地流转总体上是失败的,农民收入虽有增加,但增加十分有限,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收益也不显著,鑫臣公司自身发展困难重重,前景堪忧。究其根源,可能在于政府强行推动的土地股份经营并不适合经济发展程度并不发达的孝臣村。据有关专家研究,在二三产业经济比重占7成以上,从农业中转移出的劳动力占6成以上的地区才适宜推行土地股份经营。[7]因此,土地股份经营并不是适合所有农村,山西各地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要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选择适合的土地流转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
[1]王林.农业公司化经营的典型模式及其前景分析 [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9.
[2]李增刚.纯农业型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条件探讨[J].学习与探索,2014(12):100-106.
[3]林慧芳.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付庄村土地流转经验启示[J].科技风,2015(12):53.
[4]姜睿清,黄新建,谢菲.为什么农民无法从“公司+农户”中受益[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4-60.
[5]徐建春,李翠珍.浙江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实践和探索[J].中国土地科学,2013(5):5-13.
[6]段明亮.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4(1):207-209.
[7]毛小报,卫新,王美青,等.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初探[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2(2):22-25.
(编辑:程俐萍)
Case Study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of Xiaochen Village in Shanxi
FENG Xia1,YANG Xiao-ping1,CUI Bin2
(1.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Lvliang University,Lvliang Shanxi 033001,China;2.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Shanxi 030000,China)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 transformation,rural land circulation is bound to happen.In 2009,Xiaochen village in Shanxi set up an agricultural company for large-scale operations after farmland shares.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reduced the cos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increased farmers'income,but also give rise to many problems.Th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Xiaochen will help to promote Shanxi rural land circulation.
Rural land circulation;Farmland shares;Property
F321.1
A
1671-816X(2015)11-1095-04
2015-04-23
冯霞 (1985-),女 (汉),山西吕梁人,硕士,主要从事农业、农村问题方面的研究。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课题(20130410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