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善 兵
(河南大学 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郑玄、王肃《礼记注》比较研究
郭 善 兵
(河南大学 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郑玄、王肃《礼记注》(以下分别简称郑注、王注)是《礼记》学两部重要的注释著作。比较郑注、王注,二人既在文本、句读、释义等方面存在歧异,亦有相同、相近之处。王注既有径引郑注以证成己说之处,也有比郑注因仅增减若干无实际语义的词语而造成貌似立异,语义实同之处。郑玄、王肃对《礼记》若干名物、制度,尤其是存在因果逻辑关系的名物、制度的注释,存在因异而果同的现象,可谓异同并存。王注之所以多与郑注立异,不单纯是王肃出于争强好胜、与郑玄争夺经学领袖地位心理所致,亦是经学诠释本身内在需求、社会的变动、经文歧异模糊、郑注错误或不当,及郑、王《礼记》文本、句读歧异等因素影响的结果。
郑玄;王肃;《礼记注》;异同比较
魏晋南北朝时期,郑玄、王肃及各自后学围绕儒家经典的诠释,屡屡展开辩难,即后人所谓的郑、王学之争,颇引人瞩目。
郑玄(127年—200年),字康成,北海郡高密县(今山东高密)人,先后师从第五元先、马融等儒者学习《周礼》、《礼记》等儒家典籍。党锢事起,郑玄遭禁锢。他潜心钻研学术,遍注《周礼》、《礼记》、《仪礼》等典籍。因其经注简明扼要、浅显易懂,故风靡一时,被时人奉若神明。
正当郑学风靡之时,王肃起而与之辩难。王肃(195年—256年),字子雍,祖籍东海郡(今山东郯城),生于会稽(今浙江绍兴)。十八岁时,师从荆州学派学者宋衷。魏文帝、魏明帝、曹芳、曹髦时,曾历任散骑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领秘书监、广平太守、议郎、侍中、太常、中领军等职。甘露元年(256年)卒。
王肃年幼时曾研习郑学:“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1]后来,王肃认为郑学多有谬错:“然寻文责实,考其上下,义理不安违错者多。”[1]
于是逐渐抛弃郑学,并遍注群经,与郑玄立异:“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采会同异……其所论驳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轻重,凡百余篇。”[2](P419)
曹魏末与西晋时,王学一度兴盛,王注亦被立于学官。然自东晋起,王注日渐衰微、散佚。后世儒者诠释儒家经典时,时或征引王肃若干经注,或与郑注并列,或宗之,或驳之,并无系统、全面之整理与研究。王注书名虽多收录于历代正史中的《经籍志》、《艺文志》,然原书早已散佚,若干注释因被后人征引而散载于《博物志》等文献中。①直至清代学者马国翰始广搜博辑,勒为二卷,189条,冠以《礼记王氏注》名,收录于《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礼记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郑、王经注之确误、优劣比较,自曹魏后期即已肇端。郑玄其时虽已弃世,但服膺郑说者比比皆在。因而,王肃及其后宗王学者与宗郑学者不时发生激烈辩难:“子雍规玄数十百件,守郑学者,时有中郎马昭,上书以为肃缪。
诏王学之辈,占答以闻……王肃酬对,疲于岁时。”[3](P3180)魏晋以后,历代儒者诠释儒家经典时,往往难以彻底摆脱郑、王经注异同、优劣的束缚。他们或宗郑,或宗王,或兼采两说,或不置裁断。
近年来,王肃及其经注、著作等相关问题虽日益引起研究者的重视,相关研究成果较之以往也大有增多,但研究的侧重点并不均衡。②就本文欲探讨之郑、王《礼记注》比较问题而言,目前所见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成果,似当以史应勇先生《郑玄通学及郑、王之争研究》一书为最。[4](P331-362)史先生郑、王《礼记注》虽主要据马国翰辑文,但对马氏辑文若干不足之处有所修正,且对郑、王《礼记注》之异同、注释方法随文略有评论。其不足之处在于,其既对马氏辑文多有遗漏,有关比较论述亦嫌简略,且存在不确之处。有鉴于此,笔者拟在前贤的有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对郑玄、王肃《礼记注》之异同比较、歧异之原因等问题,予以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马国翰所辑王肃《礼记注》187条注文中,因郑玄未注释相应经文,难以比较郑、王注异同者,计21条;郑玄、王肃对同一经文注释字、词不同者,计8条;其余与郑玄《礼记注》存在歧异者计114条。这些歧异可分为如下类型:
(一)文本歧异
中国古代传世文献在辗转抄印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程度不等地存在诸如讹(即文字错误)、脱(脱文,也叫夺文,即漏略文字)、衍(由于抄写、印刷者的粗心而混入或重复,或者无知者的擅自补加而造成的多余的文字)、倒(即文字颠倒)、错乱(文字次序混乱)等现象,由此形成不同的文本。
马国翰认为,王肃《礼记》文本与郑玄《礼记》文本多有歧异:“而注所用之礼本,又往往与郑本不同。”[5](P684)郑、王《礼记》文本歧异者计16条。其中,郑玄《礼记》文本与今本《礼记》经文歧异,而王肃《礼记》文本与今本《礼记》经文无异者5条。详见下表:[6](P1285、1304、1541、1584、1588)
《礼记》篇名今本经文郑玄本《檀弓上》“主人既祖,填池。”“填池,当为‘奠彻’,声之误也。”《檀弓下》“咏斯犹。”“‘犹’当为‘摇’,声之误也。”《乐记》“石声磬”“‘磬’当为‘罄’,字之误也。”《丧大记》“士葬用国车。”“辁,字或作‘团’,是以文误为‘国’。”《祭法》“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宗,皆当为禜,字之误也。”
王肃《礼记》文本与今本《礼记》经文歧异,而郑玄《礼记》文本与今本《礼记》经文无异者9条,详见下表:[6](p1344、1439、1476、1544、1593、1611、1625)
《礼记》篇名今本经文王肃本《王制》“乱名改作。”“循名改作。”《礼器》“周礼其犹醵与?”“其,王肃礼作‘遽’。”③《玉藻》“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二爵而言,言斯礼,三爵而油。”《乐记》“故礼主其减。”“故礼主其谦。”④《祭义》“济济者,容也,远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王肃以‘容’为‘客’。”《哀公问》“午其众以伐有道。”“午,王肃作‘迕’。”《中庸》“小人之中庸也。”“小人之反中庸也。”
今本《礼记》经文与郑玄、王肃本《礼记》皆异者有3条,详见下表:[6](P1304-1305、1512、1588)
《礼记》篇名今本经文郑玄本王肃本《檀弓下》“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人喜则斯循,循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蹈,蹈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少仪》“毋拔来,毋报往。”郑玄注曰:“报,读为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毋校来,毋报往。”《祭法》“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郑玄注曰:“相近,当为‘禳祈’,声之误也。”“祖迎於坎、坛,祭寒暑也。”
(二)句读歧异
王肃《礼记》文本中,有2条与郑玄《礼记》文本及今本句读不同。详见下表:[6](P1292、1542)
《礼记》篇名今本及郑读王读《檀弓上》“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乐记》“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
(三)释义歧异
此种类型的歧异是郑玄、王肃《礼记注》歧异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一种,共计88条。其中,频频为魏晋迄明清时代学者征引、争辩,且屡屡对历代国家相关礼制及历代儒者影响至深至巨者,似以郑、王对《礼记》所载郊祀、宗庙、社稷、丧葬诸礼注释为最。
简博贤先生曰:王肃不好郑氏,而有同于郑者;好贾、马而有异于贾、马者以及王肃不讳言郑是之例,[7](P292、362)此言甚确。王肃并不讳言郑说有正确之处,且径引郑说以证成己说。王注与郑注无论是措辞,还是含义相同、相近之处,亦不乏见。据统计,在郑玄、王肃皆有注且可比较异同的159条注文中,二人措辞、含义相同、相近之处有43条。这表明,南宋儒者朱熹所谓“王肃议礼,必反郑玄”[8](P2226)之说,似有武断、片面之嫌。上述注文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一)王肃径引郑说
王肃对郑玄学说中其视为正确的某些措辞,会公然加以引用、肯定。如他注释《礼记·内则》“桃诸,梅诸”两词含义时,尽管郑玄此处未注,但注释《周礼》“乾”时曰:“乾,乾梅也。有桃诸、梅诸,是其乾者。”[6](p671)王肃显然娴熟《周礼》的相关记载及郑注,因此注释《礼记》时径直引用郑注,并予以充分肯定:“诸,菹也,谓桃菹、梅菹,即今之藏桃也、藏梅也。欲藏之时,必先稍乾之,故《周礼》谓之‘乾’,郑云‘桃诸、梅诸’是也。”[6](p1464)
(二)措辞、含义相同、相近
除了若干字、词略有差异外,王注与郑注基本相同。如郑玄注“自寝门至于库门”曰:“百官所在。库门,宫外门。”[6](P1313)王肃注曰:“百官所在也。库门,宫外门。”[9](P2726)再如,郑玄注“官师一庙”曰:“官师,中士、下士。”[6](P1589)王肃则注曰:“官师,中、下士也。”[9](P1336)
比较上述郑、王两则注文,不难看出,第一例、第二例中,王注皆仅比郑注多一个并无实际语义的语助词“也”,对经文含义的解释、理解,并无实质影响。第一例中,二人对“库门”含义的注释,则完全一致。第二例中,王肃虽然释“官师”之义为“中、下士”。较之郑注省略了一个“士”字,但在古代乃至现代汉语中,这种省略用法可以说是较为普遍、常见的现象。
(三)措辞虽有异,但含义相同、相近
古往今来,任何学者在注释典籍、阐述自己的理论、观点时,虽不乏对前贤,尤其是为自己所信奉者的有关理论、观点原字不动的加以抄录者,但也不乏对前贤的理论、观点加以改动,使用相近含义的不同措辞,来阐述自己的理论、观点者。王肃注释《礼记》时,可能会尽量使用一些虽与郑注措辞不同,但又不违背经文原义的词句,以求标新立异。如郑玄注释“礼,不讳嫌名”中的“嫌名”一词曰:“嫌名,谓音声相近。”[6](P1251)王肃则注曰:“音相似者也。”[9](P2725)所谓“音声相近”、“音相似”,虽措辞不同,但含义都是指与本应避讳之字发音相同或相近,且难以避免、替代之字,可以不避讳。再如,郑玄释“午其众以伐有道”中“午”字义为“逆”:“午其众,逆其族类也。”王肃则改“午”为“迕”,“迕,违也。”孔颖达等认为,郑、王二说并无不同:“午,忤也;忤,违逆也。”[6](P1611)
王肃《礼记注》中,有13条与郑玄《礼记》注可谓是异同并存。所谓异同并存,一是指郑玄、王肃对《礼记》所载若干礼仪名物、制度的诠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歧异之处。属于此种类型者有9条。如郑、王注释“献鸟者佛其首”的“佛”字含义及其用意时,郑玄注曰:“为其喙害人也。佛,戾也。盖为小竹笼以冒之。”王肃则注曰:“佛谓取首戾转之,恐其喙害人也。”二人释义中虽皆有“戾”字,孔颖达等或据此断言“王、郑义同”,[6](P1244)但实则二人释义有异有同:同在于除二人皆释“佛”为“戾”外,采取此种方式献鸟的用意也完全相同,即担心持鸟方式不当,会遭到鸟喙的啄咬而致伤。异则在于“戾”的具体方式:郑玄所谓“盖为小竹笼以冒之”,即以小竹笼盖住鸟喙。而王肃虽未明言“取首戾转”究竟是何种持鸟方式,但据情理推测,似为以手指(掌)自鸟颈部后持握其首。
二是指郑玄、王肃对《礼记》所载若干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名物、制度的诠释,存在因异而果同的现象。如《礼记》记载的如何为同母异父的兄弟服丧问题即为一典型事例:“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6](P1290)
由上述记载,不难看出,子游、子夏虽为孔门高徒,以文学见长:“文学:子游,子夏。”[6](P2498)但他们既师从孔子受业,对作为孔门重要教学内容的礼仪,耳濡目染,较之一般人对礼仪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子游,娴熟丧葬礼仪,《礼记·檀弓》篇中记载了许多子游的丧葬有关礼论,及其屡屡纠正曾子等人违背丧葬礼仪的言行。不过,从上文记载来看,二人对此礼显然并不知晓。因而,子游“其大功乎”的回答,不免颇有揣测之意,且没有明言穿戴大功丧服的缘由。子夏则援引鲁国礼俗,认为应服齐衰。由于春秋时期,周天子地位衰微,礼坏乐崩。鲁国则因周公卓越勋绩,自西周初起,就被赐予使用天子礼乐的特权:“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于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6](P1488、1492)加之春秋前期,鲁国国力尚较为强大,因而,鲁国比较完整地保存了周礼:“犹秉周礼……鲁不弃周礼。”[6](P1786)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子夏之言,或许符合周礼。
郑玄认为,子夏之言,与周礼不符,应为去世的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亲者属,大功是。”[6](P1290)孔颖达等推测郑玄立论的依据为:“郑意以为同母兄弟,母之亲属,服大功是也。所以是者,以同父同母则服期,今但同母,而以母是我亲生,其兄弟是亲者血属,故降一等而服大功。”[6](P1290)据《仪礼·丧服》有关礼文,为去世的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应服齐衰不杖期。既然死者与己非同父同母的亲兄弟,而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因其与己之生母有血亲关系。依礼,应为母亲的亲属服大功。为母服齐衰,为其子,即己之同母异父兄弟,也应降服,服大功。简言之,郑玄认为,之所以为去世的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是由于母亲的缘故。
王肃虽赞同郑玄为去世的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之说,但他驳斥了郑玄立论的依据:“礼,称亲者血属,谓出母之身,不谓出母之子服也。若出母之子服大功,则出母之父母服应更重,何以为出母之父母无服?”[6](P1290)所谓的有血缘亲情,是指自己与因某种缘故而被父亲休弃的母亲而言的。若出母去世,据《仪礼·丧服》,应服齐衰杖期。与她和其他男子所生育的孩子,即己之同母异父兄弟,则无血缘亲情可言。若为其服大功,则应为出母去世之父、母服更重的丧服,但《仪礼·丧服》明文规定:“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绝族无施服,亲者属。’”[6](p1104)因此,郑玄所谓因己与出母存在血缘关系,而应为去世的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的说法,不能成立。
王肃认为,依礼,本来无须为去世的同母异父兄弟服丧:“母嫁则外祖父母无服,所谓绝族无施服也。唯母之身有服,所谓亲者属也。异父同母昆弟不应有服。”[9](P2494—2495)之所以要为同母异父的兄弟服大功,原因在于,己应为居住在一起的继父服齐衰不杖期,为其子则应降一等,服大功:“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者,谓继父服齐衰,其子降一等,故服大功。”[6](P1290)“此谓与继父同居,为继父周,故为其子大功也。”[9](P2495)
王肃坦言,其之所以多与郑注违异,既是因郑注多有谬错,也是为发扬光大孔门圣学:“是以夺而易之……乃慨然而叹曰:‘予岂好难哉!予不得已也。圣人之门方壅不通,孔氏之路枳棘充焉,岂得不开而辟之哉!”[1]不过,他的这番表白并未得到时人及后人的认可。王肃在世时,或已有人指责其之所以立异于郑玄,纯粹是为标新立异:“然世未明其款情,而谓其苟驳前师,以见异于人。”⑤刘知几则认为,王肃务与郑玄立异,是为了表明自己比郑玄高明,以此方式曝郑玄之短:“王肃注书,好发郑短,凡有小失,皆在《圣证》。”[10](P4033)
近代以来,中、外学者继续对郑、王经注立异问题予以深入探讨,提出了以下观点:今、古文之争的继续、[11]古文经学内部的争斗、[12](P294)王肃不甘居人下的性格、[13](P174、175)王肃个人好恶、[14](P16)曹魏与司马氏政争的反映、[15]学术师承及思想来源的差异、[16]王肃意图追求优势的学术地位和声望、[17]改易汉魏典制、[18](P285)为适应改朝换代而进行思想学术上的更新与变换、[19]经学自身清除谶纬、烦琐,经今古文继续融合的要求、[20]东汉魏晋时期社会思潮、学术风尚演变,以及郑学自身存在错误及不合情理之处、经文本义不明,有关记载存在含糊性和歧义性,各人理解有异。[21]
上述诸说,虽不乏真知灼见,但亦难免有似是而非、牵强附会者。⑥就郑、王《礼记》注之异同比较而言,不难看出,郑注自身错误、不当,经文本义不明,有关记载含糊、歧义,各人理解有异,学术师承及思想来源差异,王肃个人秉性与其学术抱负,如其不甘居人下的性格、追求优势的学术地位和声望,加之郑、王《礼记》文本差异及句读差异等因素,是造成王肃与郑玄经注立异的重要原因。
综合上述,郑玄、王肃《礼记注》既有文本、句读、释义等方面的歧异,亦有完全或基本相同之处。王肃既有径引郑注以证成己说之处,也有因比郑注仅增减若干无实际语义的词语而造成貌似立异,语义实同之处。郑玄、王肃对《礼记》若干名物、制度,尤其是存在因果逻辑关系的名物、制度的注释,存在因异而果同的现象。王注之所以多与郑注立异,既是王肃出于争强好胜、与郑玄争夺经学领袖地位的心理所致,亦是经学诠释本身内在需求、社会思潮与学术风尚变动、郑玄经注本身存在讹误、文本、句读歧异及思想学术渊源差异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王注既有对郑注的补充、完善之处,亦有修正之处,因而屡屡为后人所征引。所谓“杂而不精、广而不深的王学终于销声匿迹……王学没有留下传世的精品,最后被人遗忘了”[22](P145)的论断,似非定谳。
魏晋以后历代儒者之所以多“尊郑抑王”,摈斥王学,主要基于王肃政治伦理道德及学术公德卑劣败坏考虑。若干儒者,甚至仅仅因个人好恶、学派偏见等原因,在对郑、王经注缺乏较系统、全面的比较和分析前提下,往往只是简单地撮取二人经注中的若干异文,便横加铺衍,以偏概全,简单、盲目地袭用似为定谳之成说。时至今日,学人不应再拘于上述非学术性因素的束缚,而应客观、公正、全面地重新审视王学,摒弃其糟粕谬说,汲取其合理言论。至于郑、王《礼记注》之注释方法、优劣、影响诸方面的比较,请俟诸来日。
[注 释]
①王肃《礼记注》部分注文赖《博物志》、《史记集解》、《南齐书》、《宋书》、《魏书》、《经典释文》、《隋书》、《晋书》、《初学记》、《礼记正义》、《周礼》疏、《后汉书》李贤注、《史记索隐》、《通典》、卫湜《礼记集说》15部文献引用,得以保存至今日。
②据笔者对近三十年来学界关于王肃及相关问题的151篇研究论文的粗略统计,探讨《孔子家语》及相关问题的论文有86篇,探讨《孔丛子》及相关问题的论文有11篇,探讨伪《古文尚书》及孔《传》等相关问题的论文有7篇,探讨王肃《周易》学的论文有4篇,《论语》学2篇,《诗经》学2篇,《圣证论》1篇,王肃生平及综合研究17篇,以郑、王之争为主题的论文有18篇。其中涉及郑、王《尚书》学之争的论文2篇,《诗经》学4篇,礼学5篇,综论6篇。
③ 孔氏疏曰:“其,王肃礼作‘遽’。”似误。据孔氏下引王肃注“曾子以为使六尸旅酬,不三献,犹遽而略”,(《十三经注疏》,第1439页。)王肃本当改“醵”为“遽”,而非“其”字。
④马国翰曰:“《史记》‘灭’作‘谦’,《集解》引王肃注同。”(《玉函山房辑佚书》,第695页。)
⑤此则引文,《孔子家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与四部丛刊本略有不同。而:四部丛刊本作“不”,异:四部丛刊本下有“前”。“不”字义似为佳,故此处据四库全书本所载立论。
⑥ 因西晋制度,尤其是礼制多采王肃说,加之王肃与司马懿联姻,肃女嫁司马昭,故后世学者多以为王肃注经及攻击郑学,或为曹氏皇室与司马氏争夺权力的体现,或是为政权更替进行思想学术上的准备。此二说似皆不确。据史书记载,王肃女出生于公元217年。既笄,嫁于司马昭。据先秦古礼,女子年满15岁举行成年礼,谓之及笄、笄礼。史书虽未明确记载王肃女与司马昭成婚的确切年月,但据三国时期女子若无特殊原因,平均初婚年龄在13—14岁(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的早婚》,《历史教学问题》1990年第2期。薛瑞泽则认为三国时期女子平均婚龄约在17岁左右,参见薛瑞泽:《魏晋南北朝婚龄考》,《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2期。)则王肃女大约在15岁,或稍晚几年的时间内与司马昭成婚,应无疑义。其时正值魏明帝太和、青龙年间,魏明帝注意强化皇权,防止权臣专擅。司马懿其时虽位高权重,或虽难免有觊觎皇权的野心与意图,但绝无攫取最高权力之可能。王肃此时嫁女于司马昭,或许主要考虑的是门当户对问题,绝不可能是因王肃天赋神力,预见十余年后司马氏能攫取皇权而预先巴结。魏明帝临终前,虽遗命曹爽、司马懿为辅政大臣,但至曹芳正始十年(249年)“高平陵政变”之前,司马懿父子受曹爽等排挤,虽在暗中积蓄力量,但绝不会给他人造成攫取皇权之感。直至“高平陵政变”,司马懿父子冒险一搏,侥幸成功,始逐渐将实权握于己手。在随后的排斥、剪除异己的过程中,弑君杀臣,无所不为。攫取皇权,已如箭在弦,势在必得,曹髦遂有“司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裴注引《汉晋春秋》,第144页)之语。《通典》卷49《礼九》记载魏明帝太和四年、六年王肃与尊奉郑学者围绕禫祭与大祥祭同月异月、禘祫祭之异同而展开激烈辩难,表明其时王肃礼学的有关理论已基本形成。因而,前述二说皆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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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闵 军)
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ZHENG Xuan's and WANG Su's Annotation of Rites
GUO Shan-bing
(Center of Chinese Ancient History Research, Henan University, Kai Feng, Henan, 475001)
ZHENG Xuan's and WANG Su's Annotation of Rites are two important annotations of Rites. Though these two annotations are different in texts, sentences and illustrations, they have something in common. Wang's is verified by quotations from Zheng, and specialized by his augmentation and reduction. On the one side, Zheng and Wang are similar though different in reference, systems and their logical relations. Wang's difference lies in not only his ambition of being the leader in annotations, but also in the results of inner demands, social changes, annotations' fuzziness, Zheng's mistakes or misunderstandings and their ambiguities in texts and sentences.
Zheng Xuan;Wang Su;Annotation of Rites;Comparison
2015-05-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ZX031)。
郭善兵(1973-),男,山东栖霞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H13
A
1672-2590(2015)04-0051-07